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区别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要任务是:稳定国际汇率,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并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时逆差的外汇资金需要。
世界银行集团由五个紧密相关的机构组成。这些机构由其成员国所有,成员国对机构的所有事务有最终的决策权。如下面解释的,每个机构在执行帮助发展中世界减贫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任务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一、目的不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了调整国际货币关系而建立的,其宗旨:一是向会员国提供短期(3—5年)贷款,以平衡其国际收支的逆差,但是这种与一般的商业贷款不同,具有较为苛刻的条件和鲜明的政策性,例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国际金融领域重要的协调和仲裁者,对各国进行了经济援助和干预;二是促进各国间的货币合作,维持国际经济的稳定。
世界银行是一个主要协调对发展中国家长期贷款和投资而产生的国际金融组织,其宗旨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提供长期(一般为50年)贷款和投资,以促进其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水平的提高。
二、作用不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指导会员国拜托国际收支困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该组织向泰国、印尼、韩国提供了1000多亿美元的贷款,使之减轻和拜托了国际收支的困难状况,使东南业经济秩序得以恢复正常。
世界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通过对会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或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帮助,对发展中国家的基础工业以及农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如中国自1981年起,多次获得世界银行的贷款,在西部大开发、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教育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所以,对于今天深陷金融危机的冰岛、巴基斯坦等国家来说,要稳定本国货币体系,应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贷款,逐渐摆脱国际收支的困境。而像我国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需要重建,急需大量资金,我国又是发展中国家,所以可以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
三、职责不同
世界银行不是银行,而是一个专门机构,拥有184个成员国,这些国家对世界银行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共同负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它与世界银行一起成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其功能是协调和稳定汇率,或者说是监察汇率的变化,主要角工作是记录各国之间的贸易数字和各国间的债务,并主持制定各国货币经济政策。
注:“世界银行”这个名称一直是用于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这些机构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和赠款。今天它的主要任务是资助国家客服贫困,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品的使命中发挥作用,其主要角色是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
拓展资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宗旨】
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低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
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世界银行的宗旨】
按照《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的规定,世界银行的宗旨是:
(1)通过对生产事业的投资,协助成员国经济的复兴与建设,鼓励不发达国家对资源的开发;
(2)通过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当成员国不能在合理条件下获得私人资本时,可运用该行自有资本或筹集的资金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
(3)鼓励国际投资,协助成员国提高生产能力,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4)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与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
❷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什么作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其宗旨是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发专展、提高属就业水平、增加收入、避免会员国货币的竞争性贬值、向成员国提供所需要的临时性贷款、设法消除国际收支的严重失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有两个:一是当成员国遇到短期的经常项目逆差,而实行紧缩的货币或财政政策将影响国内就业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随时准备向它们提供外币贷款,以帮助它们度过难关。二是可调整的货币平价。尽管该货币体系规定,成员国之间的汇率保持固定,但是如果该组织认为该国的国际收支处于“根本性不平衡”状态时,该国可以调整其汇率。
❸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作用和功能
1、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2、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3、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4、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5、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6、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7、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问题扩展阅读:
组织机构
1、理事会
理事会是IMF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该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批准IMF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成员国退出IMF;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2、董事会
执行董事会是IMF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执行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 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俄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
3、总裁
总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IMF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
❹ 国际货币基金是一个什么组织他是干什么的
国际货币基金,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业务活动有:向一些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
