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回购合同能保证本金和最低预期收益吗
一、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区别
国际上根据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一般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风险投资基金VC(Venture Capital Fund),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二是增长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资处于扩充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三是收购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价值空间。
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先是在境内设立、募集的人民币基金。从近年以来的立法立规进程看,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明显地呈现出两条道路:一条路径,因2007年8月底新版《合伙企业法》放行有限合伙制而打开,有限合伙企业正是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惯用的组织方式,这为期待市场化运作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了曙光。另一条路径,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层层管制框架所界定,明显的特征是政府主导、政策与税收优惠以及政府更密集的行政之手抚摸,正是所谓的“产业投资基金”。
二、组织管理模式
从国际来看,传统理论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型和契约型,新型的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合伙制。在美国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国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按照有限合伙制进行组织模式的建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并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于各国的众多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1、公司制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空间而言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投资者作为股东直接参与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人,实践中通常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由于法律创造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
2、契约制
契约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也称信托模式,是按照各国有关信托关系的法规设立的。信托制PE是一种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者、受托人和管理人三方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集合投资腾飞基金。一些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迅速投资部所拥有并管理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亚洲、高盛亚洲、花旗资本等多属于此种类型。
3、有限合伙制
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E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时也雇佣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合一。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通常为十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贰』 杭州摩根士丹利的人民币私募基金的地址设在哪里
谨防上当
『叁』 私募,封闭式基金,有没有封闭的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封闭式基金...
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 ,私募股权融资已成为高科技中小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以及寻求并购资金支持的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本文对私募股权基金及其风险控制的相关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一)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是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各种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以其方便灵活、投资领域独特的优势,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机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而且为其产业创新和转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应用形式及参与主体
1.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应用形式。
(1)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要面向新兴的、有巨大成长潜力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的特点是:高风险、规模较小、现金流量不稳定或短期内没有盈利的可能。私募股权基金根据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具体情况进行投资。由于经营具有较高的风险,这些企业想要融资 ,除了以自身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 ,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私募股权融资。
(2)融资收购。对于寻求并购资金支持的企业而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首要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资金投向是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 ,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 ,项目增值后再出售或将其运作上市。收购对象通常为未上市的成熟的大型企业 ,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逐渐关注上市公司。
3.其他。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而言 ,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和对外借债融资摆脱困境都不大具有可能性。此时,这些企业会选择到私募股权市场寻找融资机会。
(三)、私募股权融资的参与主体
1.融资者。传统私募股权的融资者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20世纪 90年代以来 ,私募股权的融资者逐渐扩展到中等规模、处于经营稳定期的企业以及一些上市公司,它们通过私募股权融资来为管理层收购进行融资或摆脱财务困境。
