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资金消失。方正证券收购浙江证券后,我在异地不能操作。电话查询,股票资金已经不存在。
那时候没有三方存管,券商存在自行配融资劣质手段,所以应该去找券商讨个公道
2. 用自己身份证银行卡帮别人注册融e通有风险吗
当然了,这种事千万别干,有太多前车之鉴了,用你的身份证银行回卡注册了后所有的借款货答款如果有一点纰漏那都是你还,你是直接责任人,有极大可能要负法律责任的,千万别讲朋友义气做这种傻事,到时家破人亡也说不定。
3. 东北证券的简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过增资扩股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8 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东北证券”,股票代码为 000686 。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为 63,931 万元。
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一家综合类券商,公司具有比较明显的区域优势和相对竞争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步形成了以经营证券承销,证券自营买卖,证券交易代理,证券抵押融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基金与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协调发展的业务格局。公司内设 11 个职能管理部门,设营销交易管理总部、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客户资产管理部等四大业务部门、两个地区总部、一个金融与产业研究所,现有员工 1283人。公司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参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渤海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从成立至今,先后承担过吉林炭素、吉恩镍业、湘电股份、吉轻工、东北华联、吉林物华、菲达环保、腾达建设、申龙高科、凤竹科技、兔宝宝、三花股份、万丰奥威、梅花伞、万力达、三力士、联化科技等多家新股主承销,先后承担过吉林化纤、吉林敖东、欧亚集团、吉林森工、通化金马、长春兰宝、吉林纸业、湖南海利、通程控股、华联商城、网络药业、双鹤药业、全柴动力、湘电股份、苏宁环球、吉恩镍业、腾达建设、特变电工等多家再融资主承销;承担了 30 多家新股和配股的副主承销;承担了 30 余家中直企业债券副主承销,还参与 180 多家新股或配股的发行分销工作。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设立以来,作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累计为上市公司融资 200 多亿元;作为财务顾问完成了吉林纸业、华仪集团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成为资本市场的经典案例。公司经纪业务已经形成了“立足吉林、辐射全国”的营业网点布局。公司 拥有48家证券营业部、19家证券服务部,分布
在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公司各营业部全面开通了A、B股、基金、权证业务、网上交易、手机炒股和全省电话委托业务、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以及开通多家商业银行的银证转账业务。2005年上半年实现了全国46家证券营业部所有客户的集中交易。2007年8月全面完成第三方独立存管工作。
公司肩负“关爱资本、富足社会”的使命,坚持“一切以客户收益为重,一切以股东权益为重,一切以员工利益为重,一切以社会效益为重”的理念,在竞争中成长、在创新中收获、在服务中共赢。公司致力于建立和谐的经营管理团队,通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创利能力,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4. 东北证券属于哪里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增资扩股而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2007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0686),股本为58,119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基金与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
公司下设15个业务和管理部门、46家证券营业部(其中一家营业部在筹建)和1个研究所。现有员工1200人。
公司成立以来,按照“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采用内涵与外延式并重的发展模式,建立和完善了现代公司管理体制,加强科学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全面开展包括A股、B股、基金、债券在内的证券经纪业务和包括收购、兼并、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发行承销在内的多种投资银行业务,积极稳健地扩大证券自营和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规模;发起设立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积极开展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并大力增强公司发展研究与证券研究的力量。公司在培育资本市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
为更好地整合公司各项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创利能力,提升各项业务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效率优先,关爱资本,富足社会”的经营理念,按照“统一调控,强化责任,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指导思想,对公司运营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创利部门为主体,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所为辅助支撑的管理科学、运营高效、规范灵活、责权利相统一的公司运营体制。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已成为国内一家管理规范、业务全面、服务上乘、业绩优良的证券上市公司。
5. 政策为什么不允许金融类企业借壳上市
金融类企业属于特殊行业类型,一方面金融企业具有杠杆性,资产结构异于回其他行业,另一方面,答借壳上市与IPO相比流程和审批简化,不利于政策控制。
金融与实体虽然是伴生关系,但金融独大也会伤害实体经济的运行,所以政策上的这些条款有利于国家从总体方面引导控制。不过实际运行中,也是有很多规避方法的。
6. 东北证券是国企吗
东北证券不是国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2000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过增资扩股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8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东北证券”,股票代码为000686。
国有企业的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
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
7. 东北证券和联合证券哪个更好
联合证券被华泰证券收购以后,原来的投行业务肯定会合并到华泰,最后只剩下经纪业务。
相反东北证券虽然主要势力在东三省,但业务肯定是全面的
8. 东北证券的业务部门
客户资产管理总部设于上海,下设投资管理部和市场营销部,现有员工中70%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历。围绕与客户长期战略合作和共同成长的工作目标,以勤勉诚信的工作态度,专业尽职的业务操守,在充分尊重客户需求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严谨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积极稳健的投资理念。未与任何委托客户发生法律纠纷,取得了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率。 公司于1992年开办股票经纪业务,是东北地区首家开通异地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公司经纪业务已经形成了“立足吉林、辐射全国”的营业网点布局。公司拥有46家证券营业部、19家证券服务部,分别位于吉林省、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江苏省、上海市、湖北省、重庆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等20多个大中城市,营业部覆盖了吉林省所有发达市县和地区。公司各营业部全面开通了A、B股、基金、权证业务、网上交易、手机炒股和全省电话委托业务、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以及开通多家商业银行的银证转账业务。公司于2005年上半年实现了全国46家证券营业部所有客户的集中交易。2007年8月全面完成第三方独立存管工作。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增加服务内容。在证券市场持续发展、投资者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国家相关规定,成为规范经营的典范。 