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遵守股市中的投资纪律
如何遵守股市中的投资纪律
股票讯,所谓投资理念,现在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大家都认同的定义。其实,从根本上说,不管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希望尽可能大的收益和尽可能小的风险。所谓投资理念,也就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些原则。而且对于不同的投资者,这些原则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投资理念因人而异。从经济学上来说,投入要和产出成比例的,机构投资者追求的收益比一般投资者要高很多,因此也愿意付出更多的成本来实现尽量高的收益和尽量低的风险。而对于一般投资者,资金量小,他们需要知道的是怎么样买股票、买基金能赚钱,或者说什么样的股票、基金买了可以比较放心。不同性格的人投资理念也不一样,有点人喜欢冒险,喜欢高风险高收益,这样的投资者在经济学叫风险喜好者;有的人讨厌风险,觉得宁可少赚点,安全是第一位的,这样的人叫风险厌恶者。很显然风险喜好者和风险厌恶者的投资理念也不一样。所以在投资的时候,每个投资者需要确定自己的投资理念。
投资理念是一种总体的把握,只有宏观指导意义,而投资纪律是具体操作上的,有了投资理念,没有好的投资纪律,或者不遵守投资纪律也是没有用的。要做到严格遵守投资纪律是很不容易的,因为有各种各样的利益会来诱惑你,总是觉得手痒痒。
我这里举个例子,有个人他已经在证券市场很多年了,而且也是比较专业的。他有什么投资理念我也说不清楚,但是有一条——不做ST股。但有段时间他在股市上亏了不少钱。当时一个很好的朋友告诉他全仓买入一个ST,说是要大涨。因为这个朋友认识时间很长了,而且以前他推荐的股票多半是涨的,加上口气这么肯定,结果买了后吃了10个跌停板,根本就逃不出去。对他来说,就是违反了他自己的投资纪律。
有人可能觉得奇怪,为什么其他人买ST股就能赚钱,他买就不赚钱?或者说就是他运气不好而已,因为他买了以后正好遇到政策调整,所有ST股都这么跌的。ST股不是不能做,做ST股和其他股的方式是不一样的,你不适合,你的投资理念不适合。根据自己的投资理念,遵守投资纪律买的股票是有持有信心的。但是光听消息做,违背自己理念的股票,心里是没底的。涨的时候都无所谓,反正多赚点少赚点的问题。但是套牢了感觉就不一样了。他自从买了这个ST就被套牢,他自己对这个股票一点信心也没有,最后咬咬牙割掉,亏了一把了事。可见有了好的投资理念,没有遵守投资纪律一样会导致损失。
在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考试中有类似的题目:一个共同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高流动性资产,管理这个共同基金的分析师发现一个投资期限3年(也就是流动性不是那么好),但是收益率要高很多的项目,决定拿出基金的一小部分,比如说5%去投资这个项目,问你这个分析师是否违反了CFA有关规则。答案是违反了。我举这个例子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在投资理财过程中,“纪律”的重要性。
基民的数量在迅速扩大。有段时间,那些业绩出色的小盘基金集体暂停申购,大约有几十家。政策调整后,很多基金又恢复申购。说明基金的规模还不是很稳定的。现在的基民绝大多数是股民转过去的,他们投资基金也像炒股票一样,高抛低吸。而且震荡的行情也的确有人在基金的炒作中赚钱了。而基民对基金的买卖又迫使基金买卖股票,毕竟人家赎回的基金要卖了股票的钱来买啊。正是在这种状况下,大部分基金公司推出了ETF、LOF,也就是交易所交易基金。
在以后的股市中,个人投资者将越来越难,而基金做的是分散投资,这个优势是个人投资者无法比拟的,所以非专业的投资者将钱交给基金打理将是一种趋势。另外,基金分散投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按指数分散,从长远来看指数是会涨的,所以风险厌恶的投资者,购买指数基金比较保险。
Ⅱ 作为上市公司普洛斯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上市公司计算相关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答: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等条款,计算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应当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前述净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何要求?