2.投资者。私募股权市场的投资者分为三类,即机构投资者、富裕阶层和大公司。以美国为例,养老基金的投资约占私募股权投资额的 40%,排在其后的是捐赠基金和基金会、银行控股公司、富裕的家庭和个人 ,他们的投资额分别约占10%,其他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非金融企业等。
3.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作为一般合伙人 ,投入少量的资金(通常是 1%)参与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和亏损承担无限责任。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己的投资额对公司的债务和亏损承担责任 ,但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有限责任合伙制这一中介组织形式的创新 ,有效地解决了投资者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之间以及其与融资者之间的双重委托关系所产生的高度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最初是以政府为导向的,国家科委和财政部于1986年发起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为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股份制公司,其创立之初的目的是扶持各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这是我国风险投资的第一次探索。
1995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明确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对我国进行风险投资 ,促进了国外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到 1999年 6月,全国共成立了92家风险投资机构,注册资金达74亿元人民币。
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发展较为迅速,但它们仅涉及风险融资的需求 ,更广泛意义上的私募股权融资机构的发展总体上比较滞后。目前国内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绝大部分是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其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1)独立的投资基金 ,如美国的凯雷集团、华平集团等;(2)大型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摩根士丹利(亚洲)公司、高盛(亚洲)公司等;(3)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资本等。相对于海外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中资和中外合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数量较少、规模较小,除上文专门提到的风险投资公司外,目前大致还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
(1)投资管理公司。由于A股市场2001年至2005年的持续低迷 ,一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金融机构的优秀管理人员转行做实业,成立了各式各样的投资管理公司或顾问公司,投资于我国日渐兴起的中小企业并购市场,通过将所并购企业进行重组、再包装后出售获利。
(2)中外合资基金。这种基金需要得到国务院的特批,大多具有政府背景。
(3)产业投资基金。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其目的是通过这部分引导基金来吸引民间资本,以定向募集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和投资活动,以投资收益回报投资者。
(4)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公司。
(五)、发展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意义
私募股权融资的特质决定了其具有广阔的潜在需求空间,当前着力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融资是恰逢其时。
1.私募股权市场可以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创立与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高科技企业在创立之初,一方面技术成果转化为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技术拥有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 ,这使得高新技术很难通过正式的、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风险资本追逐高利润、承担高风险的特性在客观上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2.私募股权融资是拓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必然选择。我国传统融资体制的制约和中小企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决定了“融资难”一直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大量中小企业因为资金瓶颈而丧失做强、做大的机会。私募股权融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通过吸引资深机构投资者投入资本金,不仅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而且能为其提供管理、技术、市场等资源,帮助企业成长。
3.私募股权融资为企业开展并购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并购作为产业整合的一种重要方式,可通过优胜劣汰或强强联合,发挥出规模经济效应和企业经营、财务、战略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促进有限资源在国民经济范围内优化配置,是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益的强劲动力。并购活动一般都有大规模的融资需要,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对并购企业投资已成为大型并购活动的主要融资方式。
4.私募股权融资可帮助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渡过危机。一些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但暂时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往往缺乏融资途径,私募股权市场通过权益融资和资源整合,可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从某种程度上说 ,这也大量节约了整个社会的破产成本。
5.私募股权融资是我国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必要步骤。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存在一个众所周知的缺陷,即缺乏层次性,公开发行证券、公开上市几乎成为众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惟一选择,而私募股权市场才刚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可满足不同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二、组织结构的选择、管理模式。
(一)组织结构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组织形式通常以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成立,而有限合伙制以其灵活的组织形式、有效地激励机制和有利的避税形式而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
