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金是什么时候推行的
总之有钱赚就行啦。 、 萌芽与起步阶段
中国基金业真正起步于20世纪的90年代,在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纷纷出台的前提下,中国基金业千呼万唤,终于走到了前台。
1991年8月,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珠信基金,规模达6930万元人民币,这是我国设立最早的国内基金。同年10月,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模分别达1000万人民币和8000万人民币。但投资基金这一概念从观念和实践引入我国则应追溯带1987年,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开中国基金投资业务之先河,与国外一些机构合作推出了面向海外投资人的国家基金,它标志着中国投资基金业务开始出现。1989拈月,第一只中国概念基金即香港新鸿信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新鸿基中华基金成立,之后,一批海外基金纷纷设立,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投资基金业的起步和发展。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二)
2、迅猛发展阶段
1992年,中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异常迅猛,当年有各级人行批准的37家投资基金出台,规模共计22亿美元。同年6月,我国第一家公司型封闭式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同年10月8日,国内首家被正式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1993年,各地大大小小的基金约有70家左右,面值达40亿元人民币。已经设立的基金纷纷进入二级市场开始流通。这一时期是我国基金发展的初期阶段。1993年6月,9家中方金融机构及美国波士顿太平洋技术投资基金在上海建立上海太平洋技术投资基金,这是第一个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的中国基金,规模为2000万美元。10月建业、金龙和宝鼎三家面向教育界的基金批准设立。1993年8月,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以此为标志,我国基金进入了公开上市交易的阶段。90年代初期,我国投资基金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资金规模上,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从政策的出台到中外合资基金的出现,再到基金的上市交易,我国的投资基金走了一段迅速发展的道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三)
3、调整与规范阶段
由于我国的基金从一开始就发展势头迅猛,其设立和运作的随意性较强,存在发展与管理脱节的状况,调整与规范我国基金业成为金融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
1993年5月19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省级分行立即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和信托受益债券的做法。通知下达后,各级人民银行认真执行,未再批设任何基金,把经历放在已经设立的基金的规范化和已批基金的发行工作上。
同时,基金交易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1994年3月7日,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和上交所联网试运行;3月14日,南方证交中心同时和沪、深证交所联网。1996年11月29日,建业、金龙和宝鼎基金在上交所上市。全国各地一些证交中心和深沪证交所的联网使一些原来局限在当地的基金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网络进入全国性市场。不难看出,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开始形成,伴随其市场表现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认识和熟悉,开拓了中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道路。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四)
在新基金出现以前,全国各地共设立基金75只,基金类凭证47个总募集规模73亿。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25个,占两交易所上市品种的3%。基金市值达100亿元。25家基金中规模逾2亿元的7只,1-2亿的7只,1亿以下的11只此外,还有38个基金在全国各地证交中心挂牌,其中天津9个,南方10个,武汉12个,大连7个。
1994年7月底,证监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推出股市新政策,提出发展我国的共同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人,试办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国外基金投资国内A股市场,基金业基金与海外证券基金业联络、商洽,设计和申报了一批中外合资基金的方案。截止到1996年,我国申请待批的各类基金已经达数百家,但由于法律的滞后,基金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止的状态。
1998年3月23,开元、金泰两只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上市,这使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1998年我国共成立了第一批5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基金金泰、基金兴华、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阳。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五)
4、稳步发展阶段
到2001,我国已由基金管理公司14家,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34只。2001年9月,经管理层批准,由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我国第一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2002年,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出现了超常规式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2年底,开放式基金已猛增到17只。2003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基金发展的历史起源于1992年,规范的基金起源于1998年3月。尽管我国规范基金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在这9年中,基金也经历了多次的起伏跌宕,既经历了1999年5·19行情、2001年6月上证指数2245的高点,也经历了2005年7月上证指数998的低点,还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喜悦。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2001年6月上证指数处于2245点附近入市的投资者,随着指数下跌到2002年1月25日的1451点,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也下跌了19.18%。再考虑到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因素,有相当一批投资者的损失超过40%。2002年1月已成立的33只封闭式基金到2004年1月初才基本恢复到前一轮下跌前的净值,期间经历了24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些投资者的本金到2006年下半年才得以恢复,期间经历了至少54个月的时间。我国基金发展的历史说明了股票型投资基金是长期理财的工具,而不是作为短期投机炒作的发财工具。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六)
自2000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长期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促使证券基金行业迅速发展。仅以2005年为例,GDP增长率达到9。9%,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只有1。8%左右,保持了较低的水平。2005年整个中国宏观金融环境呈现了宽货币、紧信贷的局面,市场资金非常宽裕,致使货币市场利率持续下降,债券市场异常火爆。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铺开、权证的发行、《证券法》与《公司法》的修改、对证券公司进行的大规模整治与救助等,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的改革在2005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债券远期交易的推出、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推行等,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2005年在创新上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2005年中国基金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年末资产规模达到了4691。16亿元,同比增长44。5%;证券投资基金数量达到了218只,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57只,是历年来数量增加最多的一年。心计金对基金规模扩张的贡献最大。2005年基金资产规模增量中的71%可以归因为新基金的贡献,27。3%可以归因于资金的净流入,其余2。7%则来自基金表现的贡献。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七)
在开放式基金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封闭式基金的市场份额继续趋于缩小,其数量占基金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33。54%下降到了24。77%。资产规模占基金行业的比例从2004年的24。96%下降到了17。52%。在开放式基金中,股票仍然是基金公司最为热衷的产品,其数量从2004年年底的60只增加到2005年年底的95只,成为数量增长最多的一年。2005年中国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户数达到了441。94万户,比2004年增长10。3%,机构持有资产的比例从2004年年底的38。81%上升到了2005年年底的47。22%。2005年我国又成立了8家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使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达到了5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占基金管理公司的比例上升到37。7%。2005年,受股市下跌的影响,从绝对回报来看,与股票市场表现关联度叫大的类型基金表现不佳,但从基准指数的比较来看以股票市场为主要战场的基金整体上战胜了基准指数,而以债券市场为主战场的基金则未能战胜基准,市场再次上演了强市不强,弱市不弱的一幕。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整体表现则差强人意,交易量连续第三年大幅下降。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八)
2006年中国股市仍然牛劲冲天,基金业维持快速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日趋成熟。5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278只基金2006年四季度取得了空前的大丰收,共实现净收益541.5亿元,同比增长119.79倍,环比增长2.41倍,创基金季度净收益之最。也正是主力机构的这种高收益,使得基金四季度的持股动向再度引起市场的关注,尤其是基金在四季度新增的67只股票,更能体现出基金新的投资价值观。自2006年6月至今,共有73只新股发行上市。新股的加盟,为证券市场补充了新鲜的血液,给牛市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在基金新增的67只股票中,2006年上市的新股就有17只,2007年上市的有4只,基金新进的次新股合计占新进股总数的31.34%。工商银行、广深铁路、中国人寿、招商轮船也得到基金的青睐,分别被6家、11家、3家基金持仓,对于新股来说,中小板的新股更是基金们集中建仓的对象,共有15只中小板股被基金新增持。
