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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单行本

发布时间:2021-02-17 10:33:28

『壹』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复习方法

环球网校 e24ol 提供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复习方法如下:

总体讲,个人感觉,如果仅仅从通过考试角度去复习,并不是十分困难。如果能保证全日看书,基本上10日能够看一科,复习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为许多知识看过一遍没及时复习的话又忘了。一般说来,1个月内复习搞定2科问题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试统编教材,配套辅导从书也是对知识进行强化记忆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书和题目做,光做题目不一定能记住,因为很多题目都是平时没见过的。
1、考试题目是抽题的,有运气的成分。
考试的一些知识点可能是比较平时没注意的,题目都是平时没怎么见过的,尽管考试内容完全都能从书上找到原出处。考试题目是从题库中抽题,可能会发生对某一章有很多题,而有的章节没什么考题。比如:我感觉在证券交易时考了起码十道以上的代办股份转让,而考发行承销在香港H股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内容的一道题也没有。如果你对某部分十分熟悉,而且抽题中有很多,那恭喜你运气不错。
2、舍弃某些不易出题的知识点。
对于一些知识点,感觉不好出题的可以大不必关注。要考虑这个地方是否适合出题。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清算交收中的待处理部分,十分罗索,不好理解不好记,也不太好出题目,干脆不看。
3、计算题目处理。
前面说过,每科考试110分钟,完成180道题目,抛开20分的多选不谈,基本每道题30-40秒。如果一道计算题花了两分钟,那么它就占用了至少3-4道题目的时间。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关于公司财务部分会出许多的计算题,我感觉大约有10道以上的计算题目,而且有的计算题目还不是一步能算出来的,如果不是极熟练可能会比较费时间。
4、购买法律单行本。
有时教材对某些法规阐述的烦琐或不明,则最好对法规原文确认,建议购买一些完整的法规单行本,比如《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5、关于数字强记。
的确有时太多的数字容易弄乱,建议个人总结一套适合自己的快速记忆方法。因为这些知识点不需要永久性记忆,只是一种短暂性记忆,如1-3个月的时间,考过就忘无所谓。关键是考试时能记得。如证券公司的业务分类简记为515,净资本简记为2512,看到这类题目立刻反映这些数字,比死记要效果好些。当时我记得很熟悉的,现在才几天过去,基本都想不起来了。

『贰』 香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怎么考

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2、证券从业资格是进入证券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业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3、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金融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证券从业资格证又称证券业准入证。

4、个人登记和集体登记,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点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账号和密码→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在线确认报名。

5、每年有七次考试,证券业资格考试分为三类,一般资格考试、特殊业务资格考试和管理资格考试。

6、一般就业资格考试,即“入职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行业的人员。

7、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8、专项业务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针对已经进入证券行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履行法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9、管理人员资格考试,即“管理人员资格考试”,主要针对拟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候选人是否掌握证券经营机构履行业务和管理职责所必需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

『叁』 关于证劵从业资格证得问题

一)考题特点

考题的特点是点多面广、时间紧、题量大、单题分值小。

(二)学习方法

基于这种特点,学习的方法是:

1.全面系统学习。学员对于参加考试的课程,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对于课程的所有要点,必须全面掌握。很难说什么是重点,什么不是重点。从一些重要的历史性的时间、地点、人物,到证券价值的决定、证券投资组合的模型,再到最新的政策法规的等等,都是考试的范围。全面学习并掌握了考试课程,应付考试可以说是游刃有余,胸有成竹。任何投机取巧的方法,猜题、押题的方法,对付这样的考试,只能适得其反。

2.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应该说,学员在工作之余进行学习,课程和相关法规的内容还是很多的。大量的知识点和政策法规要学习,记忆量是相当大的。一般学员都会有畏难情绪。其实,这种考试并不是传统的需要“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排除了简答题、论述题、填空题等题型,考试的目的是了解学员掌握知识面的情况。如果学员理解了课程内容,应付考试就已经有一定的把握了。而且,理解也就是记忆的最好前提,尤其是学员通过学习在工作学以致用的前提。

3.抓住要点。在很短的时间内,学员要学习大量的课程内容和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很重,内容很多。面对繁杂的内容,学习的最佳方式是要抓住要点。想完全记住课程所有内容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所以知识都有一个主次轻重,本丛书的一大特点是从浩繁的课程内容和相关法规中提炼出要点,以便学员消化吸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条理化记忆。根据人类大脑特点,人类的知识储存习惯条理化的方式,在学习过程中,学员如果能够适当进行总结,以知识树的方式进行储存,课程要点可以非常清晰地保留在学员的记忆里。本丛书做了一些归纳,已经用框图的方式总结了很多课程要点,应该对学员会有很好的帮助。学员还可以自己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做一些归纳总结。

5.注重实用。考试的大量内容是学员工作中要碰到的问题,包括各种目前实用的和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则、操作规程等,既是考试的重要内容,也是学员在工作中要用到的。只是学员在工作中能只是侧重其中的某一方面而已。在学习当中,侧重从实用的角度进行学习,即符合考试有大量实物内容的特点,又帮助学员紧密联系实际工作,一举两得。尤其是实际工作中就能接触到的东西,是很容易理解和记忆的。
总之,全面系统地掌握了课程的要点,考试起来会很轻松。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应试技巧

