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各大银行正在有序消化理财存量吗
资管新规出台两个月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减少,多家银行逐步推出净值型理财新品。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产品向净值型转变,银行理财市场正在构建新格局。
据普益标准统计,2018年4月银行发行理财产品9612款,环比减少1329款;5月发行9861款,环比仅增加249款,发行量低于3月。
根据资管新规,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在此背景下,多家银行理财产品开始向净值型转型。
中国建设银行4月推出“乾元-建行龙宝”的(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光大银行推出的“阳光金日添利1号”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被称为行业内首只全面符合资管新规的净值型理财产品。
董希淼表示,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投研能力和系统支撑,难以推出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产品,对中小银行而言,净值化转型难度相对较大。“现在一些中小银行尤其是农商行不具备发行理财产品的能力,以后将更多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理财咨询和产品代销可能是未来中小银行理财的主要方向。”
截至目前,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增长较快。普益标准数据显示,5月,各类银行新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191只,环比增长54%,同比增长111%。
对此,一位大型国有银行理财经理表示,随着银行保本理财的逐步退出,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会越来越多。
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背后,净值波动风险值得关注。温彬表示,银行理财产品隐形刚兑时代,对投资者而言,关心的是期限和预期收益率,而净值型产品采用的是公允价值,每天的价值是波动的,从而增加了产品风险,促使投资者关注产品本身而不是预期收益率。
部分银行已对存量产品进行“限额发售”,缩减理财产品的整体发行规模。
平安银行在官网称,受资管新规影响,平安银行明星产品——智慧滚滚系列产品限额发售,每个工作日0点释放额度,20万元起购。此外,平安银行的和盈滚滚系列产品也已采取限额发售,每日数量有限。两者都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根据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存量产品消化压力减小。”温彬表示,部分产品过去可能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等问题,那么这些产品特别是一些非标,后续需要进行非标转标,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来解决,如回到银行表内、发行债券、进行资产证券化等,以解决存量特别是非标问题。
对于存量规模的消化,一位大型国有银行理财经理表示,银行正按照时间进度表有序消化存量理财,同时已逐步推出一些净值型理财产品。但资管新规落地后,相关细则尚未出台,具体操作还处于摸索期。
⑵ 今后保本产品最终说法有待哪里明确
专家朱宁表复示,资管新规发布制之后,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新规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实质与资管新规相抵触,过渡期后肯定是不会继续存在,但具体细节应该要等到银监会的配套细则出台后才能明确。
财经专业人士杨宇认为,保本理财的“保本”含义有两种,一是按照合同承诺兑付本金,但没有明确如何保本,如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二是通过“固收+衍生品”模式进行技术性保本,如结构性理财。新规下第一种保本模式将永远走进历史,第二种保本模式因与结构性存款相似,未来向结构性存款转型是方向,具体还需等待后续监管细则。来源:北京青年报
⑶ 银行理财3%到8%一般最后收益多少
国有银行:收益率在4%以上的共有84款,在.5%及以上的共有11款,均为非保本型。
最高收益率为5%,期限三个月,为农业银行挂钩黄金的结构性产品。
股份制银行:收益率在4.5%及以上的共有32款,均为非保本型。
最高收益率为4.8%,期限96天。
城商行:发行收益率在4.5%及以上的有62款,均为非保本型。
最高收益率为5.08%,期限42天,为江苏银行“行庆特供版”理财产品。
截至12月23日,北京地区国有银行共发行754款理财产品,其中,交通银行发行数量占比57.96%;股份制银行共发行719款。
发行产品数量占比超过市场10%的分别是,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及浙商银行;城商行共发行774款,南京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和杭州银行发行量占比分别为:22.35%、18.09%、14.47%和13.95%。
上海地区
国有银行:收益率在4%以上的有85款,4.5%及以上的共有3款,均为非保本型。其中,2款产品来自中国银行。
最高收益率为4.5%,期限均在一个月左右。
股份制银行:收益率在4.5%及以上的共有17款,均为非保本型。其中,8款产品来自渤海银行。
最高收益率为4.7%,期限普遍在1~3个月左右,仅有1款为一年期。
城商行:发行收益率在4.5%及以上的有33款,均为非保本型。
最高收益率为5.08%,期限为42天,为江苏银行“行庆特供版”理财产品。
