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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2015

发布时间:2021-03-01 19:47:40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亮点在哪里

证券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聚焦七大市场焦点。

投资者保护:设专章作规定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草案二审稿设专章从规范现金分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先行赔付制度等方面强化投资者保护。

草案二审稿强调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提供服务,应当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规定征集投票权制度,增加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规范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先行赔付制度。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委托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多层次资本市场:作出原则规定明确三层次

草案二审稿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增加了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规定: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三个层次;考虑到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目前的发展情况,在证券法中对其只作原则性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何时起开始实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经过三次修正。

2、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3、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证券法修订草案2015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这次证券法修订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的精神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

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

在修订过程中,坚持既积极又慎重,既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又有利于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稳定的原则,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现行证券法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管机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❸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与2014年的区别

最大的变抄化是完善了纳袭税人权益保护条款,如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捷、效率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不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设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税收征收管理程序性义务,侵害其合法权益。税务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增加了税额确认的章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的纳税申报,有权就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确定。”“经确认的应纳税额与纳税人申报的税额不一致的,或者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出具税额确认通知书。”
具体看对照表分析,参看国家税务总局网

❹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和一审稿的区别,证券从业人员

不确定
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对于基本交易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者保护等方面有了较多的表述、更多的进步,这些内容也将在二审稿中体现。

❺ 证券法修订列入今年立修法工作计划了吗

近日,全国来人自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证券法》修订列入了今年的立修法工作计划”。对此,业内人士普遍预计,《证券法》修订年内有望迎来三审。而新修订的《证券法》,势必在加大违法违规惩治力度等方面会有实质性举措。

此后,2017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聚焦注册制、投资者保护等七大市场焦点。

❻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
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专户:
(1)证券主管属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❼ 证券法修订了几次

按照已经提交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分业经营和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回券、禁止国企炒股和银答行资金 违规进入股市等受到普遍关注的5方面问题以及所涉及的相关条款、草案都作了相应的修订。修订草案共229条,其中新增加29条,修订95条,删除14条。,此次证券法修订中贯彻了"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加强 证券市场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

❽ 新证券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
删去第二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删去第二百一十三条中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❾ 《证券法》修订草案何时进行二审

原来是4月一审,6月二审,8月三审,一审4月过了,但6月后股市下降太快,专所以都去救火了,二审就延后属了。

目前最快二审也要10月了,三审在12月,具体就要看国家层分管这块的领导如何决定了。
个人认为,不管什么事都不能等到都完善了,再去做,也就是100%才去做,那猴年马月也做了,因为没有100%完美的好事在等大家。

❿ 证券法修订草案或不再放行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怎么回事

此前初审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一度纳入了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的相关内政策容。2015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不过,据澎湃新闻了解,这一条款可能不会出现在今年4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
这意味着,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禁令将继续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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