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析克拉运河的开凿对中国海上航线的影响
1、航运方面马六甲海峡处于印尼、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三国的交界处,目前中国商船从南海进入印度洋必须绕行马六甲海峡经过印尼、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大大增加了航行时间和运输成本。
如果克拉运河开通,就可以直接取道泰国湾穿过运河直抵安达曼海,这将大大方便中国
货船进出印度洋,为欧洲和南亚航线节省了营运成本。
2.安全方面
马六甲海峡是世界三大海盗出没区之一,属于危险的海上航行区域。由于其特殊的狭长地形,不仅有利于海盗攻击过往船舶,而且便于隐蔽和逃离,因此在 14世纪这里就已经是海盗活动密集的地区了。而近些年来海盗的行为更加频繁,攻击手段也变得更加残忍,对于在这一地区航行的船舶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海盗对于海上通道的威胁是最直接的,也是最主要的。马六甲海峡及其附近海域地理环境复杂,便于海盗出没。目前,该区域的海盗活动已走向国际化,甚至形成“海盗托拉斯”,并有与国际恐怖组织联合行动的趋势,危害日益增大。海盗问题不但给船员和船舶的安全带来危害,同时还会造成保费提高、延误运期等,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恐怖主义是对马六甲海峡这一海上通道造成安全威胁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马六甲海峡所处地区,种族众多,宗教冲突不断,极易发生恐怖活动。在海峡沿岸三国中,印尼已成为恐怖袭击的目标之一,印尼伊斯兰教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活动猖獗,而且其本身是群岛国家,海岸线长,恐怖主义分子易于藏身,一旦恐怖分子制造恐怖事件,那么对马六甲海峡造成的影响将远远大于海盗袭击事件。如果在海峡瓶颈处引爆商船,则可以使海峡陷于停顿。 海上恐怖主义活动不仅会导致航线改变或由军舰护航,造成经济损失和引起外交纷争,而且也会造成环境污染。虽然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三国已经加大了对海上恐怖活动和海盗的打击力度,但还是无法完全消除两者对海峡安全的影响。
因此,取道克拉运河就成为避免船舶遭遇海盗和恐怖事件威胁的唯一选择了。
3.交通方面
由于马六甲海峡特殊的地理位置,已经成为来往于各大洲之间船舶的中转站和补给站,海上交通十分繁忙,每年从马六甲海峡过往的船只已达 10 万艘之多,航道基本已接近饱和,而且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船舶日趋大型化,使本来就很狭窄的航道变得更加拥挤不堪,给船舶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除此之外,马六甲海峡内还有很多水深较浅的地方以及历史上遗留下来未进行打捞的沉船,这也给船舶航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一艘满载原油的 VLCC
在此发生搁浅或碰撞造成原油泄漏,这将导致马六甲海峡的通行暂停至少 1 年之久,给很多国家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
克拉运河的开通将会改变马六甲海峡目前航道拥挤的状况,减少交通拥堵和碰撞事故的发生。
4.经济方面
目前,以中国为首的东亚国家与非洲和欧洲的货物运输和中转都要经过马六甲海峡,这使新加坡成为世界最大的物流中心,随着各国资金的流入,又使其成为亚洲最大的贸易、金融和服务中心。2012 年我国的上海港集装箱码头年吞吐量已超过 3000 万标准箱,超过新加坡,但是并没能重新成为亚洲的金融中心。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新加坡属于自由贸易港,而我国的上海 2013 年才建立自贸试验区,因此只能在新加坡设置期货交割中心,从而导致钢材、石油、矿石等交易中心设在新加坡;二是马六甲海峡是亚洲、非洲、欧洲贸易的唯一通道,新加坡港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成为良好的中转港,上海港也就无法取代新加坡港的地位。
而泰国提出建设克拉运河的计划,这给上海港创造了机遇。上海已经设立自贸区,再加上上海港良好的地理位置,一旦克拉运河开通,将会对新加坡带来巨大的冲击。上海港发展的同
时,还会带动江浙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上海发达的陆上交通网络还会向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等内地辐射,形成一个以上海为中心的金融网络,从而为国内企业与国际企业的贸易合作创造便利条件。
我国在 2013 年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并开始朝着贸易强国迈进
。克拉运河开通不但会降低我国进口能源的成本,而且多元化的海上能源运输路线也为我国的能源运输增加了安全保障,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和能源战略都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5.政治方面
目前,东亚、非洲、欧洲各国的大宗商品贸易都需通过马六甲海峡。而美国在新加坡拥有海军和空军基地,且新加坡的机场和港口都可以让美军使用。美军还将自己最先进的第五代战机和战舰部署在这里,使美国在马六甲海峡掌握着强势的话语权,对各国的海上贸易运输产生影响。国际上一旦发生意外,美国只要封锁马六甲海峡,不让运输能源的商船通过,截断其能源供给,就可以占有优势的地位。
对于中国来说,马六甲海峡是目前最为重要的贸易和能源通道,80%的海上运输都要经过这里进入印度洋。如果绕道巽他海峡或龙目海峡,更是增加了航行里程和运输成本,并且特殊时期能否通过还要受制于印尼。
如果克拉运河建成,就会开辟另一条通向印度洋的能源通道。
因此,如果中国参建克拉运河,将会使整个亚太格局发生变化,将海上的能源通道掌握在
自己手中,还会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意义非凡。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条例
(2012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第五条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建立诚信监督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七条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一)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首席代表;(六)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七)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八)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八)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九)因证券期货犯罪或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十)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十一)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十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相应删除、修改该诚信信息。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
