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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分配

发布时间:2021-02-27 10:22:49

㈠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主要有哪两种形式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发行方式和网下发行方式。
上网发行方式。是指将所发行的基金单位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网下发行方式,是指将所要发行的基金通过分布在一定地区的证券或银行营业网点,向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

上网发行时,投资者申购基金的程序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汗设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这就获得了一个可以买基金的资格。基金发行当天,投资者如果在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存有可申购基金的资金,就可以到基金发售网点填写基金申购表申购基金。

第二步,投资者在申购日后的几天内,到营业部布告栏确认自己申购基金的配号,查阅有关报刊公布的摇号中签号,看自己是否中签。若中签,则会有相应的基金单位划入账户。

如果是网下发行,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里到当地的证券登记公司开设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并将申购资金直接存入指定的银行或证券营业网点;之后,负责发售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比例配售。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基金将自动转入账户,未获配售的余款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给投资者。

㈡ 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包括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债券基金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专象,债券比属例须在80%以上。股票基金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股票比例须在60%以上。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1、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或低风险的投资。其投资对象一般期限在一年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通常,货币基金的收益会随着市场利率的下跌而降低,与债券基金正好相反。

2、混合基金主要从资产配置的角度看,股票、债券和货币的投资比例没有固定的范围。

(2)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扩展阅读: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投资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㈢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基本情况如何

基金市场整体发展情况及发展空间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初创于20 世纪90 年代初期,规范于90 年代末 期,在短短的十余年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无到有,经历了初创到规范、规 范与发展并重的历程。 在经历了从无序到法治化建设,走过从封闭先行到开放式为主的历程 之后, 我国基金业的发行在规范化的路程上逐步进入规模与资产规模快 速增长的通道,基金的发行规模与资产规模不断扩大。1998 年3 月,“基 金开元”和“基金金泰”两只封闭式基金的成功发行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试点的序幕。而从2001 年8 月年到现在,我国总共发行了786 只开放 式基金,发行总规模达23708.9814 亿份;封闭基金则发行了59 只,首 次发行和扩募配售的总规模则达到 964 亿份。随着规模的增加,证券投 资基金在我国国民经济、证券市场以及人民的资产配置中的地位逐步提 高,证券投资基金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拓展了投资渠道,增加的资产收入的 渠道。

同时,我国基金业在规范化发展过程中逐步展现处如下几个特点:
(一)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逐渐成为基金设立的主流形式。l998 年底,我国有6 只封闭式基金,总发行规模为120 亿元,中国当时还没有 开放式基金;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封闭式基金的时代逐渐变为开放式基 金的时代,不仅到期的封闭基金转换为开放基金,随着中国投资者对基金 了解程度的加深和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开放式基金开始有 了一个迅猛增长,截止到2010 年9 月30 日,我国共有基金证券投资基 金652 只,净值总额合计约为 24135 亿元。在652 只基金中,有 38 只 封闭式基金,基金净值总额约 1206 亿元;有 614 只开放式基金,净值 总额合计约22929 亿元,占全部基金净值总额的95.00%,占有绝对的优 势。

(二)中国基金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无到有、数量逐渐增加。截至2010 年 12 月,我国已有基金管理公司62 家,其中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36 家, 占全部公司的58%。另一方面,2006 年中国基金业也开始了国际化航程, 目前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QDII)的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 募集外币基金投资国际市场,各家基金公司基金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科学配 置资产,来获得风险尽可能的分散高额的回报。

(三)中国基金业的制度正在逐步规范化的路程上趋于稳定;在激烈 竞争中,基金公司的的公司化治理也逐步趋于稳定。今年既是基金扩容的 一年,又是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之年,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正在积 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本次《基金法》的修改意义重大,它 将扩展基金行业发展的法律空间,为行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制度环 境。多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多种基金组织形式等促进行业创新 发展的制度安排,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得以体现。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基金 公司的快速发展逐步趋于稳健的常态。2010 年是基金业的创新之年。既 是制度创新之年,也是产品创新之年。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正在积 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本次《基金法》的修改意义重大,它 将扩展基金行业发展的法律空间,为行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制度环 境。多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多种基金组织形式等促进行业创新 发展的制度安排,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得以体现。

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什么关系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由选定的托管人保管,并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股票、债券等分散化组合投资,但是基金的所有权仍属于投资者,因此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信托关系的特征。