答: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
2.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法、锁定期、聘请中介机构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3.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规定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时,还应注意什么?
答:上市公司在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时,应结合以下方面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进度、效益及剩余资金安排;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的比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等。
上市公司还应披露募集配套资金选取询价或锁价方式的原因。如采用锁价方式,锁价发行的可行性,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锁价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放弃认购的违约责任,以及发行失败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答: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名。
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应当如何理解?
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原因。
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有什么要求?
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中介机构应当就本次交易涉及哪些部门批复、是否为前置审批、批复进度、不确定性风险,以及无法获取相关批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披露。
六、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有什么要求?
答:(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七、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受理?
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中,涉及的中介机构主要有: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因从事并购重组、保荐业务被立案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视情况受理。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视情况受理。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被立案调查的,我会在受理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后,在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
八、《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应当如何理解?
答: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如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业绩补偿的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业绩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当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
(一)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1.基本公式
1)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交易对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2)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2.其他事项
按照前述第1)、2)项的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时,遵照下列原则:
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拟购买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会计师应当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拟购买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补偿股份数量比照前述原则处理。
拟购买资产为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类资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一次确定补偿股份数量,无需逐年计算。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当关注拟购买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防止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并对此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补偿期限
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拟购买资产作价较账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
九、《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前述“实施完毕”是指上市公司取得相关批文还是办理资产过户?
答:“实施完毕”是指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十、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对于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
十一、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对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独立性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活动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及其人员与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在以下方面保持独立性:
1.不存在主要股东相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双重任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等情形。
2.不存在由同一人员对同一标的资产既执行审计业务又执行评估业务的情形。
十二、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拟购买资产为游戏公司的,在重组报告书中应当披露哪些内容?对独立财务顾问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申请人应当结合游戏公司特点及运营模式,在重组报告书中分析并披露以下业务数据:主要游戏的总玩家数量、付费玩家数量、活跃用户数、付费玩家报告期内每月人均消费值、充值消费比、玩家的年龄和地域分布、开发人员等。同时,披露将未开发项目纳入收益法评估范围的说明,以及作为高风险、高波动公司的折现率和风险系数取值合理性的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围绕游戏公司业绩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专项核查报告应当在申请人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同时提供关于拟购买资产销售真实性的核查方法、核查经过、核查范围等事项的说明。
十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中,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有何要求?
答:(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要求
1.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次重组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在重组方案实施前完成备案程序。
如向我会提交申请材料时尚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人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提示风险,并对备案事项作出专项说明,承诺在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前,不能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在我会审核期间及完成批准程序后,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我会出具说明。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备案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之后,方可实施重组方案。
2.要约豁免义务申请中,申请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在我会受理前完成备案程序。财务顾问(如有)、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对本次申请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资产管理计划监管要求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配套募集资金且尚未成立的,在重组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已有明确的认购对象以及确定的认购份额。
十四、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上市公司应当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结合实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在重组委审议结果公告后,就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决议并予以公告;
2.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3.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10日内,就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决议并予以公告,同时撤回相关的豁免申请的材料(如涉及);
4.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方案,应当在以上董事会的公告中明确向投资者说明;
5.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准备落实重组委的意见并重新上报,应当在以上董事会公告中明确说明重新上报的原因、计划等。
十五、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答:按《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它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或达到5%后,无论持股比例增加或者减少5%时,均应当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以及八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其增持、减持行为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情形,包括《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列举的十二条情形,如无相反证据,即互为一致行动人,该种一致行动关系不以相关持股主体是否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为前提。
十六、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答:《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第八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因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称合并计算,是指投资者与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总数。
十七、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答: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以及第(十二)项“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无相反证据,应当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答:《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有“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原则规定,对此规定应当理解如下:
1.协议收购的,在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其中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在达成出资协议之日起3日内;
2.以协议等方式一致行动的,在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之日起3日内;
3.行政划转的,在获得上市公司所在地国资部门批准之日起3日内;
4.司法裁决的,在收到法院就公开拍卖结果裁定之日起3日内;
5.继承、赠与的,在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6.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向收购人发行新股的具体发行方案的决议之日起3日内。
十九、《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应当如何理解?
