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哪些
每一个法律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证券法也不例外。不论 详细 的细则如何的依据 相关社会现状进行调整,证券法所调整的对象基本上是不会变的。下面总结归结 一下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希望可以对大家理解 证券法的相关信息有所协助 。
一、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证券法也不例外。就证券法理论而言,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证券关系,即证券融资关系。它既包括对等 主体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和证券商等对等 主体之间因证券发行和买卖 而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包括证券监管机关因监视 管理证券市场参与者所发生 的证券监管关系。需留意 的是,实际操作 中,各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是有所差别 的。
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依据 《证券法》第2条规则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买卖 ,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则 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 。”这一规则 标明 ,我国《证券法》以调整证券买卖 关系为主,同时也调整与证券买卖 有关的发行关系。这一规则 还明白 了我国《证券法》与《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确立了《证券法》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法律位置 。
二、证券法的基本准绳
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准绳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者的资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活 和开展 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拿到 充沛 维护 。
公开、公正 、公正准绳 :公开准绳 又称信息披露准绳 ,其核心是完成 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门槛 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智 投资决策的一切 信息真实、精确 、完好 、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伪 记载、误导性陈说 或严重 脱漏 。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如上所述,证券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证券关系,也就是说调整的是证券融资关系。要想理解 证券法就要先理解 证券法所调整的对象,这样才能清楚 证券法是在调整哪些东西。然后就是需要理解 证券法的基本准绳 ,以此来清楚 证券法的处置 上的方向,上述的几点总结来说的就是为了维护 投资者利益、公正 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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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证券主要有哪些种类
1、货币证券,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则商业信用工具,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报酬的支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等,常见的有期票、汇票、本票、支票等。
2、资本证券,它是指把资本投入企业或把资本供给企业或国家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权证券(所有权证券)和债权证券,如各种股票和各种债券等。
3、货物证券(商品证券)是指对货物有提取权的证明,它证明证券持有人可以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常见的有栈单、运货证书、提货单等。
(2)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是扩展阅读:
证券交易特点
1、证券交易是特殊的证券转让
是指证券持有人依转让意思及法定程序,将证券所有权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证券买卖。在广义上,证券转让还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将全部或部分证券权利移转给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设定证券质押行为等。
所谓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发生的转移,包括因赠与、继承和持有人合并等发生的证券权利转移;所谓设定质押,为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证券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30条,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依照转让证券权利意思而发生的转让行为。
2、证券交易是反映证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确保证券作为基本融资工具的基础。证券发行完毕后,证券即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和投资工具,赋予证券以流通性和变现能力,可使得证券投资者便利地进入或者退出证券市场。
不同证券的流通性存有差异,股份公司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会公众股股票可依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自由转让外,公司发起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响。
3、证券转让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包括进行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协议完成交易的无形交易场所。前者如国际上著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集中交易场所。
后者如美国全美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NASTAQ)以及各国的店头交易场所,我国场外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
4、证券交易须遵守相应交易规则
为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颁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交易的特别法,《公司法》对股份及公司债券转让也规定有原则性规则,《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一般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对证券交易关系的调整。
其他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银行法》、《保险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间接地调整着证券交易关系。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自律性规范,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Ⅲ 哪些学理上的证券种类没有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
证券法调整在中国境内从事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同时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所谓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即股东)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是一种代表所有权的有价证券。
所谓公司债券,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所谓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等规定许可发行和交易的有价证券。
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种类,限于资本证券,而不包括货币证券和其他财物证券。这些证券衍生出来的期货、期权交易未纳入证券法。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为什么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证券活动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公开性,其核心是要求证券市场的运作和有关信息实行公开化。所有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现则和操作程序、条件应当公开;发行人的重要信息应当持续披露,使全体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同等程度的信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对证券内场实行监督的程序及结果应当予以公开,使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共同遵守相同的规范和依相同
的标准予以判断。上述各方面的规范和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可以使证券市场增加透明度,形成公开竞争的基础。
公平性,其核心是参与证券市场竞争的所有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和规则上应当一视同仁,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的保护。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应当在公平的竞争条件和竞争环境中,依其自己判断和决策进行活动,而不因身份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而受到歧视。
公正性,其核心是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公正,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性是对证券市场公开性、公平性的有力保障,也是公开、公平的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必然出现优胜劣汰,在基本的公正的条件下的优胜劣汰是一种积极的机制,有利于提高效率,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Ⅳ 我国《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依据证券法第2条、第240条的规定,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属地原则,无论当回事人是本国人还答是外国人,只要其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法律。因此,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各类行为主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需注意的是,证券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另外,证券法所调整的有价证券只限于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如股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证券衍生品种等等,都是资本证券,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或者损失。而对于其他一些证券,如各种入场券、提单、汇票、支票等则不受证券法调整。
Ⅳ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有哪些
我国法规规定的政权有很多,由证券公司有股票公司有各种上市的债券
Ⅵ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商业票据及保险单证
错。没有保险单证。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证券又外加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里包括了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
Ⅶ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什么管理.是分业管理呢,还是分类管理呢
这是两方面问题,我国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管理,也就是分业经营,即保险,版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权分业经营。分类管理是指对证券业这一行业的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就是你所说的按照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和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类型进行管理。
Ⅷ 我国的上市证券种类有哪些
根据证券上抄市的程序不袭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授权上市与认可上市:
①授权上市,又称核准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依照规定程序核准的证券上市。
②认可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证券即可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政府债券。
根据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之间的关系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普通上市与首次上市:
①普通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于股票或公司债券发行后,另择日期申请并获准上市。
②首次发行上市,是指公司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同时,已确定近期上市计划,并于发行成功后的合理时间内申请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8)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是扩展阅读:
证券上市的优点包括
1、在一个有次序的市场内交易。
2、流动性(liquidity)高。
3、公平的价格决定过程。
4、交易数量与价格准确而连续。
5、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
6、严格规定保障投资人权益。
Ⅸ 解释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
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Ⅹ 我国证券法中所指的证券是指什么
证来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自义证券法指一切与证券相关的法律标准 的总称。狭义证券法,指调整和标准 证券总类、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买卖 关系、证券市场监视 管理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标准 的总称。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通常 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则 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指投资基金份额、非公司企业债券、国家政府债券等。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