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做评估风险认定书是做尽调前还是后呢
风险评估的定义及常用方法如下:
一、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即,风险评估就是量化测评某一事件或事物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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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用方法:
1、风险因素分析法
其一般思路是:调查风险源→识别风险转化条件→确定转化条件是否具备→估计风险发生的后果→风险评价。
2、模糊综合评价法
3、内部控制评价法
内部控制评价法是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结构的评价而确定审计风险的一种方法。
4、分析性复核法
分析性复核法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主要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以推测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要错报或漏报可能性。
5、定性风险评价法
定性风险评价法是指那些通过观察、调查与分析,并借助注册会计师的经验、专业标准和判断等能对审计风险进行定性评估的方法。
6、风险率风险评价法
风险率风险评价法是定量风险评价法中的一种。
三、任务:
1、确定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
2、识别评估对象面临的各种风险;
3、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4、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
5、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等级;
6、推荐风险消减对策。
『贰』 尽职调查和证券基本面分析的区别
证券基本面分析主要从公司基本面营业情况,行业发展来考虑投资意愿。
而尽职调查则调查的更加具体,包括公司一系列的经营活动,供应商关系,员工关系,竞争力分析等。
『叁』 尽调现场可控制类的风险有哪些
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内与本次投资有关容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包含财务尽职调查及法律尽职调查等.调查内容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企业所有者、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
『肆』 股权并购中的尽职调查是怎样的
1、尽职调查不可能预防所有风险
公司在复杂的商业环境里进行经营,从理论上将,其所可能存在的风险是无穷尽的,要求进行绝对的尽职调查,以揭露所有的潜在风险是不现实的。尽职调查必须是合理的,但不是绝对的,即使事后发现没有揭露的风险,也不能说是尽职调查安排不当而出现了漏洞。
2、尽职调查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
由于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在理论上的无穷性,因此尽职调查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尽职调查的范围的确定一般取决于交易时间安排及愿意支出的尽职调查费用,此外,尽职调查因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收购一家大型的跨国公司与收购一家业务类型单一的国内公司所需尽职调查的工作量显然不同。通常来讲,为了确定适度的尽职调查范围,在潜在风险类别固定后,往往是对“重大的事项”进行调查,“重大”如何界定,如“大于5%”或“大于10万人民币”等进行数字化的规定,是常采用的方法,但无论如何,“重大”是相对的。同时,需要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消息是重大的,“披露所有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在美国是一条重要的披露原则。在此,对“重大”一词的界定就成为确定尽职调查范围的关键,“根据 1999 年 8 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会计成员备忘录 99(SAM98):‘重大’不仅仅是指百分比或总额,它是一个高度相对性的词,它指一般的谨慎的调查人员认为非常重要的一种水平。”
『伍』 企业重组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目的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仅针对发生于本国的企业重组业务,其目的在于从税法的角度为律师提供风险识别、方案判断,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1.2 概念界定
本指引所称企业重组, 是涉及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的实质性或重大的法律或经济结构改变的交易, 包括企业法律形式和地址的改变、资本结构调整、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分立等。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法律形式和地址的改变, 包括从一种法律形式企业转变为另一种法律形式的企业, 以及企业登记地点的变化等。
资本结构调整, 是指企业融资结构的改变, 包括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的金额和比例发生变更、增资扩股等股本结构的变化或负债结构的变化以及债务重组等。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 是指企业将实质上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 由此取得对该另一家企业的股权。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 是指企业将实质上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与另一家企业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进行整体交换。
企业合并, 是指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 ( 以下简称合并方 ), 其股东由此取得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 以下简称股权支付额 ) 或除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 ( 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 ), 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分立, 是指被分立企业将其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 ( 以下简称分立方 ), 其股东由此取得分立方的股权支付额或非股权支付额。
1.3 资产计价一般原则
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资产交易, 凡已确认收益或者损失的, 相关资产应当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1.4 损益确认一般原则
企业重组业务, 一般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5 重组所得一般原则
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 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 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1.6 清算所得一般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章程协议终止经营或重组中取消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就应清算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从被清算方分得的剩余资产, 其中相当于被清算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企业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超过或低于企业投资成本的部分, 应确认为企业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减除清算费用, 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结清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后是企业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1.7 分解交易原则
企业在重组业务中发生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或者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购买股权的, 应当分解为转让资产和清偿债务或投资两项业务, 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业务, 应当分解为债务的清偿和投资两项业务, 确认有关债务重组的所得或损失。
1.8 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9 商业目的原则
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第二章 针对财税法律风险的尽职调查
2.1 尽职调查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因此,对偷税、抗税、骗税的追征没有时效限制,这将使潜在的税务风险具有放大效应。
尽职调查的目的就在于尽可能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对交易本身以及交易后的经营产生的影响。
2.2 尽职调查范围
财税法律风险的尽职调查范围一般包括:
(1)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帐务处理政策、财务帐册明细(包括发票领用簿),每月编制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2)企业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包括经审计的各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等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存在着隐匿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虚列成本或者多列成本的情况,即有无税务隐患。
(3)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
(a)企业涉及的税收种类及其税率等基本情况;
(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政策,即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带征还是查帐征收;
(c)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若有,则请提供批准文件及优惠依据;
(d)企业是否存在逾期未缴的税款,如果有,请提供具体金额与罚金;
(e)企业每月或者依法提交税务部门之纳税申报表及其缴税或完税凭证,包括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有)、房地产纳税申报表(若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若有)、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一并提供公司历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银行开户资料及帐户明细。
(5)企业种类印鉴样式明细。
(6)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资料。
(7)财务人员构成及其会计资质
『陆』 上市尽调是什么意思
尽职调查报告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账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应答时间:2020-12-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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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上市前尽职调查哪些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尽职调查是指保荐人对拟推内荐公容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简称“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捌』 上市尽调是什么意思
上市尽复调是指企业上市前的尽职制调查。
据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尽职调查是指保荐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简称“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的。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玖』 “尽调”是什么意思
就是尽职调查的意思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专成初步合作意向属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包含财务尽职调查及法律尽职调查等.调查内容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企业所有者、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
『拾』 该笔贷款业务在尽调时要重点关注哪些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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