1.不纠缠难题。遇到难题,可以在草稿纸是做好记号,不要纠缠,最后有时间再解决。原因是单题分值小,时间紧,题量大。

2.不漏答题。即使有难题、学员感觉拿不准的题,尽量都要给出一个答案。原因是这种考试模式,都答了,至少有选对的概率。

3.考前不押题。猜题、押题,适得其反。

4.考前安排适当时间学习,临考急时抱佛脚,学习与考试的效果和感觉都会很差的。

5.根据常识答题。学员工作任务重,学习时间紧张。在很短的时间里要把所以课程内容完全“死记硬背”地记住是不可能的。但是,绝大部分学员都已经在证券业岗位上从业,在平时的工作中已经对考试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根据雪平时对证券业知识和工作规则的了解进行答题。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型解析

归纳如下常见的出题方法:

1.根据重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出题。如就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就世界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地点可以出单选、判断题。就道-琼斯指数的创始人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

2.重规、规则出题。如就证券交易印花税、股东会议人数、证券交易佣金、市场禁入规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判断、单选、多选等各种题型都可以出。这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多的。

3.反向出题。就正确的内容反向出题,在判断题中这种出题方法和常见。如期货交易双方都要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保证金,此可以出题为判断:进行期货交易无须存入保证金,这就是反向出题。

4.跨章节出题。学员学习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章节的顺序进行学习,但是有时候题目跨章节出题。如证券基础中,把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等证券工具的性质、特征、功能等混合起来,可以出各种题型。依此类推,各门课程都可以如法炮制。

5.计算题隐蔽出题。以前的考题有专门的计算解答题,2001年取消了这种题型,但并不等于这些内容不考了。重要的计算方法,如送配除权等的计算,可以转化为单选、判断等题型出题。

6.条件出题。证券市场是法制化的市场,对各种业务都有限制条件,如证券公司成为经纪商、承销商;公司首发、增发配股等等,都有很多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很容易出题,多选题做常见,其他题型也可以出。

7.对比出题。把相关的内容综合起来进行对比,就其相同点和区别来出题。如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证券自营与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分析与基本分析、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等等。

8.根据容易使学员混淆的内容出题。很多课程内容简单很容易让学员混淆模糊,如B股的计价和交易都是用美元与港币,而其面值却是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和沪深指数发布时间虽然相近,但并非同一时间。这些内容,学员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出题方法没有一定之规,学员可以根据这些总结出常见的出题方法,有针对性地对课程进行学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复习方法

总体讲,个人感觉,如果仅仅从通过考试角度去复习,并不是十分困难。如果能保证全日看书,基本上10日能够看一科,复习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为许多知识看过一遍没及时复习的话又忘了。一般说来,1个月内复习搞定2科问题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试统编教材,配套辅导从书也是对知识进行强化记忆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书和题目做,光做题目不一定能记住,因为很多题目都是平时没见过的。

1、考试题目是抽题的,有运气的成分。
考试的一些知识点可能是比较平时没注意的,题目都是平时没怎么见过的,尽管考试内容完全都能从书上找到原出处。考试题目是从题库中抽题,可能会发生对某一章有很多题,而有的章节没什么考题。比如:我感觉在证券交易时考了起码十道以上的代办股份转让,而考发行承销在香港H股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内容的一道题也没有。如果你对某部分十分熟悉,而且抽题中有很多,那恭喜你运气不错。

2、舍弃某些不易出题的知识点。
对于一些知识点,感觉不好出题的可以大不必关注。要考虑这个地方是否适合出题。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清算交收中的待处理部分,十分罗索,不好理解不好记,也不太好出题目,干脆不看。

3、计算题目处理。
前面说过,每科考试110分钟,完成180道题目,抛开20分的多选不谈,基本每道题30-40秒。如果一道计算题花了两分钟,那么它就占用了至少3-4道题目的时间。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关于公司财务部分会出许多的计算题,我感觉大约有10道以上的计算题目,而且有的计算题目还不是一步能算出来的,如果不是极熟练可能会比较费时间。

4、购买法律单行本。
有时教材对某些法规阐述的烦琐或不明,则最好对法规原文确认,建议购买一些完整的法规单行本,比如《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5、关于数字强记。
的确有时太多的数字容易弄乱,建议个人总结一套适合自己的快速记忆方法。因为这些知识点不需要永久性记忆,只是一种短暂性记忆,如1-3个月的时间,考过就忘无所谓。关键是考试时能记得。如证券公司的业务分类简记为515,净资本简记为2512,看到这类题目立刻反映这些数字,比死记要效果好些。当时我记得很熟悉的,现在才几天过去,基本都想不起来了。

证券投资考试大纲分析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以及权证等的投资价值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指标,宏观经济运行、经济政策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等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股票市场的供求决定因素以及变动特点;行业的一般特征、影响行业兴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征分析、财务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的主要理论以及主要技术指标;证券组合理论、资本定价模型以及证券组合的业绩评估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投资的价值分析、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技术分析以及证券投资组合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方法。

第一章 证券投资分析概述

熟悉证券投资分析的含义和意义;熟悉有效市场假说的意义;掌握有效市场的概念和分类;熟悉三类有效市场的特点及其对证券投资分析的指导意义;熟悉证券投资分析信息的来源;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现存的主要投资理念及投资策略。

