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份额和收益是怎么计算的
申购来份额的计算源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收益计算方法:
举例如下:
一、申购:
假定用1万元申购某只基金,申购费率是1.5%,当日净值是1.2000。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9852.22÷1.2000≈8210.18(份)
二、赎回:
假定一个月后赎回该基金,赎回费率是0.5%,当日净值是1.4000。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8210.18×1.4000≈11494.25(元)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11494.25×0.5%≈57.47(元)
赎回净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11494.25-57.47=11436.78(元)
净利润=11436.78-10000.00=1436.78(元)
⑵ 关于收益权的质押是否可行
银行一般不会接受这样的东西作为抵押物的
⑶ 你好,能否介绍一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质押贷款的方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阳光私募,属于信托计划,是一种有价证券财产。
《中华人回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答》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财产性权利。物权法第223条(七)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这么讲,按法理可以设立质押。信托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实例也是有的,拿信托合同去银行应该可以做。不过多数是有资产抵押形式的集合信托。
股权私募应该也可以做,把收益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来融资,成为tof
说了这么多,很遗憾实际中还真没接触过私募基金份额抵押具体怎么操作。
⑷ 收益权质押与经营权质押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报。办理人员领取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并盖章
2、收件。公有房屋版:抵押人营业执照、权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人同意抵押证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私有房屋: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监证。抵押权人对估价结果进行确认,抵押双方当事人办理手续,审核人员复核无异议后予以监证。
登记部门:收益权质押到工商管理部门如合同见证科去办理租金收益权质押登记。如果不知道可以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经营权质押
1、质押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所担保的主债权存在,出质人具有担保资格,质押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要具有证明出质人依法享有经营权或被赋予经营权,并享有对经营权进行处分的权利凭证。
3、要有公示的途径或手段。
登记部门:不同的经营权办理质押登记的部门是不一样的
⑸ 股权质押跟股权收益权质押有什么区别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三、担保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⑹ 对基金收益权进行质押要在什么平台进行登记
《物抄权法》规定如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物权法》优先适用于《担保法》。
在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以保证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与统一性。
⑺ 现在互联网上理财产品以“收益权转让方式”进行,请问合法吗此外,基金份额收益权可以拆分转让吗
法律上没有规定,所以你也不能说不合法。但是这种转让的标的物状况不透明,蕴藏很大的风险,通常是一个骗局,谨慎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