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横店集团的集团领导
徐文荣,1935年出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横店四共委”共享、共创、共富、共有“主席。同时担任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等职。徐文荣是横店集团的创始人。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走出了一条具有横店特色的发展之路。他所创造的社团经济,被经济理论界概括为横店式共有制、市场型公有制,称之为中国农民实现小康之路。徐文荣的工作业绩和无私奉献精神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他是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先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中国经营大师、全国改革风云人物、中国农村新闻人物、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第四届全国科技实业家创业奖金奖获得者,同时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工师、浙江省突出贡献企业经营者...等。从青年创业至今累计受表彰所获得的奖杯纪念物,都已经陈列在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景区徐文荣个人博物馆内收藏面向游客。2011年徐老先生为记录和回顾过去的一生创业历程,用它来励志横店集团所有员工,奋发图强,前仆后继。公开出版了”徐文荣口述 风雨人生”全书呈现了徐老先生从少年时代到老年时代的人生经历。还有大家不为人知的背后故事,此书一经面向社会,也引起了众多年青企业家的共鸣和社会读者的强烈反响。 徐永安,横店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子承父业,继承了徐老先生优良的创业精神和惊人的胆识,在原东阳永安化工总厂任厂长、横店得邦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期间,事业蒸蒸日上。1999年调入横店集团总部任副总裁,便斩露锋茫,独显大腕手笔、领袖风范。在资本市场上空前活跃,不仅收购了南华期货,参股浙商银行,控股西藏证券,还通过收购青岛东方、太原刚玉二家上市公司,实现横店东磁在深交所上市、打造出了资本市场的“横店系”,业界称徐永安是资本市场的快枪手。
2.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0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2002年8月26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一.重要提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10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正确理解价值增长线
⒈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而价值增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价值增长线不是实际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⒉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⒊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程技术,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值增长线。
⒋价值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
⒌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银行。本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同时,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点,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起同时对外公布。
⒍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简便透明,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本基金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第一期)内,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0.900元;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计算公式定期计算。
⒎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⒈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⒉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农业银行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光大银行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广东发展银行
(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4)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5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6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66)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6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6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合保险。
⒉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A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组合的预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⒊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十、业绩比较基准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8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该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2008年9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⒈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⒉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⒊其他费用
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如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⒈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对单笔申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统一按笔收取,每笔收取人民币1000元申购费。
费率表如下:
对于认购期购买过本基金并且成为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制,每笔申购均享受1.5%的申购费率。
对于单笔申购金额低于5万元、但于申购申请当日该投资者交易帐户本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申购金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该笔申购享受1.5%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业务模式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费率表如下: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具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⒉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份额,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⒊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赎回费补差部分的25%归入基金资产。
(1)赎回费补差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的赎回费。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收取赎回费差;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不收取赎回费差。
(2)申购费补差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5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四、在“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中,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内容;
五、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六、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
七、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的内容;
八、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2009年4月16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09年4月20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
(三)2009年5月9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四)2009年5月1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五)2009年5月2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摘要)》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正文)》;
(六)2009年6月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2009年6月16日,该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09年7月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09年7月20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2009年7月2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十一)2009年7月2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十二)2009年7月3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十三)2009年8月4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2009年8月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暂停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公告》;
(十五)2009年8月19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2009年8月24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提示》;
