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增级手段有哪些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企业担保,信用证和现金抵押帐户
2.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业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将贷款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把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这种证券以融通资金,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最重大创新之一。这种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缓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比传统融资方式更为经济的优点,因而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越来越多,证券化交易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图1揭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是发起人将交易的金融资产组合与发起人完全剥离,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进行运作,信托机构将金融资产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确保有关资产现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向投资者的本息回报的流向仍然畅通。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步骤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根据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 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成立后,与发起人鉴定买卖合同,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SPV)。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TrueSale)的方式进行,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
3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因为资产债务人的违约、拖欠或债务偿还期与SVP安排的资产证券偿付期不相配合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以信用提高技术代表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水平,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4 资产证券化的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5 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投资银行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用机构(SPV)从投资银行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
6 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从而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信托机构,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三)资产证券化收益与风险分析
1 资产证券化对各参与者的收益分析
(1)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可以给发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较低的经营杠杆、用来扩展和重新投资的立即可用资本、多样化资金来源以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在公开市场中出售,金融机构可迅速获得流动性。
(2)特设信托机构(SPV):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中介机构,它购买发起人的原始信用产品,加以整合,然后出售包装后的证券。SPV以某种价格购买信贷资产,通过将它们包装成市场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贷资产的价值,然后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出售。通过购买、证券化和出售,SPV几乎将信用风险都分散给投资者承担,这样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权益成本,因为这些资产将不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3)信用提高机构:信用提高机构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它可以是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它作为一个第三方实体更适合于使这类交易成为“真实出售”,信用增级机构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如按担保金额的0 5收取。
(4)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一项新业务。投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充当承销商的角色,并获得其发行收入。
(5)投资者:证券化过程为投资者在市场中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大多数组合资产都是由许多小额信用资产集合而构成,促进了组合的多样化,即使其中的一两个贷款违约,也不会对整个组合有质的影响。而且许多组合资产保持地理区域多样化,因此,某一地区的经济的低速发展不会深刻或迅速地影响到整个组合资产的绩效,而且投资者通过购买不同的组合资产的部分证券而能够避免地理和行业的集中带来的风险。由于信用评级由第三方执行,然后公布等级,投资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个发起人的资信,这也处理方式会计要素表1表内处理与表外处理比较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优势所在。
2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由于资产证券化非常复杂,每一次交易无论怎样被相当好的结构化,并被彻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确地用文件证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常见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有如下几种:
(1)欺诈风险:从美国证券市场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中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欺诈的发生而使投资者受损的例子屡见不鲜。陈述书、保证书、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及其他类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诈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虽然法律函件及意见书原本是为了消除外部的风险因素,但有时法律的不明确性及条款的变化本身往往成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事实上法律风险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直伴随且起关键作用的一种风险。
(3)金融管理风险: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管理发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约、技术和结构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发生故障,整个交易可能面临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为金融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参于者不能按协议进行交易,设备不能按要求运作如电脑故障,以及交易机制出现故障等。
(4)等级下降风险:从已有的证券化实例中人们已经证实,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包含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之一恶化,整个证券发行的等级就会陷入危险境地,从而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除了上述几种风险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风险,诸如政策性风险、财产和意外风险、合同协议或证券失效、对专家的依赖风险等等。所有这些风险都不是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是相互联系的。这些证券化风险的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必须识别这些风险,分析它们的规模,审查减少风险的方法,以及正确估计那些减少风险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资者在任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阅读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陈述书、保证书及赔偿文书等文件,了解他们的责任范围,查看是否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要对证券化结构中存在的大量风险进行防范,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级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担保。
3. 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手段有哪些,其对资产证券化有何特殊意义
1、内部信用增级抄就是由发行人提供信用支持。主要包括:直接追索权、优先/次级结构安排、超额抵押、现金抵押账户、利差账户、流动性支持等
2、外部信用增级是指由与发起人无直接联系的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支持,主要有:第三方机构担保、银行信用证、保险和抵押投资账户等
3、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可促进资产证券化
4.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方法
资产证券化就是:
变现,并且为变现付出成本.
一切可以变现的东西都可以成为金融创新工具.
