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1、支小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2、所得税优惠: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业贷款: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6、缓解融资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1)国家中小企业投资基金扩展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㈡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补贴措施如下:
1、在金融方面,建立针对中版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和信用制权度,由政策投入贷款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
2、在税收方面,减轻中小企业的法人纳税负担,对采用现代化设备的中小企业采取特别折旧制度,以及用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特别减税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
3、财政补助金。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和咨询、指导等工作的地方公共团体和中小企业团体,给予财政补贴金。
4、规定限制。限制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权力,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团体,防止大企业干预中小企业。
5、提供信息。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经营方面的信息和不同产业的现代化规划。
6、产品优先采购。保证中小企业有平等地接受政府采购的机会。
(2)国家中小企业投资基金扩展阅读:
政策理念上,从把中小企业当作弱势群体,提供保护政策,到促进企业现代化,壮大企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到发现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支持创业、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竞争,重视中小企业的再生。
政策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的时效性和继承性。 政策的针对性。 政策制定和实施机构的权威性和系统性。 政策和信息的公开性。
㈢ 【帮帮忙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基金有哪些
为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早在2001年年底,北京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借鉴以色列经验,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5年10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各地政府纷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宣布设立“海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宣布设立“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正式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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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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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了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制定并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其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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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种不同方式支持创业投资:第一种方式是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这一方式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第二种支持方式是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这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降低其投资风险。第三种方式是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四种方式是投资保障。即创业投资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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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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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主体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关村管委会政府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主要采用种子资金、跟进投资和参股创投企业三种形式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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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种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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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联合园区内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采用创投和孵化相结合的模式,以同等条件,同时对入驻孵化器内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并委托孵化器进行股权管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于2005年12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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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已经确认了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1家孵化器为投资合作伙伴。截止2007年9月底,种子资金投资了4家企业,金额为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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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跟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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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跟进投资是指经认定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同等条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跟进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管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于2002年1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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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截止2007年9月底,已经确认了IDG、北极光、华登国际、盈富泰克、青云创投等26家投资合作伙伴;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跟进投资了22家企业,投资总额为4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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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参股创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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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即子基金),由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于2006年11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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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经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等程序,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了7家子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出资2.45亿元,引进外部资金7.05亿元,子基金总规模达9.5亿元,政府引导资金放大倍数为3倍。各子基金主要投资园区处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通讯和网络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早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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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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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倡导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浦东新区政府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目的是引导海内外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通过发展创业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基金分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5大业务板块,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上述产业领域内的若干家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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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模式运作,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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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对有意到浦东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浦东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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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浦东企业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委托该管理机构(应具有国际基金运作管理经验,有优良业绩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该投资基金的法律形态可以采用公司制,也可以采用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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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8月底,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与德丰杰(DFJ)、戈壁合伙人(Gobi Partners)、同华投资(Comway)3家创投机构签约并出资,出资总额接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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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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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6年9月,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海淀区创业投资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处于起步期和成长期的创业企业,实现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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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参股模式是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承诺资本最低为7000万元。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5%。引导基金对同一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最高参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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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区政府设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审核,不直接干预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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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哪些资金组成
(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基金收益;
(三)捐赠;
(四)其他资金。
㈤ 个人可以投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吗
可以。所谓中小要看你所在的行业。比如在钢铁业那你1亿的投资就只能算小企业了。
㈥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实体基金全部投入运营了吗
中小企业局负责人日前(10月10日)在广州举行的第十四届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第十四届中国版国际中小企业博权览会同期活动)上透露,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有4支实体基金陆续设立完成,现在已经全部正式投入运营。
㈦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来渠道很多,我源们大概把企业融资渠道分为四类。
首先大家最熟悉的一类渠道是银行贷款,全国有7百多家银行,国有五大行和大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广西都有分支机构,本土城商行有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另外还有农信社、农合行、国民村镇银行等一百多家独立法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银行以外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十多类持牌金融机构可分为一个大类;
第三类是民间融资渠道,包括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服务公司、P2P/众筹网站等公开渠道,还有更多方式灵活多变完全不持任何牌照的民间资金渠道。
第四类是股权融资渠道,高大上企业到上交所、深交所主版上市公募融资,私募融资可以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等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向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公司、专业投资者寻求股权私募融资。
㈧ 投资于中小企业的基金有哪些谢谢!!!
投资中抄小板企业的有一只:华夏中小板ETF
投资中小盘企业的有一只:南方500
投资创业板的暂时没有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提示性公告
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基金部函[2009]636号)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将按照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上市证券的投资。
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为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诚信风险、技术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等风险整体上更为突出。另外,在创业板市场投资还存在制度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基金因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所带来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㈨ 怎样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