其宗旨是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在国际金融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和平衡发展;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和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促进国际汇兑的稳定,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协助成员国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建立多边支付制定,消除妨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问题扩展阅读:
它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和联盟国家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起来的。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业务。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但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5个地区部门(非洲、亚洲、欧洲、中东、西半球)和12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汇兑和贸易关系、对外关系、财政事务、国际货币基金学院、法律事务、研究、秘书、司库、统计、语言服务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货币基金
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存在的问题
交易家认为这个问题本身就带有政治色彩,而且基本上不能排除政治因素,这个组织本身就是政治基础上的金融机构。它的运作方式带有明显的欧美金融色彩。
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1、承担职责不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
世界银行,主要是为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
2、主要业务不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
世界银行主要业务是贷款项目、非贷援助。
3、成立目的不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了调整国际货币关系而建立的。
世界银行是一个主要协调对发展中国家长期贷款和投资而产生的国际金融组织,其宗旨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提供长期(一般为50年)贷款和投资,以促进其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水平的提高。
联系:两者都是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定,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同时成立。总部均设在华盛顿。两家机构均属于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
联系
两者都是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定,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同时成立。总部均设在华盛顿。两家机构均属于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
(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问题扩展阅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职能:
1、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2、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3、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4、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5、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6、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7、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世界银行的目标:
1、终结极度贫困,将日均生活费低于1.25美元的人口比例降低到3%以下。
2、促进共享繁荣,促进每个国家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
❼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用
主要职能
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版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权
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形成
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它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和联盟国家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起来的。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业务。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但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至今,IMF已有182个成员。
基金组织设5个地区部门(非洲、亚洲、欧洲、中东、西半球)和12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汇兑和贸易关系、对外关系、财政事务、国际货币基金学院、法律事务、研究、秘书、司库、统计、语言服务局)。其宗旨是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在国际金融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和平衡发展;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和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促进国际汇兑的稳定,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协助成员国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建立多边支付制定,消除妨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
IMF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职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于1945年12月4日由29个国家签署了协定而成立,于1947年3月1日开始金融运作,总部设在华盛顿。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宗旨
(1)通过设置一常设机构,便利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均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所有成员国的生产资源的发展,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3)促进汇率稳定,维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关系,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4)为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建立一个多边支付和汇兑制度,并消除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5)在临时性的基础上和有充分保障的条件下,为成员国融通资金,使成员国有信心利用此机会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的不平衡;
(6)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其程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切政策与决定,都必须以以上所列前题为原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
(1)在有关汇率政策,与经常项目有关的支付,货币的可兑换性问题上,确定一套行为准则,并负责监督成员国对准则的执行和义务的履行;
(2)当成员国纠正国际收支失衡或避免其发生时,向它们提供短期资金,以使其遵守上述准则;
(3)为成员国进行磋商,协调彼此间的货币政策提供讲坛。