国内目前还是以公司制形式居多,如海泰戈壁基金、海泰深创投基金;2006年12月成立的渤海产业基金是契约性封闭式基金,亦未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
(二)管理模式
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自我管理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公司型基金基本采用自我管理模式,契约性基金必须采用委托管理模式。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较少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的,多采用自我管理模式。
三、投资方向的选择
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市场中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的筹资渠道之一,因此愿意接受其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那些难以从其他渠道实现筹资的企业。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高回报的产业,都可以运用私募股权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私募股权基金既可以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 ,促进科技创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也可以对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给予有效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并促进其改组、改制、改造与加强管理。
(一)投资阶段
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钟子期、创建期、扩张期、成熟期、衰退期五个周期,企业在种子期风险较大主要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扩张的扩张期及风险较大但容易进入的创建期,两个时期的投资比例可初步定位8:2。
(二)投资行业
1.应主要面向本地区具备主导优势的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如天津的主导优势行业: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汽车和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贵阳的主导优势行业:航空航天、民族医药、能源、电力、机械设备等。
2.有跨国公司合资背景的中方股权跟进投资。目前,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陆续进入收获期,为了巩固战略布局、提高运营效率,跨国公司纷纷要求增资扩股。然而,中方伙伴往往由于无法实现同比例增资,只能坐视中方股权不断降低。通过向中方伙伴提供增资所需的资金,渤海基金可以分享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的巨大收益,为基金持有人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出售和破产清算。
1.首次公开发行时最佳推出渠道,投资可得到很好的回报。过去我国企业上市难度很大,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包括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为私募股权资金的有效推出提供了最有的渠道。
2.出售是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将产权整体或部分出售,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这种方式交易成本低,手续方便,时间短,但是寻找合适的买家不太容易,且缺乏统一的价格标准。出售包含售出和股票回购两种方式。
3.破产清算是指当确定投资的企业失去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选择退出将所能收回的资金投入下一个投资循环。
五、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控制
(一)在投资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通常情况下,任何创新产品与新的服务模式的市场竞争都是非常激烈的,而且竞争形式、手段都在瞬息变化。市场风险是导致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失败的核心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产品的市场容量。理想的状态是,新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与市场容量协调一致。对市场容量的调查方法虽然很多,但要想准确地摸清市场对新产品的容纳程度还是不易办到的,如果产品的设计能力超过了市场的实际需求,都必然会增加投资风险。第二,市场接受的时间。社会的进步,生活的改善,知识水平的提高,使新产品被市场接受的周期愈来愈短。然而,从产品的推出到诱导消费有一个时滞,有的产品时滞还比较长,过长的时滞将会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第三,市场的接受程度。即便风险投资家所选择的产品或技术是新颖的,而且有市场。但在其新产品推出后,也要面对消费水平、消费者认知和接受程度等诸多问题。 2. 技术风险。
第一,开发风险。高新技术的成功开发,会给投资者满意的回报,然而在风险投资家选择产品时,一般来说,仅仅是一个技术开发成果或产品样品,而此时创业者的技术一般还不是成熟的技术,而是新技术。故其有没有市场前景,光创业者和风险投资人看好不行,最终要拿到市场上去检验,谁也保证不了它就一定能够成功。
第二,转化应用风险。风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诸如产品设计、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而且,风险企业能否成功,还取决于开发出的新产品或服务能否保持连续性,以及前期产品的性能改善与服务性能价格比的提高。
第三,技术寿命风险。高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从而风险投资家必须考虑投入风险资本的规模与技术成果转化需要的时间。
3.经济风险。
在风险企业的技术成果商品化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配套风险,即一项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一定的配套条件作为风险企业的运作环境。而此时,如果国家经济体制、法律、政策的不完善或变动将可能给风险投资主体造成损失,这时就产生了经济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政策与法规风险。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过程,它除了涉及投资资金的支持外,还涉及到科技成果自身是否配套以及国家政策、市场体制、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如果国家对风险投资有关的经济政策导向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法规或者法规不健全或者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将可能给风险投资主体造成损失。第二,退出风险。风险资本需要具备一定的流动性、周转率,这样才能不断地获取项目在高成长阶段的高利润,用以弥补失败项目上的损失,但如果退出机制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顺畅,
风险资本被“锁定 ”在投资客体中,风险投资就会失去其本色与功能。
4. 管理风险。