上海地区国有银行共发行777款理财产品,其中,交通银行发行数量占比58.94%;股份制银行共发行724款;城商行共发行810款。
广东地区
国有银行:无收益率在4%及以上的产品。
股份制银行:收益率在4.5%及以上的共有6款,均为非保本型。
最高收益率为4.65%,期限三个月。
城商行:发行收益率在4.5%及以上的有33款,均为非保本型,最高收益率为5.08%,期限为42天,为江苏银行“行庆特供版”理财产品。
广东地区国有银行共发行779款理财产品;股份制银行共发行728款;城商行共发行637款,其中,发行产品数量占比超过市场10%的是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及杭州银行,分别为21.35%、17.58%及16.80%。
12月份高收益产品增长310%
以往时至季末年末,受困于各监管指标考核,银行都会选择在这个时点大幅提升理财收益率冲规模。今年年末理财依旧延续了收益上行的传统。特别是受年末流动性危机的特别因素影响,今年的情况就更为特殊。1
通过上述几组数据,我们发现12月份4%以上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数量环比上涨了310%。在统计的三个主要区域中,以北京和上海的增幅最为明显。
在非北上广地区,12月在售的理财产品中,共有10款收益率超过10%。其中,交通银行有6款,预期收益率最高的为14.60%,与沪深300挂钩;最低的是8%,与黄金挂钩。其余4款高收益理财产品分别来自平安银行、营口沿海银行、农业银行和晋城银行。
⑷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投资非标产品必须“一一对应”
《通知》的核心是要求理财产品均须与其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相对应,做到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只有坚持资金来源一一对应,才能真实反映每一项理财产品的真实情况。权威人士称,这也是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根本。
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类业务的对应要求更加严格。《通知》规定,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一一对应”要求的非标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今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如果银行不能实现“一一对应”要求,银监会将不再允许其新增非标债权资产业务。对于通知印发前的存量资产,银监会将给予宽限期。根据要求,银行要对已经投资的产品进行整改、梳理,使理财产品与跟投资品一一对应起来,如果实在做不到的,则必须在2013年底前计提资本。据了解,有部分银行已经按照上述原则实现了“一一对应”,但也有一些银行未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投资非标债权资产要坚持限额管理原则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通过跨业交易、跨机构合作进行风险资产腾挪或转移,规避了贷款管理和相关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由此放大的信贷投放,可能对冲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货币政策的力度。这也是银监会下重拳治理这类理财产品的最直接目的。
为了防止业务规模过快扩张而引发系统性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这一规定的实质是从“银行对资产负债规模管控的匹配程度及对理财业务的把控程度两者谁更审慎的角度”做出的。“我觉得这个限额的规定,关注点不应在数字上,而是应该将投资者保护与提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两者结合起来。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银行能够在完善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该人士表示。
截至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7.1万亿。如果简单按照35%的限额计算,非标债权资产的规模将在2万亿元左右。而如果按照孰低原则,不同类型的银行,选择总资产占比还是选择理财产品余额占比的情况将有所差异。该人士称,对于资产规模大的银行,通常应选择35%的算法,而资产规模小的银行,通常应选择4%的算法。以农行为例,该行2012年末的总资产为13.2万亿元,理财产品余额为4700亿元。按照孰低原则,该类理财产品需控制在1645亿元左右。
由于通知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因此,将有一部分银行的持有规模超限。对于这部分存量超限资产,银监会也给予了比较灵活的政策。据了解,如果超出根据孰低原则计算的规模后,将不能新增非标债权资产,但可以进行结构调整。投资品种更审慎、风险值更低的客户将成为银行保留的首选。
监管机构力促银行做真实理财产品
在此次《通知》规范的非标债权资产中,通过银证、银信通道操作的业务赫然在列。不过,权威人士称,通道业务增长过快确实有隐患,但仅仅规范通道业务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银行可以不通过通道进行投资,因而银监会要规范的是银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限制通道。该人士表示,银监会希望解决的问题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必须投向清晰,标的明确。而这也有助于防范理财产品形成“资金池”,从而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为此,监管机构对于银行在非标债权投资中的角色问题态度也十分坚决。《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为非标债权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而对于通知印发前,已进行担保或承诺的,银行应自行处理,也可以采取一些风险缓释措施。
