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国债回购品种包括哪些
实际上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实际上都泛指国债回购,只不过你也可以用企债来版进行质押的,只是企债一般权其折算率低于国债。这里要附带说一下一些常规知识:债券回购交易是以标准券来计算交易量的,市场上交易的债券品种很多,债券质量各不相同,清算所会按照该债券的评级、债券的应计利息、债券价格波动率等因素给出这债券的折算率,投资者把自己所持有的债券数量(这里数量是指你持有多少张债券,即股票里的多少股)乘以这个折算率就能得出你的债券可以换成多少标准券。
回购品种简称实际上是这样理解的,如R001指的是一天回购,R007指的是七天回购,R1M指的是一个月回购,R1Y指的是一年回购。
⑵ 证券回购的证券回购在货币政策中的作用
回购交易就是用证券来获得现金并签订协议在将来的某一天购回证券证券可以作为现金贷款的担保现金也可以作为证券贷款的担保回购包括三种类型标准的回购协议(standardrepurchaseagreement)、购回/售回交易(buy-sellback)和证券贷出(securitylending)①回购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可以用来获得现金或获得证券获得证券对市场参与者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比如说它允许市场参与者进行对期货合同的交割此外回购可以用作融资杠杆回购对中央银行来说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工具因为它具有较低的信贷风险可以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非常灵活的工具还可以作为显示货币政策态度的有效机制此外因为回购利率的信贷风险升水一般来说是非常小的所以回购市场也是市场预期的信息来源之一它为中央银行提供了有关短期利率预期的一些信息。
一、回购可以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的工具
国际清算银行1998年6月所作的调查中(表1)指出在全球主要11个国家(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美国、英国、瑞典)中美联储实际上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中运用回购加拿大中央银行在1953年也运用了回购其他几个国家也在70年代左右引入回购政策不过英国在1997年才开始在政府债券作为担保的交易中运用回购日本和瑞士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才运用回购我国的国债回购业务在1991开始起动但是大规模的规范操作是在1997年以后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标准的回购协议然而加拿大、意大利和瑞典用的是购回/售回协议日本用的是有现金担保的证券借入荷兰采用的是所谓的特别贷款这种贷款与回购的作用很相似这些选择主要是受到每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结构的影响对运用回购操作的中央银行来说回购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货币操作工具在这11个国家中回购操作在国内金融部门的再融资中所占的份额已超过70%(根据尚未清偿的数量)回购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能够通过两条途径影响利率水平回购不但是货币市场控制流动性的一个非常灵活的工具而且是反映市场合意利率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显示机制这些都源于回购合约的主要特征。
1.回购合约相关的特征
中央银行可以设计回购合约使之与货币政策制度框架相一致这取决于回购能否发挥流动性管理的作用或者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回购合约特征选择变化方面可以区分4个主要的维度
第一频率回购操作的频率在利用回购进行日常流动性控制的国家比较高如果中央银行只是把回购主要作为一种长期流动性提供的机制或者是利率显示信号时其回购操作的频率就比较低
第二到期日回购的到期日决定了在一定时期日限期到期的比例通过回购可以加快流动性的吸收运用回购操作进行日常流动性管理的中央银行倾向于依靠短期的回购
第三披露在招标之前中央银行回购利率的披露取决于回购操作是作为信号显示还是流动性管理对照表1和表2如把回购操作作为信号显示的国家在招标之前倾向于披露回购利率而主要用来作为流动性管理的国家在招标之前一般不披露回购利率
第四招标制度招标或者拍卖制度的选择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立场想要传递的信号从表2看招标制度从多利率招标(较低的传递信号的能力)到固定利率报价(较强的传递信号的能力)各有不同
2.回购与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管理
回购的优势是可以为中央银行提供相对准确的流动性控制中央银行通过正回购与逆回购实现回笼货币和投放基础货币影响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这主要的11个国家有的是运用回购来实施流动性的供给而其他的国家则运用回购和逆回购来实施流动性的供给和吸收当然在期限结构的设计上为了应用回购技术控制流动性期限结构必须适合来确保足够的回购量在合适的期限内到期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银行回购操作频率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是最低的存款准备金要求对那些采用存款准备金国家的中央银行来说日常的流动性微调有时不是必要的回购是用作提供时间变动频率较长的期间内的长期流动性那些不采用存款准备金的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对中央银行的货币需求十分灵活的地方回购是用作每日流动性的微调
3.回购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信号显示
中央银行有时实施的回购操作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回购操作传递信号的方式和信号的类型在各个国家是不同的回购的信号显示作用的运用也取决于中央银行赋予这种沟通方式的价值最近几年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联储已经避开任何回购的操作或者其他类型为了传递政策的目的的市场操作在其他国家回购利率是主要的政策利率回购利率的变化就显示了货币政策的变动还有些国家其他利率比如贴现率或者隔夜的同业拆借利率发挥这一作用回购仍然被用作提供货币政策态度或者主要官定利率的可能变动方向的信号
中央银行可以改变回购操作中所运用的拍卖技术这要取决于他们想要传递的信号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它满足市场利率的话中央银行会用浮动利率(多种)利率的拍卖(与中央银行管理流动性的回购交易相联系的回购利率并没有被市场表示出来)但是当它想表明合意的利率水平或者是表明货币政策的变化中央银行或许偏向于固定利率中央银行通过运用回购操作(没有必要提示回购利率)来调整流动性并在波动范围内影响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调整波动范围来显示货币政策的变动
二、回购信息可以提供货币政策预期
有关未来货币政策的预期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较大范围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价格中中央银行从回购操作中所获得的信息是十分有用的而且还可以与其他工具结合在一起
1.市场预期信息的运用