风险投资公司能否成功运作与管理是否到位密切相关,如果创业者素质差,独断专行,员工无凝聚力,管理松散,必然使管理风险增大。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第一,意识风险。风险投资者应该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如果以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要播种,必有收获”,盲目投资,风险必将由此而生。风险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过于追求短期效益,目光仅仅局限于技术创新,忽视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也会大大增加其投资风险。第二,组织人事风险。风险企业的成功运作需要优秀的管理人才,人才是风险投资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其数量、质量、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如果由于企业组织的调整、创新滞后,造成高素质人才流失,则企业的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等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方法
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往往是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企业,因此,如何分析并控制这些风险就成了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的重要任务之一,而风险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业绩也取决于对这些风险的分析和控制,如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风险,就会增加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风险投资家在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时,具有多种风险控制方法,具体如下:
1.考察团队。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人,没有好的创业团队,再好的项目也会失败,而有了好的创业团队,即使项目和创意并非一流,也可能会发掘出其中的亮点,并最终使投资获得成功。
2. 项目甄别。项目的成功率直接决定了风险投资的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家对项目的甄别十分重视,往往要经过仔细的技术分析必要时会请专家进行论证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商业模式设计等,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另外,为了保证风险投资的顺利收回,风险投资家也十分重视投资的退出渠道,保证资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获得期望的回报后退出。因为,时间越长,不可测因素就越多。因此,风险投资的期限一般限制在3—7年,超过10年的项目是很少能够得到风险投资家青睐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他们的投资项目往往也有很多具体的要求,如要求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市场独占性、市场潜力等等。
3. 组合投资。由于风险投资中任何一个项目都存在着风险,因此风险投资家不会在任何一个项目上投资过大,每个项目投入的资金一般不超过风险投资基金总额的10%,这个比例会根据资金总额的变化而变化。一般说来,资金总额越大,这个比例越低。所以,同时投资多个项目,只要能够保证一定的成功率,投资的平均收益就相当可观。
4. 分类管理。风险投资对于风险投资家的要求比较高,如果对投资的项目按照行业等方式分类,分成不同的小组,采取不同的措施,就能够利用不同组别对不同项目的运作经验,实施最优的投资策略。
5. 分段投入。风险投资的项目往往风险很大,而对于其不同的发展阶段,风险也不相同,对一个项目往往不能一次性地注入过多资金,否则风险过于集中。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应分
阶段投入,第一阶段投入成功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投入;如果不成功的话,则及时退出,以避免损失过大。
6. 特殊约定。在风险投资家对项目进行投资时,由于他们跟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他们往往会要求在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条款,保证不会因为风险企业主要人员的主观原因而致使风险增大,而一些客观风险也会通过一定的附加条款加以约定。如附有买回权利、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投资可以提前收回等等,这些条款往往带有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属于创新的金融工具。而这就需要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应用比较熟练。
7. 联合投资。对需要资金量比较大的风险投资项目,为了避免一家基金承受过大的风险,往往由几家风险投资基金合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也可根据不同基金自身的特点,不同的阶段或者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基金进行,这样也能发挥合作基金各自的优势,减少或者分散风险。
8. 直接参与。由于许多创业企业的创业团队没有经营企业的经验,而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则往往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资源。很多情况下,风险投资经理人都通过参加创业企业董事会等方式直接参与经营,这样既能迅速辅助创业企业渡过起步阶段,也能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一般说来,风险投资经理人多是参与自己擅长的管理、财务、市场等方面的工作,而技术等方面的工作仍由创业团队自己负责,这样风险投资经理人可以避免过多干涉创业企业的运作,以保持创业企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随着创业企业的发展、创业团队的成熟,风险投资经理人应该逐渐淡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小结: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其筹资、投资、管理以及推出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仅能够提供资金的支持,最重要的是为中小企业的管理、成长提供增值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综合服务。
『肆』 世界著名的私募基金有哪些
1、CVC为全球十大私募基金之一,管理资金逾亿美元。该公司是全球一级方程式赛车(Formula1)的主要股东,过往较为注目的投资包括英国汽车协会(AA)及意大利黄页(Italian YellowPages)。至于亚洲地区,CVC过去曾投资26个项目,企业价值逾162亿美元,与其他著名私募基金如KKR及凯雷齐名。
2、黑石基金:华尔街是世界的金融中心,黑石集团更堪称华尔街上最知名的私募基金。黑石的成功,离不开史蒂夫·施瓦茨曼的功劳,他靠着一系列眼花缭乱的交易以及破纪录的并购,被称作黑石集团的“精神教父”,他被《财富》杂志誉为“华尔街新一代的领军人物”。
3、凯雷投资集团(Carlyle Group):
成立于1987年,创办人:大卫鲁宾斯坦因。现拥有39只基金,管理资金总额390亿美元,位列世界私募基金公司前茅。业务遍及世界各地。
凯雷号称“总统俱乐部”。其经营思想是:“如果你把有钱人和有权人聚到一起,有权人能得到钱,有钱人能得到权”,也就是中国人熟知的“权钱交易”。
成员包括:美国前国防部长弗兰克.卡路西(助凯雷成为美国第11大军火商);前总统老布什(助凯雷、摩根大通以4.3亿美元收购韩国韩美银行,再以27亿美元卖给花旗集团);英国前首相约翰.梅杰(助凯雷在欧洲设立11亿美元的凯雷基金),以及菲律宾前总统、美国前国务卿、泰国前总理、德意志银行前行长以及IBM、雀巢、波音、BMW、东芝等世界最大企业的高官。
2000年凯雷进入中国。到2006年6月,在中国投资21个项目。在中国的投资项目一般不超过5000万美元,凯雷偏爱和别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以降低风险,偏爱投资行业领先或者技术领先的公司,且有很强的控制欲。
