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间的博弈分析
中国股市始于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已经历了31 年,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速度惊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随着股 市的高速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资金聚拢到股市,形成了不同的利 益主体,政府、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商和散户都参与其中, 投资各方都想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参与其中的个体追求利益 最大化,不一定就能达到群体利益的最优。各方都观察对方的行动 来制定自己的措施,其实质就是进行博弈,最终的股价就是信息汇 总的综合反映。在参与博弈的市场主体中,政府利用“看得见的手” 来调控市场,通过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来影响股价。而在市场投资 者与政府之间也存在博弈,观察和预测对方的行动来制订计划。不 可否认,中国的股市还有巨大的潜力空间,但是很多人都不建议散 户在中国的股市中进行投资,特别是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年群体和 低收入群体不宜参入其中,而应该采取风险更低的理财方式。在这 样的股市环境下,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本文尝试通过博弈论中的 经典模型“囚徒困境”来分析股市中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博弈。 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博弈1.1 关于“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讲的是警察在审讯犯人时,为了防止犯人篡供, 将两名罪犯置于不同的房间。警察知道罪犯有罪,但缺乏证据,对 两名罪犯开出的条件是:如果一人招供一人抵赖,则抵赖的人被 判十年,招供的人马上释放;如果两人都招供,则各判八年徒刑; 如果两人都抵赖,则各判一年。在以上情况中,很明显最好的情况 是两个人都抵赖,但从每个罪犯的角度来考虑,如果自己抵赖有 可能面临十年的监禁,坦白则有可能直接释放,对自己有利的决 策是招供。 “囚徒困境”表现出了一个很深刻的内涵,即个体理性与集体 理性的矛盾。个体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愿意改变决策,从而导 致整体利益变小,并且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损失。博弈通常是建立 在行为理性基础上的非合作博弈,即对弈各方各自采取最优决策, 以达到个体最大的效益。但由于采取了非合作的方式,没有一个共 同遵守的规则来约束博弈行为,个体理性往往并不一定会达到自 己的预期目标。 1.2 关于股市中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不同于个人投资者,是指职业化和社会化进行金 融意义上的投资的机构或者团体,主要包括一些金融机构,如银 第五,绿色信贷产品创新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 仅仅局限在对环境污染企业的信贷制约,产品种类少,创新力度不 足,各银行间的绿色信贷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不能满足企业的 多样化需求。 对策第一,落实激励机制。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政策,由国家参与 其中,对节能环保项目给予信贷优惠,差额由政府贴息补贴,出台 激励机制鼓励绿色信贷的创新与发展。例如,可以加大对节能环保 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对绿色信贷业务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适 当提高对其的风险容忍度等。 第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违法 成本;二是可以通过加快设置和征收碳税、环境污染税,大幅提高 污染排放的收费标准,迫使当事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经 营活动的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三是鼓励实行环境公益诉讼,通 过环境公益诉讼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企业执 行严格的环境和社会标准。 第三,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专业团队。专业化团队的建立主要 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环境和社会风险团队,具备完全的授权和专业 知识,能有效地控制或规避借款主体及其项目所面临的各类环境 风险和社会风险;二是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团队,具备跨领域的专 业知识和创新热情,能抓住时代的机遇,不断推进绿色信贷业务; 三是提升机构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的团队,具备多样化的知识和 强大的沟通交流能力,从整体上提升机构的社会形象。 第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环保部 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国家环保部与银监会两部门搭建的信息 交流与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信息。环保部门也应积极对企业进行核 查,将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商业银行,为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 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对融资的企业和项目的环保情况 进行持续观察,建立持续跟踪检查机制,将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 贷后的管理工作之中,不断完善、更新项目信息。此外,商业银行应 与同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之间沟通,从侧面了解融资企业和 项目的执行情况,全方位管理风险。 第五,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信贷应具有多样性,同时 要贴合当前的环境需求,还要便于推广。商业银行应该增加对绿色 信贷产品研发的投入,时刻关注市场的动向以及客户的需求变化, 不断开发适应时代发展的新产品并推出与之配套的服务。
㈡ 股市中什么是机构机构包括哪些公司
1、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介
在中国,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
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2、国家政府机构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 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召开。证券业协会设会长、副会长。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㈢ 股市中的机构究竟是指哪些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介
在中国,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
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2、国家政府机构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 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召开。证券业协会设会长、副会长。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㈣ 中国有多少股票投资机构
这个比较多了
首先复是基金,到目制前为止,可查的股票型、指数型、债券型、混合型、保本型、LOF、ETF(QDII不投资国内市场,除去不算)等共计950家左右,而且数量一直在上升,每家基金资金规模几个亿到几百亿不等
然后是私募,这个比较难查了,因为只要成立个投资公司就可以了,或大或小均可,估计在上万家左右,但是这些私募均和散户一样以营业部开户的方式投资股票,这样算来,全国近3000家证券营业部,以平均每个营业部10亿的可投资规模(包括散户和私募)累计资金3万亿
还有是QFII,这个数量虽不及私募那样说,但是资金实力也很雄厚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这个数量不多
㈤ 股市中的机构一般指什么
股票机构,主要是指以证券、股票买卖交易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团体,并可以为散户提供咨询、代理操盘等服务,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股票机构有哪些?
1、机构投资者:
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2、国家政府机构: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召开。证券业协会设会长、副会长。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㈥ 股市的投资主体有哪些
总体来讲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包括国内自然人和可投资B股的外籍人士。
机构投资者分为金融机构(基金(公募、私募(投行或投资公司)、社保、QFII(海外投资主体))、保险、信托、券商)和非金融机构(企业自营或参股、政府持股或出入政策而购入股票)等。
投资主体是三权的统一体:
决策主体:拥有投资决策权 责任主体:承担政治、法律、社会道德等风险 利益主体:享受收益权(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投资主体的实质是经济要素所有权在投资领域的人格化。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投资基本上属于国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目前我国的投资主体有:
(1)中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重点一般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技术等战略产业的投资。
(2)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从事区域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
(3)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更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活动。
(4)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相对于前三个投资主体而言,它具有范围广,数额小,灵活性强等特点。
(5)外国投资主体。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
不同的投资主体担负不同的投资任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它们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既可单独投资,又可以不同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由此构成了我国有机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㈦ 有哪些股票投资机构
可以参加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门槛相对较高,一般由资深专业人员操作
㈧ 股市四大主力机构投资者是哪四大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QFII、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