四季度的基金仍将垂爱的眼光投向了2007年业绩有望继续大涨的个股,尤其是一批2006年度业绩增长预期相对确定的个股。统计显示,67只新增股目前平均每股收益为0.3818元,远远高于所有A股的平均业绩水平。
附录:1、累计净值最高的20只开放式基金列表(2006年12月01日)
基金名称 份额基金净值(元) 累计份额净值(元)
景顺内需增长基金 2.308 2.3980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 1.9172 2.3672
易方达策略成长 2.0150 2.3450
嘉实理财增长 2.026 2.3070
上投摩根阿尔法 2.2493 2.2893
广发聚富 1.7809 2.2409
富国天益价值 1.2631 2.2196
华夏大盘精选 1.994 2.1740
广发小盘 1.9460 2.1460
嘉实成长收益 1.8960 2.1360
广发稳健增长 1.8074 2.1274
合丰周期基金 1.8858 2.1208
优选股票基金 1.9349 2.1149
兴业趋势 2.0067 2.1067
易方达积极成长 1.8454 2.105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 1.8803 2.1003
荷银精选基金 2.0280 2.0980
汇添富优势 2.0464 2.0964
易方达平稳增长 1.7890 2.0890
海富通精选 1.7244 2.0744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九)
2007年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教授在中国社科院举办的企业年金、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高层论坛上指出,社保资金要考虑保值、增值问题,这些资金投入到股市上是可行的,不过考虑到风险问题,社保资金投资股市时,不能采取各自操作的办法,要有一个设计合理的基金来运作,并且这个基金运作的回报率不一定追求很高。社保资金将会以基金形式入市,无疑又为2007年基金业的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目前,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热情高涨,认购、申购非常踊跃。春节后第一支批准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建信优化配置基金,26日开始发行。投资者认购非常踊跃,为最大限度保障投资人利益,有效控制基金规模,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3月23日提前至2月26日,认购一天即结束发行,近10分钟就卖出了10个亿。截至2007年3月6日,我国开放式基金以达233只。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十)
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来看,预计2007年国民经济仍会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必定会带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据权威分析机构--高盛公司发表的研究报告显示:奥运会将增加主办国民众信心,由此提升消费,相关的各类设施投入及效率提升也将持续增长。这些可能以显著增长的总体需求影响到股市。而以往11届奥运会的经验显示,在奥运会前一年举办国的股指平均增长了25%。同时由于中国目前更加开放的经济和市场、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以及不断改善的企业治理将可有效的防止出现资产泡沫。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乐观,持有基金仍是一种明智的投资策略。
附录:2、中国基金业大事记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程序、申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
1998年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成立了基金托管部。
1998年3月,国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我国首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也在同月设立,分别是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
1998年9月,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正式成立,下设综合处、审核处、监管一处和监管二处。该部于1997年10月开始运作。
1999年3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基金法起草组成立大会。基金法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1999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
1999年12月29日,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
2000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举办首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001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投资者购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收印花税及对基金管理人免收营业税。
2001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引入了好人举手制度。从此,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的范围扩大。
200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
2001年9月21日,中国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设立,首发规模约为50亿份基金单位。
2001年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颁布,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2001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2002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该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2002年8月23日,起草工作历时3年之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2年10月16日,国安基金管理公司成为首家获准筹建中外合资基金的公司。
2002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结算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2年12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深圳成立。
2002年12月19日,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等六家基金公司,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首批选定为社保基金管理资格的基金公司。
2003年3月3日,因清理最后一只老基金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准开业。
2003年4月28日,第一只由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也是我国第一只系列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成立。
2003年6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二审稿。
2003年9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署名文章:《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培育证券市场中坚力量》。
2003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三审稿。2003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至此,历时近4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制订工作获得圆满成功。
2004年3月,海富通收益增长与中信经典配置基金的首发规模双双超过100亿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首超2000亿份。
200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
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约是什么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对货币基金及货币基金组织机构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规定:1、宗旨。协定容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2、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3、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
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发展历史
2012年6月6日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翌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为基版金业协会揭牌。同时权,当天表决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投票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届监事会。
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分为三类: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其范围涵盖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信托、QFII、私募基金公司等。基金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包括30名理事,其中包括5名非会员理事,25名会员理事构成;专职副会长4名,兼职副会长9名。监事会包括6名监事,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
截止2013年11月1日,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共有555家,其中包括84家公募基金公司、19家托管银行、218家私募基金公司和多家其他机构 。
④ 在 经济领域 有哪些 著名的 国际公约
本栏文抄章精选
一般最惠国待遇袭(GATT)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修订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的议定书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
设立国际纺织品和服装局的安排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延长议定书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⑤ GNU/GPL公约
gnu
GNU计划,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1983年9月27日公开发起的。它的目标是创建一套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统。Richard Stallman最早是在net.unix-wizards新闻组上公布该消息,并附带一份《GNU宣言》等解释为何发起该计划的文章,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要“重现当年软件界合作互助的团结精神”。
