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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26 12:44:37

『壹』 公共基金—案例分析

你给我15分,我就简略的回答一点吧

第一个女人,根据她的实际情况,未来现金流会越来内越大.
这样我会给他选择 积极成长容型的基金(股票类或偏股类的) 投资期限长而且

第2个男人 ,他只能算一般性,假设他的风险偏向也中等
那么选择平衡型基金比较好(偏股或股债平衡类)

老太么 当然是不能有风险咯 选择储蓄和货币型基金都是很稳妥的做法 风险高的 可以选择债券型基金 股票类的都不是很适合她的状况了

『贰』 投资基金包括什么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分析一下

一、投资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八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回券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答、天使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信托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投资基金。
二、投资基金举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启明创投、中国风投等;
天使投资基金:联想天使基金、泰山天使创业基金等;
政府引导基金: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北京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
信托投资基金: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等;
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航天产业投资基金、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等;
战略投资基金:中俄战略投资基金等。

『叁』 世界上有哪些投资成功的案例

中国风险投资业萌发于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1月11日,中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该公司跟后来成立的北京太平洋优联技术创业有限公司、清华永新高科技投资控股公司等数家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风险投资在中国并没有得到稳定的发展。直到1998年,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著名的“一号提案”,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风险投资才在中国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国内这方面的案例虽然不像美国那样典型,但我们更有意义,所以我们将分期作比较详细的介绍。

(一)

深圳金蝶软件公司引入风险投资案例

1998年5月6日,我国最大的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厂商之一――深圳金蝶软件公司宣布,金蝶公司与世界著名的信息产业跨国集团――国际数据集团 IDG已经正式签定协议,将接受IDG设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广东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用于金蝶软件公司的科研开发和国际性市场开拓业务。这是继四通利方之后国内IT业接受的最大一笔风险投资,也是中国财务软件行业接受的第一笔国际风险投资。

一石激起千层浪,金蝶软件公司这一敢“吃螃蟹”的举措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面对风险投资这一新生事物,人们不禁纷纷要问:金蝶公司在自身业务飞速发展时,为什么要引进风险投资呢?为什么IDG公司要选择金蝶公司这样一个规模并不大的企业进行投资呢?风险投资的引进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何意义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对这一引进风险投资的案例进行分析。

一、引入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近20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融资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从直接由国家财政拨款,到拨改贷,企业从银行申请贷款,再到发展证券市场融资,改革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国家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一直支持力度不大,这导致了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借钱、要钱、多投资的极大冲动,在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同时,净资产收益率却一降再降;而那些产权关系清楚,极具发展潜力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却告贷无门,始终未能建立较好的融资渠道。这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对非国有企业的贷款上存在着许多成文与不成文的限制,不愿对非国企贷款;另外,非国有企业目前几乎没有上市的机会,很难从证券市场上得到资金。这些最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却因资金的短缺不能快速发展。由于资金不足,企业只能依靠自身积累发展,所以导致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面对的是国际跨国集团的竞争,往往因企业规模太小而不能形成规模优势,难以与之相抗衡。 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永远都是需要的,企业没有内部积累,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抗御风险的能力。但是,仅仅停留在以自身的积累进行再投入是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从现在市场趋势看,往往是高起点、大投入的企业才能占领市场。完全依靠自身的积累进行大投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做不到的,没有融资的积累是低效率的积累,如果企业的资本积累仅仅局限在由生产经营而产生盈利之后进行分割,企业的资本积累就非常地有限,企业也不能得到快速和超常规发展。要实现企业的快速和超常规的发展,就必须把积累的视野拓展得更宽一些。当今世界上一些最著名的大公司际窃谧时驹擞

『肆』 求一个有关基金的案例分析

一、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的内容及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破产的财务管理,是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组织破产企业的财务活动,处理破产企业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破产财产管理、破产债务管理、破产清算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分配管理等。企业在破产阶段各方面的财务关系有: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清算关系,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应交税款和应交利润之间的清算关系,企业与职工之间工资及劳保费用的清算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单位之间的财产买卖关系,企业与清算组的费用结算关系。

组织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处理破产企业同有关各方的财产关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1.公平原则。在破产清算中,要对所有的债权人一视同仁,按法律、政策、合同规定的先后顺序,对各债权人的求偿权予以清偿,使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下,公平分配破产者的财产。

2,合法原则。无论是在和解整顿过程中,还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都必须做到依法办事。企业破产的财务管理不仅需要财务方面的技术方法,而且需要了解很多法律知识,如对破产财产的界定与确认、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管理,债权的清偿等,都要按《破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依法处理。