执行董事应根据基金业务的需要经常举行会议,一般是一周三次,每年会议常在百次以上。每次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过半数执行董事,并代表不少于半数的总投票权。执行董事会在华盛顿总部常年办公。每名执行董事指派一名副董事,在执行董事缺席时代行其职权。当执行董事出席时,副董事可参加会议,但不得投票。执行董事按所代表的国家的投票权进行投票,由成员国联合选举的执行董事,则以其所代表的选区各国投票权的总和进行投票。
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应行使理事会所托付的一切权力,如审议成员国提出的资助申请,制定一般政现性决定,就接受新成员、增加资金等事项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等。
总裁和办事机构
总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行政首脑,负责在执行董事会的指示下处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并在执行董事会总的监督下负责有关工作人员的组织、任命及辞退。总裁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是执行董事会的当然主席,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按惯例,总裁应是欧洲人,或至少是一名非美国人(世界银行行长一般是美国人)。理事或执行董事皆不得兼任总裁。总裁可出席理事会,但无表决权,在执行董事会一般也不参加表决,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可投决定性一票。
总裁领导下有一个复杂的办事机构,包括7个地区部门和14个职能部门,另外,还在巴黎和日内瓦设有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约有来自120个国家的2300名工作人员,主要由各国的经济学家、统计学家、金融专家和其他辅助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不代表具体国家,而是国际公务员,为全体成员国的利益服务。
临时委员会
1971年以后,由于国际货币危机的不断发生,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改革国际货币体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一工作不仅涉及技术性问题,还涉及到与各国直接相关的政治经济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的机构中,理事会过于庞大,无法讨论货币改革的微妙问题,执行董事会政治级别双不够高,没有充分的权力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决定,因此197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决议设立了"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及相关问题委员会" (Committee on Reform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and Related Issues),即"二十国委员会",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附属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理事会的职能,研究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和有关问题。二十国委员会由11个发达国家(法国、联邦德国、英国、美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典、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9个发展中国家(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埃塞俄比亚、摩洛哥、扎伊尔、印度尼西亚、印度、伊拉克)的财政部长组成,每个代表可任命两名副手,组成"二十国副手委员会",协助二十国委员会工作。二十国委员会成立后经过近两年的工作,提出了一项改革纲要,但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于1974年6月宣告结案。同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设"临时委员会"(Interim Committee),由24个部长级成员组成。它在某种意义上继承了二十国委员会的任务,是最重要的决策机构,一般每年开两次会,就国际货币制度的管理和运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修改以及应付对国际货币制度造成威胁的动荡局势等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在大多数情形下,它作出的决定就等于理事会的决定。
发展委员会
和临时委员会一样,发展委员会也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24名部长组官员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就发展问题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理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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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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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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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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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部门 职能及特别服务部门 信息及联络部门 辅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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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部 事务部 政策发展与检查部 对外关系部 行政管理部
亚洲及太平洋部 基金学院 研究部 驻亚洲及洋办事处 秘书处
欧洲一部 法律事务部 统计部 驻欧洲办事处 计算机服务局
欧洲二部 货币与汇兑事务部 财务部 驻日内瓦办事处 语言服务局
中东部 西半球部 内部审计监察办公室
驻联合国办事处 监察办公室
投资部
职工退休金计划
预算计划办公室
技术援助秘书处
工作方法与技术秘书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议事规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议事规则非常有特点,它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每个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缴份额密切相关。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此外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每10万单位特别提款权份额增加一票,称加权投票权。
除了以上两项计算出来的投票数以外,各国投票票数还可能有加减。到投票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贷出某成员国货币40万单位的特别提款权,则给该成员国增加一票。成员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款,每借40万单位的特别提款权,则减少一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定由简单多数作出,然而,比较重要的问题则需要更大的多数通过,如经营方面的问题往往需要70%的多数通过,而涉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机构变动、份额改变等重大问题则需要85%的多数通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二次修改后的规定,有18类问题需要由总投票数的85%多数票通过,21类问题需要由总投票数的70%多数通过,1类需要由绝对多数票通过,一共40类问题。由于美国一国的投票权就占总票数的20%,所以对要求85% 的多数通过的提案,美国一国就有否决权。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前,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一般是一国一票,以体现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应具有平等地位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加权投票使每一成员国的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基本投票权各国一致,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保证小国弱国的基本权利的传统规则;加权投票权是份额越多,增加票数越多,强调了认缴份额多少的区别,以保护认缴份额多的国家的利益,保证成员国在国际贸易和社会金融领域内的合作。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提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因此,一般来说,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越高,份额越大,加权投票权越多,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发言权也就越大。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制度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但迄今尚无任何改变。相反,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后,加权投票制越来越多地为其他国际经济组织所采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成