GNU工程已经开发了一个被称为“GNU”(GNU 是由“GNU's Not Unix”所递回定义出的首字母缩写语;它的发音为“guh-NEW”)的、对Unix向上兼容的完整的自由软件系统(free software system)。由Richard Stallman完成的最初的GNU工程的文档被称为‘GNU宣言’,该宣言已经被翻译成多种其它语言。我们还有创作与1983年的GNU工程创始宣言。
上述单词“free”指的是自由(freedom),而不是价格。你可能需要或者不需要为获取GNU软件而支付费用。不论是否免费,一旦你得到了软件,你在使用中就拥有三种特定的自由。首先是复制程序并且把它送给你的朋友或者同事的自由;而后是通过获取完整的源代码,按照你的意愿修改程序的自由;最后是发布软件的改进版并且有助于创建自由软件社团的自由。(如果你重新发布 GNU软件,你可能对分发拷贝这项体力劳动收费,也可能不收费。)
在1983年构思GNU工程是为了提供一种找回在计算机界早期的盛行的合作精神的方式--为了使合作成为可能而排除有私有软件所有者给合作造成的障碍。
在1971年,当Richard Stallman开始他在MIT的职业生涯时,他工作于一个专门使用自由软件的工作组。即使计算机公司也经常发布自由软件。程序员可以自由地相互合作,就象他们通常所作的那样。
到了80年代,几乎所有的软件都是私有的,这意味着它有一个不允许并且预防用户合作的拥有者。这就使得GNU工程成为必要的了。
每个计算机的使用者都需要一个操作系统;如果没有自由的操作系统,那么如果你不求助于私有软件,你甚至不能开始使用一台计算机。所以自由软件议事日程的第一项就是自由的操作系统。
一个操作系统不仅仅是一个内核;它还包括编译器、编辑器、文本排版程序,电子邮件软件,和许多其他东西。因此,创作一个完整的操作系统是一乡十分庞大的工作。它将耗费太多的年头。
由于Unix的全局设计已经得到认证并且广泛流传,我们决定使操作系统与Unix兼容。同时这种兼容性使Unix的使用者可以容易地转移到GNU上来。
自由的,类似于Unix的内核的初始目标已经达到了。到90年代,我们已经发现或者完成了除了内核之外的所有主要成分。而Linux,一个自由的内核,由Linus Torvalds开发了。把Linux和几乎完成的GNU 系统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操作系统:一个基于Linux的GNU系统。估计目前大约有十万人在使用基于Linux的GNU系统,包括Slackware、Debian、Red Hat以及其它。
然而,GNU工程并不限于操作系统。我们的目标是提供所有类型的软件,无论有多少用户需要它。这包括了应用软件。我们已经有了电子表格。我们希望在未来把GNU Emacs扩展为所见即所得的桌面出版系统。
我们还想为不是计算机专家的用户提供软件。为此我们正在创作‘拖放图标桌面’以帮助初学者使用 GNU系统。
我们还希望提供游戏和其它娱乐。已经有一些游戏可以使用了。
自由软件可以走多远?这没有限制,除非诸如版权法之类的法律完全地禁止自由软件。最终的目的是,让自由软件完成计算机用户希望完成的所有工作--从而导致自由软件的过时。
GPL
GPL(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大多数软件许可证决意剥夺你的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对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保证自由软件对所有用户是自由的。GPL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由使用这些软件而承担义务的作者所开发的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其他一些软件受GNU库通用许可证的保护)。你也可以将它用到你的程序中。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
我们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决意保证你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时能得到它;保证你能修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你知道你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你的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你的责任。
例如,如果你发布这样一个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你必须将你具有的一切权利给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须保证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并且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你的权利。
(1)给软件以版权保护。
(2)给你提供许可证。它给你复制,发布和修改这些软件的法律许可。
同样,为了保护每个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需要清楚地让每个人明白,自由软件没有担保(no warranty)。如果由于其他某个人修改了软件,并继续加以传播。我们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们所得到的并不是原来的自由软件。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问题,不应损害原作者的声誉。
最后,任何自由软件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这样的风险,自由软件的再发布者以个人名义获得专利许可证。事实上,将软件变为私有。为防止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任何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否则就不准许有专利。
下面是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确切的条款和条件。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
0. 此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包含版权所有者声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权所有者在声明中明确说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L条款的约束下发布。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这样的程序或作品。而“基于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权法约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说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动的,或经过修改的和/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译包含在修改的条款中。每个许可证接受人(licensee)用你来称呼。许可证条款不适用于复制,发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动。这些活动超出这些条款的范围。运行程序的活动不受条款的限止。仅当程序的输出构成基于程序作品的内容时,这一条款才适用(如果只运行程序就无关)。是否普遍适用取决于程序具体用来做什么。
1. 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出版版权声明和不 械515 声明,保持此许可证的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完整无损,并和程序一起给每个其他的程序接受者一份许可证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体复制和发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源代码。你可以为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你也有权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的费用。
2. 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个或几个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时满足下面的所有条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复制和发布这一经过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 你必须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确的说明:你修改了这一文件及具体的修改日期。
b) 你必须使你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
c) 如果修改的程序在运行时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你必须使它在开始进入常规的交互使用方式时打印或显示声明:包括适当的版权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或者你提供担保的声明);用户可以按此许可证条款重新发布程序的说明;并告诉用户如何看到这一许可证的副本。(例外的情况: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工作,它并不打印这样的声明,你的基于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打印声明)。
这些要求适用于修改了的作品的整体。如果能够确定作品的一部分并非程序的衍生产品,可以合理地认为这部分是独立的,是不同的作品。当你将它作为独立作品发布时,它不受此许可证和它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当你将这部分作为基于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整体它将受到许可证条款约束。准予其他许可证持有人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整个产品。也就是每个部分,不管它是谁写的。因此,本条款的意图不在于索取权利;或剥夺全部由你写成的作品的权利。而是履行权利来控制基于程序的集体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发布。此外,将与程序无关的作品和该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贮体或发布媒体的同一卷上,并不导致将其他作品置于此许可证的约束范围之内。
3. 你可以以目标码或可执行形式复制或发布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并同时满足下列3条中的1条。
a)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机器可读的完整的源码。这些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给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机器可读的源码的书面报价。有效期不少于3年,费用不超过实际完成源程序发布的实际成本。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标码一起,附有你收到的发布源码的报价信息。(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非商业性发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标码或可执行代码和按b)款要求提供的报价)。作品的源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对可执行的作品讲,完整的源码包括:所有模块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script。作为特殊例外,发布的源码不必包含任何常规发布的供可执行代码在上面运行的操作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如编译程序,内核等)。除非这些组成部分和可执行作品结合在一起。如果采用提供对指定地点的访问和复制的方式发布可执行码或目标码,那么,提供对同一地点的访问和复制源码可以算作源码的发布,即使第三方不强求与目标码一起复制源码。
4. 除非你明确按许可证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则你不能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序。任何试图用其他方式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序是无效的。而且将自动结束许可证赋予你的权利。然而,对那些从你那里按许可证条款得到副本和权利的人们,只要他们继续全面履行条款,许可证赋予他们的权利仍然有效。
5. 你没有在许可证上签字,因而你没有必要一定接受这一许可证。然而,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赋予你修改和发布程序及其衍生作品的权利。如果你不接受许可证,这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你修改或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这一许可证以及它的所有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程序或基