熟悉证券投资分析简史;熟悉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心理分析和学术分析等流派的特点;熟悉证券投资分析的基本要素;掌握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证券组合分析法的定义、理论基础和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有价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

熟悉货币时间价值、货币终值和现值的概念;掌握按单利和复利计算货币终值和现值。

熟悉影响债券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内外部因素及其影响机制;熟悉债券内在价值和股票内在价值,附息债券、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概念;掌握附息债券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单利和复利计算内在价值,计算债券的转让价格;熟悉债券和股票必要收益率、内部到期收益率的含义及估计收益率原理;熟悉市场预期理论、流动性偏好理论及市场分割理论的基本观点;掌握利率期限结构的概念和类型。

熟悉股票投资净现值的概念以及计算;掌握计算股票内在价值不同增长模型的原理和公式;熟悉估计股票市场价格的市盈率方法及其局限性,熟悉市净率的基本概念及其在股票估值方面的运用。

熟悉ETF和LOF的概念,掌握LOF和ETF的内在价值分析、二级市场投资价值分析和套利机制分析。

熟悉金融期货的定义;掌握金融期货的有关专业术语;掌握金融期货理论价格的计算公式和影响因素。熟悉金融期权的定义;掌握金融期权的有关专业术语;掌握期权的内在价值、时间价值及影响因素。

掌握可转换证券的有关专用术语;掌握可转换证券转换升水、转换贴水、转换平价的计算;熟悉可转换证券转换升水比率、转换贴水比率的计算。

掌握权证内在价值计算;熟悉权证的理论价值和市场价格、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和认购价格之间的关系;熟悉认股权证的杠杆作用。

第三章 宏观经济分析

熟悉宏观经济分析的意义;熟悉总量分析和结构分析的定义、特点和关系;熟悉宏观分析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方法。

熟悉国民经济总体指标、投资指标、消费指标、金融指标、财政指标的主要内容,熟悉各项指标变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掌握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及计算方法,熟悉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区别与联系;掌握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的概念,熟悉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的衡量方式;熟悉国际收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等指标的内容;掌握货币供应量的三个层次;熟悉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金融资产总量的含义和构成;熟悉利率、汇率和外汇储备的含义。

掌握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运行之间的关系;熟悉中国股市表现与GDP、经济周期、通货变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熟悉我国证券市场指数走势与我国GDP增长趋势的实际关系。

熟悉财政政策和财政政策手段,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收入政策的含义、特点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熟悉收入政策的目标及其传导机制;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及人民币汇率预期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熟悉股票市场供求关系的决定原理;掌握影响股票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因素以及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制度变革。

第四章 行业分析

掌握行业和行业分析的定义;熟悉行业与产业的差别;熟悉行业分析的任务、地位及意义;熟悉行业分析与公司分析、宏观分析的关系;掌握行业分类方法;掌握市场结构及各类市场的含义、特点及构成;熟悉政府完全垄断与私人完全垄断的概念。

掌握行业的类型、各类行业的运行状态与经济周期的变动关系、具体表现、产生原因及投资者偏好;掌握行业生命周期的含义、发展顺序、表现特征与判断标准;熟悉处于各周期阶段的企业的风险、盈利表现及投资者偏好;熟悉行业衰退的种类;熟悉判断行业生命周期的指标及其变化过程;熟悉产出增长率的经验数据界限;掌握行业兴衰的实质及影响因素;熟悉技术进步的行业特征及影响;掌握技术产业群的划分标准;熟悉摩尔定律、吉尔德定律等概念;熟悉产业政策的概念、内容;熟悉产业组织创新的内容。

熟悉经济全球化、协议型分工和后天因素的含义;熟悉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及原因;熟悉产业全球性转移、国际分工基础与模式变化的主要内容;熟悉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理论。

熟悉历史资料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的含义与优缺点;熟悉历史资料的来源;熟悉调查研究的具体方式、优缺点、适用性;掌握归纳法与演绎法、横向比较法与纵向比较法的含义;熟悉横向比较的指标选取与判断方法;熟悉判断行业生命周期阶段的增长预测分析方法。

掌握相关关系、时间数列的概念和分类;熟悉因果关系与共变关系;熟悉积矩相关系数和自相关系数的含义、数值范围及计算;掌握一元线性回归方程的应用;掌握时间数列的判别准则;熟悉常用的时间数列预测方法。

第五章 公司分析

掌握公司、上市公司和公司分析的概念及公司基本分析的途径;熟悉公司行业竞争地位的指标。

掌握经济区位的概念;熟悉经济区位分析的目的和途径;熟悉自然条件、基础条件和经济特色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作用;熟悉产业政策对公司的作用。

熟悉产品竞争能力优势的含义、实现方式;掌握市场占有率的概念;熟悉品牌的含义与功能。

掌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规范和相关利益者的含义;熟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的具体体现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熟悉监事会的作用及责任;熟悉素质的含义及公司经理人员、业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熟悉经营战略的含义、内容和特征;熟悉公司规模变动特征和扩张潜力与公司成长性的关系;熟悉公司成长性分析的主要途径。