短期的收益率曲线反映了有关什么时候和在近期内中央银行调整多少官方利率的市场预期长期利率体现了货币政策的预期但是要经过相关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宏观经济基础变量以及可预测的中央银行的信誉(这在较长时期内是相关的)的调整因此对体现在短期利率中的预期的理解在评估货币政策方面是很重要的中央银行需要知道为了估测政策调整对市场利率和其他变量的影响在多大程度上市场参与者会预期到官方利率的变动更进一步地中央银行需要知道在多大程度上他们会验证包含在金融市场价格中的未来货币政策预期
2.回购可以提供货币政策预期的优势
未来官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所有的金融资产价格中都是暗含的金融资产的广泛选择产生和提出了中央银行可以用哪一个金融资产来获得最有用的市场预期的度量在这一方面不同的证券具有不同的相对优势
第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现货市场对导出长期利率的期限结构是十分有益的因此可以用于评价长期的政策预期和政策的可信程度然而计算隐含的、快到期的政府债券的长期收益率曲线是很困难的有时也可能产生不太精确的短期政策预期的测量
第二私人部门的债务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利率互换、同业信贷和存款证明从这些工具中提取利率预期的准确信息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们包含了信贷差这是与货币政策预期不完全相同的
第三利率期货利率期货是高度流动性的短期工具但是涉及到由源于同业存款的无担保性质产生的信贷风险而且作为短期的度量工具要受到结算的期货合同的限制(通常是每隔3个月)利率期货很难在当前期和结算期间提供官方利率的直接测度
第四回购在许多国家回购市场一般的流动性是大约在3个月左右(我国和美国市场的流动性不超过12个月)所以从回购利率期限结构中获取的预期不可能准确地超过短期利率但是非常短的回购利率在很多国家可能是最佳的信息来源而且回购的信贷风险很低因为它们都是质押式交易很大程度取决于基础证券的信贷风险(对政府债券来说可以忽略)由于回购市场具有这些优势所以一般回购市场的利率可以说是无风险短期利率的最佳代理变量(在那些流动性回购市场存在的国家内)理论上它应该提供相对精确的对中央银行官方利率(干预利率)的一个市场预期特别是当目标利率是回购利率时不过实践中官方利率和回购利率确实存在差别因此对能够利用回购利率作为评估货币政策预期的中央银行来说最好的就是要评定为什么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这两种利率是不同的
三、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发展与央行的货币政策
1.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国债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但在1995年之前尽管国债回购交易占到全部国债交易量的50%以上但由于国债回购市场长期以来事实上是一个民间的自由市场所以出现各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期限过长、担保品不足和债务拖欠上199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回购业务严禁在证券回购中买空卖空要求融资方必须有属于自已的100%的国库券或债券为防止银行资金通过回购市场流人股市1997年6月5日所有商业银行的国债交易同时进入位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内的同业拆借网络所支撑的无形电脑系统内形成所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当然这一市场还交易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的融资券和其他债券)建立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防火墙(袁东等2004)
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之初的一级参与者只有16家商业银行此后监管部门逐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市场成员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05年底有54家一级交易商(商业银行)2005年4月末投资者数量达到了5646家其中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机构②
就债券回购交易量来说银行间债券回购和两个交易所的债券回购业务1998年占到货币市场交易量的70%1999年和2002年升高到83.3%2004年略有下降也达到了76.5%从2001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升势头很明显交易量的比重占到了一半以上这就说明了回购操作的风险小所以在我国已经成为货币市场交易的一种非常常用的工具
就回购操作在金融机构融资的重要性由于受资料的限制用年度逆回购总额与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总额进行计算可以粗略地估算出回购业务在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中的作用从表3可以看出这一比重从2000年到2004年在不断上升
2.回购已成为央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原则是根据经济金融运行的态势和银行体系流动性情况灵活地选择主动性操作和防御性操作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保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2002年以前央行的回购操作以逆回购为主而2002年是公开市场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2002年以来中国外贸出口和外商投资持续增长的发展势头超出年初预计人民银行买入外汇的数量持续上升相应大量投放基础货币中国当前货币运行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流动性的泛滥(巴曙松2006)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在调控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方面取得了成功从2002年以来的公开市场操作基本上以正回购为主2003年到2005年的正回购操作分别为21次、43次和62次三年内翻了三倍正回购的交易量几乎也翻了三倍2005年净回笼基础货币达到7000亿元是央行实行公开市场操作以来规模最大的一年这说明了央行通过回购操作来实行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更加具有主动性
四、比较与借鉴
第一就交易频率来看我国央行的回购操作的频率基本上与主要发达国家保持一致每周一次说明我国已经把回购作为进行日常流动性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就到期日来看我国债券回购市场一般是隔夜到120天以隔夜和7天期的回购交易为主与主要发达国家基本相同
第三就信息披露制度来看我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在招标后公开披露回购利率说明我国主要把回购作为流动性管理而不是主要作为信号显示
第四在招标制度方面我国央行的回购操作的招标制度有多利率招标和固定利率报价还有数量招标与发达国家招标制度安排基本相同
