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疆国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新疆国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内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容王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管理方面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证券资产管理;投资方面的股票、债券、股权、期货、期权买卖,基金份额及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项目投资、发展基金投资,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及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方面的通过互联网及常规方式的基金销售、证券承销、代销金融产品;经纪业务方面的与证券交易或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财务咨询、证券咨询、为非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王飞
成立时间:2014-12-31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501000502214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永州三巷18号
㈡ 新疆有可以私募基金的公司吗
这个是可以的,因为私募牌照的办理是统一在北京审批的。所以只要是带有投资类型的公司多可以做私募基金,新疆也是可以的!
㈢ 新疆的私募基金政策与天津的私募基金政策哪个好
近一阶段,很多私募基金转投新疆了。因为天津前期收紧了政策,提高了门槛儿。
天津加码股权投资监管重拳整治存量基金
从2007年天津制定首部关于股权投资企业登记政策,随后几年政策几度调整,对股权投资企业注册门槛不断提高,基金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人民币,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也提高到200万元,滨海新区在去年更是将管理机构实缴资本提高到了1000万元。此外,天津对个人投资者的出资额也提出要求,开始真正落实合格投资人制度。
2011年7月,天津市制定《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对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登记、托管、备案、运作等方面予以全面规范,成为全国首个针对股权投资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高于国家发改委出台的253号文,要求在天津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均须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被视为天津股权投资行业的重要转折,监管决心可见一斑。天津市对于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监管升级,使得一些原本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必须接受监管,并且在《办法》中强化了注册地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银行的托管责任,天津股权投资行业进入“强制备案、严格监管”阶段,成为国内股权投资监管最严的地区。
针对《办法》出台之前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天津市于2012年3月5日下发《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要求对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实行分类备案。对存量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管分三类:其一,对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的存量基金,要确保并证明LP的最低出资额为100万;其二,已有项目投资的存量基金,《补充通知》并未强调实收资本到位金额,但LP出资仍需证明在100万以上;其三,不满足上述两类条件的存量基金,运作不规范的,将被要求规范整改,逾期将被注销资格。补充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天津监管部门对目前存在的空头基金的集中整顿全面展开,第三类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将会是整顿重点。
随着天津对于存量基金清查工作的开展,此前注册基金存在的几类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其一是空头基金的存在;其二,注册为股权投资企业,但实际从事非股权投资业务;其三,单个LP出资较低;其四,近期快速涌现出,但管理团队缺乏经验,运营机制不明晰等。针对基金清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监管部门已建议机构主动注销或是迁移到别处,目前已有部分在天津注册的基金选择注销,也有部分之前注册为“股权投资”的基金选择更改经营范围或更名。
此外,天津在股权投资发展中另外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存在“注册与经营分离”的局面,即部分机构此前看重天津较低的注册门槛和其优惠政策因而选择注册在天津,但日常经营却在外地。随着天津大幅提高注册门槛,目前已有部分基金开始转移注册地点。一些机构选择将基金迁回机构所在地注册,另外一部分则转移到其他注册门槛低,政策相对宽松,税收、财政更为优惠的地区,或者政策连续性更好的省市。
低门槛广优惠新疆逐鹿基金注册热土
