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子买理财产品亏损起诉银行成功索赔怎么看
如果属于银行违约并在理财协议书上有相关描述,起诉能成功,否则是不可能成功的,索赔也只能是本金。
2. 在银行买理财如果出现亏损,银行有没有责任向客户说明情况
有责任的。
理财都是有一定风险的,银行的理财产品相对来说安全很多,至于所说的大规模亏损应该不容易出现。
3. 老人买理财产品两个月亏20万银行为什么被判担责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购买了理财产品,但几个月后发现一直在亏损,于是只能卖出,造成损失。因为认为银行存在过错,王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被告银行的过错是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16.5万余元。
老人购买理财产品 两个月亏20万
王女士起诉称,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她购买了理财产品,银行员工介绍此理财产品不会亏损可放心购买,但王女士几个月后发现理财产品一直在亏损,只能卖出。后经评估得知,此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型。王女士认为银行存在过错故要求赔偿损失。
被告银行没有提供书面确认形式的证据,证明是王女士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涉案理财产品的,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尽到了对王女士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的提示义务和涉案理财产品的说明义务,因此可以认定银行没有履行正确评估及适当推介的义务,具有相应过错。
鉴于被告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和产品说明义务,且王女士确有因购买涉案理财产品而导致发生损失,应当认定银行方面的过错行为与王女士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同时认为,王女士对于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应有相应的认识,在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时也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王女士对损失的发生具有相应的过错,银行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相应降低。王女士请求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鉴于被告银行方面的侵权过错是导致王女士损失的重要原因,应该对王女士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损失16.5万余元,王女士自己对损失承担20%的责任。
4. 工商银行推出的理财如果亏损了,如何对客户解释才可以免责呢
工商银行推出的理财如果亏损了,如要免责需看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在和客户解版释的时候尽量耐心权细致一些。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
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5. 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己赎回还在大幅度的亏可以投诉吗,投诉电话是多少多少谢谢
你已经赎回了,不太可能在存在大幅度的亏损,可能是赎回有一个过程,你是交易日的下午三点之后赎回,他第二天才算你赎回
6. 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是否担责
银行当然是不承担责任的,首先购买理财产品是要签协议的,协议里面已经说明了是有亏损风险的,签了就视为同意了
7. 在银行买理财产品被他们的理财经理误导,配置,购买了基金,目前亏损严重,应该怎样投诉维权
基金净值是浮动的,出现亏损很正常,除非他们让你购买的基金风险等级超过你自身的接受程度,并且没有补充说明,不然基本不可能维权,关键在于如何定义“误导”
8.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能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吗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是不能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的,理财产品本身属于风险投资,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会明确规定自负盈亏。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理财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并对理财产品运作管理实行全面动态监管。
(8)理财亏损投诉银行案例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托管安排、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
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9. 有银行理财赔本的案例么
案例一:
工行对2012年初市场的判断是震荡向上,预计上证指数将上移至2600-2800点。因此,这款原本就已经严重亏损的“基金股票双重精驯产品,2012年只买了股票,完全抛弃基金。
曾创造“最赚钱银行”称号的工行,如今旗下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亏损王”。“基金股票双重精选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成立5年来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截至2012年11月23日,该产品单位净值为0.5437元,亏损比例高达45.63%,一举成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亏损王”。
案例二:
根据光大银行日前披露的“同享二号”中华精选投资理财组合的月度投资报告,该款成立于2007年10月31日的理财产品,最新的单位净值为0.7029元,运作以来已经亏损29.71%。
也就是说,一位客户5年前如果花10万元购买了该理财产品,现在不仅毫无收益,而且本金也只剩下7万元左右。
光大银行这款产品近年来的投资报告显示,该产品仅仅在开始运作的头两个月里获得了正收益,从2008年1月31日起,该款产品就踏上了“亏损的不归路”。
数据显示,2008年1月31日该产品单位净值为0.8952元,亏损10.48%。2008年10月31日,该款产品单位净值只剩下0.5149元,亏损幅度高达48.51%,近乎腰斩。迄今该款产品已经经手了三任投资经理,但亏损的局面依然无法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