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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资产证券化

发布时间:2021-02-02 13:22:59

『壹』 资产证券化中律师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律师作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之中各个阶段法律专业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的法律服回务主要包括以下前、中答、后三个大的部分:一是前期发行,针对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中的法律服务。二是中期管理,针对证券发行后的资产池的管理/维护法律服务。三是后期清算,针对证券化产品到期后的终止和清算法律服务。瞪羚谷资产证券化服务就包括了为企业筛选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试试。

『贰』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与中伦律师事务所是什么关系

以前有渊源。最早中伦和金通这两家独立的事务所合并为中伦金通。后来其中的几个合伙人单独独立出来做了中伦文德。中伦金通继续存续和经营,后更名为中伦。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快速、稳健的发展壮大,中伦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如今,中伦拥有310多名合伙人以及超过2100名专业人士,办公室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及旧金山16个城市,业务范围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通过合理的专业分工和紧密的团队合作,中伦有能力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市场领先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2)律师事务所资产证券化扩展阅读:

中伦担纲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首批签约联盟单位

2019年4月10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启动仪式在上海张江科学城正式举行,中伦受邀成为首批签约联盟单位。中伦合伙人孔伟、陈原律师及非权益合伙人沈进律师受邀出席启动仪式,孔伟律师代表中伦签署了基地建设合作协议。

作为首批联盟单位代表之一,孔伟律师接受了央视及上海市区多家媒体的采访。

2019中伦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发展论坛圆满举办

2019年7月13日,中伦律师事务所以“城市更新与持有物业资产证券化”为主题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发展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中伦律师事务所执委会执行主任乔文骏律师致开幕词,深圳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曾正宏先生、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秘书长庾来顺先生、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张旗先生、深圳市国土与自然资源委员会李江博士及众多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代表等近300人出席本次论坛。