答:(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收购人与出让人在同一控股集团内,受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控制。
2.收购人与出让人属于同一出资人出资且控制。对于国有控股的,同一出资人系指同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或者同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十、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锁定12个月?
答:《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结合实践,对于本条款的适用问题,明确要求如下:
对于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二十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是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或其整数倍,还是指每次股份变动的幅度达到5%?此外该条中的“3日”、“2日”是指自然日还是交易日?
答:1.该条“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如从11%降至9%,虽然跨越10%刻度,也不触发相关义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在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降至5%以下时,即使“变动数量”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如从5.5%降至4%),也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但上市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告书中已包含权益变动信息的,可不再单独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3.该条中“3日”、“2日”是指交易日,不含公告日当天。
二十二、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封卷时间有哪些要求?
答:1.对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结果为无条件通过或未通过的,财务顾问应于重组委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来我部进行封卷;审核结果为有条件通过的,财务顾问应于申请人落实重组委审核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来我部进行封卷。
2.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类行政许可事项,财务顾问应于取得核准批文后两个工作日内来我部进行封卷。
3.财务资料过期的,财务顾问应及时报送更新后的财务资料;封卷时间在前述时间基础上延后,于更新财务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来我部进行封卷。
4.财务顾问应在领取核准批文两个工作日内,来我部核对并确认封卷信息。
二十三、关于沪港通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中有何注意事项?
1.在沪港通实行名义持有人制度下,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认定和披露是以名义持有人为准还是以实际权益拥有人为准?
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年报中应当披露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名称等,若持股5%以上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目前,A股市场是依照记载于登记结算机构的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身份的,也即按名义持有人进行确认。在沪港通实施初期,以名义持有人披露前十大股东是确保市场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
2.在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方面,是以实际权益拥有人为准还是以名义股东为准?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是谁?是否需要合并计算相关权益?
答:《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上市公司需要报告、公告临时报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按照上述规定切实履行权益披露义务。
根据《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卖股票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通过沪股通买入内地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香港投资者,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3.根据沪港通相关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是10%。在持股比例上限的计算和认定方面,是以名义股东还是以实际权益拥有人为准?境内和境外的上市股是否需要合并计算?