除了将在产品端实施严格的规范,银监会还将在源头进行把关。《通知》规定,商业银行要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前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此外,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产品投资非标债权或股权性资产的审批权限,必须上收总行。
真实理财产品必须坚持“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原则。银监会在《通知》中也对投资者保护做出了相应安排。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情况,如果存续期内,投资非标债权的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必须在5日内向投资人进行披露。
⑸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但不应计入“货币资金类”和“其他内应收款”。货币资金是企容业存量资产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货币形态,不能随时用于支付,收回有限制,而且收益有风险,所以企业不能把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列作“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或者“其他应收款”,无论期限的长短。
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划分为下列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①银行理财产品按期限分为超短期、短期和长期理财产品。超短期理财产品只有3天、7天等,不超过一个月,一般风险较低,收益率较低。短期理财产品,一般为1 ~ 3个月,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为长期理财产品。②按照保本和收益的风险分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③理财产品按照投资的领域分为货币基金和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
⑹ 不良资产处置的全过程
不良债权的处置的一般经过如下程序:
1、确定拟处置标的、处置公示。拟处置标的可以是一户债权,也可以是几户债权。后者就是组包了。资产管理公司有时是根据资产特点主动组包并进行招商,但大多数情况下是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确定处置标的。
2、进行尽职调查。除损失类债权或能够回收本金的债权,其他债权基本上要进行评估。企业不配合评估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评估前还要请律师进行财产调查;法律关系复杂的,请律师出具意见。
3、谈判。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出来后资产管理公司再与投资者拟定交易价格及交易结构。但常常是,边评估边谈判。
4、报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组撰写处置方案进行报批。参与审批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处置。有的项目办事处有权批复,损失大的还需要报总公司批复。
5、拍卖。批复后选拍卖行,拍卖行再刊登拍卖公告并组织拍卖。当然,有些项目可以协议转让,不必走拍卖程序。有的项目可能搞招标,有的项目搞竞价。不管什么形式,首选公开,很少协议。
6、签约付款。协议版本由资产管理公司提供。
7、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的资料,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
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
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98年以后中国引进了西方的风控机制,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其中将“正常”、“关注”归为银行的存量资产,将“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归为银行的不良资产。
除最主要的不良贷款以外,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不良债券等。见诚资产指出NPL周期中,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的落地,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的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监事职能。
⑺ 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为何被强退
理财市场的这一新动向引起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和疑问——理财“强退”合理吗?存量产品为何加速退场?
疑问一: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何被“强退”?