2005年8月,凯雷和软银联手注资顺驰置业。2005年,凯雷和保德信以4.1亿美元购入太平洋人寿的24.975%(非一次性投入),被质疑为贱卖;入股中国最大的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安信地板;2006年用2.75亿美元绝对控股中国工程机械龙头徐工机械,遇到全社会抵制。从中获得的基本经验是:“项目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关系的搭建”。
4、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成立于1976年,是全球私募基金业的开创者。业务主要加拿大、欧洲等地。擅长管理层收购。其投资者包括企业及公共养老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大学基金。30年累计完成146项私募投资,交易总额2630亿美元。至2006年9月投资270亿美元,获得700亿美元回报。
2006年初,KKR在香港和东京设立了分支机构,投资重点日、中、韩。公司网站宣称,投资原则是“控股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2006年,在山东济南锅炉集团改制并购案中失败。济南锅炉集团为国家大一型企业,在循环流化床锅炉(CFB)领域国内领先。2005年酝酿改制,在初选战略合作伙伴名单中列入KKR。后外资公司全部出局,后一家国有企业参股。
在中国聘请的高管:
董事总经理刘海峰: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部联席主管,领导蒙牛、平保、南孚、海螺水泥、恒安国际、山水水泥等投案资。
董事总经理路明:曾任摩根大通亚洲投资部合伙人,常驻香港。
JohnBond:曾任汇丰控股主席,现沃达丰集团主席、上海市长国际商界领袖顾问委员会主席、中国发展论坛委员、香港行政长官国际顾问委员会成员。
中国区资深顾问:柳传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田溯宁(中国网通前副董事长兼CEO)。
5、华平投资集团 (Warburg Pincus):
号称美国历史最久的私募资本之一。1995年至今,华平在20余家中国公司投资超过5亿美元,包括亚信科技、卡森实业、港湾网络、富力地产。2004年12月联手中信等收购哈药集团55%股权,创第一宗国际基金收购大型国企案例。2006年投资国美电器和银泰百货。2007年以3000万美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部分买下中凯开发,获得了一个具备中国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壳。进一步展开在华地产投资业务。
目前,华平集团在中国及全球范围内的投资集中在医药及生命科学、通讯及高科技、金融服务、制造业、媒体及商业服务、能源和房地产等行业,用于投资的基金包括目前管理的100余亿美元及新近募集的80亿美元。
6、德州太平洋集团:
在全球所管理的资金超过300亿美元。
旗下的亚洲投资机构--新桥投资,命名为德州太平洋-新桥(TPG-Newbridge)。新桥集团成立于1994年。1999年出资5000亿韩元收购南韩第一银行51%的股权。中国网通收购亚洲环球电讯,新桥投资出过力。收购深发展银行为中国上市银行外资并购第一案。参与过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
7、汉鼎亚太:
总部在美国,1985年由徐大麟和Hambrecht &Quist合资成立,总规模约21亿美元,管理过19只基金,投资回报率超过30%,投资星巴克、希尔顿中国区酒店等。2007年初募集到5亿美元,成立了亚太增长基金V,用于在大中华区、日本和韩国等北亚地区的私有股权和并购方面的投资活动。
8、贝恩资本:
成立于1984年,资产超过250亿美元。已完成200多个股权投资,总值超过170亿美元。2006年初以30亿美元先进收购著名半导体公司—-德州仪器旗下的传感器与控制器业务部门。
2006年12月,据传正在募集10亿美金的首只亚洲基金,专注于投资中国与日本。参与海尔收购美泰克。
『伍』 中国有名的私募基金有哪些。
汇利、尚雅、上善御富、朱雀、明达、六禾、鼎锋、淡水泉、重阳、混沌、星石、智德、景林、天马 、鸿道、武当
『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私募基金还是公募基金
这家基金公司是公募基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现有基金24只,截止到三季度末管理规模166亿元人民币。
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谢谢啦!
『柒』 您好,请问私募基金未发行中都有哪些费用给发行公司
一、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区别
国际上根据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一般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风险投资基金VC(Venture Capital Fund),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二是增长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资处于扩充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三是收购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价值。
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先是在境内设立、募集的人民币基金。从近年以来的立法立规进程看,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明显地呈现出两条道路:一条路径,因2007年8月底新版《合伙企业法》放行有限合伙制而打开,有限合伙企业正是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惯用的组织方式,这为期待市场化运作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了曙光。另一条路径,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层层管制框架所界定,明显的特征是政府主导、政策与税收优惠以及政府更密集的行政之手抚摸,正是所谓的“产业投资基金”。
二、组织管理模式
从国际来看,传统理论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型和契约型,新型的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合伙制。在美国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国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按照有限合伙制进行组织模式的建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并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1、公司制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而言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投资者作为股东直接参与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人,实践中通常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
2、契约制
契约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也称信托模式,是按照各国有关信托关系的法规设立的。信托制PE是一种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者、受托人和管理人三方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集合投资基金。一些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所拥有并管理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亚洲、高盛亚洲、花旗资本等多属于此种类型。
3、有限合伙制
