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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弃购

发布时间:2021-03-01 23:58:49

㈠ 不同证券公司股票中签后多次弃购会影响其他股票账号申购吗

会,同抄一张身份证名下只能有一个账户申购新股,多账户同时申购同一只新股,则以最先申购的账户为准,新股中签后不按时缴款视为放弃申购,一年内三次不按时缴款则取消半年的申购资格。
例如我同时开了ABC三个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若A账户在一年内达到3次未按时缴款则ABC三个账户都取消半年申购资格,若ABC三个账户各一次不按时缴款,也同样取消三个账户的申购资格。
新股申购能能不能多账户进行,申购的具体规则不清楚的可以问我。

㈡ 新股弃购惩罚 新股申购放弃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您好!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包括新股、新债)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新债申购。

㈢ 3次弃购转债怎么样能知道证券给拉黑了

3次弃购转债,并不是能够被证券拉黑只是说会影响自己打新的信誉度,如果三次弃购转内债的话那么将会影容响自己打新的一个信用度。
那么,打新就比较困难,或者是说不能够进行打印,所以在转债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想好到底是不是要购买这只转债,不要轻易的弃购。如果觉得转债有破发的风险,或者是赚利太少,可以不申请转债,但尽量不要弃购。

㈣ 打新股年内弃购三次将被限制申购 如何打新股

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业务流程调整,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网下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但无需缴纳申购款,获配后T+2日再缴纳认购款;二是弃购股份的处理,因配售对象资金不足而被无效处理的股份可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发行,或由承销商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根据细则,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投资者部分放弃中签股份也属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纳入放弃认购的次数统计。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其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细则规定,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申购日与网下发行申购日为同一日;凡参与新股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
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的资格要求和持有市值要求,均未发生变化。对于网上发行而言,上交所规定,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深交所规定,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进行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申购同一新股,以及同一账户多次申购同一新股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㈤ 锁价发行的非公开,证监会核准后,全部放弃认购的案例有吗

先说一下自己的理解,其实在事先确定投资者的非公开发行中,有点战略投资的意思。认购回对象事先是知道股份答要锁定,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即锁定价格与证监会核准后二级市场价格相比,存在既可能高、也可能低的情况,事先是知道这样的情况, 二级市场的价格每天都在波动,这种与二级市场比较是意义不大的,有意义的最多是解锁后的二级市场价格与认购价。所以放弃认购的话,我觉得应该是对发行人长期看空,认为发行人股价长期而言会跌,所以放弃认购了。

㈥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无效认购的如何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如何理解?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㈦ 为什么新股申购中签后会弃购 解密“弃购”原因

新股弃购“常态化”的背后:弃购原因五花八门
来源:中国网 2017

在A股市场,打新一直是稳赚不赔,新股上市后动辄十几个一字板的神话也在不断上演。可新股中签却似“中彩票”一般难,因此凡中签者无不拍手称快。但却有这么一群投资者,出现了新股弃购现象,更为悲催的是还有不少人因为弃购而上了监管的“黑名单”。今年发布的全部六批黑名单中共有235个配售对象上榜——新股弃购出现“常态化”。对此,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个人投资者应避免疏忽、机构投资者自身做好内控之外,监管部门同样应当积极应对。“建议适当延长交款时限,通过采取重罚、加大通知服务等多举措并举,减少弃购情况的发生。”