熟悉上市公司调研中公司基本分析的主要侧重面;熟悉具体的分析指标。

熟悉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含义、内容、格式、编制方式以及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关系;熟悉利润表反映的内容。

熟悉使用财务报表的主体、目的以及报表分析的功能、方法和原则;熟悉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的含义;熟悉常用的比较方法。

熟悉财务比率的含义、分类以及比率分析的比较基准;掌握公司变现能力、营运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投资收益的计算、影响因素以及计算指标的含义;掌握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的影响因素;熟悉影响速动比率可信度的因素;熟悉或有负债的概念及内容;熟悉影响企业存货结构及周转速度的指标;熟悉资产负债率与产权比率、有形资产净值债务率与产权比率的关系;熟悉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在会计处理方式上的区别;熟悉流动性与财务弹性的含义;掌握本期到期债务的统计对象;熟悉上述指标的评价作用,变动特征与对应的财务表现以及各变量之间的关系。

熟悉沃尔评分法的比率选取与所占比重;熟悉综合评价方法;熟悉EVA的含义、计算方法及其应用;熟悉公司财务分析的注意事项;熟悉公司各类增资行为对财务结构的影响。

熟悉会计报表附注项目的主要项目,掌握会计报表附注对基本财务比率的影响。

熟悉公司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的主要方式、具体行为、特点、性质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规定;熟悉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的影响;熟悉运用市场价值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评估公司资产价值的步骤和优缺点。

熟悉会计政策的含义以及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第六章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

熟悉技术分析的含义、要素、假设与理论基础;熟悉价量关系变化规律;掌握道氏理论的基本原理;熟悉技术分析方法的分类及其特点。

熟悉K线图的画法;熟悉K线的主要形状及其组合的应用;熟悉趋势的含义和类型;掌握支撑线和压力线、趋势线和轨道线、黄金分割线和百分比线的含义、作用;熟悉股价移动的规律;熟悉股价移动的形态;掌握反转突破形态和持续形态的形成过程、特点及应用规则。

熟悉缺口的基本含义、类型、特征及应用方法。

熟悉波浪理论、古典量价关系理论的基本思想、主要原理;熟悉随机漫步理论、循环周期理论、相反理论及混沌理论的基本思想;掌握葛兰碧的量价关系法则;熟悉涨跌停板制度下量价关系的分析。

熟悉移动平均线的含义、特点和计算方法;掌握葛兰威尔法则;熟悉黄金交叉与死亡交叉的概念;熟悉多条移动平均线组合分析方法;熟悉平滑异同移动平均线的计算及应用法则。

熟悉威廉指标和相对强弱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和应用法则;熟悉撞顶(底)次数、背离、曲线形态等概念。

熟悉乖离率、心理线、能量潮、腾落指数、涨跌比、超买超卖、人气、买卖意愿和中间意愿等指标的基本含义与计算,熟悉其应用法则;熟悉布林线、抛物线指标、股票选择指标、宝塔线、趋向指标的基本含义、应用法则。

第七章 证券组合管理理论

熟悉证券组合的含义、原因、类型、划分标准及其特点;熟悉证券组合管理的意义、特点、基本步骤;熟悉现代证券组合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进程;熟悉马柯威茨、夏普、罗斯对现代证券组合理论的主要贡献。

掌握单个证券和证券组合期望收益率、方差的计算以及相关系数的意义。

熟悉证券组合可行域和有效边界的含义;熟悉证券组合可行域和有效边界的一般图形;掌握有效证券组合的含义和特征;掌握证券投资比重和相关系数变动对证券组合收益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影响;熟悉投资者偏好特征;掌握无差异曲线的含义、作用和特征;熟悉最优证券组合的含义;掌握最优证券组合的选择原理。

熟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假设条件;熟悉无风险证券的含义;掌握最优风险证券组合与市场组合的含义及两者的关系;掌握资本市场线和证券市场线的定义、图形及其经济意义;掌握证券b系数的定义和经济意义;熟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应用效果;熟悉套利定价理论的基本原理,掌握套利组合的概念及计算,能够运用套利定价方程计算证券的期望收益率,熟悉套利定价模型的应用。

熟悉证券组合业绩评估原则,熟悉业绩评估应注意的事项;熟悉詹森指数、特雷诺指数、夏普指数的定义、作用以及应用。

第八章 金融工程学应用分析

熟悉金融工程的定义、内容及其应用;熟悉金融工程的技术、运作步骤。

掌握套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熟悉套利交易的基本原则和风险;掌握股指期货套利和套期保值的定义、基本原理;熟悉股指期货套利的主要方式;掌握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市场套利和跨品种套利的基本概念、原理;掌握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实务,主要包括套期保值的使用者、套期保值方向、套期保值合约份数计算;掌握股指期货套利与套期保值的区别。

熟悉风险度量方法的历史演变;掌握VaR的概念与计算的基本原理;熟悉VaR计算的主要方法及优缺点;熟悉VaR的主要应用及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九章 证券分析师的自律性组织和执业规范

熟悉证券分析师的含义、职能和业务范围。

熟悉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的性质、会员组成及主要功能;熟悉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等国外主要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的状况。熟悉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水平考试(CIIA?考试)的特点、考试内容及在我国的推广情况。

