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财业务监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了吗
为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办法》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据介绍,201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总体保持稳定。
⑵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版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权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⑶ 理财新时代,投资者必须知道的几点新规
理财新规划重点
1. 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市场较为关注的公募理财产品可否投资股票等问题,根据《办法》,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
2. 明确非保本理财产品为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办法》在附则中承接并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
3. 公募理财产品销售门槛由5万元降至1万元,私募理财产品购买门槛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4. 在理财产品销售方面,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并进一步提高了条款表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冷静期明确只适用于私募理财产品,不适用于公募理财产品。
5.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第35条,理财产品可以投资管产品,但资管产品不是底层资产,需要穿透至底层资产。目前市场较为关心的是投资ABN(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属于底层资产。此次落地的《理财办法》规定,“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确包含ABN。而征求意见稿中的“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表述并不包含ABN。
7.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将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随后择日正式发布。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
8. 《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大队长金融)
9.另据中国证券网报道,监管层人士指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并没有收紧的规定,所有的调整都是在符合资管新规基础上的合理调整,甚至更宽松一点,所以尽早发布,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与理财新规相关的两份重要文件——理财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相关规定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
⑷ 理财公司和银行理财产品怎么管理
一、进行抄风险评估,看您是属于袭哪种风险投资者。
二、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种是资金池类,也称固定收益性(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网银版理财产品,比如标明某某款28天
46天
96天
186
365天版)这款理财产品是最安全的,给到客户的预期收益基本能达到。一般登陆个人网银选择风险系数最小的理财就为这类型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的分类:结构性理财产品,就是把客户筹集的资金投资在其他金融工具,比如股票,外汇,黄金等理财,所以它的收益往往是区间收益,比如4.5%-12.5%,比如以股票沪深指数为标准,当天基数为2000点,上限是2200,下限是1800,到达2200就得到12.5%的年化收益,反之则4.5%,所以在购买结构性理财一定要慎重!
四、一般平衡型和保守型理财客户建议选择固定收益型产品,激进型客户可选取结构性理财,当然要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切入购买,不然较容易触碰下限而达到最低收益甚至亏损。
五、最后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理财经理这款是固定还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挂钩的金融衍生工具是什么,收益率怎么计算,只有在了解全面的情况下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⑸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⑹ 银保监会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新规
银保监会针对银行里还产品肯定要有一个新的规定,或如果你要是说的超过50万,他肯定要是一个挡线体的,还要看保监会对这个银行产品的这个规范要求
⑺ 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专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属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