大型机构、知名牛散上弃购黑名单
10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中证协”)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以下称“《配售黑名单》”)(2016年第6号)文件,这是今年以来中证协第六次颁布《配售黑名单》。在该份文件中,中证协把今年下半年以来参与丰元股份、哈森股份、海波重科等12只新股并在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61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了监管黑名单,其中国信证券、国泰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等多家机构投资者均“榜上有名”。
据记者了解,中签新股弃购最主要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两种情况。根据中证协今年1月8日最新修订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换言之,上述61个配售对象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能参与任何新股申购。
对此,记者致电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客服热线,得到的回复是,该基金产品违规属实,但放弃申购的具体原因不属于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范围。不过该工作人员随后对记者表示,上榜黑名单并不会影响基金产品的“打新”动作,在对网下申购作出限制之后,该基金产品依旧可以继续参与网上申购。
其实,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弃购行为并非市场个案,记者发现,中证协今年以来公布了六批《配售黑名单》,其中不乏诸多知名投资机构的身影。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中证协发布的全部《配售黑名单》中,自然人账户占据了其中的半壁江山。记者发现,违规的自然人账户中不仅有多名知名牛散,亦不乏多位专业打新人士。例如,在10月18日最新发布的《配售黑名单》中,违规自然人账户有42个,占比近七成,而作为早期的牛散代表,陈学东、陈学赓两兄弟同时登榜,昔日的“权证大玩家”邹瀚枢也被“点名”。
就职于某券商的研究员张少峰(化名)认为,设置《配售黑名单》的根本初衷在于避免发行失败。他对记者表示:“网下配售的比例是比较大的,每个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申购份额也会比较大,如果这些投资者出现大规模的弃购会导致发行失败,这比网上弃购的影响要恶劣很多。”
弃购原因五花八门
新股暴利神话让所有投资者羡慕不已,中签新股更是可遇不可求,相比而言,这些网下配售对象频频弃购新股的做法实在有些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记者发现,对于配售违规的原因,黑名单中的机构投资者多以“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为主,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则大部分发生在个人投资者身上。
在保荐承销领域深耕多年的唐烁(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的发行规则,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需要在交易所新股申购平台上在询价阶段就输入相应的报价和对应的申购数量,但不需要准备申购资金。“因此‘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违规操作者都是只在交易所系统上提供了一个价格,但未提供对应的申购数量。”而对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唐烁则解释称,即在网下申购成功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款。“这也是今年以来网下发行新股过程中自然人投资者普遍存在的弃购原因。”
对于配售对象频频出现弃购新股的行为,唐烁认为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他对表示,部分基金出现了大规模弃购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在最后申购或者缴款的时候出现了技术性问题。“这种情况就说明机构本身的内控和风控做得不甚健全,当然,作为整个基金的主要管理者,申购失误的时候基金经理也难辞其咎。”
“此外,对于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小型投资机构来说,存在跟风胡乱报价的情况,但是中签之后却突然发现手里并没有那么多(可供申购的)资金,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唐烁告诉记者。
而相比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违规行为,出现“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最令承销商头疼。对此,有承销商表示,每每这个时候,投资者总是电话向投行诉苦,各种理由都有,车祸、生病、睡过头等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请投行别把他们提交到中证协进入黑名单。
其实,不仅仅是网下配售,网上配售弃购的情况同样不胜枚举。其中,第一创业被网上投资者弃购65.3万股,杭州银行则有55.46万股被抛弃,而对于IPO新规正式实施以来发行股份数最大、中签率最高的江苏银行来说,更是有298.59万股遭遇弃购,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的中银国际和华泰联合将以2054.24万元包销这被放弃的股份。据了解,这种网上弃购的违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忘记或有事耽搁缴款,配售成功后在该缴款时没去缴款;另一种则是以为账户里资金足够,事实却是资金不足形成弃购。
对此,记者特地走访了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东吴证券、开源证券等多家券商营业部,了解到大部分券商都会在新股缴款当日电话联系所有的中签投资者,有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毕竟中签可是件难得的大喜事”。不过,即便如此,网上配售遭遇弃购的情况依然在持续——10月18日网上申购的新华网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显示,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有16.51万股,放弃认购金额457.23万元。
解决弃购问题须对症下药
对于如何解决新股频频遭遇弃购的问题,本刊特约作者胡东辉曾撰文《IPO配售对象黑名单有点冤》(详见本刊第82期),在文章中,他表示新股申购T+2的缴款时限实在太短,建议改为T+4缴款,给投资者留出充足的备款时间。而与胡东辉观点类似,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对于申购者而言T+2缴款时间可能确实有些太短,建议延长交款时限。此外,他还建议监管部门“软硬兼施”,通过加大通知服务、采取重罚等多举措并举,减少弃购情况的发生。
张少峰则认为解决弃购问题需要对症下药。他对表示,网下申购机构之所以频频出现弃购,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大多为代客户持有资金、代客户申购,一旦机构手中不具有充足的资金,除了机构自营盘,其余的资管产品往往需要联系客户把这笔资金补足。“在T+2的条件下缴款时间十分有限,资金在交割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几道清算的手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无法缴款。所以对于参与网上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之前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当遇到发行量比较大的股票,比如银行股时,这一点更需要注意。”
而对于网上的个人投资者的弃购原因,张少峰则认为很有可能是投资者对制度本身不是很了解,申购后忘记缴款,为减少这些无辜弃购情况的发生,个人投资者所属的营业部可以适当加大服务力度。
此外,加大监管力度也是外界谈到减少弃购行为的措施时屡被提及的话题。记者了解到,目前的弃购现象虽时有发生,但随着目前监管力度的加大,与早期的“恶意弃购”相比,目前情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唐烁对表示,前几年,部分询价机构会和上市公司、承销商结成利益联盟,在网下申购时,哄抬报价,促使其他机构不得不跟进报以高价。“而承销商在获得高额佣金后,在最后阶段,会将与自己结成联盟的券商报价剔除掉,令同盟避免被高报价套牢,承销商会以其他形式来与同盟分享利益,这就形成了弃购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

