㈠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实缴规模是资产管理总规模吗
不是的,实缴只能证明公司的注册资金,协会是要审核的,注册资金要实缴25%以上或者实缴能保证公司经营6个月的资金,这个是跟资产管理的规模以及项目情况是没有关系的
㈡ 写有关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论文,需要某些数据。(1)我国现有基金种类及市场规模;(2)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现状。
部分都是
㈢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作为一种大众化的信托投资工具,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不尽相同,如美国称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称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则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等。一般认为,基金起源于英国,是在18 世纪末、19 世纪初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出现的。当时,产业革命的成功使英国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工商业都取得较大的发展,其殖民地和海外贸易遍及全球,大量的资金为追逐高额利润而涌向其他国家。可是大多数投资者缺乏国际投资知识,又不了解外国的情况,难以直接参加海外投资。于是,人们便萌发了众人集资,委托专人经营和管理的想法。这一想法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1868 年由政府出面组建了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公开向社会发售受益凭证。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是公认的最早的基金机构,以分散投资于国外殖民地的公司债为主,其投资地区遍及南北美洲、中东、东南亚地区和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当时的投资总额共达48 万英镑。该基金类似股票,不能退股,也不能兑现,认购者的权益仅限于分红和派息。
100 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证券投资基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尤其是20世纪70 年代以来,随着世界投资规模的剧增、现代金融业的创新,品种繁多、名目各异的基金风起云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以美国为例,2010 年年底,美国共同基金的资产总额已达11. 8 万亿美元。基金业已经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二)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但在证券监管机构的大力扶植下,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97 年11月,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 年3 月,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设立,分别由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004 年6月1 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证券投资基金从此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基金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市场地位日趋重要,呈现出下列特点:
1. 其余规模快速增长,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逐渐成为基金设立的主流形式。1998年~2001年9 月是我国封闭式基金发展阶段,在此期间,我国证券市场只有封闭式基金。2000 年10 月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1年9 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诞生。此后,我国基金市场进入开放式基金发展阶段,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设立的主要形式。而封闭式基金由于一直处于高折价交易状态,2002 年8 月后的5 年内没有发行新的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的发展陷入停滞状态。自2006 年开始,随着我国早期发售的封闭式基金到期日的逐步临近,陆续有到期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截至2011 年年底,我国共有证券投资基金914 只,净值总额合计约为2. 19 万亿元。在914 只基金中,有57 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净值总额约0. 09万亿元;有857 只开放式基金,基金净值总额合计约2. 10 万亿元。
2. 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我国的基金产品除股票型基金外,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指数基金等纷纷问世。近年来,基金品种不断丰富,如出现了结构化基金、ETF联接基金等。
在投资风格方面,除传统的成长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外,还有收益型基金、价值型基金等。
3. 中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近年来,我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基金管理公司家数不断增加,管理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已有基金管理公司69家,其中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39家。2007 年我国出现了第1家管理基金规模超过千亿元的基金公司。在基金管理公司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其业务范围也有所扩'大。2007 年11月,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为特定客户管理资产的业务。此外,2006 年中国基金业开始了国际化航程,获得QDII资格的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募集基金投资国际市场,即设立QDII基金。2008 年起,部分基金管理公司获准到香港设立分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㈣ 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有哪些
可以说,目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已成红海,即将进入洗牌阶段。那么未来行业将会怎么走?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未来5到10年的发展趋势可以归纳为“四化”。
第一是规模化。目前国内基金管理规模在百亿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数量只有185家,非常少。将来行业内的资源包括资金,一定会集中在优秀的机构身上,而且会越来越集中,从而带来规模化效应。
第二是专业化。在一个基金里面,其投资组合往往是多个领域的。但是不同领域的人做的事情并不一样,因此逼着行业必须要专业化,基金团队也必须要专业化,才能了解行业、把握行业趋势,精准投资。
第三是长期化。目前行业内从投资到退出整个周期高于4年的占比并不高,根据中基协数据显示,大概在20%到30%之间。在中国已经过了浮躁时代、过了VC/PE普及知识的时代的当下,所有人都明白基金的退出周期会越来越长,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此外,资金来源也应该趋向长期化。“我们呼吁更多长期资金,包括保险、养老金更多介入到股权投资中来。”
第四是全产业链化。所谓全产业链化就是在做法上,从早期到扩张期、到成熟期、到Pre-IPO甚至延伸到并购和二级市场上。
未来行业的结构创新,有两个系统性的机会。首先是人民币基金年限跟实际的周期不匹配的问题。他指出,国内目前的退出通道相比美国而言是不畅通的。之前国内的基金期限大部分是5+2,而大部分人民币基金在近两年已经到了7年的年限,但是还没能实现完全退出,因此退出的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都有PE二级市场的需求。如果能将PE二级市场做活做好,这不仅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而且能将退出周期大大缩短。这方面的系统性创新,可能对行业形成健康的闭环以及给出资人更早进行现金分配,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可以做一些一级市场跟二级市场混合的基金,这能解决现在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他指出,目前行业内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流动性,但是对于保险公司、银行等出资人而言,流动性是非常关键的,甚至直接关系到这些出资人的考核、人事变动等问题。而单靠一级市场来产生现金流,从目前来看是比较难的。“如果能适当兼顾二级市场,通过某些机制解决两个市场之间的平衡问题,将可以解决流动性差的问题。”