第三章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六)项信息和第(五)项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建立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和第(六)项信息等违法失信信息。第十五条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之外的诚信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查询。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予以办理:(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自己的诚信信息的;(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的;(三)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参与本公司并购、重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的;(四)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委托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五)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其所提供专业服务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信息的;(六)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已聘任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文件;(三)办理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查询申请的,查询申请书应经查询对象签字或盖章同意,或有查询对象的其他书面同意文件。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查询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的诚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查询,但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第二十条记入诚信档案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诚信信息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予删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具有其他重大、明显错误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更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更正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确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予删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其他重大、明显错误情形的,应予更正。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查询获取诚信信息的,不得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加工或处理,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第四章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查阅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的诚信档案。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发现申请人以及有关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为行政许可申请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有关机构,进行口头或书面说明、解释。第二十四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书面说明、解释的,申请人或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书面回复意见应就如下事项进行说明:(一)诚信信息所涉及相关事实的基本情况;(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所作决定的执行及其他后续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关于诚信信息对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构成影响的分析。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或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的书面回复意见不明确,有关分析、说明不充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第二十六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书面说明、解释或核查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审核法定期限。第二十七条行政许可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之一,属于法定不予许可条件范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的诚信信息虽不属于法定不予许可条件范围,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提出诚实信用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或设定授权性条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综合考虑诚信状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审核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第二十八条非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创新试点申请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暂缓或不予审批、安排,但申请人能证明该违法失信信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或业务创新明显无关的除外。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创新试点安排中,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同等条件下诚信状况较好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审批、安排。第三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中,可以查阅诚信档案,在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程度的基础上,将当事人的诚信状况作为确定处罚幅度、禁入期间和监督管理措施类别的酌定因素。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可以综合考虑被监管的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或者适当调整、安排现场检查的对象、频率和内容。