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办法)规定,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在境外投资者申请QFII资格时,应当切实履行持股信息披露和禁止短线交易的有关要求。QFII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同一QFII管理的不同产品的持股情况应当合并计算。
沪港通下,境外投资者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4.资产管理公司或者拥有多家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如何履行权益披露义务?是否需要合并计算子公司在同一家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
答:《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沪港通下,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权益披露义务。
Ⅲ 大资金短线炒股需要遵守什么原则
1.首先是客观地判断当前大势强弱,若每日开盘分钟内没有股票涨幅超过5%,绝对不要买入任何股票。我通常以10日均线为参考,大盘最低限度也必须在10日均线之上得到过2次明显支撑,两市个股涨幅4%以上的有30个以上。否则均算弱市。这时,不得介入;强市中,只介入量比、成交金额在前20位的股票。
2.对买点的把握:(1)连续K线都为阴线下跌,最后一根阴线时,收盘5-10分钟内每分钟带1000手以上成交量,价格涨跌不论;(2)强势股回调不破10日均线;(3)超跌的明显超卖,不和其股价成正比。
3.超买的把握(卖点):在放量大涨后的若干天内,一般还要计算庄家出货数量,很复杂。散户可以只参照技术指标,超买就跑少赚好过不赚。
4.关于超强势股:若投入的资金量大,而庄家居然没有发现你,还在拉升,就是大黑马。
5.关于止损:短线利润主要靠在冲高时卖出取得。若在高位未能及时卖出,则应综合研判,不要在第2条所分析出来的位置附近斩仓;明显破位,坚决清仓,宁愿不赚。
6.关于资金投入:上涨过程中买入股票,可以每次满仓一个股票操作。但有跌幅6%以上股票出现时,要管住自己,不再入场。即使短线进出,也最多只能动用40%的资金。不要用“套牢就做中长线”这类话来骗自己。
7.宁愿割肉,不做中长线。买个教训比买一大筐烂股票要好得多。
8.重视传闻:一般的传闻都有一定发源。我做过统计,今年来,国内网络中流传的传闻,后来80%以上在报刊登录了。当然,有些是明显的胡扯,只要看该股图形就可看出来。
9.图形不美的不介入,不买空头排列的股票,不买底部股票,因为该类个股的庄家操盘者上中学时美术不及格(玩笑)
10.不向任何人泄露你购买该股票的数量和原因。做股票最紧要的一条:保密。
Ⅳ 短线操作股票有哪些铁纪军规要严格遵守
短线操作的十条铁律
炒股是一种风险很大但收益也可能很高的投资,但它不像瑜伽一样人人一学即会,特别是短线操作,被喻为刀口舔血,要制定铁的纪律,才有可能出奇制胜。我在实践中总结出了短线操作十条铁律,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快进快出。这多少有点像我们用微波炉热菜,放进去加热后立即端出,倘时间长了,不仅要热糊菜,弄不好还要烧坏盛菜的器皿。原本想快进短炒结果长期被套是败招,因此,即使被套也要遵循铁律而快出。
第二条:短线要抓领头羊。这跟放羊密切相关了,领头羊往西跑,你不能向东。领头羊上山,你不能跳崖。抓不住领头羊,逮二头羊也不错。地产领头羊万科涨停了,买进绿景地产收益可能也不菲,铁律是不要去追尾羊,不仅跑得慢,还可能掉队。
第三条:上涨时加码,下跌时减磅。这与我们骑自行车的道理一样,上坡时,用尽全力猛踩,一松劲就可能倒地;下坡时,紧握刹车,安全第一。铁律是一旦刹车失灵,要弃车保人,否则撞上汽车就险象环生了。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即使不是太好的股票如果连续下跌了50%都可抢反弹。这好比我们坐过山车,从山顶落到山谷,由于惯性总会上冲一段距离。遭遇重大利空被腰斩的股票,不管基本面多差,都有20%的反弹。铁律是,不能热恋,反弹到阻力平台或填补了两个跳空缺口后要果断下车。
第五条:牛市中不要小觑冷门股。这就像体育竞技中的足球赛,强队不一定能胜弱队,爆冷时常发生。牛市中的大黑马哪一只不是从冷门股里跑出来的?铁律是不要相中“红牌冷门股”,这样有可能被罚下场。
第六条:买进股票下跌8%应坚决止损。这是从中国象棋中得到的启示。下棋看7步,在被动局面时,一定要丢“卒”保“车”,保住了资金才有翻盘的可能。铁律是止损时主要针对规避系统性风险,不适应技术性回调,因为小“卒”过河,胜过十“车”。
第七条:高位三连阴时卖出,低位红三兵时买进。这如同每天必看的天气预报,阴线乌云弥漫,暴雨将至;阳线三阳开泰,艳阳高照。铁律是庄家将用此骗线洗盘或下跌中继,应结合个股基本信息甄别。
第八条:买进大盘暴跌时逆势上行的股票。这无疑像海边游泳,只有退潮时,才能看清谁在裸泳。裸者有两种可能:一是穿了昂贵的“隐身衣”,一是真没钱买泳裤。铁律是逆市飘红有可能是大资金扛顶,后市大涨;也有可能是庄家诱多拉高出货,关键看是否补跌。
第九条:敢于买涨停板股票。追涨停之所以被称为敢死队,是需要胆略和冒险精神的。这如同徒手攀岩,很危险,一脚踩空便成自由落体。当登上了山峰,便会一览众山小,财富增值极快。因为只要涨停被封死,随后还有涨停。铁律是在连续涨停被打开前,一定不要松手,松手就前功尽弃。
