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证券交易所的制度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账目等。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
② 中国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吗是由政府主管吗
会员制 ,,有政府监管
③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特点
公司制证券交来易所一般是按源照《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设立的,具有如下特点:
1、证券交易所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虽然证券交易所可以由证券商投资兴办,但在法律上与证券商的地位相互独立。
2、证券交易所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只为证券商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所需的物质条件和服务,证券交易所的职员不参与具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证券交易所有权向证券发行公司索取证券上市费,并向证券商收取证券成交的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比例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亦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
④ 证券交易所分会员制和公司制在我国哪些是会员制哪些是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啊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都是会员制的,只有2家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而你提到的民族证券,中信建投.不过都是这2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罢了。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账目等。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
⑤ 什么证券交易所也是公司性质吗它是怎么运作的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回场所、设施和规则答的特殊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1、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2、证券交易所是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所谓集中竞价是指所有证券经纪商、自营商主要集中在这个场所通过竞争的方式,从事证券的代理或自营买卖活动。
3、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
4、证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参与交易,除了提供服务充 当交易组织者的角色,还需执行法律法规赋予它的一线监管职能。
⑥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详情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由于证券交易所是以向证券商提供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经济实体,故此组织结构与股份公司极其类似,通常都必须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等机构。同时,因为证券交易所的特殊业务要求,其机构设置也要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实际需要,常设有业务部、财务部、仲裁部、研究部和文秘部,分别提供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各环节服务。
其中,股东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确定证券交易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决定董事会人选以及其他有关重大事宜。董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重要业务和财务方针,拟定预决算及盈余分派计划,核定证券商名单,核定收取费用的数额,核议证券交易人员的资格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和各项报告,高级职员的选聘和解聘,以及决定其他依照证券交易所章程应予决定的事项。监事及其所组成的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监督证券交易所业务,检查交易活动所涉及账目等。经理机构包括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请产生的、负责证券交易所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⑦ 关于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和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以会员协会形式而成立的、不以盈 利为目的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内券交易所容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商提供证券交易所需的交易场地、交易设备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独立进行证券买卖的证券交易所形式 香港 美国都是公司制的 也就是无限时行情软件需要收费的 大陆的是 会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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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证券交易所公司制和会员制有哪些不同点
我国两个交易所都是会员制,所以对会员制我了解一些。首先交易所属于自律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入来源是向会员收取会费;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⑨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目前,世界上许多著名的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形式。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所的一种组织类型。由投资者组织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证券交易所。该种证券交易所只提供场地、设备、人员等,在政府主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商在集中的交易市场内自由地买卖并集中交割。
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并抽取证券成交的“经手费”,但不参与本所上市证券的买卖。这种公司制的交易所,自负盈亏,实际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公司。
2.特点不同
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在于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证券公司特点则是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3.职责不同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
⑩ 证券交易所制度交易形式有哪些
证券交易复的方式有制:
1.集中竞价。
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与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公开的集中竞价,则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每当买卖双方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组形成不同的价格。有关集中竞价交易的操作程序、成交办法、交易单位、交易价格升降单位、交易的清算交割日期等项证券交易运作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价格优先。
是指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方进行买卖同种证券时,买方中出价最高者,应处在优先购买的地位;而卖方中出价最低者,应处在优先卖出的地位。
3.时间优先。
是指出价相同时,以最先出价者优先成交。
4.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