但是国债回购利率预期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央行的回购政策利率对货币市场的回购利率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显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回购是中央银行影响货币市场利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但是根据卢遵华(2005)用2004年的数据的研究Granger因果检验表明公开操作的国债回购利率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7天期回购利率的因果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两者都受到市场资金面的影响存在同升同降的关系但不存在单向或相互的引导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我国公开市场的政策操作利率对货币市场的利率的影响作用有限货币政策的利率渠道并不畅通
所以未来债券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货币市场债券回购利率的信号显示和预期作用可以将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纳入一级交易商的行列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为公开市场操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注:
①Standardrepo在我国指的是质押式回购buy/sellback指买断式回购
②2005年4月份末的数量包括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的数量
参考文献:
1.袁东中国债券流通市场运行实证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2.卢遵华公开市场业务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分析J中国债券信息网2005年5月
3.彭玉梅我国公开市场操作效率研究J济南金融2003年第7期
4.BIS,,9March1999.
⑶ 证券回购市场的存在问题
证券回购市场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由活而乱,许多问题开始暴露出来。
1.证券回购业务中普遍存在着买空卖空行为,即双方交易时并没有真实的、足额的国债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间进行这种“假回购”业务,实际上是在变相拆借资金。人民银行去年对两家交易中心的调查显示,买空卖空交易额所占比重都在80%以上,与“回购方必须有100%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的要求相去甚远。不仅如此,金融机构用于回购业务的真实证券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高价租借而来的。1995年,全国卖出回购余额估计高达几百个亿,回购市场成为金融机构变相拆放资金的场所。通过回购市场流出的大量信贷资金,用于直接投资或向企业贷款,逃避了国家信贷规模控制和比例管理,给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带来了严重危害。
2.一些机构通过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等形式变相吸收企业和居民存款,然后用于充实支付周转金和投资,或通过买入返售证券形式(转拆)变相发放贷款获取利差。其实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办银行,违规吸储和贷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3.国家对证券回购业务的利率水平未作明确规定,回购交易直接套用股票和期货交易的回报率,返售方借机抬高利率。证券回购利率大多超出央行同期利率的规定,有的年率竟达30%。
4.交易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证券交易中心开具委托代保管单,为了扩大交易量,采取比例债券抵押交易方式,有的甚至规定只需有10%的实物券即可作 100%的回购业务,为“假回购”开绿灯;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同时,自营回购业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查不严,导致许多没有证券交易资格的机构特别是非金融机构和信用社也进入了证券交易中心。不少机构既做场内交易,也做场外交易,交易品种纷乱,逾期严重;为了逃避监管,大量资金没有在表内反映,有的机构上亿元的回购资金一分钱也未并帐反映,直接从帐外进出。
凡未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融资中心甘情愿,一律不得开办证券回购业务。所有金融机构也不得参与这些场所和中心开设的证券回购市场。非金融机构、个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参与证券回购业务,任何交易场所、融资中心不得接受其为会员。禁止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私下从事证券回购业务。
证券回购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国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回购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不得以贷款、拆借等任何名义用于企业。
回购方必须有百分之百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并将国库券和金融债券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指定的一家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保管。代保管单只能由该机构出具。凡出具虚假代保管单的,比照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的第十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惩治。返售方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回购证券。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证券。
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业务。
1.各机构之间交错拖欠,环环相扣,形成规模很大的债务链。
2.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93年“乱拆借”被堵和房地产景气走后所产生的资金缺口,债务清理时头寸不足,面临支付困难。靠扩大融资规模搞负债经营的证券机构,不能够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周转,也面临困难。
3.一些金融机构以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国库券寄存单等形式向居民个人筹集资金,用于证券回购市场,由于资金链中断,柜台兑付告急。
4.债务清偿过程中,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抬头,先内后外,先清债权后还债务。
⑷ 证券回购市场的解决问题
证券回购市场中的问题,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目前,应继续搞好债务清偿工作,防止因债务链过大引发金融危机。回购市场问题和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一系列相关问题能否得到解决。