熟悉证券分析师与律师、会计师在业务上的区别;熟悉建立我国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的必要性;掌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原则与含义;熟悉证券分析师执业纪律。

掌握我国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现行法律法规;熟悉《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熟悉诚信原则、隔离制度、民事责任规定的适用场合;掌握执业回避的适用场合及其具体情形;掌握执业披露的具体内容。

『肆』 怎样在一个月内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一、明抄确学习目的
首先,明确自己是打算一次性考过,还是碰碰运气。证券从业资格考试,60分及格。但要通过考试必须要抱着100分的态度去学习。学习投入和产出绝对成正比。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必胜的决心,不尽全力学习,一个月的时间可能就是浪费了。所以,考生在决定报考时,一定要明确学习的目的,不拿证不罢休!
二、制定学习计划
一个月30天,听起来备考时间充足,但考生一定要明确每天有多少时间能用来学习,两门考试科目,每天看几章,做多少题,最好有个量化,才能随时监督自己的学习进度。在考试前考生起码需看两遍教材。第一遍是总体通读,建立知识框架,第二遍则是做完题之后,突破重难点,增强记忆。
三、选对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考试没有官方编制的教材,只有考试大纲供考生参考。市面上的辅导资料良莠不齐,更新不及时。很多考生考完试就惊呼很多知识点书上都没有。这样考试结果自然差强人意,有的就因为某个知识点没掌握差那么一两分,又得重头再来。

『伍』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知识》真考的考点是概念题比较多还是数字题比较多

总体讲,个人感觉,如果仅仅从通过考试角度去复习,并不是十分困难。如果能保证全日看书,基本上10日能够看一科,复习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为许多知识看过一遍没及时复习的话又忘了。一般说来,1个月内复习搞定2科问题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试统编教材,配套辅导从书也是对知识进行强化记忆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书和题目做,光做题目不一定能记住,因为很多题目都是平时没见过的。如果想找小的测试或者知识点练习的话,可以到证券考试之家 另外,还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网站,考试大纲或考试信息变动等一些公告要常常关注。
1、考试题目是抽题的,有运气的成分。
考试的一些知识点可能是比较平时没注意的,题目都是平时没怎么见过的,尽管考试内容完全都能从书上找到原出处。考试题目是从题库中抽题,可能会发生对某一章有很多题,而有的章节没什么考题。比如:我感觉在证券交易时考了起码十道以上的代办股份转让,而考发行承销在香港H股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内容的一道题也没有。如果你对某部分十分熟悉,而且抽题中有很多,那恭喜你运气不错。
2、舍弃某些不易出题的知识点。
对于一些知识点,感觉不好出题的可以大不必关注。要考虑这个地方是否适合出题。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清算交收中的待处理部分,十分罗索,不好理解不好记,也不太好出题目,干脆不看。
3、计算题目处理。
前面说过,每科考试110分钟,完成180道题目,抛开20分的多选不谈,基本每道题30-40秒。如果一道计算题花了两分钟,那么它就占用了至少3-4道题目的时间。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关于公司财务部分会出许多的计算题,我感觉大约有10道以上的计算题目,而且有的计算题目还不是一步能算出来的,如果不是极熟练可能会比较费时间。
4、购买法律单行本。
有时教材对某些法规阐述的烦琐或不明,则最好对法规原文确认,建议购买一些完整的法规单行本,比如《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5、关于数字强记。
的确有时太多的数字容易弄乱,建议个人总结一套适合自己的快速记忆方法。因为这些知识点不需要永久性记忆,只是一种短暂性记忆,如1-3个月的时间,考过就忘无所谓。关键是考试时能记得。如证券公司的业务分类简记为515,净资本简记为2512,看到这类题目立刻反映这些数字,比死记要效果好些。当时我记得很熟悉的,现在才几天过去,基本都想不起来了。 祝你考试顺利。

『陆』 求问我国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10-11)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日期:2010-10-14 作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9号

日期:2010-10-11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询价与定价

第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应当制订明确的推荐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第六条 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称股票配售对象)应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七条 询价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三)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

第八条 下列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除应当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证券自营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两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三)财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第九条 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承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制度,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独立、审慎、客观;

(二)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权威并须注明来源;

(三)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评估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

(四)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行人的行业分类、行业政策,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的比较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二)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分析;

(三)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比较;

(六)宏观经济走势、股票市场走势以及其他对发行人投资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发行人股票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第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十四条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第十五条 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第十六条 询价对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第十七条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第十八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区间和发行价格确定后,应当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干扰询价对象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披露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资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条 询价对象应当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对上年度参与询价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遵守本办法对询价对象的监管要求进行说明。总结报告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证券发售

第二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第二十三条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的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完成后无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

第二十五条 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

(一)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三)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四)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五)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六)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并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

(七)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八)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

(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十)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十一)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十二)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

第二十六条 询价对象应当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分别指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专门用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指定账户应当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总量。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第二十九条 主承销商应当对询价对象和股票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

(一)未参与初步询价;

(二)询价对象或者股票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者足额划拨申购资金;

(四)有证据表明在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第三十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应当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第三十二条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及其数量的选择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证券承销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实施证券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第四十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四十一条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

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第四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第四十三条 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