㈤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原则是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证券市场,
基金持有人则通过基金收益的分配享有投资收益。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的收入和利
益是和基金的净资产挂钩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
收益分配问题上是有冲突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都
有相关的规定。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的收益一般是由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三部分收入构成。
1、 利息收入
证券投资基金的一部分资产会投资在国债和企业债券上,这些债券一般都会定期
发放利息。同时,基金出于资产流动性的需要会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这些现金存放
在银行,也会获得利息收入。
2、 股息收入
上市公司视其经营状况的好坏会定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的形式可以是分派现金
红利,也可以是发放股票红利。基金投资在股票市场时,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便会获
得股息收入。
3、 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是指基金通过买卖证券价格的变化所产生的收入或损失。资本利得可以
分为已实现资本利得和未实现资本利得,已实现资本利得是指基金因卖出证券而获得
的买卖差价,而未实现资本利得是指基金因所持有的证券价格的变化而获得的资产升
值。
基金的收入减去应扣除的费用后构成基金的净收益,也就是可供基金持有人分配
的收益。
二、 基金收益分配的内容和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规定:
1、 收益分配的项目。在基金已经实现的收益中,哪些部分是应分配收益,哪些
部分不应分配,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2、 收益分配的时间。基金的收益多长时间分配一次,具体的派发时间期限如何?
3、 收益分配的方式。是采取现金的形式分配,还是以送基金单位的形式,或者
采取再投资的形式?
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是和各国对基金收益税收政策密切相关的。由于个人的利息
收入、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在税负的处理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多数国家在基金收益分
配进行规定时,会按照收益来源规定不同的分配比例。同时,基金的收益分配与基金
的类别也有一定关系,收入型基金注重获得即期的收入,分配的比例较高,并以现金
形式为主,而成长型基金侧重于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因而分配比例相对较低。
三、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基金收益分配政策
1、 美国对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
美国的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的95%以上分配给投资者,一
般是每季度发放一次;基金的资本利得部分可以分配给投资者,也可以留在基金内继
续投资。收益分配以现金形式分派,但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动再投资。
2、 日本对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
在日本,基金的收益要进行必要的扣除才能分配,这些扣除部分包括:
(1) 期末结算时应对股票重新估价,如果有帐面亏损,应在收益中进行扣除;
(2) 扣除股价变动准备金。
剩余收益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所有的股利和利息要求全部分配,对于资本利得
部分,在弥补上期亏损后,剩余部分的10%分配给投资者,对累计未分配的资本利得
在基金运作期满后,再一并分配。
3、 我国台湾地区对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
在我国台湾地区基金的分配一般每年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之内进行。
利息和股利全部分配,已经实现的资本利得也可以分配。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
可以将分配的收益再投资。
四、 我国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必须
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得少于基金净收益的90%。同
时,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年亏损后,才可
进行分配,如果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㈥ 。【问题】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评述相关要点有无不当之处。

【问题】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评述相关要点有无楼道以及楼道空间是公共面积,属于所有的业主,不能个人单独占有,

㈦ 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包括有哪些

证券投资基金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版基金管理权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其主要投资标的为:

  1. 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债券比例须在80%以上。

  2. 股票基金:股票基金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股票比例须在60%以上。

  3. 货币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

  4. 混合型基金:主要从资产配置的角度看,股票、债券和货币的投资比例没有固定的范围。

㈧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怎么构成的

《基金法》颁布后,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形成了以《基金法》为核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等为配套规则的基金法律体系,对基金业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行为规则以及基金运作的关键业务环节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1)法律。

①《基金法》是基金行业的基本法。《基金法》在充分总结我国基金业实践经验,并借鉴境外成熟规则的基础上,系统规定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同时,《基金法》还授权中国证监会根据《基金法》的原则制定一些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既有原则性,又有较强的操作性。

②《证券法》作为证券业的基本法,也是基金行业遵循的重要法律。《证券法》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除上述规定外,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要遵守《证券法》中的交易、清算、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原则。

此外,基金活动涉及众多的民事法律关系,还需遵守其他一些法律的相关规定,如订立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代销协议,需要遵守《合同法》。与基金活动有关的其他重要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会计法》等。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及审批程序、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审批程序、公司治理及经营原则、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托管人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管要求。

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募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设立条件、基金申购与赎回原则、基金投资与收益分配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监管要求等内容。

④《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基金代销机构资格审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本要求、基金销售费用、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⑤《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⑥《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程序、行为规范等内容。

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行业发展的情况及监管需要,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如《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等。

(3)自律性规范。自律性规范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公约》等。

健全有效的基金监管体系是基金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已构建了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高效有序的基金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作为基金监管体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担负着行政许可、政策研究、规则制定、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等重大职责,在基金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从业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证券交易所对基金在交易所内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管,负责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基金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你这个问题过大,不好说的很准确的。

㈨ 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证券投资基金已抄经成为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中最活跃的力量。从1998年开始,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试点的6年时间内所取得的成就是相当显著的。目前市场上的72只基金在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上已出现不同的特色,除股票基金外,还出现了债券基金、指数基金、伞形基金的新产品,保本基金、ETF、LOF等新品种也在积极研究开发之中,基金产品体系日益丰富。
基金所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越来越被市场认同与接受,基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因此,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在试点期间,已经成为中国的机构投资者中最具有活力的部分,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基金行业运作与监督体系。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运作历程和发展趋势来看,证券投资基金应当说已经较好地完成了试点阶段,并且正处于一个规范制度基础上的迅速发展和大力推广阶段的起点上。

㈩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规定:“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根据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开放式基金也将有指导意义。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而基金净收益则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因此,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目前应采用现金形式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此外,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载明基金收益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尽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基金应以现金分红,但在国外,基金通常还有另一种分配方式,这就是再投资方式。再投资方式是将投资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资于基金,并折算成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这实际上是将应分配的收益折为等额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人。许多基金为了鼓励投资人进行再投资,往往对红利再投资低收或免收申购费率。随着基金业的日益发展和成熟,再投资方式的分配形式也必将被我国的开放式基金采用。
当然,不同基金都将在各自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规定自己的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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