1.加强证券回购市场管理,加快货币市场建设。回购市场是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是央行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的重要对象。需要尽快制订证券回购交易管理办法,对回购券种、利率、期限、证券登记托管、足额实物券抵押要求以及回购资金的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证券回购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禁止非金融机构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无经营行为的代办处、办事处参与回购业务;区别场内和场外交易。建立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统一托管金融机构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
在规范和稳步发展回购市场的同时,加快统一的拆借市场的建议步伐,完善融资渠道,疏导资金流通。今年1月,全国银行同业拆借系统开通,这是我国建立统一的资金拆借市场方向迈出的一大步。该系统实行公开的、完全的场内交易,增加了拆借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的透明度和可控性,有利于央行实施有效监管。
2.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解决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问题。调整业务范围,平衡资金来源和运用关系,改变筹资渠道过分集中和单调的状况。同时,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僧多粥少”的矛盾,研究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减少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3.推进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强化风险管理,从内部建立起制约企业只顾盈利不顾风险的约束机构。
⑸ 回购里涉及哪些证券类别的证券,其证券资料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银行、证券和保险逐步融合的趋势。因为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在运营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具有统一性,能被各方面接受并有意义的新的监管工具的开发构建!是国家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的联盟分析199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针对我国券商出现的融资窘境,提出两点改革措施:一是允许有条件券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二是允许有条件的证券公司通过服票质押向银行借款融资(《金融研究》1999年第10期。)1998年,保险公司获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1999年,中国保监会又出台了关于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的管理法,把保险公司与券商联系起来。经过几年的改革,银行、证券、保险之间逐渐给我们拓展了联盟的轮廓,开创了金融新时代。一、银行、证券、保险联盟的可行性分析制度创新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国即将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中资金融机构若欲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继续改革金融体制。同时,针对我国证券与保险公司自身原因,建立银行、证券、保险联盟是很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一)券商融资渠道狭窄。券商作为金融企业,从事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承销业务;从事着为企业兼并收购充当策划顾问的并购中介业务;从事着以自己的资金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自营业务,也从事着收取佣金,促成投资者完成交易的经纪业务。这些注定了对资金有庞大的需求。外源资金更少。按照过去规定,我国券商不能向银行贷款,不能发行债券,不能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进行国债回购。事实上,券商只有一条外部融资渠道,只能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进行为期一天的拆借,这种隔夜拆借,犹如杯水车薪,对券商的长远发展作用极小。资金拮据使券商面临风险。券商风险是指由于资金筹措和运用所产生的风险,即由于不确定性引起的券商在资金筹集和运用中形成损失的可能性,表现为:(1)流动性风险,指券商由于流动性比率过低而使其财务结构缺乏流动性,在经营不利时,由于金融产品不能迅速变现,券商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而陷入财务周转危机。据统计,到1996年底,中国十大证券公司中,流动性比率无一接近90%,而美国的摩根这一比率为98%。(2)资本充足性风险。我国对券商的净资产负债比率的最高限额为10:1,而一些中小券商的净资产比率过高,一旦经营困难,这些券商将首先陷入资不抵债,甚至面临较大的资本充足性风险。(二)保险金需要拓宽渠道。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及国人保险意识的加强,中国保险业在最近几年已取得长足发展,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年都呈大幅度增长之势。1997年我国保费收人1072亿元,较19%年增长20%,1998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1247亿元,较上年增长14%,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据有关部门预测,中国保险业总收入在2000年以前,将有可能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其市场潜力在规模上高达2500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资金面临着资金运作方式的限制,投资收益同公司竞争的加剧和投资者对保险投资回报率要求提高的矛盾。长期人寿保险资金具有储蓄性和预期交纳保费延期给付两个基本特点。由于缴费与给付时间间隔较长,保险公司为了保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给付,满足保户预期需要,就必须使保险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因此,使保险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是保险自身的需要,而保值和增值的根本途径在于充分运用保险资金,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长期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受到限制,只能在银行存款,近2年有所放宽,也仅限于买卖政府债务和金融债券。因此,在我国,存款和国债利息与保单预定利率之差就成为保险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尽管目前保险公司投资国债的比例扩大,但由于国债的规模本身小,制约了投资的规模和比例,资金投放于银行的仍占一定比例。这样,自1997年以来,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七次下调,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损失。