于程序的作品的条款和条件。
6. 每当你重新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时,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那里接到受这些条款和条件支配的复制,发布或修改程序的许可证。你不可以对接受者履行这里赋予他们的权利强加其他限制。你也没有强求第三方履行许可证条款的义务。
7. 如果由于法院判决或违反专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于专利问题)的结果,强加于你的条件(不管是法院判决,协议或其他)和许可证的条件有冲突。他们也不能用许可证条款为你开脱。在你不能同时满足本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及其他相关的义务时,作为结果,你可以根本不发布程序。例如,如果某一专利许可证不允许所有那些直接或间接从你那里接受副本的人们在不付专利费的情况下重新发布程序,唯一能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的办法是停止发布程序。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环境下无效或无法实施,就使用条款的其余部分。并将条款作为整体用于其他环境。本条款的目的不在于引诱你侵犯专利或其他财产权的要求,或争论这种要求的有效性。本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自由软件发布系统的完整性。它是通过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应用来实现的。许多人坚持应用这一系统,已经为通过这一系统发布大量自由软件作出慷慨的供献。作者/捐献者有权决定他/她是否通过任何其他系统发布软件。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强制这种选择。
本节的目的在于明确说明许可证其余部分可能产生的结果。
8. 如果由于专利或者由于有版权的接口问题使程序在某些国家的发布和使用受到限止,将此程序置于许可证约束下的原始版权拥有者可以增加限止发布地区的条款,将这些国家明确排除在外。并在这些国家以外的地区发布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许可证包含的限止条款和许可证正文一样有效。
9.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随时出版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当前的版本在原则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问题时或有关事项时,在细节上可能出现差别。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适用于它的许可证版本号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你有权选择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以后出版的新版本,如果程序未指定许可证版本,你可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已经出版的任何版本。
10. 如果你愿意将程序的一部分结合到其他自由程序中,而它们的发布条件不同。写信给作者,要求准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软件基金会加以版权保护的软件,写信给自由软件基金会。我们有时会作为例外的情况处理。我们的决定受两个主要目标的指导。这两个主要目标是:我们的自由软件的衍生作品继续保持自由状态。以及从整体上促进软件的共享和重复利用。
没有担保
11. 由于程序准予免费使用,在适用法准许的范围内,对程序没有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版权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程序的人们“一样”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包括但不限于隐含的适销和适合特定用途的保证。全部的风险,如程序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都由你来承担。如果程序出现缺陷,你承担所有必要的服务,修复和改正的费用。
12. 除非适用法或书面协议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版权所有者或任何按许可证条款修改和发布程序的人们都不对你的损失负有任何责任。包括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程序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发生的或重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损失,或者数据变得不精确,或者你或第三方的持续的损失,或者程序不能和其他程序协调运行等)。即使版权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这种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最后的条款和条件
如何将这些条款用到你的新程序
如果你开发了新程序,而且你需要它得到公众最大限度的利用。要做到这一点的最好办法是将它变为自由软件。使得每个人都能在遵守条款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修改和重新发布。
为了做到这一点,给程序附上下列声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将它放在每个源程序的开头,以便最有效地传递拒绝担保的信息。每个文件至少应有“版权所有”行以及在什么地方能看到声明全文的说明。
<用一行空间给出程序的名称和它用来做什么的简单说明>
版权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这一程序是自由软件,你可以遵照自由软件基金会出版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条款来修改和重新发布这一程序。或者用许可证的第二版,或者(根据你的选择)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发布这一程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没有任何担保。甚至没有适合特定目的的隐含的担保。更详细的情况请参阅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你应该已经和程序一起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副本。如果还没有,
写信给: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
MA02139, USA
还应加上如何和你保持联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以交互方式进行工作,当它开始进入交互方式工作时,使它输出类似下面的简短声明:
Gnomovision 第69版, 版权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绝对没有担保。 要知道详细情况,请输入‘show w’。
这是自由软件,欢迎你遵守一定的条件重新发布它,要知道详细情况,
请输入‘show c’。
假设的命令‘show w’和‘show c’应显示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相应条款。当然,你使用的命令名称可以不同于‘show w’和‘show c’。根据你的程序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用菜单或鼠标选项来显示这些条款。
如果需要,你应该取得你的上司(如果你是程序员)或你的学校签署放弃程序版权的声明。下面只是一个例子,你应该改变相应的名称:
Yoyodyne公司以此方式放弃James Harker
所写的 Gnomovision程序的全部版权利益。
,1989.4.1
Ty coon副总裁
这一许可证不允许你将程序并入专用程序。如果你的程序是一个子程序库。
你可能会认为用库的方式和专用应用程序连接更有用。如果这是你想做的事,使用GNU库通用公共许可证代替本许可证。
⑥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汇率安排 汇兑措施 资金支持 国际储备
(1)《国际货币基金协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44年7月22日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于1945年12月27日生效。该协定共31条,曾于1969年和1976年12月两次进行修改。根据该协定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47年同联合国组织正式签订建立相互关系的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其经营和组织原则仍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不受联合国的约束。它既是各国政府间的官方机构,又具有企业经营性质,通过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手续费等,用作业务开支所得利润为其收益。会员国的参加采取入股的方式,由董事会认定各国的认股份额,各会员国按所认股份出资,这个份额是确定各国取得贷款和投票权的依据。
(2)《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对货币基金及货币基金组织机构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宗旨。协定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2、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3、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
(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创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维持战后二十多年货币汇率的基本稳定起了一定的保证作用,通过发放低利贷款帮助会员国克服暂时国际收支方面的困难,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然而,从20世纪六十年以后,随着国际货币危机加深,基金组织的弱点也暴露得日益明显。在 1971年美元停止兑换黄金,使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货币体系垮台,基金组织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础。为此,对该协定进行两次修改,第一次是在1969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设立特别提款权,包括对特别提款权的分配、价值单位、专设帐户、业务使用、参与国的义务等规定。第二次是1976年12月,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1、改变汇率制度;2、降低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⑦ 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历史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一)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爱财,更当治之有道。--孔子《论语》。
莫道理财文化只是西风东渐,秉承古老东方理财文化,基金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投资理财方式没,以其制度的优越性,以其诚信的内涵,必将与各种理财方式一起,成为国民制服的有效途径。
我国的投资基金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出现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规模较小、经验缺乏和先天不足的特点。为了发展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规范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们必须对投资基金市场有一个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借鉴国外投资基金发展的成功经验,按国际惯例建设我国的投资基金发展模式,使其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和壮大。
1、 萌芽与起步阶段
中国基金业真正起步于20世纪的90年代,在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纷纷出台的前提下,中国基金业千呼万唤,终于走到了前台。