案例一:理财产品是某老人用养老钱购买的,看中的是两款产品5.6%和6.1%的预期收益率。客户经理仅在产品终止前三天进行了简单的电话通知,没有过多解释。表示不能理解。
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前终止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一是由于资管新规发布以来,我行推动落实理财业务经营整改。对部分不符合新规要求且难以整改的产品予以提前终止,也是该项工作的一部分。二是2019年11月以来,市场利率加速下行,新增投资品收益急剧下行拖累理财投资组合表现。为保障客户收益水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我行决定提前终止该批发行时预期业绩基准较高的产品。”
今年以来,市场利率确实存在下行趋势,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普遍降低。数据显示,今年7月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3.78%,环比下降2个基点,同比下降35个基点,创近44个月新低。
据了解,该老人购买的理财产品为资管新规发布前发行的“老产品”。与目前市面上的净值型“新产品”相比,这两款产品设定了“预期收益率”。而净值型“新产品”则摒弃保本保收益概念,多采用“单位净值”“业绩比较基准”等说法。
目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资金成本有所下降,资产收益率也在下行,银行理财产品动辄4%甚至5%的收益率已成‘过去式’。在此基础上,一些“老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高,银行存在成本倒挂的可能性,会对银行造成一定损失。
疑问二:提前“强退”理财产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目前涉及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对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事项没有规定,理财产品是否可以提前终止以合同约定为准,也就是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次涉及提前终止的产品,其产品说明书中均包含提前终止条款,具体条款内容为‘为保护客户利益,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根据当前市场利率下行趋势,提前终止相关产品可以避免客户收益持续下滑,客户提前获取资金后可再投资获取收益,更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
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会设定提前终止的条件,如果触发相应条件,银行可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但银行若采取终止理财产品等措施,应对客户进行充分告知,争取客户理解,并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这位老人的遭遇并非个例,但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现象。
疑问三:存量“老产品”为何加速退场?
事实上,这位老人购买的这类“老产品”正在加速退出理财市场的舞台。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净值型理财产品将有助于破除刚性兑付对资金价格的干扰,使资金价格正确反映市场供需情况和违约风险,对不同程度的风险合理识别并定价,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银行正大力开展理财业务整改。但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也面临较大压力。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研究决定,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1年,即延长至2021年年底。
过渡期的延长一定程度缓解了银行的压力。但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庞大,部分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的确存在一定整改难度,部分银行仍存在一定整改压力,需要更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疑问四: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后,还未到期的存续产品将何去何从?
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
为最大限度的保证资金的案例,想要对银行理财产品做有效风险评估,可以到辨险识财去查看该款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价报告。全方位了解潜在的风险。
⑻ 银行理财监管细则落地转型迎来阵痛吗
银行理财新规和资管新规细则“出炉”,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但对投资者来说,将有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达不到此前公布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可能会不得不承担投资产品表现不佳导致的亏损,需要尽快适应理财市场新的变化。
中国工商银行资管部副总经理高翀对记者表示,银行理财新规和资管新规细则“出炉”,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尤其是细化了过渡期的安排,消除了市场不确定性,也为业务转型指明了方向。在他看来,银行业要在保持相关业务规模稳定的前提下,实现相关业务和产品的成功转型。
显然这并不容易。北京高华证券公司近日发布的一份研报指出,在过去两个月里,由于监管新规细则不明,一些银行在发行合规的新理财产品或清理现有理财产品时遇到了困难。因而,债市和股市都在短期内经历了挤出压力。
平安证券分析师陈骁认为,严监管切中了银行理财业务整改的3大焦点——资金池、非标和净值化管理,在相关业务调整真正取得成效前,表外业务收缩的阵痛期仍将延续。
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趋势看,非标产品规模下降趋势不可逆转。不过由于开放了公募理财产品渠道,使得非标调整的压力得到一定缓解,对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起到正面作用。此外,理财产品的分级问题得到进一步确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产品,相关业务会进一步规范。
⑼ 银行理财新规的非标资产是什么意思
非标资产就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9)股份制银行理财存量资产处置扩展阅读:
受限管理
1、比例上限
银监会在2013年3月2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近期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
《通知》要求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有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并设订理财产品余额为35%的上限,且不得超过银行上年度总资产的4%,新规定2013年3月27日起生效。
2、名单制管理
监管指向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迅速增长潜在的风险隐患。
针对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存在之风险,银监会重申一贯强调的“坚持资金来源运用一一对应原则”,即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应做到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一一对应”是最重要的一条红线。红线之上,存量部分,即对于《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但尚未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同时,增量部分,如果无法达到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标准化债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