5. 简述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方法,并说明其优点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指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商业票据、有抵押债券、股票等都属于这种形式的资产证券化。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将贷款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最终实现融资,即金融业所称的资产证券化.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1)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对深化我国金融改革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由于金融机构本身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维持所需要的流动性,因此,流动性的改善对降低金融机构危机的扩散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而提高了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而且,资产证券化对于引导储蓄转化为投资并促进整个经济体系的分工与细化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产品可在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建立起一座桥梁。美国也经历过东部与中西部发展不平衡的难题。美国中西部在快速发展时,急需大量资金,而美国东部资金充裕而缺乏长期投资机会。通过政府的信用增级,美国中西部通过证券化方式向美国东部各州募集资金,达到了互通有无之效果。因此,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规和配套措施出台,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其将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6.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程序涉及那些
1、确定要证券化的资产,组成资产池。
企业要首先分析自身的融资需求,根据融资需求确定证券化的目标。
2、组建特设机构,实现真实出售。
一般由这些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设立一个独立的实体--特设机构SPV,然后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这些资产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通过证券化途径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真实出售的方式卖给这个特设机构。将项目资产的未来收入权利转让给SPV的目的,是将项目公司本身的风险与项目资产隔断,从而实现“破产隔离”,以利于SPV机构获得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授予较高资信等级(AAA或AA级)。组建SPV是ABS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预先评级。
接下来特设机构SPV必须与银行、券商等达成一系列协议与合同以完善交易结构。然后请信用评级机构对交易结构进行预先的评级,也就是内部评级。
4、信用评级,发行评级。
在完成初次评级以后,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降低融资成本,就要通过破产隔离、回购协议、机构担保等技术手段,提升所要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即“信用增级”。之后,再次聘请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公告。接下来,将具体的发行工作交由专门的证券承销商。
5、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向原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款。
特设机构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原受益企业,从而使企业的筹资目的得以实现。
只要投资项目所依附的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带来稳定、可靠、风险较小的现金流量(房地产未来租金收入、收费公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收费收入、税收及其他财政收入等),便可以进行ABS融资。
SPV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是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核心。从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流程来看,资产证券化构造出的资产证券之所以能吸引投资者,其主要长处在于由“破产隔离”而产生的信用级别的增级,它是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的核心所在,其给予了交易安全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现破产隔离,一方面要限制SPV的业务范围,使SPV能与其自身引起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另一方面,使SPV能同与发起人相关的破产风险相隔离,不受发起人破产与否的影响,从而保证了持有资产证券的投资者收益的安全性。
7.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最好能举个通俗例子
资产证券化从本质上来讲可能兼具融资和出售的性质。那么,从融资的角度来讲,资产证券化和传统的企业证券化(即企业用股权或债权融资)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企业”与“资产”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的一般定义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注:非营利性组织和机构及政府都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为简化起见,我们不在此一一解释)。
一个企业可以拥有很多资产,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体现的,或是表外的,每一个资产都可能会对企业的业绩产生影响。而我们在资产证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经济资产”,即指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界定,其所有者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
与企业相比,资产一般只有特定的经济行为与之对应,有固定的使用寿命,价值相对来讲比较容易确定。所以,和预测一个企业将来的现金流相比,预测一个资产或一类资产的现金流要容易很多,结果也更稳定。而在金融概念中,这种“稳定”就代表着低风险,高信用。
企业通过股权或债权融资(企业证券化)是在资产负债表右边进行融资,以企业整体为融资主体,假设企业会永续经营。企业股权和债权投资者都会关注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表现和发展潜力,所以企业在传统融资中会受到很多来自投资者的限制和自身整体条件的制约。对投资者来讲,企业与资产不同,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永续经营实体,会从事很多不同的经济活动,所以对企业的寿命和发展边界的确定很难,属于无边界问题求解。另外,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融资一般会导致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周转率和资产回报率的下降。
资产证券化融资则不同,由于“破产隔离”机制的使用,发起人可以真正将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整体信用风险隔离开来。被证券化的资产不再与发起人存在收益风险关系,即使发起人被破产清算,证券化资产也不会被列为清算资产。由于破产的发起人及其债权人不能对证券化资产行使追索权,证券投资者不必担心发起人的整体信用风险,而是可以集中关注基础资产本身的质量和风险。
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独立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分析和转化变得清晰明了,当基础资产的信用不足时,发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来保证证券的质量,从而获得高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级。在一定的条件下,资产证券化可以转移资产和融资出表,从而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负债表的紧凑,提高整个资产负债表的周转率。
8. 防范贷款证券化风险主要有哪些手段
一、信用风险的规避对策
