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期货交易有哪些制度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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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期货 T+0制度是什么
T+0:
所谓的T+0的T,是指股票成交的当天日期。凡在股票成交当天办理好股票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通俗地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股票在当天就可以卖出。T+0交易曾在我国实行过,但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所以,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改为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T+0”回转交易制度的特点:
1、投机性增强,投机机会增多,非常适合短线投机客的操作方式。
2、由于主力可以随意买卖进出,会造成对敲盛行,主力利用虚假成交量引诱散户改变操作方向。
3、随着散户买卖次数的增多,交易费用会大幅度增加,对于券商来说,是一大利好。
4、散户交易次数和交易费用的增加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引起投机风险的增大。
5、散户船小好掉头,容易及时跟进或出逃。
6、在失去“T+1”助涨助跌作用后,无论股指或个股股价的振幅都会加剧。
7、如果实行“T+0”交易方式,对于小盘股有直接的利好作用。
对于期货也是相同的交易原理现在都是证券T+1资金T+0我国
其实一项交易机制的改变充其量只是证券市场的技术手段问题,并不会影响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1994年10月以前实行的“T+0”交易机制也有成交萎缩的时候,也出现过新股发行碰到困难的局面;改成“T+1”交易机制后,成交量该放大时照样爆出天量,而新股扩容速度更是有增无减,证券市场发展日新月异。可见“T+0”也好,“T+1”也罢,都没有阻挡证券市场前进的步伐。那为何有人现在提出恢复“T+0”回转交易制度呢?我个人认为关键要看“T+0”交易对谁有利。
我们来看看:实行“T+0”交易有三点好处。一、有利于刺激交易量。由于“T+0”交易在一个交易日内无限制股票买卖的操作次数,这绝对有利于投机客杀涨追跌、快进快出,股价短线波动频繁,差价机会增多,成交量必定会有所增大。二、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如果实行“T+0”交易,同样一笔资金可在一个交易日内反复用来买卖股票,资金的利用效率会成倍放大。三、有利于增加印花税、增加佣金收入。实行“T+0”交易后,投资者的交易频率将会有所提高,券商的佣金收入提高了,国家的印花税也会增加,这其实和前两点密切相关,前述的刺激交易量和提高资金利用率是过程,而增加印花税、增加佣金收入是结果。
当然,凡事总得一分为二,“T+0”交易有好处也有弊端。弊端一、风险控制问题。假如实行“T+0”交易,券商的交易系统需更新,资金管理必须加强,如若不然,极有可能出现透支风险,券商若要强制平仓,目前的法律尚无细则予以支持。弊端二、“T+0”交易助长投机风气。本来已经投机意味甚浓的沪、深二市,如果再实行“T+0”交易,不能想象短线投机风气会更盛。各类投机资金买卖频率加快,股价上下落差增大,甚至不排除忽而涨停、忽而跌停的极端投机局面。
粗粗分析了以上“三个有利于”和“二个弊端”后,发现“三个有利于”主要是有利于券商的生存和发展,交易量大了,资金利用率高了,必会增加券商的收入;而“二个弊端”中除了券商面临客户的透支风险外,其余的风险与券商无涉,全都有投资者自己承担。如此看来,实行“T+0”交易对券商大大有利,而不利之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等好事,券商当然要做。无怪乎,海通证券和申银万国证券的关于恢复“T+0”回转交易制度的报告会在证券市场人气不振、成交清谈的时候推出,他们才是最希望证券市场快快实行“T+0”交易,并且能够从中获取收益的市场参与者。至于对普通投资者来说,“T+0”交易是把双刃剑,玩得转“T+0”,你会获取更多的差价;玩不转“T+0”,可能会输得很掺
『叁』 什么是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交易过程中,作为信用担保预先交付的资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由交易所保存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
交易所对买卖双方同等收取,当一方出现保证金不足时,会实施强制性追加或强平的措施,用于保障兑付能力,交易过程公平公正。
交易所向期货公司(即会员)收取保证金。交易所根据期货品种来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且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保证金水平进行调节。
交易所按期货合约所面临的风险水平设定收取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标准进行调整,一般不会高于15%。
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参与期货交易,因此向期货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是由期货公司确定的,期货公司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是其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自行调节保证金比例,但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
期货保证金机制是如何运作的?