(十七)2009年8月27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十八)2009年8月2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九)2009年9月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2009年9月25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价值增长线数值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3日<sup class=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静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进入证券行业,历任招商银行(资讯行情论坛)证券业务部(招商证券前身)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副总裁,先后分管招商证券的经纪、电脑、财务、电子商务、研究等业务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任中国国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证券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夏永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人事部劳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晓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曾就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亚太经济研究中心、JP摩根(纽约总部)投资管理研究中心、 Dearborn Financial Institute亚洲区、 Pacific Worl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亚太区、香港新鸿基国际有限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国防副武官,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副秘书长,原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局长,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赵榆江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英国高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法国兴业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康联马洪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投资顾问。
姚钢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研究员(教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商协会副主席。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⒉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金宝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贵州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门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包志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信托业务部副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债权维护处处长。
黄家华先生,监事,商贸学士。历任益高证券及金融有限公司信贷监控员、邓百氏(香港)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顾问、瑞士丰泰私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高级投资顾问经理、标准人寿亚洲(香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策划顾问、Associe Financiere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Ltd.,行政总监、新鸿基优越理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尹庆军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中央编译局办公厅秘书处科研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1999年1月12日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经理,2001年3月起任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⒊公司高管人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同上)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同上)
李全先生,副总经理。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198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工作,同年进入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进入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资金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1998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员兼监察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伦敦总部及其下属牛顿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回到博时任,任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8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00年10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并于2002年11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2004年6月到2005年2月,任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05年4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副总经理。
方维玲女士:1988年获云南大学数学系理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财政部科研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82年至2001年先后在云南大学、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营业部、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3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小组金融工程师。2004年7月起任数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邵凯先生:2000年毕业于英国READING大学,硕士。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2000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社保债券基金经理;2005年5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经理。
⒍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2004年9月,原中国建设银行重组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承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的总资产达人民币42,241亿元,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3,744亿元,存款总额达人民币37,813亿元。根据《银行家》杂志按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进行的排名,中国建设银行在全球银行中列第35位。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获《银行家》杂志评选为中国“年度最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球托管人》杂志主办的“2005年新兴市场托管服务调查”中,获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中国建设银行的多个产品与服务上在国内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包括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命脉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中国建设银行在国内拥有广泛的网络,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拥有约14,250家分支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Ⅱ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辽宁分行设立4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3. 私募保壳大战利益链上都有谁
离第一批清理牌照的时间,还有将近2个月的时间。“想要保住牌照的私募,要尽量在3月份之内把材料交给券商,才能保证在5月1日这个时间点上完成。”申万宏源某营业部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
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规定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产品的,将注销登记。此外,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这意味着,那些占到已登记私募管理人近7成的基金,或因未备案产品而失去资质。《公告》甫一发出,私募业界“保壳”热潮随即掀起。备案产品、高管资格、信披、风控……这些让基金经理头大的事务,已经变成一条足以产生经济利益的产业链。在私募保壳的流水线上,活跃着券商、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这些私募是低调的,把他们拉到前台的是当前表现最活跃的各大券商。他们争相在微信等各个平台宣传自己能够提供的一站式私募首发服务,包括产品设计、拟定合同、T+0开户、推荐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并且承诺最快3天可以成立产品。
面对电话那端考虑放弃保壳的私募,申万宏源营业部的某业务人员努力说服着称“之所以会有这些新规,就是想取消一些私募资格。以后监管会出台更多的新规去规范,以后再去申请牌照,会更难。”
保壳流水线
2月5日发布的《公告》,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信息报送、法律意见书、高管人员资质要求等四个方面加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项。
基金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其中,已登记但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到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
深圳一位券商PB业务人士透露,有保壳需求的绝大多数是初创期的小型私募。已登记未备案的私募在犹豫着是否要仓促地赶在“大限”前发产品。对于那些原本只想占个坑的私募来说,将近十万元的保壳费用是笔不小的支出。更让他们顾虑的是,2月5日的新规后,恐怕还会再出台新的规定,逼迫那些并没有真正把心思放在私募行业的人离场。
注销登记大限将至,那些“空壳”私募需要速成:既要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还要出具《法律意见书》、高管还需去考基金从业资格。此外,还要按照协会最近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和风控制度,并找会计师出年度财务报告。券商、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是其中必不可少的角色。
有保壳意向的李姓私募人士在微信上详细翻阅了各大券商的推广信息。“尽量在3月份之内把材料交给券商,才能保证在5月1日这个时间点上完成。”申万宏源某营业部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
整个保壳流程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据东北证券一份宣传资料显示,理论上,法律、会计与券商流程可同步进行。因为法律和会计的速度都相对较快。律师派人前往现场尽调,一般时间为两天一宿。尽调完毕后一周内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流程资料完备需要三个工作日行程。但规范的话,应该是在法律和会计之后,券商再开始流程,避免出现问题。而私募机构报送托管资料至东北证券总部其2周内(10个工作日),东北证券走完托管流程,后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协会20个工作日内给出备案批复。批复若显示成功,私募则算保壳成功。备案后大概一周完成交易所开户,营业部链接三方等业务,私募产品正式成立。
协会的新规不仅在于清理僵尸私募,也在于促进私募一进步阳光化。如果没有在每季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也需要抓紧时间落实整改,补充提交。否则,在完成整改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私募的基金产品备案的申请,并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此外,已登记且备案基金产品的私募,也需要补充提交律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孙敬所在的招商证券PB部门最近接到了不少客户的咨询。“从目前来看,客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高管人员的资格。”孙敬介绍称,其部门有接触到一些牛散背景的私募以及一些“公奔私”的基金经理。他们都很有意愿合规地在私募行业发展,询问着如何避开高管人员资格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高管空缺律师上位
随着私募行业的迅猛发展,监管的力量也不断在加码。然而每一次监管的背后,都能让市场找到灰色空间。为了保壳而仓促发产品,会给市场带来哪些风险?