投资银行管理总部作为公司主要的业务部门,一贯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的经营理念和“规范、严谨、诚信”的经营准则,积极开拓市场,发展业务。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拥有一支优秀的项目团队,目前共有业务人员60余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的员工占65%,15%的员工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4%的员工具有律师资格。各学科专业人才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用敏锐的眼光和快速反应能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投资银行管理总部特别重视与客户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努力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广泛的高增值服务,同时针对每一位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为客户量身设计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投资银行管理总部主要业务是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证券承销和金融顾问服务,包括:企业改制重组:针对非股份制企业的需要,为客户设计和实施全面系统的改制方案和资产重组方案。
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充分发挥客户融资能力、保持合理财务结构、满足其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帮助客户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以最小成本筹集最大资金。
收购兼并:通过寻找购并对象,制定并组织实施购并方案,实现客户的规模扩张、资源整合、组织再造、产业升级等目标。
企业管理咨询:为客户提供包括企业战略管理、组织架构设计、内控制度完善等在内的一揽子咨询服务,全面提升其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项目中介以及项目融资:凭借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强大的行业分析能力,为客户提供项目评估、融资方案设计等服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并承诺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投资业务,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统一账户的资产管理,通过推广机构进行推广(如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指定的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分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投资品种规定的限制。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投资业务,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4、投资咨询、顾问等服务
签订投资顾问合同,为客户量身定做各种投资策略、战术报告,指导客户的证券市场投资。目前已为多家信托、保险、银行等机构提供服务,是多个A股市场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客户资产管理
2002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机构字[2002]175号),我公司第一批获得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客户资产管理部设于上海,是东北证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部门。目前员工均持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学历以上者占66%,博士占33%。
在多年的投资实践中形成了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投资理念,具有完善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组织构架与科学的投资运作机制,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投资理财专家,能为客户提供适合其自身投资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专业化、个性化、人性化的投资需求,实现客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利益,是公司业务框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利润重要和稳定的来源。
投资特点:
东北证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规范,稳健谨慎,风险控制严格,为客户创造贴心合身的服务感受。
规范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第一批获得开展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来,坚持规范经营,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来,无论市场牛熊起伏,信守承诺,如实履行了与客户的资产管理协议,从未与客户发生纠纷,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安全性:雄厚的资本和良好的信誉是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力保证。进行资产委托管理后,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客户本人,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以客户名义开设独立的资金帐户进行管理,所有投资活动均在该专户下运作,严禁挪作它用; 只有客户才有权进行资金存取;客户有权随时监督投资情况,定期获得资产净值报告。
专业性:长期开展投资管理业务,拥有丰富的投资理财经验,在以往投资中获取了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投资经理由资深投资专业人员担任,具有较高投资收益的连续性。依托公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强大的研究实力,具有一个强大的投资研究团队。部门设在上海,拥有金融中心的地理优势,在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设施和金融环境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客户有权随时监督投资情况,定期获得资产净值报告。
服务性: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投资管理服务拥有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全面金融咨询服务,注重客户的需求,与客户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定期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每日投资操作、持有头寸、损益情况,以及每周市场情况判断、风险揭示等方面的内容
定向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称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新型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资产管理所需要的各项服务,如独具特色的投资计划、组合选择、风险评估与绩效衡量等,量身定制个性化管理方案,能充分发挥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团队的实战研究能力和投资技能,与委托资产管理客户达到互惠共赢的效果。
目标客户:委托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和委托金额在500万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具体情况洽谈决定。
(一)业务流程
与客户沟通确定方案,一对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在证监局报备;客户将委托资金存入其在托管机构开设的资金帐户;管理人在客户的账户上进行投资运作;定期信息披露。
(二)收费标准
管理人以客户投资年收益率为依据,分情况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一般的,当客户投资年收益率小于5%(含)时,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集合资产管理
1、 专业化管理,精益求精
本集合计划由管理人的专业化投资、研究团队负责管理。专业的投资研究理财团队通过东北证券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精心挑选,同时运用 “核心-卫星”投资策略进行二次规避风险,使得委托人的本金更安全,收益更稳定。
2、 管理人认购,风险补偿