1991年8月,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珠信基金,规模达6930万元人民币,这是我国设立最早的国内基金。同年10月,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模分别达1000万人民币和8000万人民币。但投资基金这一概念从观念和实践引入我国则应追溯带1987年,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开中国基金投资业务之先河,与国外一些机构合作推出了面向海外投资人的国家基金,它标志着中国投资基金业务开始出现。1989拈月,第一只中国概念基金即香港新鸿信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新鸿基中华基金成立,之后,一批海外基金纷纷设立,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投资基金业的起步和发展。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二)
2、迅猛发展阶段
1992年,中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异常迅猛,当年有各级人行批准的37家投资基金出台,规模共计22亿美元。同年6月,我国第一家公司型封闭式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同年10月8日,国内首家被正式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1993年,各地大大小小的基金约有70家左右,面值达40亿元人民币。已经设立的基金纷纷进入二级市场开始流通。这一时期是我国基金发展的初期阶段。1993年6月,9家中方金融机构及美国波士顿太平洋技术投资基金在上海建立上海太平洋技术投资基金,这是第一个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的中国基金,规模为2000万美元。10月建业、金龙和宝鼎三家面向教育界的基金批准设立。1993年8月,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以此为标志,我国基金进入了公开上市交易的阶段。90年代初期,我国投资基金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资金规模上,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从政策的出台到中外合资基金的出现,再到基金的上市交易,我国的投资基金走了一段迅速发展的道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三)
3、调整与规范阶段
由于我国的基金从一开始就发展势头迅猛,其设立和运作的随意性较强,存在发展与管理脱节的状况,调整与规范我国基金业成为金融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
1993年5月19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省级分行立即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和信托受益债券的做法。通知下达后,各级人民银行认真执行,未再批设任何基金,把经历放在已经设立的基金的规范化和已批基金的发行工作上。
同时,基金交易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1994年3月7日,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和上交所联网试运行;3月14日,南方证交中心同时和沪、深证交所联网。1996年11月29日,建业、金龙和宝鼎基金在上交所上市。全国各地一些证交中心和深沪证交所的联网使一些原来局限在当地的基金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网络进入全国性市场。不难看出,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开始形成,伴随其市场表现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认识和熟悉,开拓了中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道路。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四)
在新基金出现以前,全国各地共设立基金75只,基金类凭证47个总募集规模73亿。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25个,占两交易所上市品种的3%。基金市值达100亿元。25家基金中规模逾2亿元的7只,1-2亿的7只,1亿以下的11只此外,还有38个基金在全国各地证交中心挂牌,其中天津9个,南方10个,武汉12个,大连7个。
1994年7月底,证监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推出股市新政策,提出发展我国的共同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人,试办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国外基金投资国内A股市场,基金业基金与海外证券基金业联络、商洽,设计和申报了一批中外合资基金的方案。截止到1996年,我国申请待批的各类基金已经达数百家,但由于法律的滞后,基金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止的状态。
1998年3月23,开元、金泰两只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上市,这使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1998年我国共成立了第一批5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基金金泰、基金兴华、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阳。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五)
4、稳步发展阶段
到2001,我国已由基金管理公司14家,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34只。2001年9月,经管理层批准,由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我国第一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2002年,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出现了超常规式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2年底,开放式基金已猛增到17只。2003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基金发展的历史起源于1992年,规范的基金起源于1998年3月。尽管我国规范基金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在这9年中,基金也经历了多次的起伏跌宕,既经历了1999年5·19行情、2001年6月上证指数2245的高点,也经历了2005年7月上证指数998的低点,还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喜悦。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2001年6月上证指数处于2245点附近入市的投资者,随着指数下跌到2002年1月25日的1451点,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也下跌了19.18%。再考虑到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因素,有相当一批投资者的损失超过40%。2002年1月已成立的33只封闭式基金到2004年1月初才基本恢复到前一轮下跌前的净值,期间经历了24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些投资者的本金到2006年下半年才得以恢复,期间经历了至少54个月的时间。我国基金发展的历史说明了股票型投资基金是长期理财的工具,而不是作为短期投机炒作的发财工具。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六)
自2000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长期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促使证券基金行业迅速发展。仅以2005年为例,GDP增长率达到9。9%,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只有1。8%左右,保持了较低的水平。2005年整个中国宏观金融环境呈现了宽货币、紧信贷的局面,市场资金非常宽裕,致使货币市场利率持续下降,债券市场异常火爆。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铺开、权证的发行、《证券法》与《公司法》的修改、对证券公司进行的大规模整治与救助等,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的改革在2005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债券远期交易的推出、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推行等,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2005年在创新上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2005年中国基金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年末资产规模达到了4691。16亿元,同比增长44。5%;证券投资基金数量达到了218只,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57只,是历年来数量增加最多的一年。心计金对基金规模扩张的贡献最大。2005年基金资产规模增量中的71%可以归因为新基金的贡献,27。3%可以归因于资金的净流入,其余2。7%则来自基金表现的贡献。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七)
在开放式基金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封闭式基金的市场份额继续趋于缩小,其数量占基金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33。54%下降到了24。77%。资产规模占基金行业的比例从2004年的24。96%下降到了17。52%。在开放式基金中,股票仍然是基金公司最为热衷的产品,其数量从2004年年底的60只增加到2005年年底的95只,成为数量增长最多的一年。2005年中国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户数达到了441。94万户,比2004年增长10。3%,机构持有资产的比例从2004年年底的38。81%上升到了2005年年底的47。22%。2005年我国又成立了8家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使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达到了5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占基金管理公司的比例上升到37。7%。2005年,受股市下跌的影响,从绝对回报来看,与股票市场表现关联度叫大的类型基金表现不佳,但从基准指数的比较来看以股票市场为主要战场的基金整体上战胜了基准指数,而以债券市场为主战场的基金则未能战胜基准,市场再次上演了强市不强,弱市不弱的一幕。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整体表现则差强人意,交易量连续第三年大幅下降。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八)
2006年中国股市仍然牛劲冲天,基金业维持快速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日趋成熟。5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278只基金2006年四季度取得了空前的大丰收,共实现净收益541.5亿元,同比增长119.79倍,环比增长2.41倍,创基金季度净收益之最。也正是主力机构的这种高收益,使得基金四季度的持股动向再度引起市场的关注,尤其是基金在四季度新增的67只股票,更能体现出基金新的投资价值观。自2006年6月至今,共有73只新股发行上市。新股的加盟,为证券市场补充了新鲜的血液,给牛市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在基金新增的67只股票中,2006年上市的新股就有17只,2007年上市的有4只,基金新进的次新股合计占新进股总数的31.34%。工商银行、广深铁路、中国人寿、招商轮船也得到基金的青睐,分别被6家、11家、3家基金持仓,对于新股来说,中小板的新股更是基金们集中建仓的对象,共有15只中小板股被基金新增持。