第四十四条 主承销商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机构,协调公司投资银行、研究、销售等部门共同完成信息披露、推介、簿记、定价、配售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期间相关证券的停复牌安排,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主承销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划付申购资金冻结利息。

第四十七条 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向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的询价和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八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应当在证券上市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总结说明发行期间的基本情况及新股上市后的表现,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单行本;

(二)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

(三)律师见证意见(限于首次公开发行);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二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刊登发行公告,对发行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披露网下申购情况、网下具体报价情况。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当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当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还可以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第五十七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承诺持有期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十九条 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前,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按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告。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条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询价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六十一条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一)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

(二)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三)在承销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一)提前泄漏证券发行信息;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在承销过程中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四)在承销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方案不一致;

(五)违反相关规定撰写或者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六十五条 询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一)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相关监管要求被监管谈话三次以上;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技术系统进行的证券发行。

本办法所称网下配售,是指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技术系统、由主承销商组织实施的证券发行。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其他证券的发行和承销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证委发[1996]18号)、《关于禁止股票发行中不当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21号)、《关于坚决制止股票发行中透支等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169号)、《关于禁止证券经营机构申购自己承销股票的通知》(证监机字[1997]4号)、《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4号)、《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121号)、《关于股票上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86号)、《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199号)、《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2号)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同时废止。

『柒』 《证券交易》论文能给个么

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论文摘要
证券是经济社会的一种价值符号。证券市场是调节社会经济需求的一个场所,它集聚社会资金进行资源再分配。因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证券市场筹措资金,是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但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国家,证券市场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操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良性运作。本文对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进行了研究,对证券上市阶段和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和违法特征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证券上市,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监管,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发行结束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即赋予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的资格。证券交易是指相对依法发行、上市的证券友证券交易所为主的法定场所进行买卖的活动。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在我国,目前上市与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债券(含可转换债券)三种。从市值和市场份额角度相比较,股票是市场上的核心证券,基金与债券的比重甚低。与此相对应,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
一、 我国证券上市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股票经批准已懊社会公开改造;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最近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国也实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上市申请经核准 后,发行人再向证监 会提交核准文件 。证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后与发行人签订上市协议,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发行人需要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披露上市公告书。在实践中,股票发行核准上市与核准基本上是实行“直通车”制。只有符合上市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才会被核准,股票发行成功结束后,在一定时期内均会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对股票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由交易 所认可的一至二个机构推荐上市推荐书。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 对境内公司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基金、债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条件和上市程序。
我国对证券交易的主要规定集中于《证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对象上,只有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等才能进行交易。在交易场所上,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柜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贯彻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交易的主体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 股票交易;为股票发行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至上述文件公开 后5 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对大股东的约束上,规定了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的报告义务并禁止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的现货交易,不允许期货交易;只允许证券的足额保证金交易,不允许融资或融券的信用交易。为保障证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场原则,为保护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规定了一语道破交易的禁止行为,这些行为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欺诈客户、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挪用公款买 卖证券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证券上市中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核准实行的是“直通车”制,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履行上市资格。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犯罪行为有(1)骗取上市资格;(2)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3)申请上市过程 中的行贿、受贿;(4)违法境外上市。
(一) 骗取上市资格
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发行资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试点阶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为了将原发行的股份上市才实施的单独的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是1988年由东方锅炉厂以部分生产经营性账面资产折为国家股,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 制企业,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会公众改造3000万元和2400万元社会个人股。东方公司为尽快上市,进行了编造虚假文件、虚增利润等 一系列违法行为。首先为了达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东方公司伙同有关机构弄虚作假,将注册时间 和成为试点企业的时间 提前,还编造了股东大会决议和分红方案,骗取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其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而“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资格。1999年10 月,中国证监 会对东方公司进行了虚假资格的调查,并决定对东方公司处心警告的处理。
(二) 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股票申请上市需要有一至两家推荐人推荐。上市推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确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担负责任的性质,并需承担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所列明的责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确保上市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等等。两交易 所规定 上市推荐人制度,核心是为了上市推荐 人对申请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审查,并确保出具上市推荐书的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但有些推荐人只求谋利,不履行审查和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甚至与发行人勾结共同弄虚作假出具错误的上市推荐书。
(三) 申请上市过程中的行贿、受贿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上市资格一起是稀缺资源,很多公司特别是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为了取得上市资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等手段。而与审批、推荐上市资格有关的领导人员也利用权力收受或索取贿赂,构成了我国股票上市环节较严重的行贿、受贿链条。
(四) 违法境外上市
从证券市场建立起,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 管理部门陆续颁布规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等,要求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续。但有引起企业负责人,出于利益考虑,无视各种规定

