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审计报告可否公开
原则是可以公开的,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有太多的限制。
❷ 审计方法角度看,审计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
第一阶抄段:1844年到20世纪初,对象是会计账目 目的是查错防弊 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 报考使用人为企业股东。
第二阶段:20世纪初,对象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目的是判断企业信用情况,方法是详细审计初步转向抽样审计,报告使用人除了企业股东扩大到债权人。
第三阶段:美国1933年《证券法》颁布,对象是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中心的全部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目的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确定财务报表真实可靠查错防弊转为次要目的,方法是以控制测试为基础进行抽样审计,报考使用人扩大股东,债权人,证券交易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及潜在投资者
第四阶段,现代阶段,对象与报考使用者基本不变,在目的上,加入了防止舞弊,方法上,抽样审计方法得到普遍运用,风险导向审计得到推广,计算机辅助技术得到广泛采用
❸ 新证券法对审计的影响
3月1日起新证券法将抄正式袭实施。中注协已制定了新证券法实施的工作方案,针对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双备案制和事后监督处罚力度加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增加等重大变化,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采取系列措施。
新证券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震慑力主要在于处罚力度。一方面加大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事后监督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实行集体诉讼制和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行业来说,新证券法的实行,一方面将降低证券期货资格会计所的从业门槛;另一方面将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
由于新证券法加大了对违规、造假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将大幅增加。在此情况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高风险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业务收费将会大幅增加。在高风险、高水平的引导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将形成优胜劣汰,业务将向优质会计师事务所集中。
“新修订的《证券法》更加突出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主体责任,从法律上赋予其权利和责任,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惩罚。”会计师事务所要归位尽责,形成真正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切实履行好“看门人”的职责。
❹ 你好,请问上市公司每年一定要做审计吗有哪个法律规定吗
上市公司每年必须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根据2019年12月通过的新《证券法》第五章 信息披露中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❺ 证券法何时修改 为什么不用未经审计最近一期净资产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不可以代表真实有效
❻ 美国证券法有规定IPO审计期间要停止一切业务吗
怎么可能,IPO要搞很久的,不用吃饭了?
❼ (证券法)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条件中所要求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就一定是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吗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九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第十一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二)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第十四条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第十五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七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第十八条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九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二十条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二十四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第二十五条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参考资料:/8.html
❽ 如何进行证券投资审计
一、制定审计方案
1.被审单位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主要指证券投资的机构设置、管理方法、经营政策、财务管理等。
2.审计目的。主要说明审计委托人及审计性质、预期结果等。(注册税务师)
3.重要的会计问题及重点的审计环节。主要根据被审单位证券投资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价以及审计人员以往的审计经验来决定。(注册会计师)
4.审计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小组人员分工等。
二、进行内部控制测试
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机构设置、经营政策、财务核算与管理、考核、分配制度等是否完善。(注册税务师)
三、开展实质性测试
1.机构设置的实质性测试
规模较大的投资,设置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分管。小规模的投资设投资小组或专人负责,由公司的某领导分管,很可能出现漏洞。对机构设置的实质性测试主要通过向有关人员调查、审阅有关记录来证明相关人员是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经营政策的实质性测试
经营政策指证券投资的决策方式。决策方式主要分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或倾向于操作者自行决策。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大背景下,应重点关注买卖的时机以及购买何种证券对证券投资的效益起决定性的作用。(注册会计师)
3.考核分配制度的实质性测试
首先要了解公司对证券投资的经营目标,奖惩制度,然后结合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利润分配、资金流向等来检查、验证证券投资考核、分配制度的遵循程度。重点检查企业有没有采用巧立名目、规避检查等手段来进行不合理的分配,侵占公司的利益。
4.证券投资合法性、合规性的实质性测试
主要是指证券投资运作是否符合证券法、证监委的有关规定等。如是否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等。
5.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实质性测试
(1)财务核算。该环节审计的重点是账务核算的合规性、正确性。财务部有无专人对投资部门提供的交易记录、原始资料进行详尽的审阅核对,对投资收益的计算有无进行复核,验证其正确性。(注册税务师)
(2)财务管理。主要是资金管理和股票转托管管理。由于公司的资金往外转,一般涉及的管理人员较多,都有比较好的管理程序,抽查几笔即可,不做重点审计环节。审计重点应放在证券保证金户头的资金管理。
对此环节,审计人员应该要求开户的证券公司提供企业开户以来的资金变动清单,根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逐笔审查。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注意一些来历不明的资金。如根据某证券公司营业部提供的某公司资金变动的清单,发现该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大于公司账面记载的投资总额,有100万元资金来历不明。(注册会计师)
(2)关注资金变动清单上出现的多次转出资金情况。如某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有两部分来源:公司投资与职工集资。在投资尚处于亏损的状态下,公司分次从证券保证金户头提出50万元,用于归还职工本息。
(3)留意保证金(或证券)在不同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之间转托管管理,个别企业利用转托管的机会掩盖违纪行为。
(4)审计中对相关科目,特别是应收账款也应适当关注。如某公司归还客户应收账款,账已结平。但凭证附件中无收款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其实该公司利用归还借款为掩护,挪用资金用于证券投资,逃避公司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注册会计师)
(5)重视被审计单位是否提供详细资料。如某公司的证券对账单资料只有股票数量,其实是该公司最初的证券投资保证金账户。最后,该公司拿出了在A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交易清单,看出,该公司曾分次提出资金,挪做他用。
❾ 公司上市审计的流程
第一步、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步、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开放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吸收众多方面的社会资本,股东根据所持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为了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有必要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
所以《公司法》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少于1000人。这里是股票面值达1000元,而不以股东购买股票时支付的价款为准。同时,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也有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和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发起人和特定的投资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资者更优越的地位,因此为了维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规定两者之间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市公司应是具有极高信誉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将导致公司危机,所以上市公司应无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超过经营范围、采取欺诈手段经营等行为。
这些行为应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如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当然以前有违法行为,现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如虚假记载即属重大违法行为也是对投资者的欺骗,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状况,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有权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整个经济的综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❿ CPA经济法中证券法的学习方法
证券法是每年的考试重点啊,可以先把重要内容自己做个笔记,然后熟悉,需要背回诵的东西要背出来,不需要答背诵的东西考到客观题要会应用,然后再听课件,再巩固遍,肯定会攻下的。
我现在也看到证券法了,就是这么干的,前面的物权法也是这么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