长期以来,将动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加入WTO的步伐正在加快,这就要求成员国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出牌,即中国的保险业要加快开放步伐。降低收益标准和提高投资收益,从而在强手如林的保险业中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解决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下调而使保险资金利差缩小甚至倒挂的现象,只有通过有效的多渠道的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收益率才是解决保险公司利差倒挂以及今后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关键。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保险业积聚和融资的能力仅次于银行业,如美国保险公司业务量占其金融市场业务的三分之一以上。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中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无论从形式上和手段上都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三)银行业务范围需拓宽。2000年开始,金融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和代理业务。银行业务针对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拓展:1.国外银行保险业务80%以上是通过市场中介,即代理经纪人的。我国也要充分利用银行业务多,面广,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对保险业比较熟悉的特点,大力发展代理保险业务。2.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和保险业可以分享网络资源。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银行拥有的客户资源和信息库,银行可以担任保险公司的财务顾问和为基金提供托管服务。3.保险公司可为银行产品如消费信贷,个人按揭贷款及汽车按揭贷款等提供保险服务。4.保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完全可以用于银行贷款的有效质押,储蓄存单如何和保单结合,和基金结合也可研究。5.在融资业务方面,保险公司是银行的存款大户,将来可能成为银行金融债权的主要投资者,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问可通过拆借,债券回购等方式融通资金,提高资金的流通性和收益率。6.银行和证券可以交互营销,共享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银行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分支网络,可以利用现有网络进行证券业务、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的发展。二、证券、保险、银行联盟方式分析通过以上三者之间联盟的可行性分析,我们有必要提出联盟具体方式。(一)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联盟方式的选择。自1997年以来,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已下调7次,其中,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降幅达7%,三年五年期存款利率也有相同幅度的下降,降幅之大,前所未有。与现行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保险公司已出现明显利率倒挂现象,保险资金的运用环境每况愈下,保险业的经营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困难。拓展长期人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呼声在业界日益高涨。同时,中国证券市场却依然存在规模不大,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等问题。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已为政府及证券业人土所关注,并成为管理者急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可采取以下方式:1.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按资金使用周期确定保险资金合理使用结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短期负债进行短期高清尝力投资业务,如商业票据;将属于中长期负债的人身险准备金除少量用于应付流动性的不规则变动外,大部分均可用于中长期投资,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将总准备金和承保盈余这种最适合的中长期投资的资金,可购买二级市场优质股票、不动产和抵押贷款等。2.保险公司直接购买证券基金。即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认购或购买各种证券投资基金,同级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限定投资比例,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高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3.建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证券投资保险基金是目前资本市场较发达国家解决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一个主要运作方式。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建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规定其发行的资本金额以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其方式可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建立新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选择已成立的基金管理。(二)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盟方式的选择。中国保险市场一旦对外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凭借其资产实力,营销手段,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必然给中国民族保险公司带来冲击。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式的增加和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业和商业银行的合作不再限于单纯代收保费和争取存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合作方面。目前,国务院宣布保险资金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人民银行也作出商业银行可以试对保险公司协定存款的决定。就寿险而言,寿险给付不象财产险和责任险那样难以预料,投资的策略主要着眼于价值的长期稳定增长,因此对商业银行开的协定存款业务反映积极。