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E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时也雇佣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合一。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通常为十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目前,国内实行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多。有限合伙制比较适合“以人为本”的企业,它们做事比较低调,管理人对企业的负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会注重防范风险,不愿意激进。公司制虽然很普遍,但它是有缺陷的。比如我国公司的注册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中国”字头,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投资”字头。但是,对注册资本的过高要求,可能产生虚假注资和抽逃注资等问题。这在大企业已经成为一个问题:这么大的注册资本,股东难免会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册上就是两难的,而合伙制是承诺出资制,相对有优势。
三、基金募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非法集资问题
2009年红鼎创投刘晓人因无力偿还民间集资被迫向警方自首,后被判死刑。同样是2009年,上海汇乐创投黄浩因涉嫌非法集资最终被判无期。这两起案件的先后发生,给创投界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内都产生很大的震慑力,许多人开始思索基金如何进行有效的资金募集而又不触碰法律上关于非法集资的红线,这也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最多的问题。
之前业内对防止非法集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募集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否则会构成公开发行;二是不能承诺固定收益,否则很有可能触线。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做了明确规定: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司法解释要求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实践中,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并不是很难的事情,所以许多人在第二个构成要件上做文章,认为只要不采用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可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红线,也有的人认为媒体、传单和手机短信肯定不能再用,但推介会仍可以适当进行,不过推介会只能进行知识普及和熟稔潜在LP, 会后再私下联系商讨出资事宜。
严格说来,笔者更赞成上述前一种观点,后一种观点是玩弄文字游戏,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最高院司法解释已明确禁止采用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推介会上尽管不涉及具体的出资行为,但其仍构成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宣传方式,因此采用推介会这种方式时,应当慎而又慎,能不用则尽量不用;再者,要适当提高LP的合格度,严格控制人数,即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五十人上限,对单个的LP,其出资按规定最低不能低于100万元。做到上述两点,基金募集过程中基本可以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四、GP与LP
1、普通合伙(简称GP)
即狭义的合伙,英文名称为General Partnerships(简称GP),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1)依协议自愿成立;
(2)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3)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
(4)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英文名称为Limited Partnerships(简称LP),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1)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
(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3)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4)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LP和GP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里的有限合伙里面的两种当事人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已允许出现有限合伙的形式。私募通过信托实现阳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作为保底的资金,同时在获取的收益超出预期的时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取超出预期部分的绝大部分收益,有限合伙接近这种形态。
从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规则来说,LP一般不参与具体的投资和管理,而是交给GP打理。但每年LP都会了解该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管理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计提比例问题,是有限合伙协议中的必备条款。实践中,很多LP对PE行业并不是太了解,就GP提到的管理费计提,往往纠结很长时间。因为实践中GP通常是以基金管理公司的身份(也有是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但其背后实际都受GP控制)在这里仅对行业常规及惯例做以介绍。
管理费用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GP向LP收取的费用,一般用来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开销,诸如公司注册费用、办公场所租赁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对基金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对于管理费的计提比例,行业常规一般是LP总出资金额的2%,另外也有一些随时间递增或递减的安排,如在开始的1—2年内管理费为2%,随后几年按实际投资金额2%计提管理费或者逐渐降至1.5%等。另外,也存在管理费随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的下降而递减的安排。通常,决定管理费计提比例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基金的规模及类型、聘用的人员、租用办公室的地点及规模、基金存续期的长短等。最主要的还是取决于双方在有限合伙协议中的约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基金的运营中,除了一些日常开销通过管理费用支付外,GP还会产生一些费用,通常这些费用由LP来承担,主要包括: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聘请审计师的费用、向LP定期汇报基金表现而产生的开支、向中介机构支付投资项目的中介费用等。不过,现在绝大多数GP和LP 都会商定,将产生的这些费用全部计入投资成本,待最终收益分配时再进行相应扣除。
六、投资回报分配
投资回报如何进行分配,这恐怕是LP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了,实践中面对GP设计的纷繁复杂的投资回报分配条款,LP往往是头痛不已。这里重点从两个方面对此问题作以阐述:
