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单位属于物业投资公司,现在租入某写字楼,并用予转租。现在正在装修尚未完工,我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从你们公司正式收楼的那天就开始算你的成本呀。一直到装修完工并开始对外出租,包括空置,都是你的成本。
Ⅱ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入股其他企业吗
融资租赁公司是可以入股其他企业的。
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内员会批准经营容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只是其经营的业务相对传统市场来说要更符合当前市场,因此作为公司的一种形式,其对外投资入股也是与其他公司一样的。
Ⅲ '我想知道久臣汽车租赁理财公司靠谱么
没有神州 一嗨名气大 但是也是正规的租赁公司 要是理财的话就慎重选择吧
Ⅳ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是直租方式还是售后回租方式好做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直租方式和售后回租方式,都同样好做。1、直租
直租,就是直接租赁,指融资租赁公司按照用户的购车需求,向用户指定的经销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用户或企业的业务。
说白了就是租赁公司出钱,帮客户购买了客户看上的车,再租给客户,车辆的所有权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而使用权是客户的。
直租就是“购进租出”。融资租赁公司买了车辆,上融资租赁公司的牌,再租给客户使用。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出售人与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模式。主要的特征是,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卖方,客户作为买方,把车作为标的物,进行买卖及所有权的转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客户或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简单地说,就是客户买了一辆车,把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资金,同时租赁公司又把车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客户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汽车售后回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给客户融资,车上客户的牌,租赁期间把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期满收回所有权。
售后回租的好处在于承租人在保留车辆使用权的情况下也获得了所需的资金,同时为出租人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售后回租与直租大的区别在于所有权的归属,相对于直租的所有权是挂在租赁公司的名下,售后回租车辆的所有权写的是客户,更迎合客户心理,只是在租赁期间,客户为获取资金,做了车辆所有权的转移,租赁期满,又收回了对车辆所有权。因此在融资租赁兴起时,售后回租成为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主推业务。
如今随着消费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直租方案,同时得益于低门槛、高便利性直租产品的不断创新与升级,直租方式逐渐成为汽车消费领域的一种潮流。
扩展阅读:
前海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要求: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成立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可用于长期投资的净资产规模大于本次投资额;
5、外国投资者的公司董事必须为外籍人士。
设立前海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要点: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认缴货币资本;(目前政策倾向于扶持注册1亿人民币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
2、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前海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Ⅳ 考研公司理财。租赁购买,租赁相对于购买,计算NAL折旧的税盾是加项还是减项
应该是减号,圣材的书跟英文版的答案都是错的,我问了一个金融专硕的老师。
Ⅵ 融资租赁牵手P2P后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债权分割转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债权分割转让行为本身的有效性问题 债权拆分转让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对承租人的单一债权根据投资者人数拆分多个债权,使债权份数与投资人数匹配,本质是P2P平台在对债权拆分重组后将其转让给平台上的大众投资者。 将债权向单一受让人全额或部分转让,具有合法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规定,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债权转让的模式转让应收账款后,承租人对受让人依然可以享有合法的抗辩权。因此,如果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已经约定有关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抗辩权由承租人向出卖人主张,则可以大大减少向受让人主张的抗辩风险。当然,如果出租人存在影响承租人对标的物占有的违约行为,则债权的受让人将面临拒付的风险。 实践中,主要是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产品涉及债权的拆分转让,所谓资产证券化,是融资方以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持续性的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操作(如拆分、重组这些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增强资产的信用)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行为,而证券本质上就是均等的份额化的财产权利。 这种处理方式需要先回答一个问题,债权份额化分割后向不特定多数人转让是否合法有效?对此,相关法律并没有直接的禁止性规定。但是,《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构成公开发行的要件包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那么向不特定多数人转让的债权份额是否属于上述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范围是其合规性判断的核心问题,对此,目前证监会、最高法院均没有官方立场作肯定性的认定。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实务中众多经营者均乐观评价该种经营模式的合规性。 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法》中,证券的范围未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份额、债权拆分份额等均未纳入证券的范围,因此应将其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而不是“资产证券化”。但需要额外注意的是,目前正在着手修订的证券法将借鉴美国1933年《证券法》有关证券的定义方法,未来可能将理财产品和投资合同等均纳入到公开发行监管的范围,因此,可以预见的是,这种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销售的份额化债权有可能将面临必要的监管。 2、债权分割转让后的本金和利息法律关系 由于实践中监管部门实际上已经默许了通过P2P网贷平台转让债权这种模式的可行性,故租金债权整体转让(到期租金+未来租金)的有效性在实务中几乎不存在争议。 但是,如果将本金和未到期的利息分割分别向不同的投资人转让,这就涉及到对本金债权与利息债权的主从属性的问题,即实务界所说的“错配问题”。