而且保险公司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中,必须避免资金集中摆布的风险,会从四大商业银行转移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抓住这一时机,并充分运用开协定存款这一有力手段,与寿险公司开展资金方面的合作。2.业务合作方面。国外人寿保险产品已完全由以储蓄型产品为主向以投资型产品为主的经营转变,国内寿险公司正在进行品种创新的探索和努力。最近,寿险公司推出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产品,由于这种产品在保险保障基础上所具有的独特投资理财功能,吸引了一批有投资意识的投保人,银行应在品种开发和营销方面,结合私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加强与寿险公司的协作。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可利用网点优势,大力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增加保险资金的存款和相应的营业收益。3.技术合作方面。银行应利用寿险公司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加快技术创新的机会,采取与寿险公司发行联名卡等方式共同开发技术支持系统,拓展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建立双方长期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争取两家共同的客户群体。(三)银行与券商联盟方式的选择。目前,银行与券商合作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在搭桥贷款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证券交易清算方面,银行可以申请证交所的清算资格。我国银行在发展以上业务的基础上,要从更广阔的领域上拓展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1.发展资产证券业务。资产证券业务是将在当前和未来产生收入现金流的金融资产转变为在资本市场上可以销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资产出售给为证券化目的而成立的载体(发行人),发行人以此资产所产生的现金作为抵押,向投资者发行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用以购买原始权益人所转让的资产,载体受托人以拥有的转让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用于支付投资者。该业务可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为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新思路。银行可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证券化资产的评估和方案策划,而证券公司则可在总体策划,交易工具的策划与创新和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方面发挥作用。2.发展基金托管业务。目前,我国基金业得到很大发展,如股票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上的福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已转入市场化的运作,出于信用上的考虑,这种基金非常希望银行的进入。具体做法:基金与券商签订基金管理协议,同时要求券商在银行开立托管账号的变动和运作情况,以防范风险,银行可以对此业务进行探索,利用银行的账户管理功能和信用为客户和券商搭桥,从中收取手续费,同时也能增加存款。3.与上市公司融资业务。公司在提出周转资金需求时,银行可提供有证券公司担保的搭桥贷款,为上市公司提供募股的收款、结算等业务;公司在借壳或买壳上市的过程中,银行可配合证券公司帮助借壳或买壳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选择壳源公司并帮助策划运作方案,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下,为借壳或买壳公司提供资金和项目信息方面的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证券公司作为配股承销商,银行可参与配股方案的设计和配股项目的推荐,提供有担保的搭桥贷款和配股资金的收款业务;公司进行兼股时,银行可提供兼购项目的推荐和杠杆融资等业务。三、结束语当巨额银行信贷资金寻找不到贷款对象,当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一降再降,整个资金市场明显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对,券商的融资却发生了危机;我国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年都大幅度增长,庞大的资金却因融资渠道狭窄,不能充分的保值或增值;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面窄,未能充分发挥其网络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之间在资本市场上相互矛盾,相互补充,因此,可以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链条,把三者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它们自身的优势。(国研信息)
⑹ 证券回购市场上交易的证券主要是( )
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全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中心
⑺ 开放式回购对证券市场的意义有哪些
开放式回购意思,开放式回购是什么意思?开放式回购,又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内证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证券卖给容证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开放式回购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书I等数且同种证券的交易行为。开放式回购与封闭式回的不同.开放式回晌的交易双方对质押证券采取买断和卖断的方式开放式回购.逆回购方拥有买人证券的完整所有权和处置权.开放式回购因而从予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灵活运用质押证券的权利。
开放式回购在回购到期前,逆回购方可以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和市场形势的把握将质押证券用于再回购或二级市场上交易.开放式回购并只需在未来某一日期再以约定价格将相等数段的同种证券返售给正回购方即可。开放式回购开放式回购实际上是一种依附于证券买卖的胜资方式。
⑻ 证券回购市场的基本定义
证券回购和证券借贷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流动性工具,券商根据客户要求运用这些工具能够以较版少的基权本资金方便地采取多头和空头市场。其他投资者通过回购业务也可以不多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而增加了市场流动性。所以回购市场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比较敏感,能够促进市场价格向均衡方向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