3.节约原则。在进行企业破产财务管理时,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损失。因和解与整顿比破产清算损失要小,相对较为节约,在可行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和解与整顿的方式解决问题;只有当和解不可行时,才采用破产清算方式;在整顿期间或破产清算时,应尽量节约费用开支。

二、对企业破产接管的管理

企业破产接管管理是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破产企业的法定管理者(接管者)是清算组。人民法院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的主要职能是:全面接管企业,负责保管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理、估价、变卖和分配;在破产程序范围内,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组还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资产负债表、破产财产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相关报表资料,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提交清算报告。

实施企业破产财产接管的目的:一是保证企业财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防止以隐匿、私分或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企业财产的违法行为;三是为财产拍卖提供可靠的、具体的依据。企业破产财产接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清仓查库、全面登记和财产估价。

1.清仓查库、全面登记。主要应做好实物财产的清理与登记、核实债权和进行资产的清查登记。实物资产的清查内容包括:库存现金的清查与登记;银行存款的清查和核对,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登记;库存商品、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清查与登记四个方面。

2.财产估价。是指以货币计量,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破产企业财产物资的实际价值。对实物性财产应根据新旧程度和市场因素,对每一项破产财产重新估计变卖价值,并登记在财产清查账簿中。财产评估作价的方法很多,但实际应用较多的主要有重置价值法、变现价值法和净值法三种。应根据财产的性质和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以使财产评估价值尽量接近变现价值。

破产企业的总会计师或财会机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与协助破产清算组工作,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离任。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财务报表、会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时,首先要监督和协助破产企业原财会人员结清截至破产宣告日(基准日)的各个银行账户余额,办理企业会计决算,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以做好交接,划清有关责任界限。

三、对破产财产的界定和处置方面的管理

破产财产是依破产程序分配给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总和。破产财产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破产财产由以下几项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扣除担保财产以外的部分。按形成渠道,包括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企业自筹资金形成的财产以及借入资金形成的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破产企业收回的债权、因破产从联营企业收回的投资、以及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经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在破产结束时尚未到期的财产,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财产请求权。如应从联营单位分享的利润,认购国库券和股票应得的利息和股利,应从合约方销售收入中提取的技术转让费等。

四、对破产费用的列支和债务清偿的管理

破产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抵押财产应计入破产财产范围之内;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范围之内。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租入或借入的固定资产、包装物、受托加工的原材料、代管商品及物资、代销商品等不属于破产财产,应由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食堂、医院等附属福利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但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列入破产财产之内。

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和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前,应有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破产财产处置变卖的底价,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严禁采取“先分后破”的方式低价交易,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剩余部分与其他财产一并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或人民法院裁定的清偿比例偿还债务。下列破产费用应优先拨付: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清算组开展工作必须支付的费用(含办公费),聘请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补贴;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润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不可预计的费用等。但破产企业的债务受偿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如赶赴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差旅费、出席债权人会议的经费等,不能列为破产费用。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未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医疗费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所需的各种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进行分配。在上述第一清偿顺序中,考虑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规定对职工安置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和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其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者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可按当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发放;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发放。离退休费、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原上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部分,首先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中拨付,但是对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职工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的办法。

『伍』 各位达人,举个基金收益的真实例子

那我来举个例子吧,华夏红利基金,1月14日按照净值买入1万份,手续费百分之1。5,到昨天为止1个月时间,收支如下:

截止日期 单位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2008-02-14 3.0740 3.9070

2008-01-14 3.3410 4.1740

买入成本净值3。3410元,
数量1万份,
总成本是:3。41 X 1.015 X 10000= 34611.50元(包含了手续费)

一个月下来,2月14日的净值是3。074元,盈亏情况是:

3。074-3。3410=0。336----每份亏损3毛3分6

市值:3。074 X 1万=30740元

共计亏损1万 X 0.336=3360元(账面)

所以投入34611。50,运作一个月,亏损了3360元,这个是账面的亏损。如果你要实际的赎回,

那么市值30740还要扣除手续费0。5%=

30740 X (1-0.5%)=30586.30元

实际拿回来30586。30元,跟你投入的34611。50相比,实际亏损了4025。20元

我特意举这个实际的例子,就是为了告诉你,基金不是稳赚不赔的东西,1月14日开始股市连续深幅下跌,那么基金必定是要跟着跌的,所以挑选基金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承受能力,不要只想着赚钱一定赚钱,赚多少钱的问题。

