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募集农村多人的钱做理财算非法集资吗
预防非法集资等相关知识宣传材料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三、非法集资的手段特征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四、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五、有关法律法规常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六、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1、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八、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案[案情]2004年初,赵鹏运服刑期间(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判刑2年,2004年6月刑满释放),赵代虹利用探狱之机同赵鹏运商议决定利用自己和赵鹏运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立沈阳大安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公司)做传销时形成的团队资源,开展林地传销,以牟取暴利。2004年4月,赵鹏运出狱后,伙同赵代虹、屠晓斌等人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北京亿霖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以原大安公司传销骨干为主组建了营销队伍,由赵鹏运等人设计了以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为主要内容的销售和提成制度,在北京、沈阳、上海、重庆、广州等地开展林地传销。赵鹏运等人在经营中打着招聘的幌子,通过不断发展城市零散投资者加入,从上至下形成销售部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代表四级具有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的上下线关系,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线报酬,并对加入人员收取入门费,经营数额达16.8亿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06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对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立案侦查,2006年6月1日,公安机关对亿霖集团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并全面查封了亿霖集团在京的四处经营场所。截至2007年7月中旬,亿霖专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共收缴、冻结涉案资金2.92亿余元,扣押轿车19辆,查封房产26处(约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并对亿霖集团投资7000余万元在北京密云、宁夏等地购买的旅游、油井等资产采取了监管措施。2007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赵鹏运、屠晓斌、赵代虹等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截至目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已达28名。[点评]对投资者来说,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但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蕴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构成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机制,主观原因是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增强合法和理性投资观念,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典型案例二:辽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2005年6月,辽宁省公安机关破获了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营口东华集团以养殖蚂蚁为名,以给予投资者35%-6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设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点,向3万余名群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2007年2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其余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点评]营口东华集团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以虚拟骗局为载体、高额回报为诱饵、宣传造势为助力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该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执照、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非法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骗。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赌博心理,冒险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应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认识集资类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增强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九、主要合法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1、储蓄业务。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广大公众最熟悉的金融产品和重要的投资渠道。商业银行储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活两便储蓄存款、通知存款等。2、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为特定的目标客户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根据客户的委托和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类和非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按照是否保本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而不是储蓄业务,在流动性、风险、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有着很大的区别。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已覆盖个人、私人、机构客户,币种涉及人民币、美元、欧元、澳元、英镑、港币等。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银行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基金、保险和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代理个人贵金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代销国债等。银行代理销售基金、保险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基金、保险、证券公司等的委托,签订书面代销协议后,代为销售相关金融产品,受理投资者相关交易申请,同时提供配套服务并依法收取相关手续费的一项代理业务。银行代销业务中,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险或证券公司全权负责,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机构,负责做好销售环节的各项事宜。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购买其代理销售的各类金融产品获得投资收益。4、信托产品。除了商业银行外,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为社会公众提供获得收益回报的金融投资产品。信托计划按照委托人数量可以分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只有符合一定条件,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才能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社会公众可以向信托公司或通过银行购买信托产品。
⑵ 女子轻信外汇理财产品被诓走40万,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吗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收入不断增多,钱多了,自然就想着通过钱来生钱,这也是富人越来越有钱的方法。
如今我国中产阶层数量,不断增加,中产阶层的财富也在与日俱增,对财富增值和保值的需求越来越旺盛。
其中,外汇是我国居民了解甚少,但却在很多网站上看到,国家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否定它的存在,只是大致表示不允许居民炒汇。这位女子轻信外汇理财产品被骗走40万,主要是对平台和外汇不了解,而真正要追回这笔资金恐怕非常难。
因为大多数灰色外汇平台,都是有其独特的资金渠道和通道,将特定投资者的钱洗出去。因为不正规的外汇平台,资金一旦转入,追溯起来非常艰难,因为资金汇到国外就不受国内法律保护,国外法律也不保护中国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资金问题基本上希望渺茫。
⑶ 银行的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要知道,任何的投资理财都是存在风险的,最低的风险则是银行储蓄存款了。只是回看你所投资答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别和内容是怎样的,取决于你所需承担风险的高低。
理财产品会随着经济社会的波动而会有起伏波动,当然它相对股票或其他投资而言风险不算高的。像你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银行会要求你签署相应的风险确认书,在里面就会明确的告知你购买理财产品需承担的风险和相应会给予的收益。
不同的理财产品收益不同风险自然不同,这需要自己去选择所认可的理财产品,具备承担收益和风险的稳妥能力。反正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这是亘古不变的投资道理!
⑷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理财产品
借:短期投资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处置理财产品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短期投资
投资收益
4、收回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贷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4)货来钱买理财产品算高利转货罪吗刁扩展阅读:
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诸如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商品现货、外汇、房地产、保险、黄金、P2P、文化及艺术品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
理财产品除了种类繁多,理财产品的合约设计复杂如天书,晦涩难懂的产品描述也让投资者“眼晕”,很多人基于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和对高收益率的追求而签下合约,最终在投资受损时才如梦初醒。而“被银行客户经理误导”、“只报收益不说风险”、“将理财产品说成存款”等行为,更成为理财纠纷投诉的焦点。
另类理财产品多为不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噱头大于实质,与其挂钩的产品价格走势比较独特,波动非常大,比如艺术品、酒类、普洱茶投资市场都出现过暴涨暴跌,因此风险也会大很多,风险承受能力不高的普通投资者最好不要轻易染指。
⑸ 公司货款打到出纳私人卡上,出纳用放在卡上的钱去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没有用,也没上缴,这有错吗
这属于职务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回上的便答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⑹ 我在银行买的理财,法院能查到吗
能查到。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查询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反馈的理财信息,检索到被执行人在银行的理财产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余某有钱购买理财产品,却拖欠货款长达9年,且不履行生效判决。由于金融理财产品暂不支持网上控制,承办法官汪海涛赶赴银行,确认该笔理财产品的存在。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办理了扣划手续。
能找到并扣划理财产品,得益于“总对总”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这套系统让法院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之间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会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
(6)货来钱买理财产品算高利转货罪吗刁扩展阅读:
查询是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⑺ 花钱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那银行拿这个钱去干什么了
根据募集时公告,主要用来买国债、企业债券、投资股票、期货等等,不同投资方向,收益率不同,收益高的,风险越高,这个每个产品都有提示是属于高中低中的哪一个
⑻ 银行理财问题
零存整取没什么吸引力,在网上银行买货币基金很好,货币基金的收益和回1年定期差不多答,但是可以当活期用,随时可以赎回,而且申购和赎回都是没有手续费的,我现在都已经不存定期存款的了,余额宝也可以放一点钱,但是我觉得不是太方便,现在的支付宝不装手机客户端的话不管是转账还是信用卡还款都要收手续费了,所以我余额宝现在只花钱不存钱了,还是把钱放在银行买货币基金好一点。
而且货币基金起点很低,1000块起
⑼ 发放高利货属诈骗罪吗
是。这个国家肯定中重判的
⑽ 银行理财产品,在财产申报里,算哪一项
算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一项。
11项财产申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珍贵礼品(包括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钱物) 。
5、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优惠。
6、有权担任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申报对象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7、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
8、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
9、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
10、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单笔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
11、有权机关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或收入等。
(10)货来钱买理财产品算高利转货罪吗刁扩展阅读
领导干部所申报的财产,必须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按照以往规定,申报的种类和人员范围过窄,如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的内容只是强调“个人收入”,很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
新的规定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申报的对象范围,既包括领导干部本人。
也包括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些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逃脱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