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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货币基金考试题

发布时间:2021-03-09 01:21:23

① 财务会计的考试题目谁帮我做下啊!

12、C 13、B 14、 15、B
1、ABCD 2、AD 3、BCD 4、ABCD 5、ABC (答案未经查书仅供参考)

(2010.3.7)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练习题: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包含内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13 阅读次数: 97
多项选择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A.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B.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已通过税务认证)
C.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E.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材料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包含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对于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是不得抵扣的,也应包含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对于委托加工的物资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也应包含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② 我要《财务会计》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的练习题及答案

建议你去书店买个书,因为网上没有那么全的东西。想学好知识还得靠书比较妥当。

③ 财务会计题目

(1)3月15日,将其生产的A商品600件,销售给丙企业,售价每件2000元;将生产的B产品销售给丙企业100件,每件售价1200元,货款未收。借:应收帐款--丙企业15444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2000+100*1200=13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20000*17%=224400(2)4月1日,向W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每件售价2300元;销售B商品900件,每件售价1000元,款项已收妥。借:银行存款1322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300+900*1000=11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000*17%=192100(3)5月8日,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偿还已逾期的长期借款80万元,利息为20万元。借:长期借款80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0贷:银行存款100(4)6月25日,东方公司将其原值为60万元,已提折旧为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10万元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取得价款30万元并存入银行。借:固定资产清理20累计折旧3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贷:固定资产60借:银行存款30贷:固定资产清理30借:固定资产清理30-20=10贷:营业外支出10(5)8月1日,东方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东方公司向乙公司销售新产品,价款80万元,成本50万元。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价款尚未收到。借:应收帐款--乙公司93.6贷:主营业务收入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17%=13.6借:主营业务成本50贷:库存商品50

④ 会计基础考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三十一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第三十四条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⑤ 财务会计考试题

(一)1、平均年限法:(100000-4000)/5=19200元/年。
2、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5*100%=40%。第一年:100000*40%=40000元,第二年:(100000-40000)*40%=24000元,第三年:(60000-24000)*40%=14400元。最后两年折旧额是(36000-14400-4000)/2=8800元。3、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第一年:(100000-4000)*5/15=32000元,第二年:96000*4/15=25600,第三年:96000*3/15=19200。第四年96000*2/15=12800。第五年96000*1/15=6400。
(二)1、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6000

⑥ 财务会计货币资金 选择题 答案及详解

B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实际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欲知详情,请网络 未达账项!

⑦ 财务会计试题

(签发时)借:其他货币资金 100000
贷:银行存款—XX行 100000
(支付时)借:原材料 8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3670
贷:其他货币资金 94600
(收到银行通知,剩余现金返回签发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5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5400
上面退回的少写了个零呀!要不钱就对不上了

⑧ 《企业财务会计》考试试题!求解答啊!急!!

一.会计的定义: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核算与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此处“货币”既包括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也包括了以外币计价的货币。另外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

例1(单选):会计是以()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核算与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A人民币B韩币C美元D货币

答案为:D

会计的基本特征

1.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系统的记录、计算、分析与考核。)

2.会计拥有一系列专门方法;

3.会计具有核算与监督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是首要职能,最基本职能)

4.会计的本质就是管理活动。(经营参与、经营计划、经营控制、经营评价)

例2(多选):下列选项关于会计基本特征的有()

A.会计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B.会计拥有一系列专门方法;

C.会计具有核算与监督的基本职能。

D.会计的本质就是管理活动。

答案:BCD

解析:会计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则A错误


。。。。。。。。。。。。。。。


——————————————————————

您好,用心、细心为您答疑解惑;
如果本题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记得采纳;
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采纳本题后,请指向我的图像点击向我求助,答题不易,请谅解,谢谢。
——————————————————————————————————祝您生活愉快!

⑨ 会计人员考试试题(跪谢)

1.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2.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3.企业外部信息采集途径有大众传播媒介、政府机关、各种学术团体、协作伙伴、终端消费和Intranet 。
4.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以下十三点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这十三条原则概括起来可分为三个方面:
(1)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七大原则: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
(2)确认和计量的四大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3)起修正作用的两个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5.其他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它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
6.ABCD
7.ABC
8.ABC
9.ABD
10.AB

⑩ 财务会计考试试题

先进先出法
20日领用材料成本=10300+[(31200+600)/300]*100=20900
28日领用材料成本=[(31200+600)/300]*200+[(42000+800)/400]*300=53300
本月领用材料成本:20900+53300=74200
月末材料成本:10300+31200+600+4200+800-74200=10700
月末材料单位成本:10700/100=107元/千克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0300+31200+600+42000+800)/(100+300+400)=106.125元/千克
本月领用材料成本:=106.125*(200+500)=74287.50
月末材料单位成本:=[(10300+31200+600+42000+800)-74287.5]/100=106.125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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