『陆』 有没有一个投资基金的案例

南方高增2006年11月1.05元,2007年4月30日1.72元

『柒』 举一个在基金运作中违规的案例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09年06月19日介绍说,对融通基金案调查发现,2007年起至版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融通基权金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个人从中获取好处。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000537,股吧)等多只股票,获取不当利益。

『捌』 请结合国内外具体基金案例分析我国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具体改革措施。

尽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较多问题,回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资本答市场环境、内部治理结构及监管等方面。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环境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发展产生存在很大制约。 1.基金持有人大会虚置 2.基金管理人存在严重的道 3.独立董事制度存在局限德风险 4.缺乏有效的基金激励机制 5.基金托管人地位缺乏独立性 为促进我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解决很多问题,主要来看有以下几点: 1.解决我国现行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 2.切实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3.建立基金管理人市场 4.发展公司型基金 5.强化基金监管

『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功投资、退出的案例(中国本土,公开上市退出,收益较高的案例)

的确比较多,介绍几个典型案例:
1、PE投资无锡尚德,投资人获利50倍
2、机构投资者投资金凤科技,获利30倍
3、软银、高盛投资阿里巴巴获利34倍
4、凯雷投资携程收益14倍

『拾』 请问谁能给我一个私募并购基金的案例

随便都是,给你找几个看看吧,呵呵
1、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挂牌,国内首支以人民币募集的私募股权基金成立
2006年12月30日,经过一年的筹备期,中国首支在大陆境内注册以人民币募集资金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在天津挂牌成立。基金以契约型形式设立,采用私募发行方式,该基金总规模为200亿元,存续期15年。首期60.8亿元资金已募集完毕。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亦于同日挂牌成立负责该基金的投资与管理。

目前在中国大陆直接以基金名称注册的产业投资基金都是基于特别批准而设立,中外合资外币产业基金共有两只,它们是中瑞合作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在中国注册的第一只契约型产业基金,也是中国第一支以人民币募集资金的产业投资基金。

渤海产业基金的成立,打破了目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由外资基金主导的局面,必将推动中国本土私募投资的迅速发展。

2、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出台,对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影响重大

2006年,中国政府先后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对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2006年9月8日公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将可以有限制地对A股进行战略性投资,并在限售期后在二级市场卖出。

中国大量优秀的A股上市公司对于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这一规定为海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A股上市公司扫清了道路,扩大了基金可投资的项目范围。新规发布后,已有一大批海外基金开始频频活跃于各地上市公司,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12月底,共有19家在大陆和香港上市的中国大陆企业获得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PIPE),融资27.05亿美元,占年度私募股权投资额的20.8%。

此外,《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主要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规范,并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严格限制了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在海外上市的模式,对海外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并购投资和今后海外上市退出活动都将造成了一定障碍。

《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虽然不是这对私募股权及船业投资行业需求直接点明,但仍间接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与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能够采用有限合伙这一国际通行的私募基金形式,避免了在公司制下的双重征税,不仅大大提高了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效率,而且也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资渠道,将极大促进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3、多家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直接进驻中国大陆,“中国战略”日益被重视

由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属于新兴市场,在这一产业,外资一直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过去大部分海外私募股权基金仅在香港或环中国周边地区设立总部或办公室,作为其投资中国大陆的桥头堡。然而,在近几年特别是2006年,多家海外私募基金直接在中国大陆设立常驻办公室。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止2006年底,有29家私募股权基金将办公室设立在北京;23家私募股权基金在上海设立办公室,深圳有2家。

中国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加上巨大而又稳定的市场消费潜力和日益改善的投资环境,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国战略”日益重视,纷纷在中国大陆设立常驻办公室,方便投资中国企业。

4、亚洲(包括中国大陆)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活跃,可投资中国资金比例增加

2006年,海外私募股权机构纷纷加快了投资中国的战略准备,有多支针对亚洲(包括中国大陆)的海外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募集,其中对于投资中国的资金比例相比以前也大幅攀升。如凯雷成立第二支亚洲区(日本除外)的凯雷亚洲基金II,募集资金18.00亿美元;安博凯(MBK PARTNERS)为旗下的北亚收购基金 (North Asia Buyout Fund) 成功筹得了15.60亿美元以及中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60.8亿元人民币等。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06年12月,有40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募集,募集资金高达141.96亿美元,下半年资金募集金额增长尤为迅猛,募集资金高达95.65亿美元,比同年上半年募资金额增长106.5%。这充分表明中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亚洲和中国市场的信心,充裕的资金也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本基础。

