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理财产品的分类
理财产品根据币种分类主要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以及双币理财产品;根据收益方式分类主要是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根据银行和投资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
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658),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
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
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一般银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在股市不景气,楼市、车市观望的情况下,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的“闲钱”正开始增多。
个人存放在活期存款账户“闲钱”在保证存款流动性的同时,会尽量获取可能的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率,一些短期理财产品就成为这些资金的追逐对象。银行以及基金公司在理财市场上推出了不少针对短期、流动性强的新型金融产品对留有流动性的个人而言就是不错的选择。
除了七天存款通知、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等创新品种,人民币理财和外币理财也出现了理财周期越来越短的趋势。而从各银行以及基金公司的宣传来看,似乎都是保证本金安全,在保证流动性前提下,实现高于较高的收益,是集平稳和灵活于一身的短期投资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准现金”的现金管理工具
根据银行和投资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理财业务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利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三、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四、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代其他机构销售的产品,商业银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销费用,不对产品的风险负责。
B. 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属不属于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的出现与金融经济的崛起、金融业的日益多样化密切相关。尤其是金融危机后,全球兴起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热潮。在我国金融立法中,首次使用“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是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该指引专章规定了“客户利益保护规则”,指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但是,该指引中并未明确金融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概念范畴。2011年底,保监会设立了保险消费者保护局;2012年初,证监会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局;201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亦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至此,我国“一行三会”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全部设立。然而,这些消费者保护机构还是以金融行业划分和金融市场分割为基础设立的,与金融危机后将各金融服务业的消费者进行统筹保护、建立统一和专门的金融争议解决机构、实施一元化金融争议处理制度的国际趋势不符,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及其与金融投资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一直不统一。
所以金融消费者这个不归消费者协会管理 如果你在银行理财投资方面存在问题想投诉或反映的 可以向银行客服放映或者向银监会反映
如果是民间理财的就要看实际情况了 可以先想当地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反映问题 理财牌照都归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管理的
如果是存在欺诈的 可以在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反映并申请审查 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C. 理财产品效益超过预期投资者可享受吗
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超额收益归投资者所有,那就归投资者,但是有很多的合同规定超额收益的一部分归理财管理人,剩下的归投资者。这些理财产品的管理人都鬼精的,不会吃亏的。
D. 现在什么理财产品比较适合稳健型投资者
在五大银行中,我认为交行比较好! 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一般比较低,版对于现在高通胀的情权况下还抵不过通胀,另外,银行理财产品也是有蚀本的风险的。 如果你是稳健型投资者,你可以考虑基本不跟投资品种挂钩的银行理财产品,这个尽管收益不是很高,但风险很小。还有就是国债或一些信用等级非常好的企业债。如果再能承受略大一点的风险的话,可以考虑股债平衡型基金的投资或纯债券型基金的投资,也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一般好的年化收益率能达到5%-20%之间。远大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E. 什么样的理财产品适合稳健型的投资者
稳健型投资者的目的是在保证本金的基础上尽量获得高额利息,目前正规的稳健投资理财产内品主要包括以下容三种:
第一、货币基金:它的标的主要是国债、央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等,安全性和灵活性非常高,利息通常超过银行一年期固定存款利息,适合短期投资。
第二、银行定期存款:适合超过一年以上的闲置资金,采用此投资方式。
第三、逆回购:相当于借钱给央行,所以可靠性极高,尤其是在年终的时候,市场极度缺钱的时候,可以达到50%左右的收益。有一天期,三天期和其它各种期限的逆回购,适合具备一点投资知识的人群。
对于普通的稳健性投资者,从这三种理财产品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投资即可。
F. 投资者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目前,【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在主页上面有公布出来,请您打开http://www.cmbchina.com/cfweb/personal/default.aspx页面,通过“内搜索”可以分类您需要的理容财产品(如您需要相应的理财规划建议,还要请您到招行网点或直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尝试了解)。【温馨提示:购买之前请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G. 投资者应该如何投资金融理财产品
在征得朋友的同意,用转介绍的方式向销售产品的理财专员咨询并表示有意投资,该位客户经理向笔者介绍,产品不但收益高且15个月期限不长,如果投资的金额加大收益更高,当笔者问到怎么有这样的收益,有没有什么风险,该客户经理表现产品某某银行管的(其实是托管),收益是有保证的,是银行为了吸引大客户才推出这样的产品,当笔者拿着信托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的内容问他时,顿时口齿伶俐的客户经理立刻结巴起来,看得出他根本没有看这些资料,后来的结果笔者就不叙述了。这个案例说明了现在一部分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对产品的不了解,只懂于产品的营销术语销售产品,这是业界非常普遍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代理人跟银行客户经理这两个群体,不过,问题在于,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客户对其销售的产品相对了解,但银行客户经理依托的银行平台,依托我国银行几十年来在普通老百姓中的传统品牌,在销售风险类金融产品的时候,就更有隐蔽性,当出现非系统或系统性风险的时候,就更有杀伤力。
笔者作为一个理财从业人员,对许多投资者被某些金融产品销售人员“暴力销售”后又不知情的现象是深恶痛绝的,那么,投资者要了解金融产品应该是从方那面开始了解,这里,笔者提供这样了解产品本身的重点及顺序以供投资者学习。
首先,了解产品投资范围及内涵。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金融创新越来越快,脱媒速度越来越快,资产的证券化及直接融资产品越来越多,金融产品包含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而了解这些需要丰富的金融知识。投资者在被营销的过程中,如果不清楚这方面的资料,就一定要看营销人员是否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看看推荐人是否明确产品的投资标的,产品的投资方向,推荐人对产品的说明书、产品合同是否进行认真的研读,讲解是否清楚明了,从这方面投资者在接授产品推荐的同时,也考察了帮你推荐产品的营销人员是否真心的为投资者服务,专业能力到达何种程度,因为一个连产品都不清楚的营销人员,不是根本不懂金融产品就是有意隐瞒。如果遇到的是这样的营销人员,建议投资者另外选择理财专员。
其次,产品有何终极风险。
投资者必须清楚地明白,只要高于市场无风险利率的金融理财产品就必然有风险,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是一对孪生兄弟,必须是匹配,而这超额的收益,就是风险的对价,不可能没有风险而金融机构会给予投资者超额收益,这方面包括固定收益率产品。所有金融机构的产品说明书是有明确的风险提示,投资者要了解的是,产品风险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的是多少?发生了风险后资金亏损度是多少?而如果推荐产品的营销人员没有跟投资者说明产品风险点,投资者就要推测这样的理财专员的道德问题了,或者其目的在于什么,因为有些理财专员为了销售金融产品,为了完成机构任务压力,有时候是会淡化产品的潜在风险,再加上许多产品发生风险的概率相当小,有些理财专员愿意去赌产品不会发生风险,另外一方面,有些机构的理财专员,片面的认为产品是机构发行的,就是发行了风险,什么事都有机构帮顶着,从而也没有做足够风险提示。投资者在遇见这样的理财专员,也必须是有所选择,了解其隐藏风险的目的,最好另外选择专业的理财人员。
再次,投资期限。
期限的不同产生的对价也不同,许多投资者最关心的也就是期限的问题,其中有投资者本身的流动性需求,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对长期投资的不确定性,对于中国金融行业道德不信任,再加上金融机构理财人员也希望客户的资金放到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上面,这样便于完成某些任务,从而造成普通投资者对于短期金融理财产品需求较高,非常吸引客户的说法:“你看期限短收益高,多好”,投资期限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内容倒是理财专员经常拿来吸引投资者的方式。实际上,投资期限往往与收益同向的,同类型产品的短期限收益高于比其长点期限的产品往往是不可续而且也是非常少出现的。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流动性需求寻找同期限产品,而不是去寻找短期高收益又不持续的产品,这样就会造成运作一段时间,还不如同期限但收益率较低的产品。
最后,产品投资收益。
高收益,低风险甚至无风险是许多理财专员吸引客户首选方法,甚至在营销产品时就只谈收益和期限,略谈投资标的,“规避”风险。而笔者却把这个问题放在最后面,是要说明,投资者必须对产品的理解,终极风险的认同,投资期限对流动性的限制等等内容了解后,就会知道该产品的收益的来源。金融产品的收益与投资范围、产品风险、投资期限是有必然的关联的,没有无投资标的,无风险而有超额收益的产品,理财产品的收益是三部分组成的,收益是产品风险的溢价,是投资标的的对价,收益是投资期限占有资金的流动性的价格表现,如果没有对前三个方面的了解,枉谈收益就是无根之基。
金融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投资者应该懂得,资金投入后就是购买了风险,以获得高于无风险利率的溢价,所以,更应该明白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