在实践中,很多投资人在看投资标的的时候,对行业的研究不应该区分一二级市场,而且当下在局部领域和行业已经出现了一二级市场倒挂的问题。但与一级市场相比,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显然是好的,如果一个基金管理人固步自封,严格区分开两个市场,可能会影响基金未来的发展。他直言,价值投资就是价值投资,好的标的就是好的标的,如果有创新的结构应该能一举几得,可以解决怎样满足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对短期流动性包括分配的要求。在当下一级市场阶段性形成泡沫、面粉比面包贵的情况下,要求基金必须买面粉是有问题的。
未来我们可能需要呼吁整个行业做更多的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体系下,由于VC/PE生存的环境不同,中国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打法。我甚至在想,未来通过控股上市公司然后结合上市公司去做跟投,这样也许更能突破基金周期、现金分配的障碍。
㈤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规模最低规定是多少
个人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的门槛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办法版》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权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以上,就应当进行登记。
在合格投资者方面,《办法》指出,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条件。此外,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㈥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
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没有限制性规定,仅对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在监管规模上,规定了相对低的门槛。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
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
同时,为了避免不良机构通过登记进行增信,登记机构需具备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要求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从暂行办法来看,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规范作了规定。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基金合同约定自主安排。
然而,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而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情况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规范:
1、 规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资格。募集机构主体资格确定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基金业协会表示,此举能够摒除市场上杂乱无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避免监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剧的诈骗及非法集资隐患,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2、规范了私募基金代销的责任归属。明确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设立,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应责任,特别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义务和投资者适当性确认的相关责任。
3、细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此外还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4、在募集专用账号及资金安全方面,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须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现对募集结算资金的归集管理。
5、针对当前募集管理权责不分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且相关内容应当由募集机构如实全面地告知投资者。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㈦ 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区别在哪里
与私募股权基金相似的,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这类私募也是投资于一级市场回,区别在于,私募股权基答金主要投资于有一定规模的成长期公司股权,而私募创业基金主要投资处于初创期的公司股权。可以理解为,前者投资青年,后者投资少年。私募股权可以到私募直营店了解。
㈧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首先第一是灵活,公募基金对同种股票有着10%的投资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现了一个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他们可以尽可能多的去买这只股票,这就促使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业调研,有时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价买业绩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还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场的套利。
其次是良好的激励机制,因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费,给客户创造盈利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会想方设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其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上也更占优势。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门发现一只有投资价值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报告,开会讨论,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再到投资总监做出决定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时间耗费很长,等做出了决定,投资时机也往往错过了。而私募基金则不用顾虑这些,发现了好的品种,他们能够更快地做出反应。
其四私募做的是绝对收益,而公募基金还要考虑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终的排名,对基金经理也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些都会影响长期的稳健投资。
其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起公募百亿的巨无霸来说资金规模较小,这样更有利于资金的进出,建仓成本要低很多。
㈨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流程是什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内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容》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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