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基金是不也有很大风险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的,得看几个方面:
1是私募基金公司的实力(这个可以在中专国基金业协会查询)属
2是私募项目的好坏(看公司以前的项目,和现在的项目,如果是股票型基金,呵呵,现在的股市你懂得)
3是你的签约方式,最好是契约型的
4是资金的流向(契约型的项目,资金一般不经过私募公司)
B. 如何评价文章《我为什么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约束力量,可以补充政府监管之不足回。私募股权基金作答为主要投资者可以派财务总监、派董事,甚至作为大股东可直接选派总经理到企业去。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市场监控力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以后的企业上市在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最后,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为股票市场培育好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壮大以后,可以推动我们国内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发展。
C. 自己做证券不行吗 为什么还要私募基金
证券和私募基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D. 我为什么不做私募
中国人的储蓄率其实比美国高得多,中国也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中国人更对投资理财普遍有兴趣,但为什么中国要搞私募基金如此之难?
并不是银行、信托公司在私募基金的募集、管理过程中要付出较多的费用,也不是中国私募基金很难在低租金的地方租用办公室(这样看起来象是个骗子公司),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合格委托人和合格的股票基金管理人一样难找。
大多数人缺乏最基本的风险意识
在上轮牛市的2006年,我当时在上海一个律师事务所里,在单位里因为股票投资得不错,有同事就说,他可以介绍一个朋友给我,让我代为投资股票,我当然也有兴趣。
在2006年末,我才只有大概40万的个人净资产,面对牛市,又没有现在已经比较普遍的融资融券业务,对资金的渴望还是比较强烈的。
同事的朋友说100万没问题,分成也好商量,但提出如果发生亏损,要由我承担相当于银行存款利息的保底收益并由我完全承担亏损。
虽然当时我对后市还是很看好,但我还是坚决拒绝了这样要求旱涝保收,只想坐收超额收益而不想承担风险的委托人。
最近一两年,中国的影子银行风险集中暴露,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不少城市动不动几十亿的民间借贷崩盘或陷入困境,有部分信托或是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正常兑付预期收益。
在这些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有不少投资人坚决要求银行兑付“利息”和本金,将这些投资工具当成了银行存款。
其实在中国,大量的居民缺乏最基本的风险意识,却要求明显高于无风险利率的收益率。投资观念的改变,不比宗教信仰的改变容易太多。
在很多中国股票基金投资人心目中,合格的股票基金管理人要有以下所有的能力:
1、每一年都能取得正收益,不论是2008年还是2011年,有条件的要实现,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实现。最好是每一个月都能取得正收益。
2、在上述条件下,最大回撤最好在4%或更低的水平。最好最大回撤在1%以下,并且在一周内就能回补。
3、能取得明显超过上证指数的超额收益。如果某年是创业板或是中小板行情,那么这个要求超越的指数就成了创业板或是中小板指数。
4、要求对投资亏损提供炮灰来保证委托人的投资不出现亏损。
在美国这样的金融市场发达的地方,坚持以上四条的人恐怕根本找不到管理人,根本没人尿他们。
赚钱不是为了进监狱
但在中国,在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既然都是这样的要求,于是有些做私募基金的人就被迫做出一些承诺,反正精心设计的好几十页的合同,这些委托人也看不懂或根本没有耐心看。
客观地讲,中国一些投资人还是很好骗的,虽然其中不乏一些可怜人。
2008年的暴跌后,我在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则公开报道,有个私募基金经理,当年只亏损大概10个百分点,按说这种业绩,只要还知道好歹的委托人,都应该比较满意。但这个基金经理将老婆、孩子杀掉后自杀。
实在无法理解,我想或许是因为承诺了一些保底条款吧。
只要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关闭,只要我不是死于意外,我早晚是个亿万富翁。更何况我对用别人的钱加速自己致富,又扩大中国贫富差距的事,从心理上实在是比较矛盾。
为一个人渣理财赚钱,更是比无法接受(我在上海当律师的时候,有同事有个客户,上海男人,特别擅长骗女人的钱和色相。拜金主义的中国,劳动模范不好找,人渣多得是)。
因此,我虽然也动过做私募的念头,但基本上不抱幻想,宁可在一个县级市的小镇上用自有资金滚雪球。
要太多钱干什么呢?