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成立期初对外募集规模3% 份额。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计划管理人以募集推广期投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为限,对在推广期认购并持有计划份额满3 年的委托人先行承担有限亏损责任。当本集合计划成立满3 年结算时,计划份额净值加持有期累计分红小于集合计划份额面值,即存在差额损失,管理人以投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对应的资产对委托人进行有限补偿,直至补足差额损失或者投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对应的资产补偿完毕。
3、 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 卫星投资策略,资产稳健增值
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 卫星投资策略可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的上市公司股票,及时捕获良好公司治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价值机会,在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上,将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这两种投资风格有机的结合,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集合计划资产整体风险,以获取市场平均收益和超额回报。
4、 资产配置结构灵活,投资攻守兼备
本集合计划采用了灵活性很强的资产配置结构,具有更加广泛的投资范围和更加灵活的投资比例。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通过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动态配置,在风险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下,谋求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在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超额回报。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增发新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9. 证券公司法破产清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市场
破产是指证券公司发生支付不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情况时,由法院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法院主持,公平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证券公司主体消灭。国际证券市场已经发生多起证券公司破产的实例:1997年日本三洋证券、小川证券、山一证券破产。韩国高丽证券破产、中国香港地区正达行证券公司破产。根据报道,中国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佳木斯证券的破产案件已经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金融机构的破产应该受一国《破产法》的规制,特别是在破产的程序性规定上,可以准用破产的民商事程序。但是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企业的破产在实体性规定上具有较多的不同点。各国在破产法之外均有特别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准、依职权宣告破产等。这些特别法的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行政管理机构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分工和权限分工问题。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改造法》授权美国证交会(SEC)参与证券公司的破产。我国《商业银行法》71条和《保险法》86条分别作出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破产和保险公司破产的破产应该经过金融监管机构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我国《证券法》却独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应该说是一个立法上的重大不足。使我国法院在证券公司的破产案件上缺乏特别性的法律规定,更无法准确处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衔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力模糊和缺位有可能会增大证券公司破产对证券市场的冲击,特别是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动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因为,法院在处理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其专业能力和对资本市场的独特性明显不如专业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保护是证券公司破产法的应当亟待完善的内容。
2、托管经营的逐步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托管经营是中国处理问题券商的广泛采用的方法,托管具有明显的权宜之计和过渡性质。从托管实践模式看,包括以下三种模式:1、同业托管经营,由新成立券商或老券商托管违法券商托管问题券商。在新券商托管中,新的出资者解决问题证券公司个人账户窟窿,接管其证券营业部,获得证券牌照,成立新证券公司。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便是新成立券商托管的适例,而老券商托管经营往往不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中国民族证券托管鞍山证券、东北证券托管新华证券就属于这种情况。2、行政接管:2004年初国家组成托管组接管南方证券。3、资产管理公司托管证券公司。2004年7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恒信证券、德恒证券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闵发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汉唐证券。
但是对托管经营的法律性质,托管方和被托管方、投资者、债权人的关系却从来没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大量悬而未决的问题,托管机构和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职工发生的法律诉讼和纠纷不断发生,法院在处理类型案件中由于无法可依,存在极大的任意性。造成证券市场的严重混乱。特别是在证券市场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认为托管是一种重组和合并,要求托管机构承继问题券商的全部债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了证券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
3、非破产清算方式
企业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前者是指股东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宣布结束合资关系,法人因发起人(或股东)合意而消灭;强制解散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被国家行政机关命令解散的情形。强制解散的原因包括:不遵守行政法规的行为,如不参加年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污染行为,股东出资瑕疵,达不到法人成立条件等。
证券公司是特许行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行政管制,所以证券公司的强制解散包括许可证取消和工商执照吊销。无论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证券公司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才能退出市场。我国法律在破产清算程序上明显存在立法不足。
4、吸收合并的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重组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证券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情况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从吸收合并的主体来看,目前法律尚禁止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也不允许外资介入投资银行和基金业务以外的其他的证券业务。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前提下,只能是中资的证券公司的收购。
根据法理,合并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在这两种收购下,都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本身构成投资者、债权人利益的一般担保。证券公司被合并后,产生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的债务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