成员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分创始成员国和其他成员国两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2 条,凡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即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国家,其政府在1945年12月31日前接受成员席位的,皆为创造成员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30个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的政府,依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件,申请加入基金组织的,为其他成员国。只有国家可以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但国家的国内政治和经济制度不影响其成员资格的取得,申请国是否是联合国成员也不重要。到目前为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有182个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除加权投票制度外,各成员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国家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但在国际金融活动中也遵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范,甚至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合作。最明显的例子是瑞士。瑞士在90年代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之前,瑞士政府官员便曾公开表示瑞士金融机构将严格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所遵循的规范。此外,瑞士还与总贷款协定签字国一起向其他国家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贷款。瑞士中央银行是特别提款权的持有者,瑞士政府还派代表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的会议。
成员国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分为不同种类或集团。
十国集团和二十四国集团
根据经济利益的不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集团为"十国集团"(Group of Ten),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英国和美国。1962年,为了维护国际货币制度及避免外汇汇率的波动,上述十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订了总贷款协定,在签订该协定前,这十国曾研究是否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以应付各相关十国所需要的提款。以后这十个国家就被称为" 十国集团"。
十国集团最初只是为了商讨签订总贷款协定,以便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短期金融援助。然而,集团形成不久,各国便在其他主要问题上也采取联合行动,特别是在涉及国际货币基金或国际金融体制等重大问题上采取一致行动。尽管十国集团的国家数量有限,但由于其掌握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绝大多数投票权。十国集团已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卫星组织,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遇有重大问题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其他成员国往往首先要与十国集团讨论或促请十国集团采取联合行动。另一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向十国集团提供人力方面的支持。
与十国集团相应的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二十四国集团。该集团包括除十国集团以外的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成员国。
1971年11月,以七十七国集团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在秘鲁利马集会,决定建立由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等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协调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货币政策。该小组委员会便是人们通称的二十四国集团。二十四国集团由亚、非、拉三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分别指派八名代表组成,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派代表参加。二十四国集团的成员一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或理事会、临时委员会召开会议期间集会。其主要宗旨是研讨、磋商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重要国际金融情热与问题,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所应采取的政策或措施等。到目前为止,二十四国集团的主要作用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形成发展中国家自己的力量。与十国集团相同,二十四国集团也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人力方面的支持。
第8条成员国和第14条成员国
根据不同国家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义务的不同,成员国又可分为执行第8条义务的国家和执行第14条义务的国家。两类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都需要在汇率政策方面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督,促进汇率稳定。
执行第8条义务的国家的义务是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收支的经常性交易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除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核准以外,不得实行外汇歧视和复汇率措施,任何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在经常性往来中寄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为支付经常性往来而要求兑换时,应用黄金或对方货币换回。第8条成员国的本国货币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视为"自由兑换货币",可以用来偿付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入的贷款。
