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从事债权投资吗募股权基金与私募债权投资区别有哪
广义来看,私募债权投资也可以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部分。
狭义来看,二者版有一定差别;私募股权权基金与私募债权投资的最显著的区别在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仅仅在于投资对象目前的资产状况,而是更在于目标对象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目的在于获得较高额回报。二者的风险不同,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模式,一旦投资对象发展成功,可以获得巨额回报,反之也可能面临亏损;而债权投资一般有相对确定的资产保证,收益相对固定,风险较小。二者针对的市场不同,私募股权基金以未来的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为重点,目标企业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是关键因素;债权投资则更偏重于参与成熟的市场,目标企业的现有资产和稳定的收益是关键因素
⑵ 私募股权基金的6种模式
公司制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
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
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创投、同创伟业投资、创东方投资、达晨创投等旗下的投资基金。
“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怎么合法的募集资金
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合法合规的募集资金
1、首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申请设立合法的营业执照,一个合法的名头向投资者筹集资金。
PE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顾问:
电话:孟182先1038生6210
2、北京设立门槛:投资公司5亿,可先到为1亿。管理公司3000万(最低),一次缴付。最少2个投资者。
3、可以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和公司型的形式设立
4、PE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人定向募集(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的对象);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
5、募集资金仅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6、资金募集人必须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
7、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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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制和公司制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9、所募集的资金由属地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10、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
11、不得向社会公众及不特定的对象吸纳资金
12、北京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准:
A、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B、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⑷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方式有哪些?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募集而来的注册资本,同时还包括在基金发展过程中根据项目以及基金的发展状况进行资金的后续募集,因此,总的说来,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方式主要有注册资本募集和管理公司募集两种。
1、注册资本募集
注册资本募集是根据《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直接设立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并将募集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和投资资金来源,在公司设立时即确定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公司设立后,如需要新的资金或者投资人,则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如投资人退出,则采取减资或股权转让方式(一般来说,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因为减资受到更多限制)。注册资本募集方式意味着公司股东可能发生变化,对公司持续长远发展不利,特别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由于其股东之间具有比较强的人合性,不希望股东经常变动,因此注册资本募集方式有时会让院士股东并不愿意接受。
2、管理公司募集
管理公司募集一般为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用,此时的私募股权基金已经积累了一定业绩、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并且具备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资质和能力。管理公司募集是指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以其自身作为管理公司,同时以其自身为发起人设立新的基金,即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其地位和角色相当于普通合伙人。国内许多创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都会通过成立其他基金进行投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⑸ 如何从募投管退筛选私募股权基金
通常是先由一个管理人做私募股权基金的前期招募工作。幕得了足够的投资额后设立私募股版权投资权基金,并已基金为单位建立各种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基金发现适合的投资机会,将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把关下,若目标企业符合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评估、投资回报评估的要求,那么基金将与目标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基金向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向其提供资金。以后每年根据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获得分红。一般情况下基金会投资有上市前景的企业,所以基金进驻后往往会开始为目标企业上市进行各项筹划。基金在企业上市后,经过一个禁售期,将股票予以抛售实现成功退出。
⑹ 私募股权基金,如何进行投后管理
投后管理是项目投资周期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四要专点之属一。在完成项目尽调并实施投资后直到项目退出之前都属于投后管理的期间。
投后管理关系到投资项目的发展与退出方案的实现,良好的投后管理将会从主动层面减少或消除潜在的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
投后管理既可以由参与投资项目遴选、具体承担投资事宜的有关人员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也可以由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的专门投后管理部门负责,统称为投后管理人员。
投后管理的内容包括:投资协议执行、项目跟踪、项目治理、增值服务四部分。投后管理工作一般分为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标的企业保持联系,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定期编写投后管理报告等管理文件;
重大事项管理包括对标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等有关事项。
投后管理的六大原则
持续性原则
全方位原则
谨慎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
双人检查原则
投后管理的开展
投资协议执行
项目跟踪
项目治理
投后管理人员应与标的企业保持沟通,对需要由投资方指派董事表决的事项出现时,及时提请董事审议。投后管理人员还应积极督促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
投后管理要点——财务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