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都需要缴纳什么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如何计缴营业税,目前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以下地方口径供参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并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为,属于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未持有到期即进行转让,则以理财产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对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商品买卖,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即企业将自有资金提供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将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其实质就是企业将资金贷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使用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如果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通过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公司取得的收入应按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⑵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要交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内定,存款或购容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客户将银行存款委托金融机构投资短期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将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客户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由此可见,此浮动收益不符合“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的,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因此,客户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在税法尚未明确下,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⑶ 请问,我公司购买了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设什么科目为宜收益可直接入财务费用吗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可以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来核算账目。
购买理财产品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到期赎回时,根据收益情况,计入投资收益,不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正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投资收益
负收益:
借:银行存款
借: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⑷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需要交税吗
若是我行个人理财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纳税,招行不会从投资者收益中扣除。
⑸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是做财务费用还是投资收益怎么做会计分录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应该记入投资收益,因为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应该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收益为投资收益而非财务费用。
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理论依据为证监会会计部的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2年第2期):
关于企业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的分类及列报问题。实务中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依发售银行所制定的合同条款规定,有些在持有期间现金流确定,具有债权特点;有些则既不保证本金也不承诺相关的收益。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四分类要求,具有债权特点的理财产品,持有企业依其意图可以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类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收益不确定的理财产品投资则一般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报表列报时依其出售期间等的判断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是其他流动资产等。
⑹ 我公司将银行闲置资金购买部分短期金融理财产品,理财收益要交税吗,都要交什么税。以上会计分录怎么做。
1、企业购入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是否缴税,目前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各地执行口径不一。
2、如果缴税,一般缴纳营业税。
3、缴税的会计分录: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缴营业税。
4、以下地方口径供参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并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为,属于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未持有到期即进行转让,则以理财产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对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商品买卖,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即企业将自有资金提供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将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其实质就是企业将资金贷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使用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如果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通过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公司取得的收入应按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⑺ 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要纳税调整吗
不需要的。
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一般直接计入了财务费用,通过结转已经进入了会计利润里面。银行存款获得的利息收入是符合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一致,所以不存在调整的问题。
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
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7)短期银行理财收益纳税调整扩展阅读
纳税调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
3、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⑻ 公司银行短期理财投资收益如何交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写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投资人获得的投资收益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过,其实并不是每一种理财产品都需要交税。
二、《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收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金额。
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金额。
(8)短期银行理财收益纳税调整扩展阅读: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⑼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如何填报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3.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余额。
4.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5.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6.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7.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8.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6列的余额。
9.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税收计算为处置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10.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8列的余额。
11.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10列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3列=第2-1列。
3.第8列=第4-6列。
4.第9列=第5-7列。
5.第10列=第9-8列。
6.第11列=第3+10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0行1+8列=表A105000第4行第1列。
2.第10行2+9列=表A105000第4行第2列。
3.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