四季度的基金仍将垂爱的眼光投向了2007年业绩有望继续大涨的个股,尤其是一批2006年度业绩增长预期相对确定的个股。统计显示,67只新增股目前平均每股收益为0.3818元,远远高于所有A股的平均业绩水平。
附录:1、累计净值最高的20只开放式基金列表(2006年12月01日)
基金名称 份额基金净值(元) 累计份额净值(元)
景顺内需增长基金 2.308 2.3980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 1.9172 2.3672
易方达策略成长 2.0150 2.3450
嘉实理财增长 2.026 2.3070
上投摩根阿尔法 2.2493 2.2893
广发聚富 1.7809 2.2409
富国天益价值 1.2631 2.2196
华夏大盘精选 1.994 2.1740
广发小盘 1.9460 2.1460
嘉实成长收益 1.8960 2.1360
广发稳健增长 1.8074 2.1274
合丰周期基金 1.8858 2.1208
优选股票基金 1.9349 2.1149
兴业趋势 2.0067 2.1067
易方达积极成长 1.8454 2.105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 1.8803 2.1003
荷银精选基金 2.0280 2.0980
汇添富优势 2.0464 2.0964
易方达平稳增长 1.7890 2.0890
海富通精选 1.7244 2.0744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九)
2007年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教授在中国社科院举办的企业年金、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高层论坛上指出,社保资金要考虑保值、增值问题,这些资金投入到股市上是可行的,不过考虑到风险问题,社保资金投资股市时,不能采取各自操作的办法,要有一个设计合理的基金来运作,并且这个基金运作的回报率不一定追求很高。社保资金将会以基金形式入市,无疑又为2007年基金业的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目前,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热情高涨,认购、申购非常踊跃。春节后第一支批准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建信优化配置基金,26日开始发行。投资者认购非常踊跃,为最大限度保障投资人利益,有效控制基金规模,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3月23日提前至2月26日,认购一天即结束发行,近10分钟就卖出了10个亿。截至2007年3月6日,我国开放式基金以达233只。
猛醒之睡狮--基金在中国(十)
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来看,预计2007年国民经济仍会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必定会带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据权威分析机构--高盛公司发表的研究报告显示:奥运会将增加主办国民众信心,由此提升消费,相关的各类设施投入及效率提升也将持续增长。这些可能以显著增长的总体需求影响到股市。而以往11届奥运会的经验显示,在奥运会前一年举办国的股指平均增长了25%。同时由于中国目前更加开放的经济和市场、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以及不断改善的企业治理将可有效的防止出现资产泡沫。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乐观,持有基金仍是一种明智的投资策略。
附录:2、中国基金业大事记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程序、申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
1998年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成立了基金托管部。
1998年3月,国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我国首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也在同月设立,分别是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
1998年9月,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正式成立,下设综合处、审核处、监管一处和监管二处。该部于1997年10月开始运作。
1999年3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基金法起草组成立大会。基金法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1999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
1999年12月29日,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
2000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举办首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001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投资者购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收印花税及对基金管理人免收营业税。
2001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引入了好人举手制度。从此,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的范围扩大。
200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
2001年9月21日,中国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设立,首发规模约为50亿份基金单位。
2001年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颁布,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2001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2002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该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2002年8月23日,起草工作历时3年之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2年10月16日,国安基金管理公司成为首家获准筹建中外合资基金的公司。
2002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结算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2年12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深圳成立。
2002年12月19日,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等六家基金公司,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首批选定为社保基金管理资格的基金公司。
2003年3月3日,因清理最后一只老基金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准开业。
2003年4月28日,第一只由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也是我国第一只系列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成立。
2003年6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二审稿。
2003年9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署名文章:《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培育证券市场中坚力量》。
2003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三审稿。2003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至此,历时近4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制订工作获得圆满成功。
2004年3月,海富通收益增长与中信经典配置基金的首发规模双双超过100亿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首超2000亿份。
200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
找不到你想要的。。哎~~ 希望上面的东西对你能有一点点小作用吧
⑧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公约内容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1985年10月11日通过,1988年4月12日生效) 本公约签字国,考虑到有必要加强国际合作以推动经济发展,并且促进一般的外国投资、特别是外国私人投资对上述发展作出贡献;
认识到通过减少与非商业性风险有关的忧虑,可促进并进一步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
希望在以公正和稳定的标准对待外国投资的基础上,在其条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政策和目标相一致的情况下,促进以生产为目的的资金和技术流向发展中国家;
确信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鼓励外国投资、补充国家性和区域性的投资担保计划,以及非商业性风险的私人保险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并且
认为该机构应尽可能在不动用其催缴资本的情况下偿付其债务,通过不断改善投资条件,达到这一目标,
同意如下: 第一条 机构的建立和地位
一、兹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机构应有完全的法人地位,特别是有权:
(一)签订合同:
(二)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和
(三)进行法律诉讼。
第二条 目标和宗旨
机构的目标应该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
为达到这些目标,机构应:
一、在一会员国从其它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
二、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并且
三、为推进其目标,行使其他必要和适宜的附带权力。
机构的所有决定均应以本公约的条款为指导。
第三条 定义
就本公约而言:
一、“会员国”指按第六十一条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二、“东道国”或“东道国政府”,指会员国、其政府、或其任何政府机构按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其领土内将要作的投资,机构已予以担保或再保或已考虑予以担保或再保。
三、“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指本公约附表一中所列的第二类会员国。第三十条中提到的理事会可以随时修改该附表。
四、“特别多数票”指代表机构认缴股份55%以上,不少于总投票权2/3的赞成票。
五、“可自由使用货币”指:(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定可自由使用的任何货币;(二)第三十条中提到的董事会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商,并取得有关国家同意,为本公约的目的而指定的其它任何可自由获取和有效使用的货币。 第四条 会员国资格
一、机构会员国资格应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所有会员国和瑞士开放。
二、创始会员国应为本公约附表一中所列,并在1987年10月30日或在此之前加入本公约的国家。 第五条 资本
一、机构法定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SDR1000000000)。资本分为10万股,每股票面价值为1万特别提款权,供会员国认购。会员国认购股本的缴付义务按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6月30日期间以美元标价的特别提款权的平均价值结算,即每一特别提款权等于1.082美元。
二、在接受一新会员国时,如现有法定股份不够供该会员国按第六条认股,则应增加资本。