第十条:买入跌停板被巨量打开的股票。巨量跌停,被大单快速掀开,应毫不犹豫杀进。这如同我们在夜空中看焰火,先是由绿变红,再一飞冲天。巨量下一般都能从跌停到涨停,当日有20%的斩获。铁律是美丽的焰火,很快成过眼烟云,翌日集合竞价时立马抛空。
以上十条铁律是用最通俗的生活常知,诠释了复杂的短线技巧,广大投资者切忌生搬硬套,应根据自己的实战经验,灵活操作。
Ⅳ 我想问问股票交易,对散户来说要遵守T+1的规则,但是对机构主力庄家是不是依然用T+0
你说的这个情况,的确是有可能的。
因为散户是弱势群体,主力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参与者,他们能不能用T+0,只有天知道。
Ⅵ 收购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则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的
1、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指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或者主要资产。 收购方一般要 承担目标公司的原有债权债务及法律风险。 资产收购所需要的行政审批 相对较少,但资产过户交割手续、税务处置较为复杂。
资产收购可以分为重大资产收购与非重大资产收购。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收购是指购买、出售、置换入公司资产净额、资产总额或主营业务占上 市公司净资产、总资产或主营业收入的 50%以上的交易。重大资产收购 需要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 股东大会的决议文本应该报中国证监会及 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核,同时向证交所报告,并公告 产权变动信息。资产收购超过 70%的,还需要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 非重大资产收购不需要证监会的审批,一般只需要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审批。
2、股权收购
上市公司的并购通常可按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按中国法律规定, 股权 收购至少要遵循如下几个基本规则:
(1)股票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并在任职期 间内不得转让。
(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投资者购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票 的百分之五之后,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一 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票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 应当依 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 公告后二日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除了外国和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 种股 (B股 ) 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外,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 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股权并购又可以通过
Ⅶ 炒股为什么不能遵守规则
所谓规则一般也都是大家所熟知的。比如股票的指标这些,指标是很简单的专,只要肯下功夫,那属么几天就能够将大部分指标掌握。如果说掌握了指标也就是技术分析,就能赚钱的话,那么老股民、职业投资者就没有亏的了。而股市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博弈的市场,所以单纯的技术或者其他分析是远远不够的。要打破原油局限,想他人所想。
Ⅷ 如何选股:股民选股需要遵守那些原则
股票买入的几个原则:
1.分批原则
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采取分批买入内和分散买入的方法,这样容可以大大降低买入的风险。但分散买入的股票种类不要太多,一般以在5只以内为宜。另外,分批买入应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和资金情况有计划地实施。
2.趋势原则
在准备买入股票之前,首先应对大盘的运行趋势有个明确的判断。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股票都随大盘趋势运行。大盘处于上升趋势时买入股票较易获利,而在顶部买入则好比虎口拔牙,下跌趋势中买入难有生还,盘局中买入机会不多。还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制定投资策略,是准备中长线投资还是短线投机,以明确自己的操作行为,做到有的放矢。所选股票也应是处于上升趋势的强势股。
3.风险原则