部分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未经批准或核准,擅自将境内企业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企业拿到境外上市。中国证监 会于1996年3月19日发出 通报,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制工作,带头我国改革 开放的形象,必须有组织、在步骤地进行中国企业(包括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须 报经国务院证券委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越权审批部门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个别不负责的中介机构要进行纪律处分。
三、 证券交易中的一般违法行为
(一) 买卖非法发行的证券
在交易对象上,《证券法》30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 卖的证券必须 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二) 违反转让期限的规定买卖证券
我国对特种方式取得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证券的转让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在该限期内该种证券不得转让。如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须 在3 个月的禁 售期,战略投资者的禁售期在6 个月以上。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转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内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职工必须在公众股份上市后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违反上述限期规定而出售股票,即为违法。由于 现在沪、深交易 所先进的交易系统和电脑设备,交易所已对转让禁止期限内的部分股票作了技术上的禁售措施,有关机构及其个人在客观上无法在禁售期内转让该部分股票,使得目前这类违法行为发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
为防范证券市场监管者、组织者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其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也为了防范市场监管者、组织者的监管职责与直接从事股票交易的营利目的相冲突,《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结算机构、一语道破公司做作业 人员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规禁止参与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员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法律法规只是禁止上述人员从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从事债券、基金的交易,这主要是因为债券、基金相对于股票而言,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投机价值低,实际参与人员少,没有必要禁止性规定。

(四) 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 所的场 内交易而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而不允许场外交易。由于我国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许一部分企业定向募集股份并在公司职工内部募集职工股,再加上监管制度不完善,沪、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为解决决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问题,出现了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场所的场外 交易模式,又称为“一级半市场”。各地设立的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股票场外交易一度非常红火,有的证券交易中心完全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于场外交易监管上的难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场外 交易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积累了巨大的风险。中国证监 会自1998年起根据国务院的安排 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 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对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进行了清理、取缔,对违法从事场外 交易的机构作了处罚。如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开设的多个产权账户,由集团证券部证券管理科科长负责,投入7000余万元资金参与 股权交易,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活动,结果亏损1095万元,被 中国证监会查实后与该 公司的其他 违法行为一并于1999年9月9日受到处罚。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时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基本清理完毕,大规模的证券场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规模的、较隐蔽的场外 交易市场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冻青树市场。香港创业板上市和国内高新技术板成为热门话题之时,各地出现了一些利用创业板上市进行场外交易,欺骗一般社会公众的案件。
(五) 从事证券期货交易
根据成效时间和交割时间 是否同步,证券交易可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现货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效后即时办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当然,此处的即时并不等于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缩写,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后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交割 日期,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的日期 。我国目前对A股、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办理交割。而期货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时期相分离,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就证券买卖的数量、价格和交割日期达成协议,并在规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义务。在签订合同后、交割日前,卖方无需音乐会证券,买 方无需音乐会款项。证券期货的实质也是保证金交易,兼具放大财务杠杆,扩大风险规模的双重作用,证券期货交易在成熟的证券市场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交易活动
融资 是指证券公司借钱、透支给客户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将证券出借给予客户,由客户卖出后在一定的时期内又买入该种证券并归还证券公司的行为。融资 与融券对客户来说由于 增加了资金或证券,增加了财务杠杆,在投资判断准确时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资判断错误时也会大大增加亏损的程度。融资或融券对证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户,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佣金收也相应地增加;三是通过融资或融券能向客户收取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现 为当投资者亏损 时,有可能无法实际偿还证券公司的资金和证券,从而给证券带来损失,并且在实践中,客户与证券公司因融资而发生 的纠纷也甚 多。我国考虑到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 或融券活动的巨大风险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一直禁止融资 或融券交易。根据 《证券法》规定,一语道破公司为客户融资 或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延迟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大股东不履行报告义务
大股东是指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东。不同的大股东由于实力不同、业务不同、社会影响不同,其变更对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会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因大股东的变更而发生变更的可能 性很大,对该股票的价格也会产生圈套影响。为了使公司及时了解自身大股东的变更情况,为了使中小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东结构,为了证券监管机构便 于监管,也为了防止大股东利用变更之机,利用持股优势操纵市场,《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该比例(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 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写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证券法》规定了该 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 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 报告之日 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报告。但在实践中,有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为了掩饰其操纵市场,不让公众知悉其炒作该 股的事实,在持股超过5%时不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八)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账户分为法人账户和自然人账户两类。中国证监会《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以个人名义在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开设股票账户”,《证券法》第74条明确规定,在证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个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于逃避税收、逃避监管、便于操纵股票价格等 各种目的,收购或借取众多公民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上市公司违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资证券市场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的市场行为,法律 无需要限制某类法人从事证券投资。但由于 我国公有制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正处于转变时期,国有资产和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自由地从事证券交易,势将国有资产置于危险境地,出现国有企业凭借其地位、关系、呼风唤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违法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买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重大行为,必须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能 在减少注册资本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时才能回购本公司股票。否则副政委不能回购和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认为对自己公司状况比较熟悉,能自如地制造题材,发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买卖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风险很小,从而违法大量买卖本公司股票,以谋取暴利。
四、 证券交易中可能构成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证券法》《刑法》及有关规定,证券交易中可构成的证券违法行为主要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挪用公款买卖证券;挪用单位资金买卖证券。

参考文献
1、黄兴旺主编,《证券违法犯罪与防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2、樊崇义主编,《刑事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单行本
4、中国证监会《关于建设部查处基翔公司违规进行境外上市活动的通报》1996年3月19日
5、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等 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 的处罚决定》1999年9月9日