债权期限错配是指债权期限与投资者投资期限不匹配时,债权人或P2P平台将债权期限人为拆解为几个时间段的债权与投资者投资期限相匹配的行为。 如果以债权到期时间的先后顺序为标准分割债权,将在不同时点到期的债权本息向不同投资主体转让,这种模式涉及的部分债权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其有效性可以得到认可。实践操作中的困难主要涉及到对转让标的物的描述,以及如何协调在先受让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宣告债权提前到期权利与在后受让人权利的关系。 具体到融资租赁企业,为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融资租赁公司或者P2P平台一是尽量选择1-2年内的短期项目进行打包,二是采取“分拆项目”的方式与P2P平台对接,即把一个长期项目拆成多个短期项目,而P2P平台则在前一个项目到期后再设立第二个项目标接盘,采用这种方式的平台,主要代表为万达控股的“快钱”。 (二)为受让债权的投资人设定担保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租金债权的担保机制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租赁物所有权的自身担保;第二,产品出卖人的回购担保;第三,第三人对承租人的履约担保;第四,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保证等类型。下文将一一进行分析。 1、关于租赁物所有权的自身担保,这点很容易理解,即租赁物本身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因此可以为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一定基础,本文不展开讨论。 2、关于出卖人的回购担保 因租赁物出卖人的回购担保不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法定担保类型,不能作为法定的从权利通过债权转让自动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债权受让人需要执行该项非法定担保机制,融资租赁公司还需要另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虽然可以通过平台向不特定多数人转让债权,但无法向不特定多数人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 3、关于第三人提供的履约担保 第三人对出租人支付租金义务所提供的担保承诺,则属于担保法所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可以作为从权利让与债权受让人。但是在实践中,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抵押权人为分散的多数投资人办理抵押登记存在一定障碍问题。对此,实务中创造性地设计了一种投资人在受让债权时一并委托第三人持有抵押权的格式条款。对此,单就该格式条款在合同法上的有效性而言,因其并未限制受让人的权利,其有效性可以认可。但是,我国物权法一方面有抵押权需登记设立的规定,另一方面还有抵押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的限制,信托法中也有专为讨债和诉讼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的规定,故这种委托第三人持有的抵押权的可强制执行性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笔者认为,也可借鉴目前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贷资产转让予特殊目的机构做法:在发生义务人不能到期履行义务,需要执行担保措施条款前,仍由原始权益人持有,当发生义务人不能到期履行义务,需要执行担保措施偿还债务,则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此时担保权自动转移到债权人名下,这被称为权利完善措施。 4、关于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保证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债权转让方,对债权受让人可追索的承诺以及第三人对受让人所作的保证,是专为受让人设立的担保,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具备可执行的基础。 但目前在实践中,其设立方式往往是通过网页公告的方式进行的,而不是承诺人与投资人一一签订的担保合同,严格判断,其并不符合《担保法》第13条有书面合同要件的规定。要解决其效力问题,需要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将公告式担保承诺理解为网络金融平台的悬赏广告。 笔者认为,也可在P2P平台投资人注册须知中,由平台加入债权转让模式下附属担保权益随之转移的相应条款使之合法化,如果投资人完成了网站指定的注册行为,则认定双方间符合担保合同成立的要件,借此确定回购承诺或担保承诺的有效性。 除此以外,在收益权转让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债权人即使在收益权转让与投资人情况下,并不退出与承租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仍享有向承租人的租金请求权,而租赁资产收益权的请求权只能由投资人向融资租赁公司主张,承租人租金的支付义务也仍向融资租赁公司履行。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合同中为保证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履行而设立的各种担保合同条款的效力不存在任何疑问。但在债权转让模式下,这些担保条款效力值得探讨。
Ⅶ 二房东转租类公司怎么做账
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专益观念、属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
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
管理手段现代化。即信息传递手段现代化。
Ⅷ 理财公司办公地点用员工个人名义租房子,公司出问题了,这个员工会有什么责任 吗
你好,如果可以的话,我建议你跟老板商量,以老板个人名义跟你承租,这样就把许多问题具体到人,出了问题直接找老板就行了,尽量不要以公司名义,因为一方面你不知道这个公司是否合法或者有完善的经营许可,一旦出了问题找不到人,就有个公司没有任何意义,如果非要以公司为名义签,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定要认真审查公司的相关营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留底;
二、签定好租房合同,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防止出现:
1、公司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2、员工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
3、员工卷东西逃跑,以至于最后给房东在经济上、精神上带来损失与伤害。
三、确定租房用途,防止被他人以公司员工宿舍为名,作为违法犯罪的场所。
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出租房的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以上注意事项即使是和个人签合同,也一定要注意,特别是要注意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即使是和老板签,要一定要把老板的身份证和实际承租人(员工)的证件复印件留好,另外就是把出租期限,押金情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水电气的费用分摊问题,提前退房的违约问题都要在合同里注明。还有就是如果自己有什么其他问题,比如不许一起住的人养宠物啊等等的,也最好在合同里写明,因为你租房的时候是和老板签合同,但不知道具体是谁住,这样就不好当面讲清,写了总比不写好。
至于要不要写明把哪部分租出去,我觉得要写,能想到的都写上,出了问题好歹是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你说呢?
具体法律依据:
目前规范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依照合同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租赁关系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Ⅸ 投资公司是否可以从事融资租赁
完全可以,目前有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就是和投资公司合作成立的。
Ⅹ 想做融资租赁这块,哪个理财公司比较好啊
看个人感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