正因为不抱这种幻想,大概一个月前,以前在某金融机构共事过的一个同事,他的一个朋友介绍了一个高净值客户,想委托他做股票投资的管理人。
他觉得一个人干不起来,打电话想让我参与时,我虽然口头答应去北京会个面,但心理纯粹是抱着不辜负朋友好意的想法。
即使达成合作意向,我都未必重新去北京居住。
我在一个周五上午坐火车去北京,晚上和朋友吃饭时,朋友对我说不要抱太大希望,我也表示本来就不抱什么希望。
随便把上亿资金委托给两个原本不相识的人,这种概率实在太低。
在去酒店会面的车上,我说中国合格的委托人和管理人都难找,往往在市场下跌时要求绝对收益,在市场上涨时要求超额收益。
由于委托人飞机晚点,我还退掉了当天晚上就回去的火车票。委托人晚上九点半左右才到酒店,谈了大概两个半小时。不过没20分钟,我就发现达成意向和中石油在2个月内重返48一样渺茫。
这位委托人相当年青,可能都不到30岁,他一再强调资金不成问题,一两个亿肯定不止。
他也相当坦诚,人品感觉是不错的。他在北京有现在的办公室和注册好的公司,如果不是投资理念上有明显的差异,其实是很多人私募基金经理梦寐以求的投资人。
要知道,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通过信托发行的私募基金,购买的门槛是100万元,最多只能向不超过100个客户出售(3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不受限制),因此即使在工行、招行这样的银行来发售,全国到处路演,准备很多材料,或许都募不到1亿。
这位委托人的投资理念和投资计划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放大杠杆,做到四五倍,成本大概在9%左右。
我自己去年也用了杠杆,但融资融券账户的额度基本上1万元都没动,用的是正回购,融资成本不到年化3.5%,杠杆倍数不到0.5倍,但即使如此,我也很少用满可用杠杆。
我对老婆讲,我这个年龄不能孤注一掷,输光了再去北京打工,月薪一万多,重头再来,似乎挺刺激,很豪迈,但根本不予考虑。
2、要求绝对避免亏损。
果然如我所料,他明确提出不能亏损,当然他说这是大原则,并不是完全要求做到。
这位委托人自己也是股票投资方面的熟手,在香港和朋友一起从大概1千万还是几千万净资产做到5亿净资产的规模,但因为种种原因,又回到1亿。
这说明他自己以往有过大亏。如果因此想寻找能避免大亏损的管理人,也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但从上面说的加几倍杠杆,以后面的一些要求或是投资计划,就很难兼顾了。
3、有认可的机会,要重仓甚至满仓单只股票。
这位委托人以往在香港市场上经常是自有资金并加杠杆满仓一只股票,连续成功并快速致富,于是对这种做法深信不疑。
他问我们假如有某只股票的确定的消息,或是确定的利好,能拿多少仓位。我朋友说不超过二成,我干脆没有回答。他提出要拿六成以上的仓位,很可能就是加杠杆后全面押上。
4、对收益率的过高追求。
委托人提出行情不好的时候,每年赚三四成就行了。如果上证指数一年有20%的涨幅,我有80%的概率能实现这个收益。但这个收益率,就是索罗斯、巴菲特、林奇也达不到。
5、明确提出可能会借助内幕消息做。
我以前当过律师,所以对法律类的风险非常警惕,以后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查得越来越严,我当然不大可能为赚点钱就冒监狱生活的风险。
其实如果买好长期看好的20只股票,进监狱10年,收益率可能比中间一年换一次仓收益率更高。不过人赚钱不是为了进监狱。
6、明确提出小盘股是投资重心。
由于以上的一些理念或是计划,我从会面前20分钟开始,就懒得讲我的方法或是策略了。
股票市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能轻易说谁的方法就是对的,谁的方法就是错的,关键是要坚持自己的有效方法,不要心猿意马。
想通吃各种方法的优点而回避所有的缺点,既想拥有孙悟空的铁棒和72变、筋斗云,又不想头上有一个金箍。
根本不做私募基金的梦
为什么巴菲特和他和合伙人芒格都是80岁左右的人了,巴菲特还得了癌症,还快乐地管理着股票基金,而彼得林奇不到50岁就退休了?我想就是来自投资人的压力不同。
巴菲特最初的投资合伙企业,完全是他的亲戚、朋友,有充分的信任,而且巴菲特约定委托人不得干预他的投资。
到后期巴菲特掌管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资金更是来自保险公司,而不是直接的委托人,巴菲特不需要面对一些愚蠢的问题和有压力的质询。
但林奇作为公募基金经理,不得不面对这些东西。林奇40多岁就满头白发,他早早地退休,我真是对他充满敬意。
他功成身退,留下一个后人几乎不可能打破的记录,不贪恋名望和财富,实在是高。
在中国做私募,也面对林奇一样的问题,任何一个委托人,都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得罪不起。
很多私募基金经理,又普遍年轻,在客户不切实际的要求之下,容易心理失衡,难以集中精力放在投资上。
更何况多数私募基金经理,根本还没有得道。所以多数私募基金业绩不佳,于是他们吹牛来募集资金,于是他们不断地为自己辩解。
虽然这次北京之行不成功,不过还是挺愉快的。
也许到我50岁以后,我突破了做私募基金的道德障碍和心理障碍,中国这的金融市场也比较发达了,也为了为女儿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我会搞一个私募基金,但目前,我根本不做私募基金的梦。
中国也不太适合轻易做私募基金的梦。
E. 什么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么回事。求解。谢谢!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5、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答: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私募基金备案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2、怎么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4、无托管的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请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
5、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答: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6、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从业资格没有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可以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吗?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法律意见书
1、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年度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北京专业代办,不懂请追问
F. 为什么在中国做私募基金这么难
成本高,合格委托人和合格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很难找。投资观念:大量的居民缺乏最基本的风险意识,却要求明显高于无风险利率的收益率等原因。
G. 李松 为什么不做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
这个,每个人都有各自的风格,也就会去选择自己擅长的交易方式来做。
对冲交易理论上稳定,但是实际操作并不容易。
私募压力可比公募大多了。
我想这些就是他为什么不做的原因吧。
H. 我们为什么要购买私募基金
因为钱多任性
I. 为什么在中国不要轻易做私募基金的梦
因为我们国内的整体金融法规还不是很完善。而发生过很多次所谓的私募基金都是骗了钱跑路,如果一定要做的话,选择一些超大型的私募基金尝试,而大型私募基金普遍门槛又比较高。
J. 我为什么投资私募基金
投资的核心是风险和收益。任何一种投资选择,都面临着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为什么选回择私募?答前提是你对私募有足够清晰的认识。首先,私募并不仅仅是股权,坐等上市,私募有股票、债券、期权等等。其次,私募投资参与有一定的门槛,单支私募基金的起投金额100万。为什么要设置这么高的门槛,为了显示有钱人的身份,不是,是因为其风险相对银行理财等比较高,避免一部分人铤而走险。那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参与私募投资呢?截止18年2月份,私募基金已经突破12万亿了。因为私募基金的收益相对较高。投资私募的关键在于——选择这个市场里面收益相对不错,而风险相对较小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