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由于总体经济形式的变化或借款发生变故使得贷款组合中的某些贷款产生违约,从而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最主要的风险,对信用风险的控制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创新的成败。在实践中,对信用风险可采取如下具体的规避对策。
1、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已普通建立,信用成为个人最有价值的财产,任何一次信用的牺牲都可能导致其在许多问题上受到法律的惩戒和经济的制裁。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已具备了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初步条件。对此,首先应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登记制度。应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消费者信用代码,贷款银行通过信用登记公司可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历史,通过债务占收入的比例、可支配收入等指标了解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做到严格的信用审核。其次,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贷款的信用评价模型。将影响借款人信用水平的因素按重要性给定权重,将其放入信用评级评价模型中,用以分析借款人违约的概率和信用总分,用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及给予多少贷款。
2、建立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由保险机构在收取一定保险费用后,在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还贷时,由保险机构一次付给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按贷款合同应归还的贷款本息。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可以有效增加住房抵押贷款的平衡性,使金融机构能够在增加贷款数量、保证贷款质量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也必然会推动抵押一级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在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具有健全的保险机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在抵押贷款保除机构建立上的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抵押贷款保险还不是很成熟、完善。抵押贷款保险机构主要为商业保险公司,缺少合适的保险体制和政府管理机构的扶持。况且已有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品种单一,保险费率偏高,付款方式不够灵活,且实施的城市很少。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的实际需要。对此,政府应该给予扶持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
3、采用信用增级的方式
通过信用增级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级别,保证按时、足额地支付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它是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主要的信用增级形式有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的形式包括发行优先/次级债券,进行超额担保、设立超额利差帐户;外部信用增级形式包括政府信用担保和商业用担保。
二、提前偿付风险的规避对策
提前偿付风险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特有的一个风险,这一风险的产生来源于住房抵押贷款的提前偿还性。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在抵押贷款到期前,提前偿还抵押贷款本息,使得贷款组合的现金流入与抵押贷款债券的现金流出不匹配,由此引发的风险就是提前偿付风险。
如果住房抵押贷款的市场利率低于原先订立的抵押贷款的合同利率、贷款的龄期较短、居民的信贷消费观念较淡薄、社会宏观经济形式较好、居民预期收入增加,都可能引发提前偿付行为。在我国,居民通过获得新的抵押贷款而偿还原抵押贷款目前还不具有可行性,而且居民对利率的反映也不是很敏感,再融资倾向暂时还不会明显地影响提前偿付行为。
1、增加再筹资成本
对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产生的再融资倾向,可以采用增加提前还款的违约费用成本而使借款人的再融资成本增加,变得无利可图或获利很少。当然,这种违约条件应事先在贷款合同里面写清楚。
2、设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产品组合来防范风险
由于不同投资者对提前偿付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因此,可以发行多个层次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而各个层次的债券获得的本金和利息受提前偿付的影响不同。例如抵押担保证券将本息支付为几档,任何一档的投资者在其本金得到偿付之前都可定期获得利息,而本金的支付则逐档依次进行。各档证券的偿付期限是不同的:期限越短,风险越小,收益也越小;期限越长,风险越大,潜在收益也就越大。
三、利率风险的规避
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再由证券价格变动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利率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价格呈反向变化。因此,利率风险既会影响商业银行转让住房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也会影响投资者持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属于可调整利率,就使得借款人承受了全部的利率风险,也就会限制购房者申请贷款的积极性。因此,既然借款倾向于选择固定利率的住房抵押贷款,商业银行就可以向他们发放利率稍高一些的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将利率风险由银行自身承受。接下来,商业银行又可以通过将住房抵押贷款现金打包出售给证券化经营公司,由其进行证券化而将利率风险转移出去。而证券化经营公司在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债券时,可以考虑产品设计创新,诸如发行按序支付抵押担保证券,按浮动利率支付的抵押担保证券等等,而将利率风险分散给具有不同利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四、税收风险的规避
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和投资收益以及可行性。过重的税收负担会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失去相对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优势。例如在营业税方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往往涉及上亿甚至几十亿的交易额,如按现行的8%的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的话,将是一笔极大的数额,这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转让住房抵押贷款的积极性。而且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一旦远远高于其他融资方式,必定会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这都不利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建设。而在国外,政府都会给予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参与机构不同程度上的税收优惠。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为了防范税收风险,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投资者的日渐成熟,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会越来越高。证券化经营公司应充分利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结构设计,优化贷款组合来转移或降低风险。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住房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构成障碍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并制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面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来对从业机构的组织形式、证券化资产的组合、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