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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运行现状问题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1-02-20 19:22:10

❶ 中国股票市场流动性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流动性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的股票大多数是国有控股公司,里面有一大部分是国有股,国有股份在通常情况下是不流通的.

❷ 公司型基金的发展现状和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如题 谢谢了

公司型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了该家公司的股票,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股票领取股息或红利、分享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 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编辑本段]【基本概述】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即为公司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顾名思义,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一个公司,它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投资机构。公司型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再由股东大会选举出董事会、监事会,然后由董事会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公司资金的投资运作。 公司型基金与一般股份公司一样,都是由发起人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来募集资金的,只是对于公司型基金来说,在证券市场投资获利是唯一的经营目标。大家购买了基金份额后,就成为了基金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益,并成立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运作过程中,公司型基金的董事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有较大的监督作用,这样相对于契约型基金,更能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基金业最为发达的美国,公司型基金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并运用于证券投资,以股利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分配的一种基金形式。美国投资公司一般为公司型基金,香港互惠基金、英国投资信托均为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美国比较流行。按照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又可分为三种类型:1、管理型投资公司,它又可以分成开放型投资公司和封闭型投资公司。开放式投资公司是发行基金股份数量不固定,持股者有权退股,公司基金股份总额可以追加的投资公司。封闭式投资公司是发行基金股份数量固定,持股者无权退股,公司基金股份总额不可以追加的投资公司。2、单位型投资信托公司。每个投资者持有一份证书。它代表一组或一个单位的证券。单位投资信托公司由受托人经营管理,他们代表投资者管理委托财产。3、面额证券公司。这种公司通过出售面额证券筹集投资基金,这种证券是一种无担保的证书。它约定:如果持有人付清了所有款项,公司就按规定的日期向其支付规定的金额或者证券到期前退还原价数。 [编辑本段]【主要本质】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设立,以发行股份的形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形态,运用于证券投资,以股利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分配的一种基金形式。公司型基金分为自营式公司型基金和他营式公司型基金,他营式公司型基金是指基金公司对募集的资本集合体本身并不运营,而是委托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资顾问公司(Investment Advisers)运营和管理的基金形式,全世界绝大部分公司型基金是他营式基金,美国的共同基金(Mutual Funds)即为典型;自营式基金是指由基金公司本身对所募集的资本集合体进行经营管理,自营式基金得到了一些国家的许可,如1985年12月当时的欧共体通过了《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企业(UCITS)相关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协调指令》,该指令为欧盟所沿袭其中规定投资公司可采用“自行管理”的方式。 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公司型基金本质上都是由投资者汇集的投资于证券的资本集合体,只不过这种资本集合体以公司的形式组织起来,自营式基金以公司形式组织基金的所有主要当事人,是一种完全组织化的资本集合体,他营式基金只以公司形式组织投资者(持有人),是一种半组织化的资本集合体。 [编辑本段]【法律性质】公司型基金的预备理论进行论述,这些理论对认识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很有必要,再次对这些理论进行回顾:证券投资基金是资本集合体,资本集合体的运作形式可分为组织形式和法律关系运作形式,其组织形式有超强式、强式、弱式之分,法律关系运作形式都是信托或仿造信托形式构造,其中有强式或弱式之分,他营式公司型基金是强式组织和强式信托的产物,自营式公司型基金是强式组织和弱势信托的产物。 所谓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是指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本质,是指如何认定基金当事人之间(主要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围绕着基金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的性质。因此提到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是指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关系的运作形式。综上所述,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是信托,具体而言自营式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是弱势信托、他营式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是强势信托。 [编辑本段]【基本特点】1.共同基金,形态为股份公司,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公司,其业务集中于从事证券投资信托。 2.共同基金的资金为公司法人的资本,即股份。 3.共同基金的结构同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基金资产由公司拥有,投资者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也是该公司资产的最终持有人。股东按其所拥有的股份大小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利。 4.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对基金资产负有安全增殖之责任。为管理方便,共同基金往往设定基金经理人和托管人。基金经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托管人负责对基金经理人的投资活动惊醒监督。托管人可以(非必须)在银行开设户头,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资产注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基金公司与托管人之间有契约关系,托管人的职责列明在他与共同基金公司签定的“托管人协议”上。如果共同基金出了问题,投资者有权直接向共同基金公司索取。 [编辑本段]【引进时机】由于公司型基金是公司和信托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公司型引进的时机取决于公司和信托发展的经济和生态,就经济环境而言,中国已孕育了公司型基金发展的基本经济环境,首先中国已初步形成了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从1984年末1985年初中国企业改革开始,中国公司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公司制度。其次,中国的资本市场在蓬勃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机构投资者市场在逐步形成,管理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迹象表明机构投资者已有设立公司型基金的冲动。再次,中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已采用了公司型基金的模式,如淄博乡镇基金、南山基金、半岛基金,为公司型基金的引进开创了先例并积累了经验。 另一方面就法制环境而言,法律环境是公司型基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意识所形成的立方空间。在中国公司型基金引入的法律环境也在逐渐成熟,首先是公司法几经修改,为公司型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2005年公司法在以下几方面的修改起了积极作用:如增强股东的权利,股东不仅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还可查阅公司章程 、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不但有查阅权还有复制权;赋予股东以诉讼权利,对董事监事无故阻挠公司诉讼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对资本维持原则作了灵活性规定,只规定不得抽逃,并规定特殊情况下公司资本的抽回,等等,这些都在为公司型基金的引入作铺垫,也为公司型基金专门的投资公司法作了立法技术上的准备。其次基金法对公司型基金的留了发展的空间,根据基金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司型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可制定投资公司运行管理条例,到时机成熟时再修改基金法或制定专门的投资公司法。信托法的制定对公司型基金作了基础性规范,最重要的是树立了基金财产独立性原则,使公司型基金有别于其它的公司,防止某些公司借公司型基金之名,行圈钱之实。因此各种迹象表明中国引入公司型基金时机已基本成熟。 [编辑本段]【发展路径】公司型基金作为资本集合体,其发展的法律构造有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形式,二是法律关系运作形式,由于公司型基金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因此只能在法律关系运作形式上选择适当的路径。就法律关系运作形式而言,有强式信托和弱式信托两种路径。 由于强式信托和弱式信托是根据对信托的构成要件坚守的程度不同的划分,因此在研究公司型基金的法律路径前须对中国信托法的定义进行研究,中国的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该法使用了委托一词,没有确切所有权转移或处分这一构成要素,似乎是要建立一种弱式信托。但究其立法愿意是为了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由于信托法对信托财产作出了严格的形式和实质规定,因此该法仍然是要在中国建立和强化强式信托。 [编辑本段]【公司型基金-发展路径】 公司型基金作为资本集合体,其发展的法律构造有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形式,二是法律关系运作形式,由于公司型基金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因此只能在法律关系运作形式上选择适当的路径。就法律关系运作形式而言,有强式信托和弱式信托两种路径。 由于强式信托和弱式信托是根据对信托的构成要件坚守的程度不同的划分,因此在研究公司型基金的法律路径前须对中国信托法的定义进行研究,中国的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该法使用了委托一词,没有确切所有权转移或处分这一构成要素,似乎是要建立一种弱式信托。但究其立法愿意是为了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由于信托法对信托财产作出了严格的形式和实质规定,因此该法仍然是要在中国建立和强化强式信托。 在中国建立强式信托将体现中国的国情,有利于信托的健康快速发展。首先,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决定了中国的信托先建立强式信托,中国的法律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大陆法系以德国为典型,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因此注重信托要件的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其次通过建立强式信托加强对信托财产和信托责任的监督,可确保信托财产的规范有序的发展,重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形式与实质统一,意味着对基金的监管从重交易行为的监管转变为重信托义务的监管上,这是符合国际基金监管规律的。因此对公司型基金宜先引进他营式基金,强化对基金财产独立性的形式和实质规定,公司型基金仍然可以以“共同受托人”的模式构造,并将之建立在强式信托上。

