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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利弊

发布时间:2021-03-13 14:36:53

1. 新《证券法》有哪些影响

看点一:明确股票注册制程序放宽公开发行股票门槛
注册制推出,是大版牛市真正的开端?
看点二权: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转售股票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股市减持套现,用”纸糊“企业换钱,证券法不修改限制其行为,中国股市无实质利好。
看点三: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证券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
个人合格投资者要求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金融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并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期货投资经验。
看点四:单列投资者保护章节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股民可以索赔了。草案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看点五: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都在买卖股票,只是没有用自己账号,用父母或者配偶的,与其暗不如明!
看点六: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就应该毫不手软。

2. 证券法修改对券商利好还是利空

证券法修改对券商是利好还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修改之后的新法规具有激发版交易热情,那么权对证券类个股就是利好;如果修改之后的新法规具有限制、抑制交易热情的条款,那么对证券类个股就是利空;通常情况下是中性偏好。

3. 新的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新证券法的几个亮点:1,股评“黑嘴”将受到制裁。2,申请证券上市双方需签上市协议。3,证监会可查封违法上市公司账户。4,保荐人管理、保荐制度进行调整。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5,证券发行当事人各负其责。发行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防止操纵股市采取按比例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7,证券衍生品种发行和交易另行规定。增加条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此次证券法修订中贯彻了“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证券法》修订将恢复股民因股市制度的种种不完善而丧失的信心,给股市带来长期利好。“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修订的最为基本的出发点,许健表示,这点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各个方面都有体现。证券法修订不是一个能立即扭转股市低迷的利好,但它为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法律框架。

4. 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影响

一、证券法重新修订了哪些内容?


新证券法分十四章共226条,从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与旧的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方面系统体现了注册制相关内容,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力度加强且创新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全面加大证券领域违法处罚力度。



二、证券法的修订对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各科目的影响如下:


1、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影响较大,第一章的证券法,第二章的投资者适当性,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各章节中涉及法律责任的部分。


2、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有一定影响,第三章中的证券业协会的职责,第四章股票发行和交易、第五章债券发行和交易等。


3、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基本无影响,投资者保护制度有所完善,但考试中影响小。


4、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无影响


5、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影响较大,无官方教材,但涉及业务监管、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持续督导这几块的内容都会有影响。


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影响小编就说到这里了,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认真复习教材,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5. 新证券法的特点

这次修改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来说,可谓是吐故纳新,治标治本,其中更有五处新意格外引人关注。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为投资者的“保护伞”

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从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这将对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而令人关注的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目前已经付诸于具体实践。经过多个部门的周密筹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9月29日正式开业。

基金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股市黑嘴”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业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兴起。它们为繁荣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起到不错的促进作用。而众多股民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的渠道、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彻的了解,决定了市场对投资咨询业的需求。

不过,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马。有些机构或股评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与庄家联手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这些股评人也被称之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中,虽然也禁止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但缺乏相关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单边市”的法律障碍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

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调整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间。

中国股市建立15年以来,股市交易一直是单边“做多”机制,是典型的“单边市”。也就是说,市场只有涨,投资者才能赚钱。近年来,建议证券交易除现货交易外还允许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的呼声一直不断。

业内人士建言说,国际上通行的证券股指期货期权等交易形式,实践证明不但活跃了证券市场,也是一种避险工具。固守于单边市,不利于从机制上发展中国股市。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与之同时,为奠定日后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的基础,此次证券法修改还解禁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防火墙”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一批公司的状况十分严峻。

而一些证券公司出现的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

此次证券法修改,花大气力从机制上根除证券公司存在的隐患问题,在“第六章”中就证券公司的条款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并使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的第六章,由29条增至修改后的33条。

这其中关于“明确客户交易资金所有权,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的条款,格外引人注目。这一规定,意味着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一道“防火墙”,券商便无法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为加强证券公司的监管,修改后的证券法还补充和完善了对券商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券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健全了公司内控制度。

解除股市发展桎梏

为证券市场的今后发展留出足够的政策空间,体现了本次证券法修改的长远眼光。在规定打击证券违规方面的相关条款,强调“严”字当头;而事关股市发展空间方面,则留出了“宽松”的发展环境,着眼于解除股市发展桎梏。

相比现行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禁止国企炒股”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方面的规定,在修改后的证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说法”。

现行证券法在“总则”中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样的规定,是昔日在严防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实际中已经出现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这确实需要法律上给予支持。

修改后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字句,这就在法律上“开了口子”,给出了政策空间。

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这次证券法作出了妥善修订,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参照当前国家有关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意见,修改后的证券法将此条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http://biz.163.com/05/1028/03/214DDQ8400020QEU.html

6. 新修订的证券法是利好吗

新修订的证券法只是针对股市的泡沫化而进行了修正作用,不见得是利好或者是利坏

7. 新证券法对pE行业影响大吗

PE 投行属于证券行业............

8. 新的证券法实施对股市影响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根本性的法案,《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决定着资本市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制度框架与发展方向。

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最大的影响是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修改和完善,明确将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并围绕其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调整与规定;为注册制的分步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它的施行标志着未来以信息披露、畅通转板及退市通道、扩大市场高水平开放为代表的基础制度建设落地力度将加大。

首先,公开发行注册制的一个核心要义,是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新《证券法》对股票公开发行条件做了精简和优化,将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此外,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允许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再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计算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范围内,进一步为企业在公开发行上市前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扫清了制度障碍。这一规定也将直接在科创板实施。

第三,提升透明度。将“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修改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将“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修改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将原来需要作出较多实质判断的发行条件优化为具体、客观的执行标准。

第四,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核准制下,公司在国内发行证券需要经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上市。新证券法则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不仅如此,此次修订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健全多层次资产体系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有望充分协调好政府、市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夯实了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根基。

谈及资本市场未来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制度更加完备、流程更加简化、监管更加透明,市场化程度更加提升。

2020年未来三个季度的A股IPO活动正常进行,市场依然保持活跃

未来三个季度的A股IPO活动谨慎乐观趋势。即使在疫情影响最大的一季度,A股IPO活动依旧保持平稳,IPO数量和筹资额同比增长65%和208%;环比虽有下降,但四季度,与2018年相比也分别增长38%和93%。

中国政府在疫情发生后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同时支持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中国的疫情目前控制良好,在此背景下,IPO活动受到的冲击并不明显。

此外,目前新《证券法》的发布使得注册制在科创板以外的市场推行成为可能,其中创业板最可能成为下一个实施注册制的市场。而注册制的实行和新《证券法》对IPO活动均是利好。

截至三月底,在证监会排队申请上市的企业数量达到416多家,科创板也有近百家企业正在申请上市。而近年来我们看到,监管层坚定地支持IPO活动的正常实行,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IPO发行相对稳定。预计,今年未来三个季度的A股IPO活动仍将正常进行,IPO市场仍保持活跃。

以上内容整理自安永大中华区上市服务主管合伙人何兆烽先生在《中国金融》的专访,略有删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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