『叁』 君合律师事务所的服务领域

作为一家致力于提供全面的商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君合为众多的中国客户和外国客户提供了各个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为保证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和适应法律服务专业化的要求,君合的每个律师通常专注并专长于某一两个业务领域。当客户有涉及不同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需求时,各业务领域的律师可随时提供支持和紧密协作。 君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
外商投资兼并与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与银行基础设施开发与项目融资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高科技国际贸易矿产和自然资源
劳动法娱乐和传媒争议解决
□ 外商投资
作为中国在该领域中卓越的律师事务所,君合代理过众多外国客户在华的各类投资以及相关项目,也具有在外商投资项目中代表中方投资伙伴的丰富经验。君合以其在这些项目的结构设计中表现出的专长和创造性,有效地维护了客户的权益。
君合在此领域提供的服务包括:
·投资结构设计和法律审慎调查
·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起草
·公司设立文件(包括合资合同及章程)、技术许可协议等文件的起草、 修改及相关谈判
·就政府审批与登记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办理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
·企业日常经营的合规性审查和监督
·企业重组、解散与清算的各项法律事务
□ 兼并与收购
并购业务是君合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君合在一系列国内外标志性的并购项目中担任了主办律师。
君合代理的国内及跨国并购项目覆盖金融、制造、房地产、高科技、基础设施、电子、医药、服务等不同的行业领域。在代理这些并购项目中,君合尤其擅长帮助客户在中国变动而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下解决问题,达成交易。尤其是在那些标的巨大、任务浩繁的并购项目中,君合更因其强大而有效的团队合作而深获客户好评。多年来,国内外有关权威机构和媒体一直将君合评为兼并与收购领域的最佳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
君合在此领域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
· 参与设计优化交易架构
· 进行法律审慎调查
· 草拟、谈判资产股权转让(收购)协议、分拆(立)协议、合并协 议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
· 就政府审批许可、备案、登记、豁免事宜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办 理相关法定程序与手续
· 协助办理交割事宜
□ 证券与资本市场
君合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及资本市场业务法律服务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证券及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始终是君合的一项核心业务。君合作为发行人律师或承销商律师,为众多境内外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及再融资提供法律服务,也为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重组、境内外私募以及其他证券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在此领域,君合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 改制与重组方案设计
· 法律审慎调查
· 协助拟订重组协议、股东发起人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 协助建立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协助拟订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金融与银行
君合有一支训练有素且对各种大型和复杂的金融交易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队伍,并在诸如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金融衍生产品等新兴领域保持着领先地位。
君合为多个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指定法律顾问,代理其日常金融业务。同时,在多类金融项目中,君合律师分别代理过贷方和借方,向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这些项目包括:
· 商业贷款与银团贷款,信用或抵押贷款
· 债券发行
· 飞机、船舶租赁和融资
· 进出口信贷及其他贸易融资
· 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
· 资产证券化和融资租赁
· 金融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交易
□ 基础设施开发与项目融资
在过去十几年间,君合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融资与并购中担任国内外开发商、项目公司、国内外贷款人、政府机构、股权投资人、承包商及项目其他参与方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拥有一批对相关项目文件的起草和谈判(如合作开发、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招投标、 购电及上网、购水、工程总承包、燃料的供应与运输、特许经营权授予以及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
我们提供的服务主要涵盖以下领域:
· 能源:水电、火电、风电、核电
· 水务与环保:供水、污水处理、海水淡化、垃圾焚烧及处理
· 运输与港口:公路、桥梁、地铁、港口、机场
· 石油与天然气:石油勘探、开采与提炼,液化气贮存、管道工程
· 电信:电信网络建设和服务、卫星通信
□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已成为君合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君合曾为众多国内公司、外国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建筑工程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 设计项目法律结构,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 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和收购相关的法律审慎调查和法律问题咨询
·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
· 起草或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法律文件
· 起草与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
□知识产权
君合的知识产权业务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商业秘密、域名等众多方面,行业涉及电信、电子、软件、半导体、生物科技、制药、电子商务、媒体及其他传统工业领域。除常规的知识产权业务外,君合更可以为客户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并在方案的实施及侵权救济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在此领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务有:
·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
· 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 协助客户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
□ 高科技
君合多年来一直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这一领域的领先者。我们的服务贯穿项目的首轮融资到其海内外上市(包括香港创业板及美国纳斯达克)的全过程,为国内外众多知名的高科技公司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项目结构合法性论证、设计管理层激励方案,以及拟订、审查及谈判复杂的项目融资文件等服务。我们还利用本所在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协助客户在中国建立、发展和实施有效地保护其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并为高科技企业的日常运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领域涉及:
· 电信
· 计算机软件、电子、集成电路
· 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络游戏
· 生物科技
□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各种法律事务,一直是君合自其建所以来的日常业务。近年来,君合尤其在反倾销业务领域中相当活跃。
在此领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 中方或外方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调查程序
· 服务贸易与货物、加工贸易
· 海关、商检与保税区
· 海上运输及其保险
· WTO事务咨询
□ 矿产和自然资源
君合律师在矿产和自然资源合作开发、勘探和开采法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来,我们在境内外数十个矿产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高水平、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项目涉及石油、煤层气、油页岩,黄金、钻石、煤炭、铜、白云石、稀土等多种矿种。
君合为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业勘探协会、中国外商矿业投资协会和加拿大勘探和开发业者协会的会员。
君合在此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 项目结构设计与法律审慎调查
· 起草、审查与谈判产品分成合同、矿业权转让合同、合作勘探开采 合同等
· 协助设立矿业风险勘探公司、矿业开发公司
· 协助完成政府备案、登记、审批等法定程序与手续
□劳动法
君合拥有一支一流的劳动法专业律师队伍。我们不仅擅长于帮助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处理日常劳动事务,也擅长处理复杂商业交易所涉及的劳动法事宜和劳动争议,尤其擅长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劳动法律业务。
在此领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 起草与审查个人、集体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不竞争协议及保密协 议
· 协助拟定员工手册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 公司重组、并购及清算程序中的人员转移、解散与安置
· 劳动保护、工伤及职业病方面的咨询
·劳动争议解决
□ 娱乐和传媒
君合是中国最早锐意开发这一领域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一些全球娱乐界在华举办的盛事中成功地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始终保持着领先地位。
在此领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主要有:
· 谈判与方案设计
· 起草、审阅、谈判大型演出合同、比赛合同、展览会合同、赞助合 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 娱乐和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 和实施
□ 争议解决
商业仲裁与诉讼业务是君合的一项重要业务,君合代理客户进行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各类争议。
君合律师具有在中国各级法院代理诉讼案件的资格,也经常以律师或法律专家的身份参与中国国内或国际仲裁。同时,我们的业务也覆盖行政争议及行政赔偿诉讼领域。在多年执业过程中,君合积累了处理复杂争议解决的丰富经验,在涉外的仲裁诉讼方面尤为突出。
在该领域,君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 提供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争议、纠纷预防方案
· 争议解决的策略设计
· 全程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诉前调查、申请保全措施、代为 提起诉讼/仲裁程序、进行答辩、提起反诉/反请求等
· 争议的调解与和解
· 代为申请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执行

