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募基金行业这么乱 为什么富人还要做投资
私募基金
的收益相对其他
理财产品
是比较高的,而且投资的起点比较高,所以富人做投资的比较多,一般人投不起呀,鑫风口回答
② 私募基金违规行为要受到什么处罚
这得依据私募基金具体的违规行为来确定哦,比如近期私募新规规定所有私内募机构必须完成产品备容案,如果没能在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将面临无法发现新产品的处罚等,当然这只是其中一种违规行为。另外如果想了解更多私募知识可以登录私募排排网去学习哦,里面私募知识资讯还是很丰富的,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③ 私募基金行业存在哪些乱象
现在一般所讲的私募基金,实际上是从事一种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基金。这种基金实际的运作方式还是一种股权运营的方式,但是它最后怎么能够实现盈利呢?就通过这种股权的上市,并购或者公司的回购,然后把这个股权进行一种价值的兑现。但是现在在私募基金也好,我们平时都叫PE,实际在这个领域里,法律的规范性目前还是在一个发展过程中,更多的是一些政策的导向。实际上现在在私募基金行业中所从事的这些活动,被分为几个档级,有的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第二等可能是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第三种可能就是一般的违规行为,第四可能就是在一般的操作中,比如有小的瑕疵,没有尽最大义务的高知。但是现在在法律层面上对这一块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所以说对投资人来讲,一是他本身投资的方式会导致投资期限比较长,所以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准备。二是他在这里会有一个投资成本,一般都会针对比较大额的投资。第三是公众性,参与度比较高,所以对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人而言要谨慎再谨慎。
私募基金本身风险很大,而且回报的周期非常长,这就要求投资人一定要具有很全面的专业金融知识。像在海外,它有几个硬性的规定条件,首先,投资人,当然可以是机构了,如果从个人来看,他要求你的年收入要达到20万美元以上,或者是你的可支配的流动性金融财产要超过100万美元。第二,你要证明你有专业的金融知识。第三是你的风险承受能力。怎么来看风险承受力,他会给你做一个非常复杂的问卷调查,这个调查非常非常烦琐,二三十页,所以不是什么人都适合来做投资的。
由于私募基金目前在国内属于一个发展的初步阶段,法律和制度都不够完善。另外由于资本市场在运作过程中,本身就存在一些高风险,或者比较边缘化的问题,导致在私募基金行业里问题比较突出。现在无论对于大规模的公司,还是对于小规模的公司,这是一个共性问题。
现在市场上确实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形。基金公司的设立有非常严格的准入门槛的,从成立到之后进行的每一步资本市场的运作和发展,都需要有相应的审批和备案程序。我们通过网站,首先要查到这个主体的问题,这个很容易。第二,要有一个非常理性的判断,如果他跟你承诺很高的收益很低的风险,这个时候你先要停住脚步打一个问号。因为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这次消法在修订的时候,把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引入到里面。第三,在具体签订合同的时候,具体的细节,还要找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或者证券业务的律师,给你进行一个风险的把控。
现在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最大的问题在于广大的投资人对所投资的产品,或者将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完全不知道。比如原来老百姓在银行里存钱,最后拿到了一张保单,实际上现在在投资领域也是这样,往往你只关注到了它的收益,这个红利,但实际上最终你买的这个产品是怎么运作的,在运作过程中你需要了解哪些信息?很多情况下是信息不对称的,再加上你对最后风险的承受能力没有一个很完整判断,导致最终的损失。因此我想强调,每一个投资人,在作出一项判断的时候,首先要考察自己有没有这样的资金实力和承受能力。第二,有没有专业知识对这个行为进行判断。第三,如果发现了问题,能不能够有一个合理的救济途径。在这三点没有做好的情况下,提醒投资人在这块要谨慎作为。
对于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首先从国家宏观的角度,我们还是提倡的,并且它对于这种经济市场,对于投资人如果能做出一个非常有效,非常权威的判断,实际上都是有好处的。2014年,2015年包括今年,证监会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各地也都在进执法检查,对于在执法检查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实际上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规定。我认为国家监管的力度确实比较审慎。另外,由于它在资金募集包括到最后运营的一系列过程中,存在很多环节,在每个环节实际上就需要对于基金,比如基金业相关的从业人员有一个更加全面的培训,从业人员的行为的规范非常必要。
④ 涨姿势 今天来讲讲私募基金违规乱象究竟是个啥
工资不高,
⑤ 金融管理混乱全国究竞有多少银行恐怕不止上万家!私募基金成立那么多想跑就跑!