三、理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随时增加机构的资本。
第六条 认购股份
机构的每一创始会员国,须按本公约附表一中该会员国名下的股份数额以票面价格认股,其他会员国将按理事会决定的资本股份数额和条件认股,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按低于票面的发行价格认购。会员国的认股数不得少于50股。机构可制定规则,使会员国得以增加法定股本的认购份额。
第七条 认购股份的区分和催缴
每一会员国首期认购股份应按下列条件缴付:
一、自本公约对该会员国生效之日起90天内,每股股金的10%须按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规定用现金缴付,另有10%用不可转让的无息本票或类似的债券缴付,在机构需清偿其债务时,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予以兑现;
二、余下部分由机构在需清偿其债务时催缴。
第八条 认购股份的支付
一、认购股份须用可自由使用货币支付,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在按第七条第一款应缴股金的现金总分,25%可用本国货币支付。
二、未缴股份任何部分的催缴对所有股份应同等对待。
三、机构为偿付债务而需要催缴,而催缴所得金额不足以偿付其债务时,机构可对未缴股份连续催缴,直至所得总数中以偿付其债务。
四、股份承担的责任额以股份发行价格的催缴数额为限。
第九条 货币的估值
为本公约所需而必须确定一种货币以另一种货币表示的价值时,本机构将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商之后,合理地确定该价值。
第十条 退款
一、一旦可行,本机构将在下列情况下把催缴股份的已缴数额退还会员国:
(一)该催缴应是用于偿付因担保或再保合同而产生的索赔,但嗣后,机构已用可自由使用货币全部或部分地收回了这笔支付;或
(二)该催缴应是由于会员国未能按时缴付款项所致,但嗣后,该会员国缴付了该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或
(三)理事会经特别多数票确定,机构的财务状况允许用其收入把该催缴额的全部或一部分退还会员国。
二、按本条向一会员国所作的任何退款应以可自由使用货币支付,其金额应是该会员国缴付数额占此类退款前催缴实付总额的比例。
三、按本款向一会员国退款的数额,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成为该会员国催缴资本义务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承保险别
(略)
第十二条 合格的投资
(略)
第十三条 合格的投资者
(略)
第十四条 合格的东道国
根据本章,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
第十五条 东道国的认可
在东道国政府同意机构就指定的承保风险予以担保之前,机构不得缔结任何担保合同。
第十六条 担保条件
每一担保合同的担保条件应由机构根据董事会发布的条例和规定予以确定,但机构不得担保承保投资损失的全额。担保合同就在董事会指导下由总裁批准。
第十七条 索赔的支付
总裁在董事会指导下,应根据担保合同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决定对被保险人索赔的支付。担保合同应要求被保险人在机构支付索赔之前,寻求在当时条件下合适的、按东道国法律可随时利用的行政补求办法。担保合同可要求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与索赔的支付之间要有一段合理的期限间隔。
第十八条 代位
(略)
第十九条 同全国性和区域性实体的关系
会员国的全国性实体和多数资本为会员国拥有的区域性实体所开展的业务活动与机构活动相似。机构应与这些机构进行合作,并设法补充它们的业务。旨在使它们各自的业务发挥最大的效率,扩大它们在增加外国投资流动方面的贡献,为此目的,机构应就这类合作的细节、特别是分保和再保的方式同这些实体作出安排。
第二十条 全国性和区域性实体的再保
(略)
第二十一条 同私人担保人和再保人的合作
一、机构可同会员国中的私人担保人签订协议,以加强本身的业务,并鼓励私人担保人对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非商业性风险按机构所使用的相似条件提供担保。这种合作包括机构第二十条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供再保服务。
二、以合适的再保实体所作的担保,机构可提供部分或全部的再保。
三、机构尤其要设法担保无法按合理条件得到私人担保人或再保人相应的担保的投资。
第二十二条 担保的限度
一、除非理事会以特别多数票另作决定,本机构依本章所担保的负债总数不应超过机构未动用的认缴资本、储备金以及董事会所确定的部分再保金之和的150%。董事会应根据其在索赔、风险多样化程度、再保数额和其它有关方面的经验,经常检查由机构提供担保的各笔投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应向理事会建议改变机构可承保的顶限。在任何情况下理事会决定的机构可承保的总数者不得超越机构未动用的认缴资本、储备金以及再保资金中被认为是合适部分的3项之和的5倍。
二、在不违反上述第一款规定的担保顶限的前提下,董事会可规定:
(一)机构依本章对属于同一会员国的投资者可以提供的担保限额。在决定该限额时,董事会应适当考虑各会员国在机构资本中所占股份,并应对来自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予以更宽的规定;以及
(二)机构根据分散风险的各因素的情况所能承担的担保限额,这些因素包括各个项目、不同的东道国以及投资种类或风险类型。
第二十三条 投资的促进
一、机构应为促进投资流动进行研究和开展活动,并传播有关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机会信息,旨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资流向这些发展中国家。机构应会员国请求可提供技术咨询和援助以改善该会员国领土内的投资条件。在进行这些活动时,机构应:
(一)以会员国间有关的投资协定为指导;
(二)努力消除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会员国中存在的影响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障碍;并且
(三)与其它促进外国投资的有关机构,尤其是与国际金融公司进行协调。
二、机构还应:
(一)促成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争端的和解;
(二)努力同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尤其是同未来的东道国缔结协议,以确保机构在其担保的投资方面,所受到的待遇不应低于有关会员国在投资协议中向享有最优惠待遇的投资担保机构或国家提供的待遇,这类协议须由董事会特别多数票批准通过;并且
(三)推动和促进会员国之间缔结有关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三、机构在发挥其促进投资的作用时,应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会员国之间增加投资融通的重要性。
第二十四条 倡议投资的担保
机构除按本章所开展的担保业务外,也可担保按本公约附件一规定的由会员国倡议所作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
机构应按照健全的业务和谨慎的财务管理惯例开展活动,以便在所有情况下都能保持履行其财务义务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担保费和手续费
机构应规定并定期检查适用于各类风险的担保费率、手续费和其它收费。
第二十七条 净收入的分配
一、在不违反第十条第一款(三)项的前提下,以及机构的准备金额未达到其认缴资本的5倍之前,机构应将净收入划归准备金。
二、在机构的准备金额达到上述第一款所规定的水平后,理事会应决定机构的净收入是否以及如何划归准备金,或分配给机构的会员国,或作其它用途。分配机构会员国的净收入应依理事会特别多数票作出的决定,根据各会员国在机构资本中所占的股份按比例分配。
第二十八条 预算
总裁应编制机构的年度收支预算,提交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帐户
机构应公布年度报告,该年度报告应包括经由独立的审计人审核的各项帐目报表,以及本公约附件一中提及的倡议信托基金的帐目报表。机构每隔适当时间应向会员国送交机构财务状况汇总表和业务损益书。 第三十条 机构的结构
机构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以履行机构所确定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
(略)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
一、董事会负责机构的一般业务,并且为履行这一职责,可采取本公约所要求或允许的任何行动。
二、董事会应由不少于12名董事组成。董事人数可由理事会根据会员国的变动进行调整。每位董事可指定一名副董事在董事缺席或不能行使权力的情况下,全权代行其职权。世界银行行长为董事会的当然主席,除在双方票数相等时得投一决定票外,无投票权。
三、理事会决定董事的任命。第一届董事会由理事会在举行开业大会时组成。
四、董事会应在其主席本人提议下,或根据3位董事的请求,召开会议。
五、在理事会决定设立常驻董事会进行连续工作之前,董事和副董事只按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为机构履行其它官方职责所需费用而得到报酬。一旦建立了连续工作的董事会,董事和副董事将按理事会决定取得报酬。
第三十三条 总裁和职员
一、总裁将在董事会总的监督下,处理机构的日常事务。他负责职员的组织、任命和辞退。
二、总裁由董事会主席提名,由董事会任命。理事会决定总裁的薪金和任期条件。
三、总裁和职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完全对机构负责,而不对其它权力当局负责。机构的每一个会员国都应尊重这种职责的国际性,并应制止对总裁或职员在履行他们的职责时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
四、总裁在任命职员时,在确保达到最高的工作效率和技术水平的前提下,要适当注意从尽可能广泛的地区录用人员。
五、总裁和职员对于在开展机构业务中所得到的情报,在任何时候均应予以保密。
第三十四条 禁止政治活动
机构及其总裁和职员不得干涉任何会员国的政治事务,在不影响机构考虑与投资有关的所有情况这一前提下,其一切决定均不应受有关会员国政治性质的影响。在权衡与决策有关的各种考虑因素时应无所偏倚,以达到第二条所阐明的宗旨。
第三十五条 与国际组织的关系
机构应在本公约条文范围内,与联合国和有关领域内负有专门责任的其它政府间组织合作,尤其是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
第三十六条 总部所在地
一、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除非理事会经特别多数票决定设在另一地点。
二、机构可因工作需要设立其它办事处。
第三十七条 资产存放机构
各会员国应指定其中央银行为存放机构,供机构存放所持有的该国货币或机构的其它资产。如无中央银行,则应为上述目的指定可为机构接受的其它部门。
第三十八条 通讯渠道
一、各会员国应指定一适当的权力机关使机构可与之就与本公约有关的事项进行联系。机构将视该权力机关的意见为会员国的意见。应会员国请求,机构应就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所涉事项以及与该会员国的实体或担保人有关的事项,与该会员国进行磋商。
二、当机构在采取任何行动前需征得会员国的同意时,除非该会员国在机构给它的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反对意见,否则即可认为该会员国已经同意。 第三十九条 投票和认购股票的调整
(略)
第四十条 理事会投票
一、每一理事有权为其所代表的会员国投票。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理事会的决定均由实投票数的多数票通过。
二、理事会可通过发布条例的形式建立一种程序,使董事会认为其行动符合机构最高利益时,可要求理事会不必召开理事会会议而对某项特定问题作出决定。
第四十一条 董事的选举
一、董事的选举应按照附表二进行。
二、董事应继续任职至其继任人被选出为止。如果董事在其任期结束前缺职超过90天以上,由选举原董事的理事另选一董事继任原董事未满的任期。当选需经实投票数的多数票通过。在董事出缺期间,其职权由原副董事代行,但指派副董事的权力除外。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投票
一、每一董事有权行使其当选的会员国在机构中的投票权,每一董事拥有的全部投票权应作为一个单位投票,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董事会的表决均应经实投票数的多数票通过。
二、如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必须由拥有总投票权半数以上的多数理事组成。
三、董事会可通过发布条例的方式建立一种程序,使董事会主席认为其行动符合机构最高利益时,可要求董事会不必召开董事会会议而对某项特定问题作出决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目的
为使机构能完成其职能,在各会员国领土内应予机构本章所规定的豁免和特权。
第四十四条 法律程序