股市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场所。可以说,股市中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也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完全回避。作为投资者,应随时具有风险意识,并尽可能地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而买入股票时机的把握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
Ⅸ 该怎么投股股票怎么玩儿股票有没有要遵守的规则
开户篇
1.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证券公司开户,办理上证或深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带行情分析软件,如大智慧、通达信等)软件。
2.开通银证转帐第三方存管业务,把钱存入银行。
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帐户。
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可以买卖股票。
5.一般手续费在90元左右(每家证券公司是不同的)。
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你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 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这跟二手房买卖一样,由中介公司代理的。
办理开户手续的步骤:开立证券帐户 ——> 开立资金帐户 ——> 办理指定交易
交易篇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句话是每个投资者都应该牢记在心的。
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实现套利。
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炒股就是买卖股票,靠做股票生意而牟利。买了股票其实就是买了企业的所有权。
深沪证交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十一、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策略篇
炒股着重4方面分折: 1 上市公司 2 基本面 3 技术面 4 投资目的
上市公司与基本面分折时一定要善于识别真伪,用火眼金晴来防止上当受骗。股市中重视基本面和技术面是二大派别各有其词,其实应该是基本要好,一定要有技术面支撑(基本面+技术面)才是好股票。 技术面就是说要买入趋势向上的股票,因为趋势线是一切的一切,趋势 上就是股价在上升通道,可能受消息面等影响或主力震仓洗盘,使股票有回落,但总趋势向上。因为上升中的股票走势是上升、回裆再上升。股价在下降中的股票受利好利多的冲击,股票会回升,或主力诱多骗钱,但股价还会继续下跌,因为走势决定它一切,那就是下跌、回升 再下跌。 注:盘子小容易炒,投资少容易被主力看中在低位三线金叉才是好股票:均线 均价线 MACD
*对大盘走势的解析技巧
对影响股市的政策面、资金面、基本面、技术面、消息面等进行综合研判是解盘的基础。
*牛市主升浪的投资技巧
投资主升浪行情,关键是选股,也就是要确认个股是否有继续上涨的动力。个股的持续上涨动力,来自于各种市场客观条件的支撑。
*揭秘庄家的试盘手法
从一般情况看,庄家持有的筹码占流通盘的45%-50%,在较长的吸货阶段中,庄家并不能肯定在此期间没有其他庄家介入,集中的"非盘"如果在10%-15%以上,就会给庄家造成不小的麻烦。
*如何观察和解读换手率
低换手率表明多空双方意见基本一致,股价一般会由于成交低迷而出现小幅下跌或步入横盘整理。高换手率则表明多空双方的分歧较大,但只要成交活跃的状况能够维持下去,股价一般都会呈小幅上扬的走势。
纪律篇
如果你从来没有买过股票,如果你开户的原因是打算赚钱而不是支援股市建设,那么你一定要恪守军规。
风险篇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作为中国证监会风险教育的教条化语录,凡是开过户的投资者都熟悉,可是具体的风险在哪里?入市须谨慎什么?都没有明确的说明,就像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一模一样,其风险揭示作用微乎其微,反而成了耳边风。
心态篇
新股民千万莫指望一夜暴富,心态要平和,要在股市中赚取快乐,不要只想在股市中赚钱。买股票若仅是为了"赚钱",那就是踏出了错误的第一步,因为你会心为物役。很多人炒股的本意是为了生活得更好,若因炒股而变得惶惶不可终日,那还不如不炒股。
炒股只能用闲钱。用闲钱炒股会让你有一种闲庭信步的感觉,不至于让你被股市的涨跌打扰。若你在股市中投入了自己的大部分资金,甚至去融资炒股,那炒股就会变得像赌博一样。记住,不要把所有的财产都投入股市,更切忌借贷资金购买股票。股市的涨涨跌跌都很正常,投资者要努力做到不以涨喜、不以跌悲。
Ⅹ 股票技术分析需要遵守哪些操作原则
第一,正确抄的研判袭技术面讯号的技术分析知识。比如那些事后看图说故事的技术分析知识,就完全不能用,比如股票涨了,涨得时候什么指标金叉就说因为指标金叉所以涨,但这里的原理,拿kd指标来说,他是根据9天周期的最高价,最低价和最后一个收盘价的比例关系计算出rsv,再用移动平均线的方法得出k.d值,也就是说,是先有价格变化,才有kd指标的图形变化。靠技术指标分析股票顺序完全不对,事后看图说,怎么都对,用来事前判断,错误率很高。
技术分析的核心,是通过主力进出股票在k线成交量上留下的痕迹,来判断主力进行到哪一步,之后大概率如何,这才是技术分析。
第二,技术分析能做到大概率正确,但不可能100%正确,那么就需要用纪律,也就是科学的止盈止损策略来应对小概率的错误,从而避免大赔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