首先,银保监抄会官网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共有458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包含了银行、信托、,财务公司等,所以银行数量还远远没有破万;
其次,基金公司(包括您所说的私募基金)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金融监管缺失仍存在很多乱象,不过金融监管在任何国家都是难题,更别提中国了。中国自2014年开始加强治理金融乱象,2018年出台了资管新规,可以说是极其重量级的强监管措施了;
最后,金融乱象问题确实不容轻视,我们共同期待国内金融业能尽快摆脱乱象,越来越规范。
⑥ 重拳打击私募基金散乱假现象讲什么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实施2年来,行业发展迅猛,截至2016年5月底,已备案私募基金3万余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文件正式生效,新规除对部分私募机构强化自律规范之外,也将打击行业“李鬼”,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7月1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正式施行。自2016年4月份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办法》以来,经历了3个月过渡期,2万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正紧锣密鼓进行相关募集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新规到底严在哪里?对行业有何影响?
九大内容强化自律管理
我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实施两年来,行业发展迅速,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上已十分接近公募基金。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5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万余家,已备案私募基金3万余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而同期公募基金的规模约为7万多亿元。
不过,私募基金行业散、乱、假等的现象缺失一直存在。截至5月底,管理规模在20亿元至50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48家,管理规模在50亿元至100亿元的127家,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112家。换句话说,绝大多数都是中小私募管理人,真正在100亿元规模以上的管理人数量不足20%。这些数据尚不包括大批未登记备案的“非法私募”。总体看,整个私募行业“小而散”的现象十分明显。
公开宣传、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保本保收益、售卖“飞单”、挪用募集资金等种种募集资金环节的行业乱象层出不穷,部分私募基金募集主体与管理主体权责不清,缺乏有效的投资者风险揭示、确认机制和救济机制。从保护投资者意识角度看,《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
《办法》主要“严”在9个方面。格上理财研究员徐丽介绍,第一,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募集或销售活动仅分为2种: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这意味着其他渠道都属违法销售。第二,严格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把整个募集流程分为特定对象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推介、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确认、合同签署及打款、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认购确认成功等9个环节。第三,明确私募基金募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销售团队必须相对独立。第四,私募基金推介前,须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需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第五,严格推介行为,“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15类推介词汇被禁用。第六,合格投资者确认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并接受审查确认。第七,投资冷静期后需回访多项内容,确认后合同方可生效。第八,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第九,私募基金募集相关资料需至少保存10年。
私募管理人积极完善管理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指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多个规则,对强化私募自律管理非常必要。
对私募基金而言,新规最大的影响是对原有募集业务流程的冲击。新规之下,无法满足要求的私募基金公司可能被淘汰,但多数私募管理人表示已基本完成过渡期,新规执行对今后的基金募集影响不大。
“监管层推行募集新规旨在规范私募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尽管对私募尤其是中小型私募来讲,要面临一次洗牌或者增加短期行业成本,但最终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长期来看是好事。”私募排排网创始人李春瑜介绍。他表示,公司已针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的问卷调查环节进行完善,确保在新规执行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进行风险测评。同时,针对冷静期和回访制度,销售部门也已提前完成对投资者的教育,帮助投资者学习和适应新规。
“我们针对新规变动做了几项重要调整。”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赟说,首先是通过对不特定投资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并针对特定对象推介风险匹配的私募产品。其次,针对冷静期及回访制度环节,公司在冷静期内不主动联系投资者,并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回访环节将由公司的非募集人员对投资者进行回访,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对自身风险、产品费率及产品信披的理解。
“伪销售”将被清出市场
“新规除对部分私募强化自律规范之外,也将打击行业‘李鬼’。”格上理财研究员雷蕾说。
统计显示,截至5月份,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独立私募销售机构有上海天天基金、众禄基金、数米基金等110家,与数量庞大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上万家所谓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相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数量相对较少。