执行第14条义务的国家义务是实行有限制的外汇管制。第14条规定了废除外汇管制的5年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成员国可以继续实行外汇管制,但条件许可时要立即取消。5年期满,仍不能取消外汇管制的,要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下可继续实行,但每年要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一次,如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一国具备条件可以建议取消外汇管制,该国拒不取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采取制裁措施。目前,大多数国家还不能立即取消外汇管制,即使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也经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进行间接限制。第14条成员国有资格在任何时候接受第8条义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长远目标是让所有成员国接受第8条义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
各成员国应由财政部、中央银行、平准基金会或其他类似的财政机关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往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只经由这些机关与成员国往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管理国际货币体系建立的,其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汇率监督、磋商与协调货币交易、融通资金。而其中融通资金又是其最引人注目的业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货币体系的监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先是一个国际货币合作的监督机构。监督的中心是汇率政策。它要检查各成员国是否与它和其他成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作出有序的汇兑安排,并促进建立稳定的汇率制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三条原则下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1)成员国不得操纵汇率以阻碍国际收支平衡的调节或谋取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比较优势。(2)如由于对付该国货币汇率短期变动而造成的混乱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命令成员国干预该国的外汇市场。(3)在实施干预政策时应适当考虑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督可在多边基础上和个别国家基础上进行。多边基础上的监督主要是分析主要工业国家国际收支和汇率政策的相互作用,并估价这些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能促进一个健康的世界经济环境。在个别国家基础上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检查成员国的汇率政策是否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 条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它要求所有成员国将其汇率安排的变动迅速通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方便其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的磋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第1款规定,成员国应承担义务,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成员国合作,以保证外汇安排的有秩序进行和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第二次修改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第4款则规定:成员国承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的义务,以促进外汇的稳定,维持与其他成员国外汇安排的秩序,避免变相改变汇率。
上述条款规定了成员国合作的义务,实现这一条款的手段之一就是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之间就成员国国际、国内的金融政策进行磋商的制度。
只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或有迹象表明,任何成员国推选的金融政策可能影响汇率的稳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便可以要求与该国磋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定期磋商只对对货币汇兑进行限制的国家强制性的,但1978年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和所有成员国进行磋商。
磋商的法律依据是第4条的规定,除此之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还通过了5个决议,作为执行第4条的法律文件。第一个决议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定期磋商和特别磋商规定了程序。第二个决议则主要针对特别磋商问题。第三、四、五个决议主要是在总结磋商经验的基础上,就一些具体问题加以详细规范。
磋商的目的是:(1)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能够履行监督成员国汇率政策的责任;(2)有助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了解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政策措施,以便能够迅速处理成员国申请贷款的要求。
磋商的周期一般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磋商可每两年举行一次,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举行两次。本国的经济发展可能对其他成员国有重大影响的成员国以及使用基金资源或遇有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的成员国,每年必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一次。198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理事会宣布,其25个最大份额持有国经济发展对其他成员国有重大影响。根据1983年开始实行的预先议定磋商制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与成员国进行磋商时,即商定下次磋商的具体时间。因此,成员国是否应于两年之内或一年之内或更短的时间内磋商,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相关成员国预先议定。这种预先议定磋商制度的推行,使得成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磋商频率在过去十几年内急剧提高。
除定期磋商以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与成员国进行非正式的秘密磋商或临时磋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关于补充性监督程序的决定规定,无论任何时间,只要总裁认为,任何成员国关于外汇安排、汇率政策或外汇市场情势的改变可能重要或可能对其他成员有重要影响,无论该成员国外汇安排的情形如何,他均可以向成员国提出进行非正式的秘密磋商,讨论金融情势。如果通过上述讨论总裁认为所涉及的问题十分重要,他可主动提出与该成员国进行临时磋商。
磋商的一般程序如下:
(1)磋商前的准备工作。在提出磋商前,先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职员提供一份名为"近期经济发展"的背景报告。报告主要介绍相关国家的一般经济金融情势和近期的发展,如外汇安排的现行情况、外汇管制、自前一次磋商以来在外汇汇报率政策等方面的改变等。同时,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批准的外汇管制或行为亦应列入报告。相关国家的生产情况、工资和价格、消费与储蓄、货币与信贷及国家预算方面的倾向与趋势几乎均毫无例外地列入近期经济发展报告。报告一般还包括相关国家的进口、出口商品的构成、资本移动、外债和外援,以及其他对国家收支平衡有短期和长期影响的事项。此外,在提交报告的同时,国际货币其金组织职员还应起草一份秘密总结分析报告,概括论述磋商时应确定的初步政策与立场。该报告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管理机构审查,特别关注敏感性政策问题。