『肆』 资产证券化律师事务所是否要有银监会资格

没有这样的说法。

『伍』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北京十大律师抄事务所有:大成律师事务所、京师律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环球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1、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成立以来素以优质且高效的法律服务著称,是很多有需求用户的不二选择。

4、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其不断的发展壮大之后,中伦现今拥有着260多名合伙人和1200多名的法律专业人士,为无数需要法律援助的用户排忧解难。

『陆』 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践(上) 课后测验,求正确答案

不能直接查找答案直接抄袭的
有的资料不得当,最终将得不偿失
反而会让自己绕弯路
满意采纳奥
有疑问请追问~

『柒』 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中一般涉及哪些交易方,分别需要签署什么交易合同

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主要涉及: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一般由回原始权益人担任)、管理人答、投资人、托管人、监管银行、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主要涉及的交易合同包括:
(1)原始权益人与管理人签署的《资产买卖协议》;
(2)资产服务机构与管理人签署的《资产服务协议》;
(3)管理人与投资人签署的《认购协议及风险揭示书》;
(4)资产服务机构、监管银行与管理人签署的《监管协议》;
(5)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
(6)原始权益人签署的《差额支付承诺函》(如有);
(7)担保人与管理人、原始权益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如有);
(8)其它协议。

『捌』 如何界定企业资产证券化收益权的法律适格性

将收益权界定为适格的基础资产,需满足两个层面的判断标准。首先,需满足针对所有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共同标准,即必须"合法合规、权属明晰、可特定化"。其次,需要满足的是收益权的特殊界定标准,即需为"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收益权",且收益权本身为法律、司法解释所明定,或者收益权的称谓虽没有法律的明定但作为其基础的收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6年03月深交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中,明确指出"基础资产界定为收益权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该财产权利为收益权,或者基础资产涉及的收费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实务当中对于收益权"适格性"判断的两层标准不是相互割裂的,相反需要将二者相融合以判断拟证券化的资产是否能够界定为收益权。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判断基础资产适格性的"入门"标准,是任何拟进行证券化处理的资产必须满足的条件。

收益权的合规性判断,首先需满足基金业协会的"负面清单"的要求,即不得为"负面清单"所禁止收益权,具体包括:

1、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

2、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但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3、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或者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收益权。

二、权属明确

1、法律依据充分

第一种为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将此一权利称为"收益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条"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种情形为该项收益权虽然没有法律的明确界定,但所依据的收费权利有着充分的法律支撑,如供水、供热、公交、电力、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收益一般是基于行政审批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具有垄断、排他的特点,因此属于"基础资产涉及的收费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合法、真实、完整

此一标准主要是为了维护现金流的稳定性。此处的合法、真实主要是指,收益权的主体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如相关资质的证明、审批手续齐备等。完整主要针对收益权的相关经营性资产而言,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经营性资产的权属不存在争议,即不存在第三方通过诉讼或者仲裁主张相关权利;且如通过授权而取得经营资格的,则授权期间应覆盖整个专项计划存续期间。

其二,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或者相关负担在基础资产转移给专项计划时够安排合理措施予以解除。实务中如果相关经营性资产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情况,可以考虑通过过桥资金解除权利负担;或者由专项计划先将募集的资金置于监管账户,由监管人指令专项划付部分资金用于解除权利负担,待负担解除后再将其余募集资金划付原始权益人。

(三)可特定化

可特定化是指,基础资产能够清晰划定权力边界且易与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相区分。具体而言由于目前收益权在法律性质上一般归类为现实债权或者未来债权,所以特定化的要求也有所区别。如为现实债权,则合同要素的确定,再配合现金归集、转付的明确监管约定,就实现了特定化。但如为未来债权,需要进一步分析,此类债权是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完全待定;还是属于原始权益人以及相对方、双方的给付内容、履行方式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已经可以做出稳定预期的情形。如为前者则为不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后者则属于可特定化财产权利,只需设置特定的资金归集、监管安排就能够与其他资产相区分。

综上,企业资产证券化收益权类基础资产的"适格性",主要依据上述"合规性、权属明确、可特定化"三方面的标准进行界定。但因为实务当中各类资产特性明显,还需结合具体项目情况详细论证。

资料援引:作者:头条号 / 中投律师事务所

链接:http://toutiao.com/i630377622323121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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