从目前各地股权投资注册要求来看,北京、上海、深圳、江苏、重庆、天津等地基金注册资本均要求不低于1亿元,其中北京要求最高,基金注册资本需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新疆、内蒙古注册资本则只需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而实收资本仅为天津一半。税收方面,西部地区也更为优惠,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并且在个人所得税上享受相关财政奖励政策。以新疆为例,国内其他地区普遍的所得税政策为企业所得税25%,如果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还存在双重纳税的问题,对其投资收益还需征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21条的规定,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2%,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自然人股东实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6%,远低于其他地区。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此类优惠政策,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有着很强的吸引力。
清科研究中心观察到,目前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依然保持较高注册门槛,而加强股权投资注册监管已成为全国自上而下的政策取向,未来这些地区监管趋势必然更为规范、严格。于此同时,随着近几年东部发达地区投资竞争日趋激烈,已有不少投资机构开始将目光转向拥有更多资源及优惠的中西部地区,考虑在当地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利用项目就近的优势。目前已有不少落实注册。以新疆为例,新疆股权投资类企业从去年年初的10余家发展到目前300多家,股权投资企业数量跃居西部大开发省份第一位。清科研究中心分析认为,从享受政策支持和优惠力度角度,以及股权投资机构地域布局的角度考虑,以新疆为代表的西部地区将成为新的注册热土。然而在吸引注册的同时,当地主管部门同样需要注意相应监管措施的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新的违规问题。
㈣ 全国私募公司有哪些
1、希瓦资产
上海希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希瓦资产”,成立于2014 年12 月,注册资本1000 万,现管理13只基金产品。公司现有投研团队7人,交易团队16 人,“擅长股票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品操作。”
目前希瓦资产管理规模18亿,旗下基金在2017年的平均收益率超过100%,而最大回撤始终控制在6%以内,因为使用的是复制策略,各基金净值走势图的整体表现基本上趋于一致。
2、涌津投资
成立于2013年7月,坐标上海,累计管理规模超过70亿,也是一与时俱进的主,分成主动管理组和量化组两大团队。
涌津投资在过去一年也是业绩龙头,他们的代表产品已经获取了175.10%的收益,其中一只在2017年实现了翻倍,其它的,百分之七八十也有。
3、优波资本
上海优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优波资本”),成立于2014年9月1日,实缴注册资本1126万元人民币。
上海的优波资本,宁波的美港资本,以及香港的Uboom Capital,他们都脱胎于同一家机构:2006年成立于北京的“乐港投资“。
在过去的一年里,优波资本也迎来了自己的业绩大年,至少有两只产品取得了100%以上的收益,他们总共也就七八只产品。
4、东方港湾投资
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私募基金之一。也是中国首批获得私募基金管理牌照的33家机构之一。
代表产品“融通资本汉景港湾1号”,自2014年以来,收益率已经突破175%。2017年旗下产品也有多只实现净值翻倍。
5、鸿凯投资
上海鸿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做期货投资最具代表性的私募基金之一。在过一年,鸿凯投资也是业绩大丰收的一年,旗下产品常然鸿凯1号年度收益率223%,一时引同行纷纷侧目。
㈤ 新疆钻石国际是传销吗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被官方认定为传销,新疆钻石国际为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经销商。但请注意2019年记者调查发现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经销商新疆钻石国际涉嫌传销,以下为具体报道:
“钻石国际”又称“安然钻石”“安然钻石系统”,时而宣称自己就是山东安然纳米公司(全称“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首家有牌照的直销公司)的团队,时而又称双方是合作,“钻石国际”为独立公司。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安然钻石”打着直销的旗号,依托安然公司的会员系统,以4000多至2万多元不等注册会员购买产品为名,吸引全国不少人加入。“安然钻石”会员告诉南都记者,赚钱主要靠团队,不靠产品;加入的会员将获得区域奖、占位排队奖、育成奖,这些都和发展下线相关联,一代二代三代,甚至是无限代。这些特征已明显涉嫌传销。
对此,山东安然纳米公司官方电话回应记者时称,“安然钻石”只是安然的“经销商”,钻石系统的创始人张志军和安然公司无关。但南都记者了解到,作为安然公司产品的重要销售系统,“安然钻石”和该公司关系密切。就在2018年底,张志军等人还参加了安然公司2018年度营销表彰盛典。
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上,南都记者以关键词搜索,未见以“安然钻石”或“钻石国际”命名的直销企业。一份直销领域正规杂志曾经给“钻石国际”出过6周年纪念专刊,总共有200多页。据专刊中张志军的说法,钻石国际原名“钻石体系”,成立于2012年,2016年升级为钻石国际系统;总部位于新疆,力争把直销做到全国乃至全世界。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8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说明应充分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辖区内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传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除了提到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传销;
还专门强调,对有证据证明经销商的传销行为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经销商的同时处罚直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