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个企业想收购另一个企业的股权,国资委同意了,然后不想收购了,能不收购吗
可以。这个要抄分情况看,在收袭购前期双方订立的是收购要约,还是收购合同。相关文件的效力需要具体条款具体分析。就一般而言,国资委的同意批复只是交易国有资产的前置审批条件,但并不是最终的交易合同。这就好比男女结婚,女的父母同意了,但是男的又不想结了。但是这样做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要取得国资委的同意,前期一定做了不少工作,而最后的单方面中止收购,会在政府心目中留下不好印象。当然如果中止收购的原因充分,且违约成本不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毕竟企业都是为了赚钱。
② 股权转让是利好消息还是利空
转让的对象不同来,那么所释放的自多空信号也是不同的,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如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的话,肯定是利空了,建议抛出。 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大利好
③ 控股股东变成国资委是利好还是利空
三会一层是抄重要的治理机制,控股袭股东退出董事会一般来说不太有利于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妥善作出决策部署,至于利好还是利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键看公司的相关安排以及该控股股东有没有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和管理权或其他妥善治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论,以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如果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行施权利,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东赔偿损失。
④ 大股东转让控股权给国资转让价怎么定
必须实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才能够确定股份价格,否则国资委和审计厅不会同意的,这是国有资产买卖环节都必须遵守的规则。
⑤ 国资委关于一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权全部退出转让的工作方案有什么
国有股权转让既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⑥ 国资委审批时股价大幅上涨还会批准国有股权转让吗
周三沪深股指双双高开,而后现震荡上扬走势。午后,沪指在金融、石油、资源股内推动下大涨容超百点,站上3300点。创业板再创历史新高!保险、证券、银行、传媒等板块是做多大盘的主要力量。今日盘中最大的看点,无疑是券商、保险板块双双大涨。银行股也紧随其后。盘面上仅近期强势的国产软件小幅调整,个股呈现普涨格局。
⑦ 股权变更包括哪些行为,这些行为对股价各有什么样的影响 投资学概论
股权变更形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版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权让。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一般来说,对于转让人股东都是一种利好消息,不过对于市场中的普通股东则并不一定是利好消息,这是因为很多是股东进行了限售股解禁,将这些股份在二级市场进行了抛售,增加了二级市场中的股票供应量,股价自然会出现下降。并且因为是股东了抛售,股东对于自身公司不看好,对于投资者的信心也是一种打击,也会造成股价出现下跌。
(7)股权拟变更国资委股票价格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
《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
《办法》第七至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⑧ 股权转让价格可以任意拟定吗
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出于各种原因,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是频繁发生的,那么股东股权转让的价格如何确定,无论是对转让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的新股东,还是对于公司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影响公司、股东和受让方的利益。股权转让的价格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无形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净资产。
在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即按照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一般被称为“出资额法”;(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又称为“评估价法”;(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上述四种方法都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不足。将出资额和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审计、评估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的清理核查,较能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拍卖、变卖的方法引入了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者的决策及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股东的出资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如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以原出资额直接转让,这无疑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概念;公司净资产额虽然反映了公司一定的财务状况,但由于其不体现公司资金的流转等公司运作的重要指数,也不能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计、评估能反映公司财产状况,也能对公司运作的大部分情况进行估算,却不能体现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拍卖、变卖一般时间较紧,转让方和受让方常无法进行更多直接沟通。如不能很好理解和运用这几种方法,将造成股权的滥用,侵犯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单一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都有缺陷,因而在实践中最好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转让双方首先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法院在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应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转让的基准价格。股权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额。在采用了前述的一种或几种甚至其他更多的计算方法后,有的当事人还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这样得出的转让价格比较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转让基准价格确定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股权的转让中,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拍卖、变卖价格就是转让价格。拍卖和变卖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其他方法,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在股权的强制转让中,应参考股权转让基准价格确定拍卖的保留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股权。
1、定价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定价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⑨ 对公司划转股权出去给国资委又划拔给财政厅肖息算利空吗
上市公司划转股权出去给国资委又划拔给财政厅消息不但不算利空,还是利好回消息。这答是国有企业为了充实社保基金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将部分优质的国有资产产权划转给社保基金,由财政厅办理划转手续。这说明这部分国有资产盈利能力强,可以实现保值增值,实现对股东的较大的回报。对于上市公司是充分的肯定。
⑩ 国资委持股较高对股票股价一般有什么影响
一般来说,国资委持股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价还是有一定的支撑作用,毕竟国资委减持股票需要预先审批通报,而且现在国企改革是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