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证券期货 > 外资设立证券公司

外资设立证券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24 16:37:58

1. 外资投资券商比例放宽,对哪些券商的影响较大

比例放宽,无论是对境内市场的发展还是对于外资机构在境内业务的拓展,都有积极作用,是一个长期利好。

2. 外资投资券商比例放宽,对哪些券商的影响较大

随着来长三角一体化的推进,自基础设施、物流运输、能源电网等,都将首先受益于区域发展战略的推进。神牛炒股票根据个股的研究进一步分析认为说,现阶段建议关注上海建工(600170)、上港集团(600018)等。

3. 如何看待证监会明确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这件事情

2020年3月来13日证监会发布《证源监会明确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公告,原文如下:

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要求,经统筹研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合资或外商独资证券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

简单来说这一举措最终会产生外资控股的金融机构,基金、保险和证券公司,外资也可以设立证券公司或收购控股现有证券公司开展境内投资业务,促进外资引入,国内的金融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强,竞争环境将更加激烈 ,可以探索一下有没有哪个中小券商有被外资收购的可能

后续如果外资金融机构增多,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控操作起来会更加复杂。

4. 谁知道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会采取哪种方式

简单地说,允许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1、引进境外资金,增强国内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加大抗风险能力;2、引进国外先进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投资理念,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内部管理能力;3、通过合作,有利于国内证券公司国际业务的开拓,以及国际知名度的提高。
至于谁能更好地抓住机遇,获得进一步发展,将主要取决于外资如何选择国内合作伙伴,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参股国内证券公司。《规则》指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境外股东受让、认购境内证券公司股权,从而使原境内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另一种则是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根据《规则》中的其他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判断:
1、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来看,现有综合类证券公司整体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可能性不大。
《规则》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四类业务:一是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二是外资股的经纪;三是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四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与目前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相比,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显然要小的多,也就是说,如果综合类证券公司要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就必须放弃很多已有的业务资格,因此,从这一点来看,现有综合类证券公司整体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可能性应该不大。
2、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来看,已经或者即将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可能性也不大。
《规则》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近年来,为了筹集资金或者争取上市,国内一些证券公司已经或者即将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多为规模较大的公司,这些公司如果要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就必须改回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所以这种可能性应该不大。
3、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经纪类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或者与境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与综合类证券公司相比,经纪类证券公司似乎较少受到业务类型和公司组织形式两方面因素的限制,应该比较容易成为外资的合作对象,但是,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经纪类证券公司变更为或者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还有一定的难度。
首先,由于经纪类证券公司普遍规模较小、业务单一、市场占有率较低,因此,境外机构对其的关注程度不高,了解较少,合作的意愿也就不是很强,从已经公开的一些境内外证券机构合作的情况来看,中方也多是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其次,由于《证券法》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因此其业务结构单一,特别是在承销和自营业务方面缺乏经验,这样,在与境外机构的合作中,其总体效果可能不会很好。
第三,《规则》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证券法》中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即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而且根据规定,新设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是内资证券公司,且至少有一名内资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或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因此,内资证券公司要想成为主要合作方,其出资至少应在1.7亿元人民币以上。而我国经纪类证券公司本身规模较小,资本实力有限,这样的出资条件相对还是有难度的。
4、综合来看,《规则》的出台最终仍将给综合类证券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而境内外机构的合作方式将主要在于共同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而且内资证券公司的出资很大程度上将以实物出资为主。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虽然综合类证券公司受到业务类型以及公司组织形式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整体变更为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但是与经纪类证券公司相比,它们在资本实力、业务种类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有着绝对的优势,而且其中的很多公司还一直与境外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因此,外资仍将会把注意力集中在综合类证券公司上面。同时,鉴于业务类型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原因,境外股东与内资证券公司的合作可能将主要采取共同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方式。
具体而言,可以认为,在设立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时,境外股东将以货币出资,而内资证券公司将主要会采取实物出资的方式,实现两方的合作。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规则》所规定的境外股东应具备的条件,内资证券公司可能选择的境外合作伙伴都将会是一些规模和实力都非常强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相对于这些机构,我国国内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是较弱的,而我们能够吸引他们的长处就在于熟悉国内各项证券业务,具有一定的市场资源和业务网络,因此,合作的方式应是强项联合,即他们出资金,我们出人才及业务网络,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最好的合作效果,使两方都收益最大。二是《规则》明确提出,境内股东可以用现金、经营中必需的实物出资,而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这就使这种合作方式成为可能。
值得指出的是,按照上述合作方式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模式也将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因为内资证券公司以实物出资有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即综合类证券公司将现有的业务部门整体剥离,作价出资,与境外机构合作设立开展专项业务的子公司,如证券承销业务等。这样,综合类证券公司一方面可以较好地结合《规则》的相关规定更为有效地引进境外机构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在规模和业务能力等方面都获得更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实现业务的分开经营,提高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母子公司的模式,对业务发展进行有效的控制。