一位券商机构业务部人士称,在私募保壳的流水线上,券商负责的是托管服务风险较小,容易出风险的主要在于律师事务所。
2月5日《公告》新规,让不少相关律师兴奋了一把。新规强调,将对私募进行规范化管理。新私募申请备案、老私募发产品,还有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时,都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对律师来说,这是个全新的业务,并没有明确的收费指导意见。有的收费低至1800元,有的上万元。在广东某个与知名券商合作的律师所看来,在此次保壳之后,私募在未来仍有许多情况下需要法律服务,如变更控股股东等。该律所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指出,根据规定,私募公司有13个方面,都需要有律师进行尽职调查,若是符合法律规范的,由律师出法律意见书加以证明。
为了给私募提供更“贴心”的服务,前述人士透露,其所在律所正在要求律师考取基金从业资格证。背后的原因,该人士有理有据:“本来我们为私募服务,就要求律师对基金行业进行学习,而学习最好的方式就是去考证。”考证的另一层用途还在于,填补私募机构的高管空缺。“我们也了解到,有些私募机构人员不足。如果他们需要,我们的律师既可以当他们的法律顾问,也可以兼高管职位。这方面的需求我们是有详细了解过的。”
券商:保壳并非大买卖
根据公开统计,目前已经明确宣传推出私募保壳业务的有招商证券、中泰证券、申万宏源、中信证券、银河证券、中投证券、东吴证券、山西证券、浙商证券、华泰证券和日信证券等十余家券商。
火热争抢保壳业务的背后,券商真正在乎的可能只是露脸的机会,而并非业务量。深圳一位券商PB人士透露,“从业务量来看,并没有把保壳业务看得很重。更主要的是,券商提供私募所需的服务,彰显品牌。”她指出,毕竟,有保壳需求的绝大多数是初创期的小型私募,产品规模也不会太大。券商也难以收到较高的年费。
记者拨打各券商客服电话了解到,对有保壳需求的私募,普遍200万就可成立产品。不过,托管外包费收费标准各家不一。东北证券收费标准为千分之二,但一年最低只有三万。而申万宏源证券则是按照千分之二点五收费,年费最低为六万。
私募保壳,除了支付托管外包费用,还需承担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根据规定,所有私募单位需提交由合格律师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现法律意见书价格3万起(不包括任何差旅费用),一般市价是5万到10万,北上广等地甚至报价30万-50万。而目前会计审计报告市价为2000元-5000元。
有的券商为招揽客户,甚至声称可以拿到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价。东北证券的宣传资料显示,其合作的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打包价(含差旅费)2.3万元(尽调后一周内可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制作审计财务报告一年1800元(资料完备三个工作日行程)。申万宏源某营业部则透露,其长期合作的上海某律所最低费用可达1万,较复杂的情况费用则升为1.5万到2万。会计师事务所则最低2000元。
尽管招商证券及时地在新规后就推出保壳服务,不过招商证券一位PB业务人员称,真正保壳的客户并不多,主动咨询相关事宜的仍是原有客户为主。该券商PB业务目前已签订了200多个的产品,在交易者超过70家。新规后,该证券的客户经理首先排查自身客户是否存在保壳需求。“我们客户存在这种情况的很少,因为合作时间蛮久。新客户受益于2014年的新规也都有自主发行的产品。真正保壳的客户不多。”前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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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崇甫来,品牌战略专家,浙商研源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四川商会副会长/秘书长,博尚壹品品牌战略管理机构董事长兼总经理,《市场导报》品牌专栏作家、《浙江钢结构》副主编。曾任杭萧钢构集团高管,亲历上市及震动中国证券市场的“杭萧钢构案”,并成功为其化解品牌危机。逾15年品牌营销、管理、传播实战经验,经多年实践总结出创新理论——“品牌树”和“品牌系统”,深谙品牌管理之道,精通危机公关之术,成功为多家企业和机构进行品牌战略管理和营销顾问服务。
5. 科创板签约的基础知识测评答案
科技板它属于场外交易市场,专注于尚未成熟但具有增长潜力并符合相关规范的科技型和创新特征的中小型企业。下面为大家提供科创板基础知识测评测试和答案。
科创板基础知识测评
如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上开通的科创板权限:首先完成适当性匹配,然后需要完成客户问卷,在签署投资者适当匹配确认,应满足风险评估结果积极、有效、相对积极的类型后,在签署风险揭示书,然后选择需要打开的帐户,然后单击开通。
科创板基础知识测评(附答案)
1.投资者必须通过( )证券账户参与创业板业务(a):
A.上海A股账户
B.上海B股账户
C.深圳A股账户
D.深圳B股账户
2.在科创业务中,投资者可透过以下途径参与公司的股票交易(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以上方式皆可
3.科技创新局业务,通过限价申报购买创板股份,单项申报数量不应少于(B)
A.100股
B.200股
C.500股
D.不设置限制
4.科技业务股票的涨幅价格仅限于(B)
A.10%
B.20%
C.50%
D.无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业务中,以限价申报业务的个人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以市价申报业务中,以限价申报业务的个人申报数量不得超过(b)。
A.5万股10万股
B.10万股5万股
C.5万股5万股
D.10万股10万股
6.在首次公开招股后的首五个交易日内,没有价格上涨和下跌的限制(a)
A.对
B.错
7.科创板股票上市的第一天可作为证券融资的对象(A)。
A.对
B.错
8.科创板业务中,投资者可以通过当事人的最佳价格声明和交易对手的最优价格来申报市场价格(A)
A.对
B.错
9.科创存托凭证的单位是股份,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计价单位为每张存托凭证的价格(A)
A.对
B.错
10.对科学委员会风险的以下描述是正确的:(d)