对机构非属第五十七、五十八条范围的诉讼,只能向会员国领土内有权受理的法院提出。在该会员国领土内,机构须设有办事处或已指定可接受传票或诉讼通知书的代理机构。但是,1.会员国、代表会员国或从会员国取得索赔权的个人,或2.有关个人问题,均不得对机构提出诉讼。对机构的财产和资产,不论其在何地为何人所保管,在对机构作最后判决或裁决之前,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扣押、查封或执行。
第四十五条 资产
(略)
第四十六条 档案和通讯
一、机构的档案无论在何地都不受侵犯。
二、各会员国对于机构所有的公务通讯应与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公务通讯同等对待。
第四十七条 税收
(略)
第四十八条 机构的官员
机构的所有理事、董事、其副职、总裁和职员:
(一)在执行公务中所实施的行为,应有不受法律诉讼的豁免;
(二)倘非本国国民,则其所享受的移民限制、外国人登记法和国民兵役法义务豁免权,及其在外汇限制方面享有的便利,应与有关会员国给予其它会员国同等级的代表、官员及雇员的相同;并且
(三)在旅行方面所享有的便利待遇,应与有关会员国给予其它会员国同等级的代表、官员和雇员的待遇相同。
第四十九条 本章的施行
各会员国应在其领土内采取必要行动,使本章规定的原则得到其本国法律的承认,并应将已采取的具体行动通知机构。
第五十条 放弃
本章规定的豁免、免税和特权是为机构的利益而给予,如不损害其利益,机构可予以放弃这种豁免、免税和特权,放弃的程度及在何种条件下放弃由机构决定。如机构认为行使豁免权会妨碍司法的进程,而放弃豁免权不会损害机构的利益,机构则应放弃对其任何职员的豁免权。 第五十一条 退出
任何会员国在本公约对之生效之日起3年期满后可随时以书面通知机构总部退出机构。机构应将收到该项通知一事告知作为本公约存放人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机构收到该项通知之日后90天,退出即始生效。只要退出尚未生效,会员国仍可撤销该项通知。
第五十二条 暂停会员国资格
(略)
第五十三条 已停止为会员国的国家之权利和义务
一、当一国家停止为会员国后,对其会员国资格停止之前依本公约已生效的义务,包括(或因)机构因担保提供可能引起的义务,继续承担责任。
二、在不妨碍上述第一款的情况下,机构应与该国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解决达成协议,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十四条 暂停业务
一、董事会认为有正当理由时,可在某一特定期间暂停提供新的担保。
二、在紧急情况下,董事会可暂停机构的一切活动,暂停期限不应超过该紧急情况延续的时间,但需作出必要安排以保护机构和第三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暂停业务的决定不应影响本公约所规定的会员国的义务,也不应影响机构对被保险人、再保单持有人或第三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清理债务
(略)
第五十六条 本公约的解释和施行
一、机构的任何会员国和机构之间,或机构的会员国之间,有关本公约解释或施行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董事会解决。如该问题对某一会员国有特殊影响而该国在董事会上没有其国民代表时,该国可派一名代表出席董事会对该问题进行考虑的任何会议。
二、虽然董事会已依据上述第一款作出裁决,任何会员国仍可要求将争端提交理事会作最终裁决。在理事会对所提交的争端未作裁决前,机构如认为必要,可先按董事会的裁决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机构与会员国之间的争端
(略)
第五十八条 涉及被保险人或再保人的争端
担保各方之间有关担保或再保合同的任何争端应提交仲裁,根据担保或再保合同规定或提及的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第五十九条 由理事会修订
(略)
第六十条 程序
任何修订本公约的提议,无论其为会员国、理事或董事所提出,均应通知董事会主席,由他将该提议提交董事会。修订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须根据第五十九条提交理事会批准。理事会正式批准修订案后,机构应以正式函电通知所有会员国以资证明。除非理事会确定另一日期,修订案应于正式函电发出之后的90天起对所有会员国生效。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第六十一条 生效
(略)
第六十二条 就职会议
本公约生效后,国际复兴开放银行行长应召开理事会就职会议。该会议应于本公约生效后60天内或尽早在机构总部召开。
第六十三条 保存人
本公约及其修订案的核准、接受或批准书应交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本公约的保存人。保存人应将本公约经核准的副本送交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会员国和瑞士。
第六十四条 注册
保存人应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和联合国大会据此通过的规定,将本公约向联合国秘书处注册。
第六十五条 通知
(略)
第六十六条 适用领土
本公约应适用于会员国辖下的所有领土,包括会员国对其国际关系负有责任的领土,但不包括该会员国在核准、接受或批准公约时或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约保存人予以除外的领土。
第六十七条 定期检查
一、理事会应定期对机构的活动及其取得的结果进行全面的检查,旨在为了提高机构实现其宗旨的能力作出必要的变动。
二、首次检查应于本公约生效5年后进行。此后的检查日期由理事会确定。
本公约订于汉城,共一份,将一直存放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档案库。该行已在下方签字,以表明它同意履行本公约所赋予的职责。附件一 关于第二十四条倡议投资的担保(略)附件二 第57条机构与会员国争端的解决(略)
附录一 会员国和认股数(略)
附录二 董事的选举(略)
⑨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怎么构成的
《基金法》颁布后,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形成了以《基金法》为核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等为配套规则的基金法律体系,对基金业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行为规则以及基金运作的关键业务环节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1)法律。
①《基金法》是基金行业的基本法。《基金法》在充分总结我国基金业实践经验,并借鉴境外成熟规则的基础上,系统规定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同时,《基金法》还授权中国证监会根据《基金法》的原则制定一些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既有原则性,又有较强的操作性。
②《证券法》作为证券业的基本法,也是基金行业遵循的重要法律。《证券法》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除上述规定外,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要遵守《证券法》中的交易、清算、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原则。
此外,基金活动涉及众多的民事法律关系,还需遵守其他一些法律的相关规定,如订立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代销协议,需要遵守《合同法》。与基金活动有关的其他重要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会计法》等。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及审批程序、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审批程序、公司治理及经营原则、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托管人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管要求。
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募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设立条件、基金申购与赎回原则、基金投资与收益分配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监管要求等内容。
④《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基金代销机构资格审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本要求、基金销售费用、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⑤《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⑥《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程序、行为规范等内容。
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行业发展的情况及监管需要,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如《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等。
(3)自律性规范。自律性规范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公约》等。
健全有效的基金监管体系是基金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已构建了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高效有序的基金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作为基金监管体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担负着行政许可、政策研究、规则制定、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等重大职责,在基金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从业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证券交易所对基金在交易所内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管,负责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基金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你这个问题过大,不好说的很准确的。
⑩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相关规定
由于国家投资保险制度往往有着这样那样的限制性要求,使得许多跨国投资无法获得担保。
《MIGA公约》在规定担保业务方面所体现出的种种灵活性,为实现其填补国际投资保险市场空白的目标提供了可能。MIGA担保业务发展之迅速,其运作的主要条件如下:
(一)合格的投资者
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
(二)合格的投资
《MIGA公约》对合格投资的具体形式未作严格限定,而将此项权力留给董事会,以便本机构能够适应投资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但对合格投资的内容和“质量”方面的要求相当严格。
(三)合格的东道国
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MIGA申请投保。
(四)承保的险别
和各国国家投资保险制度一样MIGA的担保险别也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货币汇兑险”。还另外增设了一个新的险种:“违约险”。但东道国政府有违约行为并不当然就立即构成MIGA承保的“违约险”。只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后一定期限内,投资者在东道国内迄未能获得有关索赔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或虽有判决裁决但不能执行,这才构成“违约险”。
(五)代位求偿权
MIGA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各会员国都应当承认MIGA的此项权利。MIGA的代位求偿权是整个《MIGA公约》机制的关键所在。
(六)分保与“赞助担保”
《公约》规定,对于会员国或会员国机构、或其多数资本为会员国所有的区域性投资保险机构已予保险的特定投资,MIGA可以提供分保。
此外,《MIGA公约》“附件一”还规定任何一个或几个会员国可自行筹款,在本机构内另设基金,为任何国籍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担保,即“赞助担保”。《公约》有关担保业务的各项基本规定同样适用于“赞助担保”;不同的是“赞助担保”的投保人不受国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