(2)实地考察。准备工作就绪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派出代表团到相关国家进行正式实地考察。其派出的代表团一般由四、五位专业人员及一名秘书组成,由一名资深官司员任团长。代表团一般在相关国家进行两个星期左右的调查。代表工作的第一步是收集该国进出口、工资、价格、就业、利率、货币流通、投资、税收、预算和与货币汇率有关的经济生活的其他方面的统计数据。第二步是和该国的高级政府官员,特别是财政部或中央银行的官员进行讨论,了解该国的经济政策在过去一年的有效性和来年应有哪些改进,并了解该国的取消对货币汇兑的限制方面有哪些进步。有时,政府首脑也会直接参与讨论。第三步是讨论结束后,代表团返回华盛顿总部,开始准备一份详细的报告,将考察内容和代表团对考察对象的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和建议提交给执行董事会研究。实地考察一方面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机会,对相关成员国进行定期访问,以了解情况,并就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讨论,另一方面也使得相关国家的许多负责官员有机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直接接触,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讨论考察报告并作出决议。执行董事会接到代表团报告后,一般在三至四个星期内进行讨论,被考察国家的执行董事应参加讨论,并对该国的经济状况进行说明,听取其他董事对该国经济状况的评价。然后执行董事会会议正式讨论报告。讨论结束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出一份包括如何加强该国经济薄弱环节的建议的总结,随后提交成员国政府。与磋商相关的文件均不发表,除非相关成员国自愿发布。
磋商主要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作成结论,促使成员国不要实行违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或决议的政策。汇率政策及汇率一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注的问题,也是磋商的中心问题。1984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磋商制度进行了改革,首先是进一步扩大了磋商的范围。这主要包括下述两个方面:
(1)代表团的考察报告,特别是涉及发展中国家的报告,应说明该发展中国家与世界银行的关系,包括世界银行对该国投资或发展方案的评价及政策研究等。
(2)在与成员国磋商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是将该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势与上一次磋商后作出的结论加以比较,以便考察该国是否已按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修改了政一周或经济发展方向。
除扩大磋商内容外,在磋商程序方面也进行了改革。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不断发生债务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少数一些国家开始实行加速磋商制度。在该制度下,负有严重债务及正在进行债务调整的国家自愿要求在较短的期间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即不到一年的周期内磋商),以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其所执行的方案和政策。这种做法能使外界对该成员国的国内经济情热势有比较具体明确的了解,也能增加信贷银行的信心,以便加速债务调整的进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贷款给成员国使其能重组经济,以便更好地在国际货币体系内进行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放贷款的特点有:
(1) 对象限于成员国政府,对私人企业、组织不贷款;
(2) 用途主要是解决成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以保证成员国的经济平稳发展;
(3)方式采取由成员国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换购外汇或特别提款权的方式,称为"购买"(purchase);还款时则以外地人汇或特别提款权购回本国货币,称为"购回"(repurchase)。
(4)贷款数量与成员国向其缴纳的份额成正比,使用特别提款权计值,费用用特别提款权缴付。成员国借款需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付手续费、承诺费、利息等费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使用的成员国的货币也应支付酬金。
(5)成员国要获得贷款必须制定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的政策措施,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实施标准,以确保成员国能在一定时期内取得可维持的国际收支状况和持续的经济增长,并确保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是暂时性的。
❾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点是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复基制金组织的异同
(1)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定,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同时成立。总部均设在华盛顿。两家机构均属于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
(2)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互补充。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对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项目贷款,帮助他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的重要项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活动则是稳定国际汇兑,通过提供短期贷款,帮助成员国平衡国际收支。
(3)1980年起,我国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
(4)2008年2月4日华盛顿时间世界银行正式公布,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夫教授出任世界银行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作为世行发言人,行长首席经济顾问,并主管世行研究工作,推动非洲发展和南南经验交流等。
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为了稳定战后的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1947年3月1日,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告成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于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份额的数量决定了各成员国在该组织内的投票权,以及可借外汇贷款和所能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一种记账单位)的多寡。由于美国缴纳的份额最多,占全部份额的20%以上,因而它拥有20%以上的投票权,占统治地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金的另一个来源是西方十个发达国家(又称十国集团)提供的贷款。1961年,基金组织与十国集团达成“借款总安排”,从这十国借款作为对成员国贷款之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提供两种使用资金的权力,一是普通提款权,即成员国按其份额的比例用本国货币向该组织申请购买外汇;二是特别提款权,该权力由基金组织在1969年创立,作为对原有提款权的补充。它是按成员国的份额分配。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可通过该组织换取外汇,作为国际储备。它也能用于官方结算或向其他成员国换取可兑换的外汇。还可以支付国际收支逆差,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但不能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方面的支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通过提供贷款,帮助成员国解决外汇资金的短期需要,以调整其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调。这对改善成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稳定其汇率起了积极的作用。除此以外,它还是协商国际货币金融问题的主要场所和提供货币金融方面的技术援助的机构,并通过各种会议解决国际货币金融的问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和关贸总协定有密切业务关系的机构。关贸总协定的历届多边贸易谈判在涉及非关税措施时,其中对各缔约方货币金融、外汇汇率、对外收支平衡等问题谈判时,主要依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参与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