『捌』 证券从业试题复现率高不高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总体讲,个人感觉,如果仅仅从通过考试角度去复习,并不是十分困难。如果能保证全日看书,基本上10日能够看一科,复习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为许多知识看过一遍没及时复习的话又忘了。一般说来,1个月内复习搞定2科问题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试统编教材,配套辅导从书也是对知识进行强化记忆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书和题目做,光做题目不一定能记住,因为很多题目都是平时没见过的。如果想找小的测试或者知识点练习的话,可以到不错的考试网站下载做一做,233网站经常会有一些章节练习题、模拟试题更新,挺不错的,另外,还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网站,考试大纲或考试信息变动等一些公告要常常关注。


1、考试题目是抽题的,有运气的成分。


考试的一些知识点可能是比较平时没注意的,题目都是平时没怎么见过的,尽管考试内容完全都能从书上找到原出处。考试题目是从题库中抽题,可能会发生对某一章有很多题,而有的章节没什么考题。比如:我感觉在证券交易时考了起码十道以上的代办股份转让,而考发行承销在香港H股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内容的一道题也没有。如果你对某部分十分熟悉,而且抽题中有很多,那恭喜你运气不错。


2、舍弃某些不易出题的知识点。


对于一些知识点,感觉不好出题的可以大不必关注。要考虑这个地方是否适合出题。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清算交收中的待处理部分,十分罗索,不好理解不好记,也不太好出题目,干脆不看。


3、计算题目处理。


前面说过,每科考试120分钟,完成160道题目,抛开20分的多选不谈,基本每道题30-40秒。如果一道计算题花了两分钟,那么它就占用了至少3-4道题目的时间。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关于公司财务部分会出许多的计算题,我感觉大约有10道以上的计算题目,而且有的计算题目还不是一步能算出来的,如果不是极熟练可能会比较费时间。


4、购买法律单行本。


有时教材对某些法规阐述的烦琐或不明,则最好对法规原文确认,建议购买一些完整的法规单行本,比如《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5、关于数字强记。


的确有时太多的数字容易弄乱,建议个人总结一套适合自己的快速记忆方法。因为这些知识点不需要永久性记忆,只是一种短暂性记忆,如1-3个月的时间,考过就忘无所谓。关键是考试时能记得。如证券公司的业务分类简记为515,净资本简记为2512,看到这类题目立刻反映这些数字,比死记要效果好些。当时我记得很熟悉的,现在才几天过去,基本都想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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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麻烦请问 考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专业课的推荐书籍是那几本是什么出版社的

人行没有公布具体的参考书目

只有考上的学长会提供一下他们自己的参考书目,一般就按版照这样的书目来复习权就可以了.
我大概说一下,你是学金融就应该知道的

宏微观经济学基础

高鸿业的 经济学 还有国外的著名一点的,曼昆之类的,你自己看这办

金融学

姜(名字忘了,就复旦那个,超有名的)的国际金融

还有 钱荣堃(的国际金融

金融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

这些法律可以在网上找到,或者你去买法律单行本,每本3.4块钱.

财政学

一般是推荐用陈共的财政学

会计学、统计学原理

会计学 和 统计学原理 就用一般通用的就好了

例如统计出版社的统计学原理 会计学也找本基础的看就好了.

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这个要看自己积累,还有看些金融杂志

补充下"货币银行是很重要的

一般是推荐 胡庆康 的货币银行

『拾』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和交易怎么复习有效率

个人感觉,如果仅仅从通过考试角度去复习,并不是十分困难。如果能保证全日看书,基本上10日能够看一科,复习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为许多知识看过一遍没及时复习的话又忘了。一般说来,1个月内复习搞定2科问题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试统编教材,配套辅导从书也是对知识进行强化记忆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书和题目做,光做题目不一定能记住,因为很多题目都是平时没见过的。
1、考试题目是抽题的,有运气的成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考试的一些知识点可能是比较平时没注意的,题目都是平时没怎么见过的,尽管考试内容完全都能从书上找到原出处。考试题目是从题库中抽题,可能会发生对某一章有很多题,而有的章节没什么考题。比如:我感觉在证券交易时考了起码十道以上的代办股份转让,而考发行承销在香港H股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内容的一道题也没有。如果你对某部分十分熟悉,而且抽题中有很多,那恭喜你运气不错。
2、舍弃某些不易出题的知识点。
对于一些知识点,感觉不好出题的可以大不必关注。要考虑这个地方是否适合出题。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清算交收中的待处理部分,十分罗索,不好理解不好记,也不太好出题目,干脆不看。
3、计算题目处理。
前面说过,每科考试110分钟,完成160道题目,抛开40分的多选不谈,基本每道题30-40秒。如果一道计算题花了两分钟,那么它就占用了至少3-4道题目的时间。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关于公司财务部分会出许多的计算题,我感觉大约有10道以上的计算题目,而且有的计算题目还不是一步能算出来的,如果不是极熟练可能会比较费时间。
4、购买法律单行本。
有时教材对某些法规阐述的烦琐或不明,则最好对法规原文确认,建议购买一些完整的法规单行本,比如《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5、关于数字强记。
的确有时太多的数字容易弄乱,建议个人总结一套适合自己的快速记忆方法。因为这些知识点不需要永久性记忆,只是一种短暂性记忆,如1-3个月的时间,考过就忘无所谓。关键是考试时能记得。如证券公司的业务分类简记为515,净资本简记为2512,看到这类题目立刻反映这些数字,比死记要效果好些。当时我记得很熟悉的,现在才几天过去,基本都想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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