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所述事实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或者存在其他显著误导公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将有关情况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通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应当教育和鼓励其成员以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对遵守法律、诚实信用的成员以及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等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对有关行业和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应当不断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提高诚信水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前款规定机构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可将检查情况在行业和辖区内进行通报。第三十五条对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的公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可以不聘任其担任下列职务:(一)中国证监会主板、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成立的负有审核、监督、核查、咨询职责的其他组织的成员。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诚信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界定、组织采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二)建立、管理诚信档案,组织、督促诚信信息的记入;(三)组织办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共享;(四)建立、协调实施诚信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诚信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接收、办理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的诚信信息记入申报、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诚信信息更正申请等事项。第三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入诚信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申报和依法报告、公告的诚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报告和公告的诚信信息,有虚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获取、使用、泄露诚信信息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办理诚信信息查询,除可以收取打印、复制、装订、邮寄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四十二条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在履行自律管理职责中,查询诚信档案,实施诚信约束、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㈢ 1856年,“亚罗号事件”、“马神甫事件”是什么
亚罗号事件”与“马神甫事件”
1854年,英国串通法国、美国凭借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中有“恐不无稍有不变更之处,应俟12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的说法,以利益“一体均沾”为借口,要求清政府修改《南京条约》,法、美亦趁机提出修改《黄埔条约》《望厦条约》的要求,遭到清政府拒绝。当时因英、法正陷于同俄国争夺黑海出海口的克里米亚战争,无暇以武力东顾中国,美国因兵力有限,也无法对华单独一战,三国权作暂时容忍。1856年,《黄埔条约》《望厦条约》12年届满,美国再次提出修约要求。此时,克里米亚战争已以英、法的获胜而告结束。当美国新任驻华公使伯驾提出的修约要求再次遭到清政府的拒绝时,英、法就毫不犹豫地分别以“亚罗号事件”和“马神甫事件”为借口,发动了新的侵华战争。
1.“亚罗号事件”
“亚罗号事件”发生于1856年10月8日。该日,广东水师千总梁国定带领兵勇在停泊黄埔港的一只由中国人苏亚成所拥有的走私船“亚罗号”上,逮捕了2名中国海盗和10名有海盗嫌疑的水手。这条船为了走私方便,聘用一英国人当船长,并曾在香港当局登记,但在被查捕时,此证早已过期,船上也不再悬挂英国国旗。因此,广东水师在中国船上捕人,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与英国毫不相干。英国驻广州代理领事巴夏礼在接到船长的报告后,立即致函两广总督叶名琛,硬说“亚罗号”是英国船,声称水师上船捕人有损领事体面;并无中生有的造谣说,广东水师曾扯下了船上悬挂的英国国旗,这是对英国国旗的侮辱,也是对英国的侮辱。巴夏礼蛮横地要求叶名琛送回水手,赔礼道歉,并限24小时内答复,否则将以武力解决。在巴夏礼无端挑衅面前,叶名琛一面据实复函驳斥,一面因害怕事态扩大而屈服于侵略者的压力,将逮捕的水手送到英国领事馆。叶名琛的妥协行为,大大助长了英国侵略者的嚣张气焰,旨在为新的侵华战争制造借口的巴夏礼,故意刁难,借口礼貌不周,拒不接受。10月23日,英国海军上将西马糜各厘率领英国军舰悍然闯入省河,进犯广州,正式挑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2.“马神甫事件”
在此之前,法国正借口“马神甫事件”(又称“西林教案”)与中国交涉,进行诈索。所谓“马神甫事件”,是指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非法潜入非通商口岸的中国内地——广西西林县传教,因其胡作非为,1856年2月在当地被地方官处死。此案当时未议结。法国为了换取英国支持它在越南的“自由行动”,并取得天主教在中国传教的“合法”保证,便接受英国建议,派葛罗为全权专使,以“马神甫事件”为借口,与英国联合出兵。
参考资料:中国近代史通鉴 鸦片战争
㈣ 期货庄家
期货基本不存在庄家控盘,只是一些资金巨大的客户以各种价格方案去交易流动,导致散户跟风,使行情混乱!给你个例子:
坊间传言:浙江某大商在春节后铜价低迷徘徊于30000下方时,从现货市场收了10万吨电铜。
三个假设:该大商有大智慧,不是给国储当差;春节后大越席位上铜的持仓基本是该大商所有;LME近期的交易量中三分之一是中国资金创造的,之前国内资金在LME的交易量很少,甚至不到一成,欧美基金对一季度的反弹行情基本没参与(这个假设基本接近事实)。
问题:该大商如何让自己获得最大收益?
小聪明的期货专业人士说啦:他这10万吨铜的成本在30000以下,而从大越仓位上看,他在33000左右这个许多人认可的反弹目标位,进行了完全保值,保证了每吨稳赚3000块。所以那些想逼空大越的人,都是一相情愿。
有大智慧的该大商这样做:
春节后2月2日起在30000下,收起10万吨现货铜后,3月3日起在28000附近开始做多铜约1万手(先囤现货再拉期货,这是某些期货专业人士所不齿的做法,但如果翻开历史,就会发现,先囤起多数再拉少数,是经商的绝招之首,只是自从有了期货和套期保值的概念被创造出来后,逐渐被遗忘和唾弃)。不管怎么样,人家到3月23日多翻空,收益约5000元/吨。并且3月23日至4月7日建净空单达到2万手,正好是10万吨。到此,是不是完成任务,该出货,进行胜利大逃亡了呢?先算算收益:现货10万吨*3000元/吨=3亿,期货1万手*5*5000=2.5亿,稳赚5.5亿了,总投入大概现货30亿(其实不需要,傻子都知道拿这些铜进行融资,比如6个月的,刚好是到七八月份),期货2亿。到此,也许是个圆满结局了,拉起了铜价,还成功的在拉起的高位多翻空,实现完全保值。
但这仅仅是第一步!
人家在把铜价成功拉到33000后,一方面在LME做多,大幅拉升LME价格,同时在LME买入铜的看跌期权把LME的期货多头风险对冲,另外一方面在国内猛抛,同时制造被逼空的气氛,而且显得自己好象被逼得很被动,这两天抢期货抢现货铜的人不断的把大越的铜空单送到涨停,那个爽啊,好象还记忆犹新的疯狂牛市盛宴又开席了!!!