求采纳

❸ 如何写好基金运行分析报告

基金运行 要看是来什么基金源 是一般的基金会 还是通常指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会就要通过基金会的资金增长和投资渠道和投资收益各方面来做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 要从基金的规模 风格 基金在活期存款 债券 股票中的资产比例变化和运行的成本,涉及股票所投资的股票类型,股票组合配置是否合理,成长性如何。通过基金成立之后的净值变化和近三年或近一年的净值变化和基金分红来综合分析 组织形成分析报告。

❹ 如何写一篇关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的论文(有新观点最好)

到网上看专家评术吧

❺ 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和局限性

这个话题作为论抄文都有富余,而且要看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哪类理财产品对比的优势和局限性。相比银行存款收、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等收益高,但风险也高;相比股票由于基金投资多只股票,风险分散,因此风险低,尤其是对于没有股票投资经验,不懂股票投资技巧的人来说证券投资基金是不错的选择方式,另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标的多元化,可以是股票、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基金(FOF),大额存单等短期货币工具,因此选择多元化,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期望收益选择不同的基金类型。

❻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存在的问题
1. 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力不够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得于正常化、规范化发展,就需要有特定的法律法规去约束和规范,可是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而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而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投资基金法》还没有出台,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这无疑使得我国很多证券投资市场的问题无法得到法律依据,无法可依,这同时给了一些不法份子,利用法律的漏洞,从中牟取利益,投机现象极其严重,违规资金在证券市场兴风作浪,一些机构操控股票,大肆炒作,这严重影响了广大的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2. 证券市场还不够完善,上市公司质量不够高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虽然在1998年之前中国的股票市场中即存在少量的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证券市场的设立和运作的非规范性,使其大多沦为了以基金的名义募集资金进行股市“坐庄”炒作的工具,已无证券投资基金之实质。而从1998年开始,在“调整投资者结构,稳定市场发展”的大背景下,在发行、托管和运作等方面都符合国际惯例的 现代 意义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才引入中国证券市场, 所以相对来说还不够成熟。
再者,由于管理经验,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的不足,我们国很多上市公司还处于探索阶段,未能完成进入成熟阶段,比方说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畸形表现在国有股权的高度集中和国有股“一股独大”。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2001年7月30日,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66%,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51.16%,国有股所占比例居绝对统治地位。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都不能上市流通,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便固定化了。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它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控制权方式、运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有重要影响。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国有股股东行为发生了严重的扭曲,这一些,都是我国上市公司不成熟的表现。
3. 基金市场的风险过高,缺乏规避风险的方法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基金市场,也一样存在着风险。基金虽然是以投资组合的方式来分散资金,进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但毕竟任何投资工具都无法免除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也自然不能除外,一般来说,有流动性风险、拆价风险、管理风险、贝他风险。利率也是基金的潜在风险,因为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同样的,政策也会对基金造成巨大的影响,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通过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的变化,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正由于我国的基金市场不成熟,导致缺少规避风险的办法,对于存在的许多风险,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在不同程度上造成投资者对所要投资的基金不了解,盲目投资,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缺乏公众认可的评价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缺乏的是全面而准确对基金进行评价,而这是是基金市场的公正与稳定的理念在基金交易中的体现,公正、稳定是基金市场最根本的价值目标,也是人们对基金市场的终极企盼和最高的要求。对于何为基金公正,理论界和实务操作以及广大的股民的通说,认为基金市场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的内容。但是,这种基金市场公正观念的界定,实际上只是揭示了基金市场正的一个侧面,即从基金市场公正的内部构造来解释公正本身,而忽视了公正含义的外部揭示,从而使得基金市场公正呈现单面向运行势态,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基金市场没有达到人们希望的公正稳定,这是因为缺乏公众认可的评价体系,广大的股民,上市公司,政府部门,都是基金市场的调节者,需要齐齐参与,共同参与到基金市场的分析,而正是缺乏这样的评价体系,导致很多基金参与者盲目投资,不能客观分析,容易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 这也给一些不法份子一个可乘之机,很多不法份子利用这个基金市场的弱点,用违法的手段诱导投资者,从中牟取不义之财。

❼ 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会出现亏损,请谨慎抄购买。
若想选择合适的基金:
1、首先要设定自己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评估自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确定自己是保守型、稳健型还是进取型投资者;
2、其次,仔细综合考核各基金的多项指标,如多年来的收益表现,基金经理和研究人员的能力素质、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投资风格等,从中选择优秀的并且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
3、最后,请跟踪您所投资的基金,结合该基金的表现、自己的资金状况和收益目标来调整自己的金融资产组合。
您可以通过我行主页的“基金”--“基金筛选”,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及相关要求做基金筛选。

❽ 我国当前证券投资基金现状

证券基础知识考试参考教材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的第一章最后一节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有非常详细的介绍,楼主可以参考一下。
PS:如果你没有那本书的话,我可以补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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