在接受采访时,唐烁坦言,其实几年来监管部门对于投行业务的监管政策一直在趋严。“首先,在黑名单制度下,如果机构报价却没有缴款,随后就会被协会通报,在6个月内就失去了新股申购的资格;此外,现在新股的定价机制基本都是所谓的‘窗口指导’,将价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不像之前询价之后再确定发行价格,现在询价与不询价基本没有任何意义了,最终发行就是23倍左右的市盈率,所以这就导致询价产生的特殊利益失去了生存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2日深交所新股发行培训中,交易所指出如网下配售投资者同时申购两只及两只以上新股,只要其中一只出现弃购,当日其余申购均视为无效,这也就意味着网下申购的弃购行为将采取“连坐”的惩罚,无形中增加了网下弃购的成本。对此,申万宏源研究员林瑾认为,虽然投资者目前出现弃购的现象更多地是出于疏忽,而非主动“挑肥拣瘦”,但交易所采取“连坐”的惩罚也旨在警示网下投资者必须重视网下申购这一投资行为,不能因无需预缴款而就随意地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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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嫌价格贵中签后想弃购
经耐心做工作才同意缴款“真不可思议,我们想中签中不到,有人竟然中签了不想要!”虽然步长制药正在上演打新股暴赚的神话,但是记者了解到,扬州竟然有一位股民中了签,但是却“不想买”。
“这次我们营业部就有位股民中签了步长制药, 这是一位老股民,年纪较大,也很少来营业部,我们想马上通知他,却发现他以前留的电话号码打不通了,后来我们好不容易联系上了他,这位大爷却告诉我们,这个股价格太贵了,他不想要了,怕买了以后要亏本。”申银万国证券扬州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就遇上了这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营业部工作人员耐心做工作,最终老大爷才同意缴款,从而避免了一次大的损失。事实上,虽然新股中签后基本都能带来丰厚的回报,但是,每只新股最终都会发生一些“弃购”的现象。以步长制药为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15.95万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8834股。不过,多数情况下,“弃购”都是因为股民不知道自己中签,而账户中余额又不够,所以被当作放弃处理了。
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扬州不少证券营业部都推出了给中签股民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的服务,一旦有股民中签,营业部会主动打电话提醒缴款。
“但在联系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因为换电话等原因联系不上的股民大有人在,很多时候为了联系上一位股民需要费不少工夫。”申银万国证券扬州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㈧ 不同账户同一个可转债两个签弃购算一次还是两次

次,一个同一身份证名下的账户,对同一只可转债只能申购一次,其余申购都是无效申版购,做废权单处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8)银行证券弃购扩展阅读

可转债的走势会随着基准股票价格发生波动,基准股价上涨通常会推动相应可转债价格上涨,同样投资者要承当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对于可转债来说,通常会设置有明确的回售、赎回条款,若触发相关赎回条款,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风险。

可转债发行与定增等再融资方式一样需要通过发审委审核,但与定增的审核政策趋紧倾向相比,可转债属于监管层鼓励的融资方式,发行条件相对宽松,因而今年以来可转债发行迅速扩容,一些新三板公司也开始密集发行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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