其实不然,爽的是人家大越。人家有现货又做多LME,即使铜价被拉上天,人家顶多亏掉LME的期权费,变成正套交易,即使在七八月合约到期前,抛完手中的10万吨铜到现货市场,仍遭受持续逼空,要从LME库存拉到上海交割,时间也够。
讲到这里该明白了吧,3月23日到4月7日建的那两万手空单,只是个诱饵---钓的就是逼空者。真正的目的是借逼空不断的推升铜价,在37000以上的更高位抛空,并出囤那些成本在30000左右的铜---一饵俩大鱼。
试想如果到五月初逼空还逼不死大越(现在从草根处得到的信息是在五月初开始进口的废铜和电铜量将大量增加),逼空者将会怎么做?
假设最后跌回30000(相信铜跌回这个价位,没多少人会感到奇怪或者看不懂),大越就算保持目前2万手空单,成本大概35000,不再高位加仓,并且囤的现货平均出在35000这样的价位。我们算算大越的收益,2万手*5*5000=5亿,现货至少多赚2000元一吨,也就是2亿。多收益了7亿!损失仅仅是LME的期权费。两步加起来,合计收益超过12亿!
㈤ 我想找一个发财之路
你可以学学做期货!!这个项目很好!!国家管的松!盈利也很大!可以试试!但要谨慎!!切记!——————金融海盗
㈥ 关于股票和期货的起源类故事
从前,有两个朋友结伴沿着百老汇街赶往证券交易所,在快要到版华尔街的地方,权其中一个问另一位:“老兄,你对市场有什么看法?”
那位耸耸肩,用手指着特里尼提教堂墓地,说道:“这令我想起那里。”
这位很疑惑,说道:“难道你是说市场如此安静?”
“哦,不是,我的意思是,市场就像墓地,里面的人出不去,外面的人却终究要进来。”
上面这个故事恰好是当下中国股市的写照,无数人蜂拥而至,甚至很多疯狂的投机者已经把自家的房子典当,换了钱去购买基金或直接炒股。但其实这里面绝大多数人甚至不知道股票是什么东西,只是看到周围的人赚了钱,于是也一起进来。
最初创立股票可不是为了给人投机或给人制造风险,而是一种为了有益的目的而降低风险的措施。那正好是在欧洲的大航海时代,很多人知道靠帆船做海外贸易能赚很多钱,但最初只有国王或贵族才能负担得起。很多老百姓也想来分一杯羹,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很少有人能独自负担得起一艘船的费用,另外,即使能负担得起,万一船要是沉了或被海盗打劫,那就倾家荡产了。于是想到大家合伙投资远洋贸易,每个人都可以入股,这算是股票思想的雏形,但其实即使这样也不保险。
㈦ 有什么电影跟股票期货这些有关的推荐一下,谢谢哥哥姐姐们。
1.华尔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
剧透:专门收购他人公司,再分批出售其产业从中获取暴利的莱瑞,向来以眼明手快、心狠手辣著称,被许多人视为是华尔街上的海盗。但莱瑞始终不以为然,他认为这世上最有魅力的事物就是钱,尤其从别人手中抢得的钱。但这次当莱瑞看上一家电缆公司时,却遇到了对手;对方请了一位聪明干练又美丽的女律师凯蒂莱对付他。两人针锋相对、旗鼓相当,再斗智数回之后,竟迸出了爱情的火花。但在爱情和金钱当中,莱瑞要如何抉择呢?
推荐理由:这是一部基于美国真实故事改编的影片,从中可以了解商业法、企业兼并、商业诉讼规范、商业流程、兼并重组流程等。美国商业自由市场中到处充满了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冲突和矛盾,也恰好是从这些冲突和矛盾中可以学到不同的动机。
㈧ 银芝麻:多少资金适合炒期货有多少钱可以办理期货开户
这几千块就可以操作的啊,所以这点都没有问题的啊,
㈨ 在期货交易中什么是“套保”,什么是“短线买入”
在期货交易中套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活动。
在期货交易中短线买入就是十几天内进行买入卖出操作,短、中、长线只是一个相对性概念,没有什么准确标准。
期货交易(Futures Transaction),一种活动或买卖行为过程。期货交易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场过度波动功能、节约商品流通费用功能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功能对于发展中国日益活跃的商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期货交易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各地各行其是,使得期货交易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且过度投机行为盛行。加强期货交易的专门立法极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