A.科技创新板企业上市后的可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仍不确定。
B.科技板企业普遍具有新技术,前景不明朗,高绩效波动和高风险的特点。
c.科技公司上市后仍可能无法盈利、亏损和利润分配。
D.以上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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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国信证券都不错的
7. 华讯投资:浙商证券代客理财为什么巨亏3000万
华讯投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起散户与纪念日大佬的投资纷争。部分情节曲折离奇,颇具反转意味。
这事还要从2015年说起。
据华讯投资了解,2015年老太周某茹在邻居李某路的陪同下开通了期货账户,结果不到3个月,账户里的3000万爆仓亏损只剩下45万元,事后发现账户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而李某路则是时任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
按照周某茹的说法,2015年4月,李某路回绍兴向周某茹描述证券市场投资前景,夸大投资收益,要求她开户投资,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及参与浙商证券发行认购。
基于李某路在浙商证券的高管身份,以及双方的朋友兼邻居关系,周某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路的要求,快速办理了全部开户手续,“并没有告知、测试风险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开设期货账户的有关资料上签字”。
周某茹对华讯投资表示,李某路曾告知她,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后周某茹应李某路要求向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周某茹称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
2015年6月30日,李某路电话告知周某茹账户爆仓,3000万元仅剩下40多万元。2015年7月3日,周某茹再次查询账户时,发现仅剩45.06万元,损失达2954.94万元。
周某茹称,事发后,她打印交易账单发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账户资金严重损失”。
周某茹认为,浙商证券和浙商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疏于管理,缺乏监管,在开户时不作风险提示,开户后出现周某茹账户密码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证券名义进行营销,缺乏从业底线,欺诈并诱导周某茹开户;李某路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擅自修改客户密码恶意操作账户,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损失,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众所周知,2015年6月中旬沪指冲高后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尾。
本案庭审中,还揭开了一个新的事实,华讯投资了解到,李某路和周某茹均认可:李某路自2005年开始为周某茹证券账户进行操作,银证转账和银期转账的密码相同。
也就是说,在2015年操作期货账户的十年前,李某路就已经开始操作周某茹证券账户。
在本案的纠纷产生后,周某茹曾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此外,她还曾向浙江证监局反映相关问题。
华讯投资查询到,根据浙江证监局于2016年2月29日向浙商证券出具的《关于对浙商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浙商证券存在公司原监事长李某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理财引发诉讼纠纷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存在风险。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上述事实表明周某茹对李某路操作其期货账户进行交易是明知且认可的,故周某茹诉称其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与查明事实不符。
法院同时认为,因李某路未经周某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码,客观上阻碍了周某茹即时了解和控制其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且李某路修改密码后擅自进行交易的行为造成了周某茹期货账户的巨额亏损,侵害了周某茹的财产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码后未即时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
法院查实,涉案期货账户在2015年5月19日期初权益为2013.84万元,当日入金785万元,在2015年6月29日期末权益为45.04万元,亏损金额2753.80万元,法院酌情确定李某路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对于相关贷款利息的诉请,法院也予以支持。
总结:华讯投资提醒,高收益诱惑下代客理财不可取
证券从业人员严禁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财的规定本是券业的铁律,但仍不时有人“铤而走险”触碰行业红线。
代客理财的特征包括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汇款合作,或抛出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的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
对投资者而言,委托理财也要慎重,提高风险意识。
编辑:华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