5、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先行,本土机构争相涉足私募股权基金行业

2006年中国出台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产业基金试点。今年首个中资产业基金试点-天津渤海产业基金获得国家批准成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时间全国各地兴起了一股申报产业基金试点的热潮。据估计,中国目前有十余家产业投资基金正在申报成立。

另一方面,今年多支由中国本土机构发起的私募股权基金也成功募集,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06年有6支由中国本土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渤海产业基金)成功募集,募集金额达到15.17亿美元,占整体募资金额的10.7%,平均每支本土基金的募资额达到2.53亿美元。这与中国当前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积极试点和本土机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的热情息息相关。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政策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2007年,中国大陆将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由本土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

6、中国市场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总额创新高

2006年,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大规模的投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高盛集团以私募股权形式投资25.8亿美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5.75%的股份成为本年度中国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事件。其他如苏格兰皇家银行投资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高盛联合鼎辉竞购双汇发展,汉鼎亚太联合德意志银行旗下机构PREEF投资希尔顿中国区酒店,渣打、华平等投资绿城等大规模私募股权投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06年12月底,中外私募股权基金共对129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参与投资的私募股权机构数量达到75家,投资总额达到129.73亿美元。

7、传统行业领跑投资,房地产业最受青睐

2006年,传统行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重点领域,无论从投资案例数量还是投资金额方面来说,传统行业的投资都排名第一。2006年1-12月传统行业共发生73起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占年度投资案例总数的56.6%;该行业投资金额为65.13亿美元,占年度总投资额的50.2%。

私募股权基金对传统行业的投资中,中国的房地产业最受基金青睐。2006年,世贸房地产、上海复地、绿城中国、首创置业、阳光100等国内多家房地产企业纷纷获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06年12月,房地产行业共有31个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占传统行业投资案例总数的42.4%,投资金额达30.37亿美元,占传统行业总投资金额的46.6%。

8、成长资本领舞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收购案例逐渐增多

在欧美发达的私募股权市场,并购投资往往占据了非常显著的份额;而在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上,则是成长资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06年1-12月,属于成长资本的投资共有66起,投资金额达28.57亿美元,占年度投资案例总数的51.2%。

2004年5月,新桥资本收购深发展银行是人们记忆中第一起外资收购基金成功收购中国企业案。到了2006年,这样的案例更多的涌现出来,如CCMP收购武汉凯迪电力环保公司70.0%股权,PAG取得好孩子集团67.5%的控股股权,华平联合中方合作伙伴收购山东中轩98%的股份,CVC 收购吉象木业85%股权等。据清客研究中心统计,截止12月底,私募股权基金收购未上市企业控制权案例达到12起,投入收购资金高达23.68亿美元。

9、私募股权退出持续活跃态势,回报良好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年度调查,共观察到33起私募股权基金退出事件,如汉鼎亚太退出北京美大,华平退出亚信,3i退出分众传媒等案例均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2006年,共有23家私募股权机构支持的企业实现IPO,退出活动十分活跃。

2006年,中国银行相继在香港主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行上市前,引入了4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RBS China、亚洲金融私人有限公司、瑞士银行以及亚洲开发银行,分别投入30.48亿美元、15.24亿美元、4.92亿美元和7,374万美元。中行上市后,按A股发行价计算,这4家投资机构大约获得2.6倍的投资回报。

2006年9月,迈瑞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在纽约交易所IPO的生物/医药企业,总计发行2,000万股美国存托股份,上市前,迈瑞获得高盛集团约2,780.47万美元的注资。上市后,按照发行价计算,高盛获得约4.4倍的投资回报。

良好的投资回报和中国退出环境的逐渐改善将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信心。预计在2007年,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的企业IPO退出案例数将超过今年。

10、外资并购引发关注,经济安全成关键词

随着近几年国内法规、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并购成为新的潮流。凯雷并购徐工,这起商业性质的案例在成为今年中国并购的关键词,该案例会同几起同样倍受关注的外资并购事件在2006年引发了一场关于外资对产业的渗透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大讨论。今年8月,商务部联合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正式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问题引发经济安全问题作出回应,规定明确要求“今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当事人应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目前外资并购占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并不大,据商务部统计,不超过7.0%。商务部称,制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规章并非限制引资,而是要继续扩展利用外资的渠道。预计在2007年,由于全球资本流动性过剩,以及中国企业的良好投资价值,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并购中国企业案例将继续增加。

资料来源: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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