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权利证券化的基本要素指的是什么
证券是设立和证明持有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的书面凭证,具有可转让性。所以,民事权利证券化,顾名思义,即传统中的各种民事权利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出来。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内容。人身权虽然也和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但其更多的体现人格和身份。所以,可以被证券化的民事权利是指财产权利,其在经济意义上是指资产,所以民事权利证券化实质上是即资产的证券化,是将特定的资产转化成可议付的证券这样一个过程。一般来说,被证券化的资产只指金融资产,包括债权资产和股本资产,但因为债券和股票已经是“证券化”过的东西,且其已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所以,进一步说,民事权利证券化更是债权的证券化。
对于民事权利证券化的确切定义,我们可以参考“维基网络”的说法,它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但在一定阶段具有某种相对稳定收益的资产经过一系列组合,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在大多数情况是成立一个特殊目的的载体),分享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要求,保持资产组合在可预见的未来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并将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流动的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其核心是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要素进行分享和重组。
但是,上述所讲的民事权利证券化是从经济意义上来说的,描述了其证券化的过程和内涵,它只是对其如何运作的一个还原。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民事权利证券化是指相关的当事人凭借其契约构建各种法律关系,使缺乏流动性、变现能力差的债权资产转化为可自由流通的证券上的权利的过程。
2. 什么是权利证券化
权利证券化应该和资产证券化比较类似。
也就是说,所拥有的经济权利通过打包等方式变成可以兑现、流通的证券资产。
比如说,你拥有某公司的债权,但是要三年以后才到期,但是你又急着要钱,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可以通过中介信托机构(比如投资银行)将这部分债权进行评估等级并设立“某某债权兑换票据”,通过备案后向社会发行,卖给某些投资机构,这个就是权利证券化。这个属于金融创新,在我国貌似比较少,在美国比较普遍。