5. 请教各位老师,有外资加入的证券公司有哪些

外资参股国内券商情况

1995年,摩根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联合建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摩根作为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34.3%的权益。
2002年12月,湘财证券和法国里昂证券合资组建了华欧国际证券公司,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诞生的第一个合资券商。
2003年3月,法国巴黎百富勤与长江证券组建了第二家合资券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和长江证券分别持有33.3%和66.7%股份。
2004年11月26日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海际大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股东双方分别持有67%和33%的股份。
2004年12月,高盛先是向中国本土投资银行家方风雷及其他5个自然人提供商业贷款,由此6人联合联想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高华证券,注册资本10.72亿元。此后高盛与高华证券成立高盛高华证券,高盛拥有高盛高华证券33%的股权,高华证券持有67%的股权。
2005年1月,美林证券与华安证券正式签署备忘录,拟组建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美林持股33%。
2005年9月底,瑞银集团以17亿元对北京证券重组。在组建的新证券公司中,瑞银集团持股20%,中粮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建银投资分别持股14%,国际金融公司持股5%。
2005年10月,JP摩根与辽宁证券进行参股谈判,但双方尚未签约。
2005年10月,花旗集团、汇丰控股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被传正与湘财证券进行独立洽谈,拟购入其多数股份。消息未被当事方证实

6.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
一、第十条修改为:“境外股专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属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
“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
“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
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或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不变;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
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7. 外资企业是否可以成立证券投咨询公司

外资企业不能独资成立证券投资公司,要中外合资,而且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上报证监会平准,注册资本达到要求,公司内的人员必须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证券咨询资格具体多少要看你公司的经营体系和范围

8. 有外资背景的券商在A股的有哪几个

有外资背景的券商在A股有中国平安[601318],恒瑞医药[600276],格力电器 [000651],美的集团[000333],贵州茅台[600519]。

1、中国平安[601318]

经营范围:公司是以保险业务为核心,以统一的品牌向客户提供包括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全国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

2、恒瑞医药[600276]

经营范围:公司是国内少有的在研发方面投入较大的企业,现有多个品种在研,不仅在国内建立了研究机构,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

3、格力电器 [000651]

经营范围: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美的集团[000333]

经营范围:以厨房家电、冰箱、洗衣机及各类小家电为主的消费电器业务;以家用空调、中央空调等供暖及通风系统为主的暖通空调业务。

5、贵州茅台[600519]

经营范围: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

9. 外资持股比例放开 券商股可否迎来多重利好

信件寄递,电信 中国的服务贸易等。

10. 外资允许控股券商什么原因

从表面看是增加资金流入驱动,流动性增加,是利好;但同时外资不比现在国内券商都统一受证监会指挥,救市什么的都一起上,到时它临阵倒戈,大举做空,那就是利空。

阅读全文

与外资设立证券公司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国银行货币收藏理财上下班时间 浏览:442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公司 浏览:520
公司分红股票会涨吗 浏览: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规模品种 浏览:950
跨地经营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浏览:343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基金吗 浏览:671
开间金融公司 浏览:482
基金从业资格科目一的章节 浏览:207
货币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浏览:590
投资几个基金合适 浏览:90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 浏览:273
亚洲指数基金 浏览:80
金融公司贷款倒闭了怎么办 浏览:349
金融服务人员存在的问题 浏览:303
怎样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浏览:123
今天鸡蛋期货交易价格 浏览:751
汕头本地证券 浏览:263
利市派股票代码 浏览:104
科创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浏览:737
2016年指数型基金 浏览: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