首先谈投资回报的分配时间,这也是有限合伙协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但实践中许多人对此条款往往忽略不谈,甚至是想当然。不同的分配时间对GP 和LP的切身利益都有很重要的影响。目前,PE业内流行的投资回报分配时间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在每个投资项目产生回报后立即进行分配(又称By Deal),即在每个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就该项目投资回报所得在GP和LP之间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直接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对GP较为有利,在这种分配时间点下,GP的总回报可能大于LPA中通常约定的总投资回报的20%。
另一种是还本后分配(又称By Fund),即LP收回投资成本(或者说投资成本加优先回报)之后才开始分配投资回报给GP。这样的分配时间点对LP相对较为有利,在这种分配方式下,LP往往会要求会对优先回报提出一定的要求。
实践中如采用By Deal 进行分配时,LP有时还会就特别项目产生的损失,或者GP获得的高于预先约定的总投资回报分成比例的部分要求进行回拨,又称“利润回拨”机制。通常是在第一个投资项目推出后,GP应将其分配的投资回报的20%回拨,即和LP设一个共管账户,等第二个投资项目退出时,如第二个项目是盈利的,则GP原留存的20%直接划转GP名下,再按第二个投资项目分配投资回报所得20%进行留存;如第二个项目是亏损的,则用GP原留存的20%直接弥补第二个项目上的损失,但仍以该留存的20%为限。
其次谈投资回报的具体分配方式。投资回报(又称Carry)必须是在GP和LP之间进行的分配,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将基金投资的净资本利得的20%分配给GP,余下的80%分配给LP。但PE实践中,作为出资人的LP往往会要求一定的优先回报,即投资回报分配时,LP先要取回投资成本和一定的优先回报,这类优先回报率通常是6——8%。在LP提出优先回报要求后,GP通常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LP取得优先回报后,剩余投资回报分配时,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种是在LP先取得6——8%的优先回报后,GP可直接取得LP所领取的优先回报的1/4,此后双方再就剩余投资回报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七、利益冲突机制
有限合伙协议中的利益冲突机制主要源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通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具体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践当中,有的GP 往往管理的不只是一支基金,他既可能同时或者先后发起几支不同的基金,也可能受不同基金委托而管理几支不同的基金,这样一来,其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如何能最大程度上保证切实从LP的利益出发,优先保证这些LP的利益?这也是实践中LP们很关注的一个话题。
PE在我国来说,是个较新生事物,因此,熟知其内部运行规则并具有良好判断能力和 投资眼光的GP,尚属极度缺乏,故不可能去要求GP 只能管理这一支基金。但是,出于对LP的利益的保护,双方可约定GP在另行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别的基金时,一方面可对其管理的基金的总的数量作出限制,比如说最多只能管理3家,另一方面对其可能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的基金,与本基金必须在规模上、投资地域、产业、投资阶段上等进行区别开来。另外,LP还可以要求GP定期如实披露不同基金的投资情况。
八、安全港原则
安全港原则则主要源于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中,由于作为出资人的LP还不很成熟,他们实际出资了往往要求在投资过程中有一定的话语权,没有话语权他们不放心,尽管有GP的定期汇报,但仍然是放心不下,非要参与不可。GP为了照顾LP情绪,往往会在其内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决会)中给LP设置一定的席位,并赋予其一定的表决权。由于LP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其投票表决往往会导致投决会议而不绝,直接降低效率,又或者其强令GP投资他自己看好的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往往以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安全港原则”来作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但事实上,LP在投决会上的种种行径,能否致使GP们直接免责?答案是不好说。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是必须与第三方达成交易,也必须造成实际损失,这是安全港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如要等到实际损失再依此来分担责任,势必是双输局面。因此,在有LP参加投决会前提下,如何保证投决会决议效率而同时又不受LP意志干扰呢?实践中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做法值得借鉴:首先他们给参加投决会的LP设置一定的门槛,可通过实际出资额的大小来划分,控制进入投决会的LP的数量;其次,投决会表决时,允许LP享有表决权,但决不能赋予LP一票否决权,这样基本可以保证投决会的正常运行。
九、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估值调整协议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国内,对赌协议经典案例就是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液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十、“私奔”条款
“私奔”条款之称谓,来源于2011年5月鼎晖投资著名合伙人及创始人王功权先生为爱走天涯,携手红颜知己私奔而得名。许多人以为该条款是因为王功权私奔后而出现的,其实不然,这类条款在之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中都有涉及,不过不叫私奔条款,而是称之为关键人条款,只是以前这个条款基本没怎么发挥作用,直至王功权私奔的出现,人们才开始重视这类条款的效力。
关键人条款,通常是指基金的主要管理人或主要合伙人离开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后的应对措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实质是GP的智慧加上LP的资金,大家一起投资然后共享收益。但如果基金存续期间,关键GP的离开对LP而言,一方面基金的正常存续可能会受影响,另一方面对后续的项目投资也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灵魂人物的离开,更是一场灾难。鼎晖投资出现王功权私奔事件后,即积极与LP们进行了沟通,并立即提拔了新的合伙人担任GP,总体上还算比较平稳,可以值得借鉴。因此,LP为解决这方面的担忧,可在LPA中约定关键人的范围、关键人离职的处理包括缓冲期、基金的存续等事项。
十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
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赢利,而实现这一目的需要一个价值发现、价值创造的过程,总的来说就是所投的企业必须具有成长潜力或是企业价值被低估,进行投资的同时对企业的发展方向、投资策略、管理等进行改善,然后再以更高的价格转售或者上市的方式售出股权,从而达到获利的目的。
PE的运作过程分为融资、选择目标企业、投资和管理、退出和分配五个环节。
1、融资
PE的资金来源广泛而且复杂,包括机构投资者,企业,政府,富有的个人以及外国投资者。PE的投资期限比较长,所以资金来源大多是长期投资者。随着政府政策的放宽,我国本土机构的融资渠道大大拓宽,在整体资金来源中,我国本土的投资额占到了50%左右。
2、选择目标企业
