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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15 09:22:13

银行理财产品改革优化有哪些措施

我做的是浦发银行,邮政,民生银行里的理财,收益很高的,一个月就有百分之二了,望采纳

㈡ 为何银行理财不能直接投信贷资产有哪些绕道措施

银行理财资金对资金安全保障具有非常好的边际。所以这些资金只能投资安全边际绝对可靠的产品。

㈢ 如果你家让你来当家理财,你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我的理财观念及方法和生活规划供参考
资金安全是第一位的,否则本金都全无。
首先我只做一点点股票,占自己银行存款的1%(一定要控制资金,如果对股票没有一点了解,不建议入市,牢记资金安全是第一位的。),其余的我都用一种方法做定期存款了。
我觉得如果是学生重点还是学习,钱多花在学习上,吃的好点,保护好大脑应该是最重要的.如果能结余点钱,也别急于理财,资金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学生最好别炒股,别分散精力.以后工作了有精力多学点炒股知识再投入少量的资金,还可以考虑.炒股风险还是很大的,再没有知识的情况下不建议炒股.就是炒股,也要有控制力,资金的投入一定是少量再少量.
我的观点是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为什么叫风险投资,首先肯定是有风险。大部分人都说(我接触的好多卖理财的)他们说风险高,收益也高,但从不给你强调风险的问题。但你买产品时,他们又让你填写“已阅读,风险自担”之类的话,等到风险真产生时,就没人替你了。买产品时是你的钱,人家让你买时你买,但产生风险时,人家就撤了。
我的理财观点就是一定要保本,投资万一有损失不要影响自己的基本生活及质量。不买理财产品。保本产品,如写“风险自担”之类的词时也不买。否则不是保本。
我做股票十几年了,一开始也是听别人说买哪只股票,现在能自己判断一些了,要认真学习的。投资股票有纪律,家中的资金不要都投进去。
假如你投资1万元到股市,等你赚钱到2万元时,就将原来存入的本金1万元取出,这样留1万元在股市就是你赚的钱,其余1万元本金取出了,以后1万元就是都赔了,也是你赚的钱赔了,不影响心情及基本生活的。如果赚了,资金到一定数目就取出一些,转而存定期去,保证收益。
另外,我将我的收入每月分成几块:从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电话费、水电费、租房费(如果贷款买房就是还贷的费用)去计划。
我管理家中资金的方法是:
有关银行卡的管理
用物理隔离法
在自己存钱的银行,共开三张卡:
第一张:存款相对多一点的银行卡,一定不要开网上银行;
第二张:用于转账的银行卡,可开网银,但平时保留1000元以下的存款即可;
第三张:如果用支付宝购物,可开这张卡,用于绑定支付宝,上面平时也保留2000元左右即可,用于平时小购物,方便一些。
下面就说说这三张卡的使用:
1、 如有需要,存钱多的银行卡(不开网银的)到柜台给转账卡上转一些钱,用多少转多少;
2、 再用专用转账卡给别人转(一定不要给陌生人转)或给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转钱,一定记住用多少转多少,安全第一;
3、 支付宝要用钱,用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充值即可;
4、 平时转账卡、支付宝绑定银行卡都不要存太多的钱,这样可以防止银行卡被盗用。

存款的管理
1、 一开始将2个月的工资,除去必要的花费剩余的钱存一张定期(一般存一年);
2、 这样一年就有6张存单(假如说每双月),到第二年再在每单月存一张定期,这样循环下来,以后每个月都有到期的钱,每个月又有结余的钱,如果没有急用,就可以继续连本带息存上;
3、 循环起来就好了,每个月都有钱到期,不怕有急事了。也可以将钱积少成多存起来。
有了一定资金后,可以将这些资金规划一下,分孩子的教育资金,旅游,养老等。
注意事项
· 牢记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钱,银行工作人员的劝说是好意。
下面说说生活规划
首先自己的存款尽量做到专款专用,具体怎样专款专用下面说.
将自己月收入合理支配后的结余部分用以上每两个月一存单的方式存起来,等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作分配.
年轻时这块积累资金要养宝宝及孩子稍大以后的教育消费,还要想着自己及爱人的父母亲,给他们一点钱,哪怕很少一点,等以后自己钱多一点再给.
中年时,此时上有老下有小,积累的资金要分块的.
1 有医疗资金,现在有医保好一些,目前还有没有医保的.
我想医疗资金要有家人的大病资金,每人多少考虑周到.我是将这块钱存定期是基本不动的,要确保家人(含双方父母亲)有大病时有解决办法.
2 要有教育资金,主要帮助孩子完成必要学业.
3 再每月给双方父母点钱(自己钱多就多给点,钱少就少给点,别忘了父母).
4 要存点自己及爱人到老时所需资金.因为人老了可能需要找人来帮着照顾的或 去养老院的.
5 其他资金.有了闲余资金可考虑旅游等其他个人的喜好了.

㈣ 银行理财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银行的理财产品基本上介绍时说会有一定的风险,但实际的情况下,银行的理回财产品出答风险的真的是很少的。银行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都不高,相比互联网P2P金融,风险是很小了。银行的理财产品最好是银行自营的而不是代销的,这样会更安全些。

㈤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抄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袭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挪用客户资产的;
(四)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㈦ 商业银行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余额宝理财产品带来的挑战

银行复理财产品的收益制比较低啊,现在比较出名热门的是理财通可以再微信和QQ登录,有货币基金、指数基金、保险理财等多种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有广发、易方达、华夏、汇添富四款货币产品,指数基金也有易方达、嘉实两款选择,可以提供适宜不同的投资者,还是比较实用的。

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版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权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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