TIP:
开仓:开立期货合约,即参与交易,账户内会有占用保证金
平仓:了结期货合约,即结束交易,占用保证金将被释放
可用资金:期货账户未被保证金占用的资金
二、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限制了投资者交易时,买价与卖价的范围。这个范围一般是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与规则中规定的涨跌幅限制相乘得出,一般可以通过行情或交易软件得到具体的数值。
由于超出这个范围的报价视为废单,所以价格触及到涨跌停板时,往往很难继续达成交易,从而出现停板的状态。
涨跌停板的规则中,最复杂的部分是涨跌停板的调整规则。交易所实施涨跌停板制度从某种角度说是限制了交易的流动性。
流动性是期货的生命,过度的限制会带来更多的不利影响。所以交易所设定了涨跌停板的调整规则,当合约在收盘前5分钟持续处于涨跌停板状态时,次日会对涨跌停板限制幅度进行调整。
不同的品种调整规则不同,调整的核心思路是既要让价格波动范围不会影响到达成交易,又可以让单日最大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比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部分品种实施的三板制,对于连续涨跌停的品种,每连续触及次数+1,涨跌停板幅度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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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期货的结算制度是怎样的
期货的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伍』 期货交易的结算体系和制度是什么
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加权平均来计算的.
『陆』 论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各项制度和规则的实施,提供期货交易的信息,承担着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但近来出现了公司化倾向),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直接进场进行交易,而非会员交易者只能委托属于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商参与交易。期货经纪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机构。期货交易的撮合成交方式分为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两种。做市商方式又称报价驱动方式,是指交易的买卖价格由做市商报出,交易者在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后,即可与做市商进行买卖,完成交易,而交易者之间的委托不直接匹配撮合。竞价方式又称指令驱动方式,是指交易者的委托通过经纪公司进入撮合系统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直接匹配撮合,完成交易。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期货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保证期货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卖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惟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产生的。
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从而避免实物交收。标准化的合约和对冲机制使期货交易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他们利用期货交易达到为自己的现货商品保值或从中获利的目的。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买卖双方履行其在期货合约中应承担义务的财力担保,起履约保证作用。保证金制度使每一笔期货交易都有与其所面临的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作财力保证,并能及时处理交易中发生的盈亏。这一制度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由于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最后结算时发生亏损,所以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双方成交时缴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以后每天都要以结算所公布的结算价格与成交价格加以对照,调整保证金账户余额。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会产生浮动盈亏,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于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会随时发生变动。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最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该水平由交易所规定。当交易者连续亏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维持最低水平时,结算所会通过经纪人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追缴保证金达至初始保证金水平。交易者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有权将交易者的期货合约乎仓了结,所导致的亏损由交易者负责。
保证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证金的比率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l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杆作用,这也是期货市场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这一杠杆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资金为价值量很大的现货资产找到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获取盈利的机会。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通常也采取会员制。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结算所的职责是确定并公布每日结算价及最后结算价,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负责对成交的期货合约进行逐日清算,对结算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平衡,监督管理到期合约的实物交收以及公布交易数据等有关信息。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l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期货合约成交后,买卖双方都无须了解自己的交易对手是谁,因为所有的交易都记载在结算所的账户上,结算所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了所有买方的卖方,又是所有卖方的买方;当合约对冲或到期平仓时,结算所又负责一切盈亏清算。这样一种结算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一种简便高效的对冲机制和结算手续,从而提高了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由于结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对手,也就成了所有成交合约的履约担保者,并承担了所有的信用风险,这样就可以省去成交双方对交易对手的财力、资信情况的审查,也不必担心对方是否会按时履约。这种结算制度使期货市场不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可以采取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等几种形式。通常,限仓制度还实行近期月份严于远期月份、对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区别对待、对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原则。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通常,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小于限仓限额,所以大户报告制度是限仓制度的一道屏障。以防止大户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有权随时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平仓。如果会员或客户不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平仓,交易所有权对其强行平仓。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柒』 期货里,什么是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不允许超量持仓。
『捌』 我国期货交易制度的内容有哪些,我国期货交易制度的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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