所投资的目标企业究竟是什么样的,每个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答案不尽相同,唯一不变的原则是目标企业必须是能够创造价值的企业。例如,较早进入中国的国际数据集团(IDG)在选择项目时,关注三个基本要素:行业竞争力、技术竞争力、团队竞争力;而KKR收购的原则主要有四个:目标公司必须有好的现金流特征,即现金流必须稳定,至少是可以预测的;目标公司必须有在3~5年的时间里大幅度降低债务水平从而提高股权价值的显而易见的潜力;目标公司有一位好的CEO或者至少有这样一位人选;收购建议必须被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接受,必须说服经理们入股。
在决定投资前,投资经理们都会做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和现在)了如指掌,这个过程都会有一个严格的调查程序,但是最终做决定的并不一定都靠调查的数据结果,“投资先投人”这句经典的口头禅体现了企业领导者和企业团队的重要性,要看行业,看商业模式,看基础产品等,还要看企业的领导者与该企业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否匹配。
3、投资和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创业类投资和并购类投资两大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而企业成长期又分为种子期、导入期、成长期。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的投资特点均有不同,种子期的风险投资风险较大,主要为了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大多数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导入期、成长期和扩张期的企业。通过创业企业由小到大的成长过程,风险投资者可以获得数倍的收益。并购类的投资基金要求对目标企业拥有绝对的控股权。目标企业一般处于成熟期,遭遇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PE投资专家通过自身的知识、经验、交际和管理人员的挑选,对企业的财务进行重组或是企业重组,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使企业改变不利的局面,重新获得发展的动力。并购类基金的操作比创业类基金的操作程序复杂,难度较高,要求更高的投资艺术。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因此不管是创业类还是并购类都应该有意识的对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如在投资期间对股份及时进行调整、签订对赌协议等。另外,大多数投资基金会采取管理层持股和员工持股计划,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统一,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是很好的促进公司发展的策略。
4、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三种:第一、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IPO通常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审批比较严格,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市的退出渠道并不畅通。造成了在境外注册,在境外上市的“红绸模式”的产生。第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在美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美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中,股权转让比例达38%。而在我国上市交易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更是占有很大的比重,2008年,我国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项目有58个,占总体的75.32%,比2007年增长尽22个百分点。股权转让方式中占有主要地位的是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和转让给第三方。如图所示,这三种转让方式占到了80%左右。原股东回购是指企业以一定的程序和价格,将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股份购回进而实现退出投资的方式。管理层收购是指将股权转让给企业的管理层实现退出投资的方式,在西方,通常是采用杠杆式收购的方法,即收购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收购后利用目标企业的盈利和产生的现金流来支付贷款。转让给第三方中的第三方通常是新的投资者或者大公司。一般是从事早期阶段的投资者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所持有的股份出售给后续的投资者,或者是出售给大公司帮助大公司实现战略扩张。第三,清算。当企业经营不善,问题无法解决时,就会进入清算程序,虽然清算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当企业陷入困境无法改变时,如果进行清算后企业的资产比继续经营价值更高,说明企业就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
5、分配
在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最高,他们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为管理费,如果达到最低预期收益率,他们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润的20%~30%。这些报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动力。
『捌』 摩根士丹利与摩根大通和摩根财团是什么关系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NYSE:MS)
财经界俗称「大摩」,是一家成立于美国纽约的国际金融服务公司,提供包括证券、资产管理、企业合并重组和信用卡等多种金融服务,目前在全球27个国家的600多个城市设有代表处,雇员总数达5万多人。2008年9月,更改公司注册地位为“银行控股公司”。
摩根士丹利总公司下设9个部门,包括:股票研究部、投资银行部、私人财富管理部、外汇/债券部、商品交易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投资管理部、直接投资部和机构股票部。涉足的金融领域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基金、期货、投资银行、证券包销、企业金融咨询、机构性企业营销、房地产、私人财富管理、直接投资、机构投资管理等。
摩根大通
摩根大通是投资银行业务、金融服务、金融事务处理、投资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领导者。
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Co)为全球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由大通银行、J.P.摩根公司及富林明集团在2000年完成合并。
摩根财团
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为统治美国经济的垄断资本财团。摩根财团在金融业方面拥有雄厚的基础。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美国最后的金融巨头摩根 是“华尔街的拿破仑”,他曾两度使美国经济起死回生。2000年12月11日,美联储批准大通曼哈顿银行与J.P.摩根投资银行合并,目的在于“催生美国最大的一家银行企业”。合并后的公司将命名为“JP摩根大通集团”,其总资产将达到6680亿美元,直逼总资产有6790亿美元的美洲银行,成为美国第二大的以银行为核心的集团公司。
『玖』 私募基金募集的美元基金怎么投资中国企业是直接给美元,还是兑换成人民币再投换汇问题怎么解决
美圆,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呀,走外汇管理局正式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