新规实施之后,部分私募基金销售公司的日子不好过。其中,有的销售机构开始尝试补齐资质、申请基金销售牌照,而有的销售机构无力拿到正规牌照,将可能另谋他路。
目前,“伪销售”机构主要采取两种出路:一是借道正规销售机构,二是注册成为正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子基金产品来募集资金进而投向私募基金。
但无论哪种方式,均隐含风险。雷蕾介绍说:“部分无牌私募销售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不够完备,被借道的正规销售机构作为募集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完全豁免责任,存在违规处分风险。此外,被借道销售机构将面临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与其解除销售协议的风险。”
专家表示,对于部分无牌私募销售机构有意向注册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这种办法虽然规避了有关规定,但在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及基金存续期间,私募管理人需要承担更多运营成本,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相关风险会有所提升。
⑦ 私募基金都存在哪些风险
对广大私募基金投资者而言,最应该警惕的私募基金风险可以分为六大类:
第一信息不透明的风险,由于私募基金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明是最大的私募基金风险,凡是涉及投资运作及管理的过程,例如投资方案、资金转移及项目跟踪管理等过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很大可能。
第二投资者抗风险能力较低。很多投资者之所以参与私募基金投资,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后也对应着高风险,很多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抗风险能力,所以投资需重点关注此类私募基金风险。
第三基金管理人导致的私募基金风险。由于缺乏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基金经理门内的管理能力、行业地位及市场认同度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样的市场环境,一部分基金经理能够凭借精准的投资为投资者带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经理则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第四较高的道德风险。基金项目一般是以合伙形式成立的,但受到专业、地理及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投资者并不能有效的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所以道德风险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私募基金风险。
第五项目融资缺乏专业度。项目融资一般需要很高的实务经验及专业能力等,但一些私募基金经理或管理团队能力不足,无法有效的监控、管理项目融资。
第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部分私募基金会通过故意夸大收益、隐瞒项目等来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而这些私募有很大可能是在非法吸引公众存款。
⑧ 私募基金会靠谱么会不会有风险
靠谱,会有风险。
私募基金最大风险是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经理素质参差不回齐,说实话骗答子很多,失联的私募基金公司很多。
就个人而言,建议那工资的20-30%存到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宝、微信)上,时情况自己定。用20%-40%做些长期风险较小的投资(实体商品交易项目、投理想理财P2P),剩下的30%左右做日常消费或者风险备用金。
不过,在2013年6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才开始将私募基金归入法律监管中。可看出私募基金的合法性有待完善,从私有到公有还需要一段时间。市场对私募基金的地位在立法方而还需加强。
⑨ 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官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
2015年证监会组织力量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以下违法问题乃至非法集资犯罪问题。
1、登记备案信息失真。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2、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3、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二、违法问题之刑事犯罪
私募基金本来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融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其运作应符合法律程序,否则,即为非法私募。非法私募轻则违法赔偿重则刑事犯罪,典型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类非法集资犯罪。
私募与非法集资在现实中由于界限模糊,往往容易造成错误认识,进而使得原本进行私募的募集者变成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尽管如此,但二者并非不可区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二者进行识别。
1、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样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有可能触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2、是否注册备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并进行注册备案,是其合法的关键因素之一。
概括言之,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
三、违法问题之预防
2015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该通告由证监会私募部、投保局、稽查局、打非局会签,经证监会批准与北京局共同发布,虽然标题被冠为在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私募的活动,但由于是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下发,实则是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私募的专项活动。
上文简单介绍了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可见私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企业处于违法犯罪的行列。针对这些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等到出现了问题才进行管理治理而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预防。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