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其中哪些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又称内线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自己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从中牟利或者避免损失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必然会损害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证券法》明文规定禁止这种行为。
2.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又称草丛行情,是指操纵人利用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人为的制造证券行情,操纵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以诱导证券投资者盲目进行证券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必然会扭曲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机制失灵,并会形成垄断,妨碍竞争,同时还会诱发过渡投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券法》严格禁止这种行为。
3.制造虚假信息行为,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作出虚假陈述、信息误导,或者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以影响证券交易的行为。为了使证券交易能够有序进行,《证券法》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上述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4.欺诈客户,是指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受托人的地位,进行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诱使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而从中获利的行为。欺诈客户必然造成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最终将损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5.其他禁止行为。在证券交易中,除了不得有上述行为外,《证券法》还规定了其他禁止从事的行为,其中有: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等。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性的交易,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贰』 证券欺诈客户的证券欺诈客户的概念
所谓欺诈客户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施的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例如: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或者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这都属于欺诈客户。
拥有客户,才可能欺诈客户。在证券市场中,承销商、经销商、兼营经纪和自营的证券商、投资咨询公司及其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证券发行、流通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于是就形成了与投资者的不同利益关系:它们可以是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证券业务与潜在的投资者发生的买卖关系;也可以是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经济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买卖证券时所发生的特殊代理关系等。而欺诈客户的动机恰恰暗含在这些利益关系中。
与其它证券欺诈行为略有不同,欺诈客户多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因此多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之竞合。我国目前立法对欺诈客户的民事责任之规定仍过于笼统,还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细化之。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l)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叁』 如何提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诉讼
您好,证券欺诈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回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答为发生地或侵权结果地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侵权责任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证券诈行为破坏了证券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证券交易的效益和效率,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繁荣稳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肆』 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我国证券市场有哪些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让法违砚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街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僵击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操纵市场。指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具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还有其他多种表现形式。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违规行为还会出现新形式,呈现新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常见的其他违现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擅自发行证券。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未经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包括虽提出申请,但山了不符合条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经批准;还包括批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又予以撤销的:以及个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额度等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②为股票交易违规提供融资及透支交易,为股票交易迷规提供融资是指证券经营等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透支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鼓励或默许的方式,允许投资者透支购买证券或延长交割时间,然后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
③上市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回购、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到资金后,未经法定程序。将所募资金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行为。
⑤银行资金违规人市。指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他人的股票申购、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
『伍』 证券法规定证券营业员欺诈客户的行为有哪些表现方法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一般禁止行为
(一)禁止从事回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答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禁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禁止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禁止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禁止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禁止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禁止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禁止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交易。
(十)禁止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禁止行为,也是从业人员易欺诈客户的行为。尤其是1、2、6、8、10条。
『陆』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损害客户利益的证券欺诈行为有( )。
ACE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回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答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6)证券欺诈法扩展阅读
证券欺诈客户的形式
1、违背指令
违背指令指证券商违背客户的交易指令为其买卖证券的行为。
2、混合操作
混合操作指证券综合商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即在有价证券交易中,证券综合商一方面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充当投资者的受托人而代客买卖,另一方面又是投资者的相对交易人充当交易一方而自己买卖。
3、不当劝诱
不当劝诱指证券商利用欺骗手段诱导客户进行证券交易。
4、过量交易
过量交易指证券商以多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在客户的帐户上翻炒证券的行为。
『柒』 试述证劵公司欺诈客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