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之前在一家理财公司上班,因公司出了问题我被牵连,被判刑,现在又被公司客户申请没收财产合理吗
客户申请对你做出没收这一处罚?那不是找别扭吗,哪个部门会受理这种申请。
是向你索赔吧。
② 投资理财公司出事后谁负主要责任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存在职责责任的必须受到处罚,一般出事都是内公司责任由公司承容担,法人和高层首当其冲。如果尽职尽责不存在其他情况则没有什么责任,请具体描述问题,以便更好的解答。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
③ 理财公司非法集资,挂名法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公司因非法集资被查,实控人被捕,法人被拘留,按照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公司犯罪责任。
这个情况谈不上维权问题,而是不懂法造成的。法律不会谅解法盲,只能从轻处罚。
④ 理财公司出了问题,员工责任
你好,这里面弹抄性很大。如果警方定袭性为非法集资或者诈骗,并且员工经手的集资诈骗额很高,拿到的提成奖励很高,那么员工离职一样有责任甚至是刑事则责任。如果警方没介入,经手金额不高,客户没一直抓着员工要求负责,那就没什么事。
⑤ 投资公司理财产品出问题了,业务员承担法律责任吗
投资公司涉嫌诈骗复,制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
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
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⑥ 非法集资这样的公司如果被查,底层业务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需要负刑事责任,由于底层业务员如果直接参与到非法集资中来吸收存款,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理财公司出问题后刑事责任扩展阅读: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参考资料:人民网-理财机构非法集资 业务员难逃牢狱之灾
⑦ 我因为在投资理财公司做财务,被检方批捕,在看守所关押十个月后取保后判决不追究刑事责任,能否申请赔偿
依据国家赔偿法,法院判决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没有确定你没有犯罪,所以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你也可以申请,赔偿机关是检察院,但应该被决定不予赔偿。
采纳谢谢
⑧ 如果自己所在的理财公司出事。提前多久离职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劳来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自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经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是否离职无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⑨ 投资公司理财产品出问题了,副总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集团客户投资资金回不来。或者A公司的项目是虚假的,副总和总经理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⑩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最底层员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最底层员工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两种:
1、公司被定性为诈骗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那么参与过的销售财务等等员工也是有可能构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为,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产,只要是员工没有向客户承诺以个人的名义担保还款付息,那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0)理财公司出问题后刑事责任扩展阅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